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於律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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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選擇/賴芳玉 2020.07.07
這不是哪個好與不好,也不是對與錯的選擇。選擇的背後是複雜、多元、認同、權衡、思辨與實踐的過程,它是一個很個別化的,在不同的脈絡與認知中所作出的行動。能擁有自由的選擇,及選擇的自由,就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
2020年在律師法修正後首屆全律會直選。這次選舉中,我加入了由陳彥希律師領軍的台灣律師隊。這是我的選擇。
不諱言的,這個選擇不太容易。
不容易的原因很多,私人因素居多,我個性向來不喜站隊,這個選擇姿態太單一,而且在有限的時間與體力中,我選擇花在弱勢團體的參與,律師界有這麼多優秀的會員,哪需要這麼多人投注一個以律師為會員成立的組織呢?
但終是要作出選擇,於是我循著自己習慣監督政府政策的模式,首先,性別比例是遠比政府內閣好多了,世代年齡的分配、議題關注的多元、各地方代表性、開創性與安定性的權衡,坦白說,這份名單比去年選舉兩大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好太多了(OS 這樣比喻恐怕都對這支團隊不禮貌了哈)。
但我還是不少困惑。
尤其這支團隊浩浩蕩蕩地以足額方式組成,不少律師在網路發文多有交鋒,我有不少困惑,究竟大家是在沸騰什麼?在百忙中抽空拍攝影片宣傳(OS拍得極有創意,這點真讓我驚艷)、臉書紛紛張貼標語(OS「台灣要贏、律師前行」,究竟是要贏什麼?),不多久,律師們開始掃「所」拜票,簡直是一場全國民意代表的選舉,律師界究竟是激動什麼?坦白說,哪天我若看到律師候選人披著紅布條站在法院,鞠躬揮手兼發選前小物拉票,我大概都不意外了。
他們在不少文宣寫著:單一入會,全國執業。(OS問題是律師法不是通過了嗎?打這場確認官司,有確認利益嗎)
後來我搞懂他們在沸騰什麼了。
原來去年律師法修法雖然通過「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法第19條)。但當時因有些妥協條款導致要落實這個目標還得要修改章程,要修改章程,必須有會員代表三分之二席次的高門檻通過。而在去年律師法修正案的交鋒中,他們已經估算出多少潛在的反對票,倘若無法修改章程,律師法139條暫行條款將無限期實施直到可以修改章程為止,因此他們才會在首屆全律會選舉足額提名,為的就是貫徹「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目標。當然包括其他政策的推動。
這點理解讓我趨近於選擇的程度了,雖然很多人也提出不同跨區費的演算,但說真的,這不是數字的問題,而是原則性的問題。
但最後讓我真正作出選擇是另一個…,說來有些矯情,但這確實是我身為中年人的心態。
從1993年執業,當時律師是被限制法院登錄,從二個到四個、到沒有限制,但要繳納高額的入會費,雖不公平,但四、五年級生如我輩的律師享有台灣當年經濟起飛、律師人數少、資源多的優勢,限制法院登錄這等威權統治下的思維,或把在律師酬金外補償高額入會費的當事人,相對地困難度不高。只是基於工作權的人權保障、改革不合理的律師法的想法居多,因此諸多律師努力二十幾年推動修法。
但如今這世代的年輕律師執業環境真的很不容易,加上台灣有高鐵、數位化的年代,又哪來地域之分?記得多年前曾有位外國客戶詢問委任的事,當年我受限於登錄地的限制無法接案,那位外國客戶直接回信給我,台灣這麼小的地方,竟然還有律師登錄限制?我當時苦笑一番,也說不出所以然。
如今,誰能貫徹與實踐「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成為我選擇上的最大考量。在這個前提下,我選擇加入台灣律師隊。
想說的還很多,如我前所說的,選擇的背後是多元而複雜的,但我已說得太多,篇幅也太長了。
最後,我由衷希望律師們能在2020.7/20-8/14作出選擇。能選擇我,也能選擇台灣律師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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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隊官方網站
https://www.2020twlawyer.org/
台灣律師隊官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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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師法》中,「跨區執業費」與「全國執業費」究竟合不合理?/尤伯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046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2020台灣律師隊」的推薦目錄:
2020台灣律師隊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八卦
全律會選舉,我加入了台灣律師隊。
我心想沒被遊說加入國會委員選舉,反而同意了全律會的選舉。
聽說要寫政見。
台灣律師隊寫了四大政見,擴大律師市場、減少執業負擔、提升會員權益、提升律師影響力。
幾位參選人也寫了,例如反映南部律師的聲音、協助年輕律師的執業困難、引進國外制度...
好吧,在自己臉書貼了這則文,不真的是為了選舉,而是讓更多民眾也藉此多認識一些律師們。多了解他們在想甚麼,在野的法界面對涉己事務時,他們的價值觀或理念是甚麼? 選擇是甚麼?
若真問我要為律師做甚麼?
除了大家可以想到的,無非是推動真正的家事律師,提升家事法庭的專業、性別友善外。真的想做的是,希望律師們多多照顧自己。
律師,是一個高壓力、高風險、高衝突、高權控的環境,面對當事人與自己價值扞格時,如何調節,又如何覺察到自己與當事人間的界線,或說自己與律師的距離?不會迷失自己地,覺察地處理案件。
在面對當事人,以律師之名握有權威時,如何以專業協助,而不以權威壓迫。也不以自己的價值凌駕在當事人的人生選擇,造成另一種權控或父權、或歧視、或偏見。
在面對案件時,如何在當事人最佳利益的任務中找到公益的視角,也能不過度剝削自己的身心,還能同時實踐自我價值,成全身為律師的初衷。
這種"平衡之術",是真的要練過的。
祝福所有參與全律會選舉的律師們,無論您站在哪一隊,相信都帶著理念前行的。
#2020台灣律師隊
2020台灣律師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律訓以後我就沒看過這麼多律師聚集在一起了
#熱血律師們
#2020台灣律師隊
#律師要贏全律前行
2020台灣律師隊 在 2020台灣律師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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