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借台灣兇殺案 容許移交逃犯至大陸】
農暦年假期結束,焦點新聞不多,保皇派把握時機扔出兩個「炸彈」,先是葉劉淑儀和工聯會麥美娟的「房委會已出售商場租務管制私人條例草案」;昨日民建聯接續出招,陪同在台被殺港女的母親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盡快修訂《逃犯條例》(1)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2),令港府可以將正被扣押的疑犯移送台灣受審。
民建聯開記招的時間明顯跟特區政府預先夾好。保安局同日就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3),提出兩個具體修訂方向,包括(一)與沒有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地區進行「單次移交」安排時,只需特首秘密授權就可突擊拘捕並交由法庭判斷是否移交,立法會無權過問;及(二)單次移交逃犯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保安局串同民建聯走的這一步,表面上是為女死者主持公道,實際上是為北京政府一次過打通「從香港移交逃犯到大陸」以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兩道政治缺口的大謀略。
首先我們需要簡單了解《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立法背景。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香港人和各國都關注香港是否能維持司法獨立,其中一個重要部分是引渡罪犯制度,包括中港兩地之間,以及香港和海外其他國家之間的引渡制度。前者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開始商討,後者則由港英政府在主權移交前透過上述兩條法例來確立。這對組合的實質效果是「避開爭議,維持現狀」:一日中港引渡協議未談妥,香港人就不用擔心被引渡回中國大陸受審及服刑,同時間在1997年已有的海外引渡安排繼續有效,特區政府也可按《基本法》第96條自行簽署新的協議。
主權移交21年,中港引渡協議一直沒有結果。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2016年5月書面回覆梁家傑議員時指出:「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當局尚在商討有關安排。由於兩地的法制有所差異,而移交逃犯安排所涉及的問題亦很複雜,商討工作必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亦必須仔細審視......由於現時香港特區與內地沒有訂立移交逃犯安排,而香港特區亦沒有相關法例授權,特區政府從未曾將逃犯移交到內地;在相關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也不會將逃犯移交到內地。」(4)
另一邊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釋義也講明適用範圍是「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5)
眼利的朋友會留意到,上述引文都沒有提到台灣;如果你是台灣人,無論親什麼營,大概不會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看,目前的《逃犯條例》根本就可直接用來處理單次引渡安排了,為什麼這宗發生在台灣的兇殺案會成為香港政府修例的藉口呢?
保安局在昨日公布的文件第7b段隱晦地點出問題的關鍵:「現在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兩條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因此不容許我們處理台灣殺人案的請求」(6)。當特區政府將台灣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引伸出來的意思就是,要解決不能由香港引渡到台灣的問題,就必須一併解決由香港引渡到中國大陸的問題。台灣兇殺案成了特區政府的「支點」,一下子撬開了懸擱超過21年的中港引渡問題。
時任副首席檢控官韓達忠在1996年立法局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時表明,「當局將會就香港與中國之間的引渡安排另行立法」(7)。保安局這次也不敢明言修例建議等於為香港與中國大陸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他們還是用隱晦的語言說:「我們建議刪除這現有條文的限制(廸按: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適用),這樣特區將有法律基礎處理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並且與該等司法管轄區進行個案協助」。(8)
「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包括台灣,也順便包括中國大陸。簡單說,若果立法會真的通過刪除條文的限制,北京政府將可正式和合法地要求香港政府拘捕及引渡藏於香港的大陸逃犯回大陸受審,像肖建華和李波一類之前要靠「強力部門」夾回去的事情,以後可明正言順地通過香港法庭來判斷和進行。呢鋪「賊佬試沙煲」也算玩得夠大了吧!
除了可能打開從香港移交逃犯到中國大陸的潘朵拉盒子,作為藉口的這宗台灣兇殺案,也會變成民進黨政府的政治難題。當特區政府以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將兇殺案疑犯引渡到台灣的前提,蔡英文總統是接受還是不接受?最終如果台灣因為反對前提而拒絕引渡,到時再找李慧琼和周浩鼎算帳會否遲了一點?
死者家屬日復日承受的痛苦,實在難以想像;然而保安局的修例建議影響非常深遠,絕不能隨便接受。
(1)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503/
(2)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525/
(3)https://www.legco.gov.hk/…/se/pap…/se20190215cb2-767-3-c.pdf
(4)https://www.info.gov.hk/…/gener…/201605/18/P201605180412.htm
(5)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503/s2.html
(6)https://www.legco.gov.hk/…/se/pap…/se20190215cb2-767-3-c.pdf
(7)https://www.legco.gov.hk/…/chi…/bc/bc51/minutes/bc512012.htm
(8)https://www.legco.gov.hk/…/se/pap…/se20190215cb2-76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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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郑丁贤说点德国政党的名词翻译问题》
《星洲日报》第一笔郑丁贤,我建议你今后写文章时,好心你要做点研究!不要冯京当马凉!
你在3月5日的专栏中,写了一篇题为《吃风.食饭.买鞋》,我摘录你文章的若干内容如下:
【這讓人想起龍應台寫過的一個切身經歷。
她當台北市文化局長時,文化局有許多活動獲得企業界贊助。一次,一家知名運動鞋廠捐了8千雙運動鞋給該局的文化活動。
合作過程愉快,熱情的經理說:“局長,帶孩子來買鞋,給您打對折。”
當13歲孩子從德國飛來探望媽媽,龍應台帶他去買打折的鞋子。
孩子聽說要買運動鞋,當然興奮;但是,知道這是廠商特地打折,馬上有所警惕,對媽媽說:“媽,你去買打折的鞋,就是腐敗。”
龍應台大吃一驚:“甚麼意思?你在說甚麼?”
孩子解釋說,經理的半價優待,是因為政府和他們的合作。而如果由個人來接受這項優惠,就是公器私用,等於腐敗。
龍應台聽了張口結舌,幾乎說不出話來;半晌,才追問孩子怎麼有如此想法。
孩子瞪她一眼,問道:“吉斯是怎麼下台的?”
吉斯是德國社會民主黨的主席。他因為公務經常飛行,累積了航空公司的附贈里程;他利用附贈里程去度私人的假期,事件傳出後,吉斯下台。】
而龙应台在2003年的一篇文章《当权力在手》的若干段落“内容”如下:
【文化局的活动有很多企业厂商的赞助。有一次一家世界知名的运动鞋厂捐给了我们八千双跑鞋。合作的过程愉快,热情的经理说,“局长,带孩子来买鞋,给您打对折。”13岁的孩子从德国飞来,我就准备带他到鞋店去买鞋。他很兴奋,因为那是名牌,但是他说,“不过妈妈,你要知道哦,你去买就是腐败。”
我大吃一惊:“什么意思?你在说什么?”
孩子慢条斯理地解释,经理的半价优待来自你和他们的合作,那是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行为所衍生出来的优惠,就不应该由你个人来接受,接受了就是公器私用,就是腐败。
孩子说完就转身去玩电脑,留下我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孩子说得完全正确,我那么注重公私分际的人竟然被孩子教训。但是,这个13岁的孩子从哪里得到这样的概念呢?他怎么知道公器不能私用而且还会对现实生活中的事情作对错的价值判断呢?他的公民教育是怎么形成的呢?
我追过去问他,他觉得我大惊小怪,不耐烦地瞪我一眼,说,“吉斯是怎么下台的?”吉斯是德国PDS党的主席。因为公务常常飞行所以累积了附赠里程,他就利用这附赠里程去度私人的假期。吉斯因此下台。】
我不是要指郑丁贤“抄袭”(有人告诉我说这也算“抄袭”,读者可以自行判断),而是要指出郑丁贤对德国政党政治的无知。
龙应台原文中的德国PDS党(即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英文全称是The Party of Democratic Socialism,Germany),前身是1989年东德的执政党——德国统一社会党。并不是郑丁贤“识少少,扮代表”所胡乱翻译的德国社会民主党。
至于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名简称SPD,英文全称是The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of Germany。是全球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老大哥,当年的德国总理施罗德就是党魁。
打个比方,我相信德国的著名评论家,在评论东南亚政治时,不会无知到将人民行动党(PAP)等同于民主行动党(DAP)吧?
堂堂第一大报名笔,这种“错误”难道又是墨菲定律?
郑丁贤愿意公开向读者道歉吗?我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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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宿位響邊度?】
1. 政府建議成立一帶一路獎學金,鼓勵一帶一路國家年輕人來港讀大學。學術和國際交流,我向來都好支持。不過因為在大學工作,職業病發,看到這個建議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知道這些新增的外地生可以住在什麼地方。皆因香港的高等院校要搞國際化,限制從來不是來自獎學金,而是宿位不足。
2. 香港地價貴,外地學生來港交流,沒有宿位的話便要自己付鈔在外面租樓,成本大增吸引力大減。可以肯定,一帶一路學生來到香港,除非是來自中東油王國家,否則一定要入住宿舍(不過來自中東油王國家的學生又不見得有需要申請獎學金才可以來港)。但是香港的大學宿舍本來就不足夠,還要多收一帶一路學生,結果會減少誰的宿位呢?
3. 大學宿舍有多不足夠?按照立法會文件所述,除了嶺南大學外,所有大學的宿舍申請額(包括本地和非本地生)都超過可提供的數目。個別大學例如港大和城大更是遠遠不足夠。大學如自主權何分配宿舍,一般都是按距離、家庭環境和對大學生活的貢獻來計「宿分」。沒有宿舍的則只有長途跋涉回校上課,或偷偷在同學的宿舍打地鋪過夜,俗稱「屈蛇」。
4. 如果你問香港政府,他們會告訴你不是每一個申請宿舍的學生都有必要住宿,政府亦已經加建宿舍滿足需求。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必要」二字了。按現行政策,政府保證四年大學生活當中最少有一年可以住宿,其餘的則只有在每天往返時間需要超過四小時的情況下,才能保證住宿。
5. 超過四小時,即是單程兩小時。這是一個怎樣的概念?。按運輸署的調查,香港人由住所乘車或船上下班行程需時平均為 47 分鐘,超過兩小時的行程不足 1%,可見政府的標準是訂了等如沒有。以中大為例,無論是小西灣、鴨脷洲或東涌,Google 聲稱單程都不用兩小時(公共交通,唔計塞車),所以不一定有宿。基本上除非你有一個離島的地址,要達到兩小時是幾無可能。學生要住宿,就要「儲宿分」甚至「呃宿分」,例如成立一些巧立名目但沒有實際活動的學生組織,結果平白增加同學之間的矛盾。總而言之,如果政府說大學宿舍足夠,那恐怕只因為政府把住宿的標準訂得無可再低。
6. 本地學生沒辦法,叫非本地生自己找地方住又如何?近年香港招收不少來自中國大陸、台灣、南韓、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地的學生入讀四年制課程,為校園增添生氣。過去不少大學都會保證他們四年的宿位,近來已減至三年或兩年,也就只是比本地學生多一年。他們沒有宿舍,家也不在香港,只好出去租房。東鐵沿線和西環一帶的租金近年來已經因為這個新的租客群體而被帶起。政府不解決宿舍問題,則只會變成樓價問題。
7. 還有短期交流,英文叫「exchange」,就是你來我往的意思。如果外面的學生來不了,香港的學生也出不去。近年流行大學生在四年大學當中有一個學期到外國的大學上課,這個安排的先決條件是香港的大學要提供同樣數量的機會給外國的大學生來香港上課。宿位不足,這方面的交流就很難增加,變相限制了香港學生出外交流的機會。
8.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要說明香港的大學宿位問題存在。一帶一路獎學金每年增加100名外地生,算起來好像不多。但在本身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任何新增的需求都是壓力。我擔心的是政府急於推行這個計劃,有很多配套的問題沒有想清楚,等學生來到再算。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例如我們有沒有足夠英語的心理醫生為同學做輔導,有沒有禮拜堂和清真餐廳為來自中東地區的同學使用等等。我覺得大學有這些服務都是好事,前提是政府知道需要這些配套。然而按本屆政府的往例,「過咗海就神仙」,通過了撥款才發現問題,似乎才是常態。
9. 說到這兒,容許我加多一點關於成本效益的意見。讓香港學生多與歐美日以外國家的學生交流,我覺得是大好事,可以拉闊香港人的國際視野,最起碼知道大溪地其實不在中亞。但把經費拿來做四年制的獎學金,我卻十分懷疑。香港最好的學生,不是到歐美就是在香港升學,很難想到他們會願意拿一個拉脫維亞大學的學位。相對來說,叫他們去拉脫維亞大學短期交流一個學期,願意去的人數肯定大幅增加。錢要用在對的地方,即使是要搞一帶一路獎學金,我也認為現在的方法走錯了路。如果我們用撥款多建宿舍和與一帶一路國家的大學建立短期交流協議,就可以讓遠超於 100 名的學生受惠。對於習慣數人頭來衡工量值的政府官僚,沒理由想不到這一點。
10. 因此,我期待立法會否決是項撥款申請。
一帶一路獎學金撥款申請文件:
http://www.legco.gov.hk/…/ed/pap…/ed20160613cb4-109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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