從Yotaka姓氏事件談美國法下的公然侮辱
有個人堅持自己要改姓「Yotaka」,我指出yotaka在日文辭典與Google翻譯查詢結果均有妓女含意,表達無法理解為何要如此改姓。結果就被一群無知護主狗給小小洗版,還有人宣稱我污辱該名發言人要我道歉?!
區區在下正好是法律專業,我們就來談「污辱」吧!節錄部分我過去寫的法律分析文字:
1. 美國有關妨害名譽(defamation)的案件,主要是透過侵權行為法(torts)來做民事上的處理。相較於台灣民法中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美國法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處理要件來得更為細膩。
美國法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簡述如下:被告公然發表妨害他人名譽之語言,內容直指或隱射原告,並造成原告名譽之損失。
何謂公然?和台灣法律一樣,只三人以上能共知共聞。何謂妨害他人名譽之語言?乃指言論本身會造成他人名譽受負面影響。何謂名譽之損失(damage of reputation)?美國法院又再細分言論是透過文字傳播,亦或透過口語二者。
美國法院認為,如果是口語的侮辱性言論(slander),應由原告來證明其所受之損害為何?除非言論內容是美國法院所認定的「當然侵權事由(per se)」,諸如:內容指責他人有違其職業或專業道德的舉措;宣傳他人得了難言之病;宣稱他人犯了道德瑕疵的罪(如指責某會計監守自盜);亦或謠傳某女性性生活不檢點。
換言之,美國法理之重點,在於這類言論將嚴重影響原告,使其難以繼續在同一社區生活或工作下去。如非此類言論,則需要由原告舉證其損害為何。
2. 從法律經濟學分析角度
如前文所言,美國處理妨害名譽案件主要放在侵權行為法下 處理 ,亦即民事法,由口無遮攔的一方賠錢了事 。台灣卻拉到到刑法之高度,動輒施以國家公權力,干預人民言論之自由。如此大動牛刀,是否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疑惑。
再者,將刑法構成要件標準放在「主觀喜惡」上,也有種錯置個人偏好為刑法所欲保護之法益的繆誤。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H. Coase一生研究,告訴我們產權劃分清楚之下,社會成本可以被大幅降低。這點也為多數經濟學者所認同。而美國法架構下也多將妨害名譽案件之重點放在受害人的未來收入或消費行為所受之負面影響上,亦即當事人「名譽所受之損害」。換言之,這樣的客觀標準是另外一種變項的財產權保護制度,保護受害人潛在的經濟利益。亦如美國頗富名望的聯邦巡迴法院法官Richard A. Posner研究指出,美國法下,法官判案存在「降低社會成本」的傾向。我們也能看到,美國法院將許多「這個人很壞」或髒話類的言論,當做是「個人意見(opinion)」,不認為是妨害名譽。因為某甲罵某乙是bitch,除了讓聽者知道某甲討厭某乙之外,並不會對某乙造成什麼潛在經濟利益上的損害。聽者對某乙的名聲自有評價。這是美國法院的態度以及對人民自我判斷能力的信心。
當然,某乙一定不會高興聽到這類批評,但是這類意見無時無刻出現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如果法院不允許此類個人意見存在,豈不是強迫人民只能「歌舞昇平」,不可發「不平之鳴」。如此判決,與戕害人民言論自由何異?可不幸的是,台灣法院似乎動輒將這類個人意見施以刑罰。除了引發社會對司法的不安之外,我們看不到台灣法院在這方面有何「降低社會成本」之貢獻。
3. 本次Yotaka事件
一群蠢蛋指稱我污辱這位行政院發言人,其邏輯之混亂實在可笑。
首先,並非我叫這位資深姑娘「Yotaka」,而是這位資深姑娘自己昭告天下要求大家這樣叫她。侵權行為自始不存在,如何能成立「污辱」?還有人頤指氣使地要我道歉?
猶如有人堅持自己要改姓「Bitch」,他人表示尊重但不理解,何來污辱之有?不僅不構成美國法下的defamation,連中華民國刑法的公然污辱也不構成。
豈知竟然有一堆邏輯零分的笨蛋搞不清楚狀況,就跟風來洗版。稍微一看就知道這群洗版者均非我過去的讀者,99%都是第一次來本粉專留言,嘴裡批判著板主罷凌,其實自己就在做這種群狗圍咬的可恥行為。看著就讓我好笑,哈!人性卑劣的確如此。
有趣的是,這群洗版者的個人臉書多半充斥台獨或反核蠢話。真可悲啊,原來台獨支持者有相當人數是腦袋如此不清、邏輯如此混亂的貨色,難怪錯得離譜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竟然會有市場,因為買家程度就只有這樣嘛 XD
最好笑的是某位洗版者還宣稱他認為「指稱多數台灣人是從中國移民來的是一種污辱」。WTF?!
再強調一次,有人堅持要用含意不雅的文字作為姓氏,他人表示無法理解,是不可能構成法律上與道德上之污辱的。
口口聲聲說我叫他人妓女的,不只邏輯爛得可以(明明是這位發言人自己要姓這個雙重含意詞),而且其實自己心中瞧不起娼妓,職業歧視得很哩。
per se法律 在 Facebook 八卦
[101]傳Amazon拆股摶入道指,但點解要拆股先入到?道指又點計?又有幾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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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拆細可能有誘因,但,真係要入道指?
1. 雖然好多嘢寫,但都寫埋呢單先。話Amazon會拆股,今次業績就會公佈。咁今次業績係幾時?係美股星期四收市後,即係香港星期五天光之前。
2. 呢單都幾神奇,早幾日由狐狸台記者Charles Gasparino獨家爆料。冇乜詳情,只係引述消息人士,話會令到光頭佬Jeff Bezos拋離 Tesla嘅Elon Musk,更加鞏固首富地位云云。因為拆股就會令Amazon成為道指成份股。出完個 tweet後,股價即時彈咗2%,當然股票唔會話你知點解升。實情股票一年250個交易,有大新聞嘅可能得20日?
3. 會定唔會?好快你就知。不過即使Amazon冇拆股,記者亦可以堅持話「因為我篤爆咗佢先縮沙」,量子力學咁,觀測者改變埋個結果(嚴格嚟講:觀測者唔應該評論啦,你做實驗睇光子都唔會吹氣),難以驗證。
4. 呢個猜測一直都有,而近年大家知,蘋果拆過股,Tesla亦都拆過。Amazon會跟亦唔奇,而如果係做嘅,公佈業績時做埋亦好合理。
5. 更重要嘅係,Amazon之前亦都拆過三次股,分別係1997年,同1999年(一年拆兩次)。不過,亦都要問,對上一次拆股超過20年前,做乜過去咁多年唔做,而家忽然改變主意?
6. 先講記者答案:為咗有得入道指,進一步拋離Elon Musk.呢度就可以講多少少。冇錯,Amazon並唔係道指成份股。FAAMG之中,只有蘋果同Microsoft 係道指成份股,Facebook Amazon Google 都唔係。原因?我都唔知,你去問班委員,透明度好低的。
7. 肯定嘅係,雖然全部係「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但並唔一定要工業股先入選。
8. 不過有一個問題,之前都講過(懶搵舊文),道指係十分古老嘅東西,清朝(冇呃你!)產物,差不多140年歷史。咁當年計算工具同而家爭好遠,所以佢啲嘢十分求其(下面會詳細講),亦因為顧及計算方便(*)。之但係,為咗傳統,就咁多年都冇改,就出現好多問題了。
9. 有名你叫,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就真係30隻嘅平均。點平均法?最初就係30隻嘅股價,加埋佢,咪指數咯。易計嘛!清朝咋大佬,將就下啦。
10. 後來都差不多,只係多咗Divisor,你加埋晒30隻成份股嘅股價,再除返呢個Divisor.而家嘅Divisor大約係0.152(聰明嘅你可以諗下,點解會細過1,附注會答)(**)。咁你問,點計呢個Divisor?可以寫多幾千字講,但實務上,Google 或者搵 Wikipedia啦!仲清朝咩!
11. 都話,撇除咗個Divisor影響,道指就係30隻嘅股價加埋一齊。咁戇居都得?就係咁戇居!有乜戇居?好簡單,你諗下兩隻份股,如果一隻而家500蚊,另一隻1蚊,咁有乜後果?即係1蚊嗰隻,基本上升幾倍或跌九成都唔會有影響。500蚊嗰隻?我升1%,對個指數等於你1蚊嗰隻升5倍!亦即係話,股價大嘅公司,對指數嘅影響力就大好多!
12. 冇錯,任何股票指數,都會有啲權重(equal weights嘅例外)(***),weights,加權平均數,我年代中四定中五數學要學。咁你每隻成份股佔幾多比重,就各司各法了。
13. 一般現世做嘅,都係market cap weighted,頂多有啲調整。恒指係咁,標普指數係咁。但道指因為係清朝嘅嘢,就用stock price嚟做weight
14. 咁有乜問題?因為個「股價」per se,係冇意義的嘛!A公司股價高過B公司,不等於佢大過B公司喎。我升1蚊可能係100%,佢升一蚊係0.1%,點可以放埋一齊比?
15. 所以,之前蘋果咪有呢啲咁搞笑嘅嘢,原本在道指嘅比重大約係12%,一拆四之後呢,變咗比重係4%,係咪夠低能?
16. 講咗咁耐,咁同Amazon有乜關係?關係就大。一般相信,Amazon同Google,入唔到道指,就係因為個「股價」太大。我懶慢慢計,但而家道指最重磅嘅係United Health,股價4舊水,佔比重已經7% — 咁我放隻3500蚊嘅Amazon入去,加埋隻2400蚊嘅Google,其實係咪睇呢兩隻得了?
17. 冇錯,道指是一個很低能嘅指數,所以真係「專業」嘅都會講標普指數,例如你見比較啲股市表現呀,都應該用標普。唯獨咩情況會用道指?你見啲要做到好耐data嘅就會,因為標普指數係1957年嘅產物,戰後嘅事。
18. 而媒體照報道指,只係因為習慣,亦因為傳統。扯開少少,同樣地,恒指都係麻麻地,但當然已經後生過道指好多,所以冇呢啲問題。但你見「機構投資者」,好多都睇MSCI 香港指數—咁所以,你話港股咁多年冇寸進嘅,睇你睇乜指數啫。
19. 好啦,講咗咁多,如果Amazon想入道指,應該就一定要拆股啦(雖然拆左亦不代表一定入到)。之但係,有冇諗一個問題:入嚟做乜?又或者,搞咗咁多年都冇入,離埋婚拆多份畀前妻上埋富豪榜,都仲係首富,做乜仲要理咩入道指?
20. 記者講法話,可以令佢身家進一步拋離Elon Musk,我就唔知個邏輯在邊。即管當光頭佬會care,但點解入道指就會身家升?入道指股價就會升?似乎唔係好站得住腳吧。有都只係暫時,同基本因素冇乜關。仲要根本追蹤標指嘅基金大過道指好多。
21. 記住,David Webb(唔係講廣東話嗰個)提過好傳神嘅比喻:你個pizza切多幾切,唔會多咗啲(嚴格嚟講少咗添,餅碎又冇咗啲,把刀又痴實一啲)。
22. 你拆股,拆幾多次都得,但點會影響股價?呢個亦係我見親啲人話煤氣「送紅股」嘅搞笑。屌你,送紅股咪即係拆股!
23. 咁至於點解啲公司咁鍾意拆股?官方答案話,提高流動性。即係可能一手長實定騰訊定港交所 十幾廿萬(冇check),太貴,散戶買唔起咁。當然實際上,就同點解啲公司供股用埋啲仆街比較一樣,點解要咩13供5呀咁,咪會有大量碎股,咪可以搵鳩你笨收埋你。間間都係咁玩,包括匯控渣打。
24. 之但係,喂,美股係冇一手手架嘛!所以根本冇呢回事。咁點解仲要拆細?可能就真係為咗降低入場費:但,你問我,一股Amazon都係三萬蚊港紙有找,一股都買唔起嘅,不如都係專心讀書返工?
25. 但但但,時代唔同嘛,而家YOLO嘛,鬼佬連登仔嘛,咁你三千幾蚊美金一股,可能啲網友就真係冇乜動力咯。所以,講到尾,可能都真係吸到多啲散戶?
26. 又然後,美股雖然冇一手手,但如果啲股票一路唔拆,升到幾萬美金一股,咁咪變咗又係入場費好高?不過其實而家可以買Fractional share的(****)
27. 無論如何,你睇到篇文時,應該已經有答案。你話睇咗咁多對你賺錢有冇幫助?冇乜,但咪識多啲嘢。況且,Patreon一早寫咗啲對你賺錢有幫助嘅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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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一段好長嘅時間(講緊我睇銀行股時都仲係咁!),中國加息減息係要0.27 0.36咁去的,十分低能。點解唔係0.25?因為 0.27 0.36 之類畀9除得盡,易計啲。咁你話9/365 咪又係一堆混吉?錯,佢地用360的。
(**)開估:好簡單,因為啲股票不停咁拆,所以個Divisor要一路縮細先令指數在拆估前後冇變(呢度唔解了)。但點解股票不停拆?因為股票係不停升嘅。又學到嘢了。
(***)冇錯係有equal weight嘅指數,美股都幾常用。但,equal weight咪即係全部權重都係1,一樣有。正如唔選擇都係一種選擇。
(****)呢度真係要搞清楚,有人話Fractional share係碎股,完全錯。Odd lot 先係碎股。香港要一手手買,咁唔足一手嘅咪odd lot,你可以買1股港交所。咁你話,有乜分別?我可以買0.1股 Google,有乜分別?—分別就大啦。你渣住1股港交所,就係股東,你可以入場媽叉李小加或者歐冠昇,1股都係股東,根據我理解佢不能唔畀你入場。之但係,你渣0.1股Google,你就應該冇得入場媽叉皮猜。我唔100%肯定,但就我理解,渣住0.1股嘅唔係股東。法律上最低單位就係1股。你可以去試下。咁你話你唔使媽叉人唔使食西餅嘅,有乜分別?應該冇乜嘅。之但係,美股一股都買唔起嘅,我勸你都係專心返工讀書吧啦。
per se法律 在 元毓 Facebook 八卦
此網站主事者也涉嫌欺騙、侵佔(已認罪)股東,不也搖身一變成為正義化身(自稱)
人世間的變化實在太有意思了 XD
PS 補充兩點:
1. 美國雖然有世界最嚴格之一的消費者保護法,但想要成功告到廠商傾家蕩產,消費者必須能成功證明a. 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亦或是b. 商品本身有per se illegal狀況。
換言之,此文所批判的黑糖珍奶添加焦糖色素這點,亦或是宣稱手工實際為工廠產出這點,都不見得能在法律上成功證明受損存在,也不見得能證明per se illegal。
因此此文高舉的美國標準,事實上並不是這麼簡單。
2. 近年日本明明有一堆食安問題,印象中沒看過哪個主事者真的切腹啊?如果有還請提供真實案例。
https://www.facebook.com/920770574701010/posts/1626326950812032/
如果你敢欺騙消費者,在美國可能會被集體訴訟告到傾家蕩產,在日本可能要出來下跪甚至切腹,在台灣你只要買一送一,人潮會是原本的好幾倍,營收可能還會創新高。
以行銷上來說,這似乎真的是個經典案例。但我們還是回歸專業,講一下相關的健康議題好了。
近期知名黑糖珍奶店老虎堂,爆發使用 #焦糖色素 事件,引發不少討論,我們也收到讀者來訊,詢問到底有沒有食安的疑慮。
先講結論:這不算是嚴重的 #食安事件,但這是一個嚴重的 #欺騙消費者 事件。
根據食藥署的法規,焦糖色素是一種合法的食品添加劑,可以用來對食品「著色」,也就是讓色彩更吸引人的意思。
事實上,如果不使用焦糖色素,你看到的可樂跟醬油,可能都不是現在的這個顏色,而會看起來更淡一些,但相對的,民眾可能會覺得比較不好吃、不吸引人了。而且不只是可樂跟醬油,日常生活中,在許多甜點、醬料 ... 等食物中,其實常常都會用這種色素。
焦糖色素對人體有沒有危害呢?關鍵還是在於 #劑量。在合法限量使用下,基本上是安全的。焦糖色素中主要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成分是 #4甲基咪唑 (正確寫法是 4-甲基咪唑,但這樣寫無法 hashtag) ,如果要吃到讓人會產生毒性的劑量,以正常人來說,可能要喝到幾百杯、甚至是上千杯的量,才會出現問題。基本上正常人的飲食習慣下,不用過度擔心。
所以老虎堂的問題在於一天到晚強調自己是「手炒」,還發一堆文一堆照片,讓民眾以為那個黑糖真的是老闆每天辛苦手炒出來的,結果卻是 #機器做的,但賣你手工價。雖然手工也不一定比較好、比較衛生,但是吃定你對手工買單,就編這種故事,這在台灣社會,似乎到處都有這種事。
這個事件有趣的是,業者在隔天就推出 #買一送一 的活動,然後民眾也就買單了。
這不禁讓我們想起,台灣許多真正的食安事件,或者是刻意欺騙消費者的事件,最後似乎都是用「買一送一」或特價這類的做法,就都安然度過。
我們一直以為,用「真實不欺騙」,儘量避免誇大的方式跟消費者溝通,是很基本的事情。但事實是,我們看到很多做到真實不誇大的廠商,都已經倒了 ...
然後市面上賣越好的,往往就是越唬爛的 ...
如果台灣人還是這麼理盲,那我們要擺脫產業的「話術競爭」的惡性循環,還有漫漫長路要走啊。
揪~竟~老虎堂在買一送一之後,會是什麼狀況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希望「在台灣,欺騙消費者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不然你會 ... 很有錢」這句話不會又再度應驗了 ...
□ 延伸閱讀:糖商收買哈佛教授帶風向,吃糖壞處遭掩蓋50年!
https://www.medpartner.club/sugar-heart-disease-scandal-ha…/
□ 延伸閱讀:從手工皂爆紅想想台灣消費者常見的天然與手工迷思
https://www.medpartner.club/handmade-soap-natural-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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