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高知名度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作者:賴冠霖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簡稱PEPs(高知名度政治人物),參考國際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在其所制訂之「四十點建議」(Forty Recommendations),其定義為:在本國、外國或國際機構被委以重要公共事務之個人,例如政府或相關國際機構首長、資深政治人物、資深政府官員、資深司法或軍事官員、資深國營企業決策人士、重要政黨人物以及前述人等直系家庭成員與往來密切之人。
由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通常身居要位,其所掌控之資訊與資源較一般人為多,因此,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一旦犯罪,其所涉及經濟與國家信譽之減損與衝擊,影響程度比一般經濟犯罪更高。國際組織「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於2008年國際會議甚至指出,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的不法所得將會破壞國際金融市場信用,此外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竊取國有資產貪瀆的行為,將會嚴重阻礙貧窮國家及地區之經濟成長與發展。
因此,為避免具有此些身份之人在為重大不法行為後,藉由金融機構來漂白其不法利益,因此,先進國家金融主管機關以及相關國際組織,均會將符合特定條件之人,認定為高知名度政治人物,被納入名單之人,在與金融機構辦理相關金融業務時,將會被加強審查內容,例如較多的程序、更加繁瑣的內容以及需要高階主管的同意等,希望藉此提升對於洗錢的防制。
我國金融主管機關於2012年年初亦發文建議各金融機構訂定自有的PEPs名單,而在範圍界定上,主管機關亦建議金融機構參考FATF所定義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來建立。因此,若哪天你/妳到銀行開戶,發現手續變複雜,甚至還要銀行高階主管核可同意方得放行,那你/妳可能已經被納入該銀行的PEPs名單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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