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茜的世界財經周報》
【沒有人曾經預測的現在:當年美國的單一市場概念將中國人納入WTO是最重要戰略。15年之後,美國後悔了:而回顧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組織時國內左派反撲,內外夾擊,一條漫長艱辛路 從「入關」(GATT)到「入世」15年,它永久改變了世界,也意外創造了中國崛起】
15年前的12月11號,中國大陸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這15年間,中國可說是這波經濟全球化裡受益最大的國家,但15年前,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期待。
從「入關」(GATT)到「入世」(WTO),中國經歷15年和30多個國家舉行雙邊談判,最艱難的對手是美國。
時間回到1999年4月,當時的大陸總理朱鎔基訪美,針對中國的入世談判,到了最後關頭,當時的柯林頓總統突然變卦。
當時擔任中國入世首席談判代表的龍永圖說,美國代表團是非常失望的,他們有些成員甚至哭了。實際上後來柯林頓搞清楚了,這個協議的本意以後,他實際上就建議我們談判代表團繼續留在美國,把最後的談判完成。後來當時朱鎔基總理決定說,既然你們前幾天還說不能簽這個協議,你們過了幾天就來一個180度大轉彎,我看也不必匆匆忙忙簽這個協定,要簽這個協定還是到北京去簽吧。
雙邊談判之艱難,不只是和美國討價還價,在汽車、紡織、金融、電信等產業的開放,大陸的談判代表還要面對自己內部利益集團的壓力,後來還發生美國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事件,大陸內部的反美情緒,增添談判變數。
同年11月,談判在北京重啟,但第二天就陷入僵局,美國貿易談判首席代表白茜芙準備打道回府。
她回憶說,最有戲劇性的一刻,是最後一刻,我和美方一些成員已經把其餘的人送到機場。
就在最後關頭,朱鎔基打了一通電話,告訴中方的談判代表團,不能讓美國人跑了。他要求當時負責外貿工作的國務委員吳儀,留住美國人。
白茜芙說,吳儀女士來到談判室,告訴我朱鎔基正在路上,他想見我,所以我們就等。
朱鎔基趕到會場,直接跟美國人說,我不是來談判的,我是來做決策的,還提出中國最後讓步的底線。
龍永圖說,本來美國一定要在電信和壽險方面他們要佔大股,要有控制權,後來我們大家經過了一個妥協,就說好吧!在增值電信和人壽保險這兩個最敏感的領域,來一個50%和50%這樣的股權。
最後關頭的妥協,讓中美簽定中國入世的雙邊協議,掃除中國加入WTO最大的障礙,現在回過頭來 ,當時所謂做出了一些讓步,經過很多年回頭來看,其實是很小的事情。
龍永圖說,我是從貴州大山走出來的,我老想著這一條,就是有些事情在當時的時候,就像是你走在一個大的山前面,簡直是不可逾越。但是你走了幾十公里,回過頭來一看的時候,是很小很小的一個山頭。
龍永圖現在說來輕鬆,對當年的談判代表和主政者來說,這場談判是冒著摘掉烏紗帽,甚至遭到政治鬥爭的風險。主要拍板人江澤民和朱鎔基,具備決策層峰的視野,頂住了巨大壓力,這一點,即使白茜芙15年後回想起來,印象依然深刻。
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組織15年來,目前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世界第一大貿易國、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資國、世界第二大對外投資國。
12月11號,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週年,中國政府認為應該在當天自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但是美國、歐盟和日本表達異議。白茜芙在「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主辦的研討會上認為,這是因為相關條款「語意不清」。
而曾經參與中國入世談判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國華,在稍後研討會上直接回應,相關的法律條文「並不模糊」。
一旦中國從2016年12月11號開始,被視為市場經濟國家,各國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訴訟的難度,將大大增加,中國出口會獲得更大優勢,這是問題關鍵所在,爭端恐怕短期內難以解決。
對中美兩國來說,外界關切的重點在於,川普上台是否等於宣示一場即將來臨的貿易戰?金融時報認為川普誓言削減貿易逆差,但是正處於強勢的美元不利於這個目標,如果祭出保護主義措施,中國極可能首當其衝。
世貿組織副秘書長易小淮說,貿易戰是錯誤的療法,它不會協助解決你的問題,它會對大家製造傷害,那是一種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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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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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前的今天,簡稱「ECFA」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共 16 條的條文逐條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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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 ECFA,是臺灣於馬英九政府時期與中國所簽定的雙邊經濟協議,也就是在第 5 次江陳(江丙坤與陳雲林)會談時所簽訂。台灣與中國也根據 ECFA 衍生後來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
ECFA 是依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本原則,為了減少或排除雙方貿易和投資的障礙簽訂的協議。有人認為,ECFA 是 WTO 之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台灣雖然在加入 WTO 後,已經開放一部分服務市場、降低貨品關稅,但是開放程度、貨品出口量仍然不夠,因此政府需要找其他國家締結自由貿易協定(FTA)或是區域貿易協定(RTA),協議出更優惠的貿易待遇。
ECFA 的國際法源依據,是來自於規範貨貿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與規範服貿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簡單來說,就是 WTO 會員國進行貿易行為的遊戲規則。但是 GATT 第 24 條、GATS 第 5 條的規定,允許會員國在簽訂 FTA 之後,不用遵守 WTO 最惠國待遇原則,也就是不用將 FTA 的優惠給締約國以外的其他 WTO 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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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協議 ,是 ECFA 談判的產物
而 ECFA 與 WTO 性質上一樣是一個框架式協議,提供一個進行實質協商的平台。後續更細節的權利義務內容,再透過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或是爭端解決協議等方式來協商,像是 318 學運中爭議的服務貿易,也就是在 ECFA 衍生出來的協議。
而開放自由貿易,立意上對於商業活動或者消費者當然是有利的,但是開放的程度如何,必然會影響一國的市場、生產者,因此,審慎評估開放項目及範圍,就是政府的責任。
尤其是你要跟一個整天說要用武力統一你的國家時,你究竟只要發大財,還是要在國家安全,甚至法治中取得平衡,考驗著政治人物的智慧,更考驗著選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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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條文規定不限制任一締約國對任一產品. 之輸入,並隨時徵收之左列各項費用:. 依本協定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本國同類. 產品或對輸入產品之部份或全部原料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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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認改進與加強以GATT 1994為準則之國際貿易制度,係會員一致之整體目標;咸認有闡明與增強GATT 1994規範,特別是第十九條規範(針對特定產品進口之緊急行動)之必要,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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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承諾. 一、已開發之各締約國,除有不得已之理由(包含法律上之理由)外,應. 盡最大努力,使下列各條文生效:. (一)對低度開發締約國具有潛在性之特別出口利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