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只指責警方濫用暴力而不指責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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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對一向和理非的香港人來說,看到地鐵站入閘機毀爛、焚燒垃圾汽油彈的畫面,一定覺得很不舒服、很暴力。暴力無人鍾意,「指責一切暴力」很政治正確,但同時亦都很廉價。「暴力」這名詞很籠統,唯有了解暴力背後程度及意義之分別,才能客觀地去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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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 vs 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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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對死物的破壞,固之然是暴力,但玻璃、入閘機甚至乎建築物,這些全部都是可以修補的,但警察對市民、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毆打、射頭,是足以致命,是返唔到轉頭的;更莫講死物無感覺,但活生生的人命會痛、會在人生中留下永不磨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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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裝備 vs 黑衫牛仔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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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速龍小隊一身名牌防暴裝束,由頭包到落腳,有長盾、有警棍、有胡椒噴霧、有催淚彈、有布袋彈、有橡膠子彈,還有漏水的水砲車;反觀前線示威者只是穿著住普通黑衫、牛仔褲,有些連頭盔都無,最「名貴」的可算是不知反覆用了多少次的豬嘴。就算示威者武力如何「升級」,兩者的裝備和武器根本就是無可比擬的。客觀現實是,由69至今,無數示威者及普通市民被警察襲擊至多處骨折、脫臼、爆缸、眼盲、腦震盪,而警察就犧牲了一隻手指 (還是因為他自己把手指塞進人家的口企圖插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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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風險 vs 全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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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進行破壞,是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由69至今,已有千多名手足被捕。被捕後,先拘留你48小時,受傷不允許你求醫,其間又不准你找律師,更施以酷刊。即使能獲得保釋,排期、審訊等等法律程序,最少搞你一年半載,心理壓力之巨大可以想像。最後萬一暴動罪成,示威者最高要承受10年監禁。反觀警察,知法犯法之多已經罄竹難書,但除了虐打阿伯那兩名警員,至今沒有一人被捕!基本上警察只要挾著「執行職務」之名,就可以肆無忌憚暴力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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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犯法 vs 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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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如何暴力,都破壞不到法治的,他們最多都只是犯法,他們犯法,合理拘捕、依法審訊正正就是法治的體現。相反,警察,隸屬行政機關,有執法權力,他們知法犯法的後果卻會動搖法治。法律沒有賦予他們「未審先判兼私下行刑」的權力,他們執行私刑、毒打示威者,是人治,真正破壞香港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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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私仇 vs 追求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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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每次的行動都不是為了純發洩——為什麼要破壞地鐵站,我上個feed 講了(http://bit.ly/2m7qRyY),是因為港鐵出賣香港人;為什麼要放火?因為他們要設路障,阻礙警察推進,讓後方的和理非們有足夠時間撤退 (例如824觀塘、98中環);為什麼要打爛荃灣麻雀館的玻璃?因為85當日有刀手從麻雀館出來斬斷市民手腳筋,而警方完全無執法。而一切一切,最重要的出發點,就是要迫使政府回應5大訴求,和平遊行不受理會,行動才開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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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警察,與其說是執法,根本就是公報私仇——路人行過問良心去咗邊,沒有反抗,打!後生仔只是拖完人鏈經過地鐵,連頭盔口罩都無,打!打到頭破血流要縫針留院。831太子站地鐵車廂,乘客沒有佔路沒有非法集結,照打!生死未卜。警察的暴力,只反映他們原始的獸性,完全沒有道德理據在背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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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示威者有良好的出發點、有崇高的願景,就可以為所欲為——說了一萬次,在不使用過份武力的前提下,當然可以進行合法拘捕。但請坐在冷氣房的和理非們,看到你們不喜歡的畫面時,指指點點之前,想一想公物和公義哪樣重要。當你們連罷工的勇氣都沒有時,手足們卻是用他們的性命和前途做賭注。你們指責鬧前線抗爭者的力度,請用來對準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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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警隊 #濫暴濫捕
#不分化 #不割蓆 #不譴責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麻雀腦震盪 在 Facebook 八卦
量子腦震盪
狂隆在戰鬥狀態,軍機大事不能公開,因此停止連載小說。為了讓各位知道狂隆尚在人間,仍在戰鬥,將以前寫好沒有貼出來的文章放在這裡與各位分享。
人的五官其實只是表象,真實的感官超越科學理解。監視任何人背部會被這個人察覺得到。因此,特種部隊和特工知道從背後偷襲敵人時,不會盯著對方背部,否則那個人會回過頭來。這是人的完全超乎常理正常反應。
合上眼睛用指尖踫踫鼻子。這個動作看來簡單,其實是超自然現象。這樣做,我們知道確實鼻子和指尖位置。問題是,人類沒有任何器官和官感偵察和確認身體各部份位置。有些人可以合上眼睛「看」著手尖接近鼻子,過程十分準確。再試試用指尖的指甲接近兩眼中間的位置,只是盡量拉近不要觸碰。這樣做令到整個頭頂敏感起來,毛髮豎起來的感覺。這樣的感覺從何而來? 因為手指尖和身體沒有實際接觸。科學實驗證明人腦有感覺磁場能力。現代人生活環境太多磁場,可能因此失去感覺磁場能力。
談到思想改變物質,醫生不應該告訴絕症病人能活多久。絕症病人能活多久只是統計數字,不適用於全部病人。當病人聽到醫生說自己患了絕症,只有1個月壽命。病人信任這位醫生的話,真的認為自己患上絕症只有1個月壽命,即使病人有頑強鬥志,不放棄治療仍然會準時在1個月內死亡。
家長責罵孩子笨真的會令孩子笨。我不是說笑,這是有科學根據的事情。因此,不要臭罵孩子笨。好的不靈,醜的靈。讚孩子聰明不一定令孩子聰明,罵孩子笨會越罵越笨。讚賞和鼓勵比責罵和責罰好得多。香港人、中國人、日本人、台灣人,韓國人.......教孩子以打罵為基本,因此,東亞沒有出現愛因斯坦、標雞屎和以浪抹屎。
思想可以改變人對事物的觀感,即使非名牌貨的設計、用料和手工比名牌貨好,還是名牌貨好看。化粧令人漂亮只是因為人們認為化粧令人漂亮。有些人磨面皮磨至橡皮那樣,看來又假又討厭,可是,所有人都說磨面之後好看。其實磨面後更難看。
你一定以為思想不能改變「物質」,只能改變觀感、生理和情緒。事實上,思想改變物質並非新事物。打麻雀踫上牌運差,每局都摸爛牌。去廁所走一走,牌運立即轉變,摸到好牌。因為人們想信去廁所走一走可以改變牌運。思想可以改變自己摸到的牌? 對,世界正是這樣不可思議。黃大仙靈簽和車公廟轉運靈驗的原因是人們相信靈簽靈驗,車公可以助人轉運。因此,我說迷信的根本是思想控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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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只指責警方濫用暴力而不指責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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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對一向和理非的香港人來說,看到地鐵站入閘機毀爛、焚燒垃圾汽油彈的畫面,一定覺得很不舒服、很暴力。暴力無人鍾意,「指責一切暴力」很政治正確,但同時亦都很廉價。「暴力」這名詞很籠統,唯有了解暴力背後程度及意義之分別,才能客觀地去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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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 vs 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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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對死物的破壞,固之然是暴力,但玻璃、入閘機甚至乎建築物,這些全部都是可以修補的,但警察對市民、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毆打、射頭,是足以致命,是返唔到轉頭的;更莫講死物無感覺,但活生生的人命會痛、會在人生中留下永不磨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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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裝備 vs 黑衫牛仔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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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速龍小隊一身名牌防暴裝束,由頭包到落腳,有長盾、有警棍、有胡椒噴霧、有催淚彈、有布袋彈、有橡膠子彈,還有漏水的水砲車;反觀前線示威者只是穿著住普通黑衫、牛仔褲,有些連頭盔都無,最「名貴」的可算是不知反覆用了多少次的豬嘴。就算示威者武力如何「升級」,兩者的裝備和武器根本就是無可比擬的。客觀現實是,由69至今,無數示威者及普通市民被警察襲擊至多處骨折、脫臼、爆缸、眼盲、腦震盪,而警察就犧牲了一隻手指 (還是因為他自己把手指塞進人家的口企圖插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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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風險 vs 全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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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進行破壞,是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由69至今,已有千多名手足被捕。被捕後,先拘留你48小時,受傷不允許你求醫,其間又不准你找律師,更施以酷刊。即使能獲得保釋,排期、審訊等等法律程序,最少搞你一年半載,心理壓力之巨大可以想像。最後萬一暴動罪成,示威者最高要承受10年監禁。反觀警察,知法犯法之多已經罄竹難書,但除了虐打阿伯那兩名警員,至今沒有一人被捕!基本上警察只要挾著「執行職務」之名,就可以肆無忌憚暴力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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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犯法 vs 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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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如何暴力,都破壞不到法治的,他們最多都只是犯法,他們犯法,合理拘捕、依法審訊正正就是法治的體現。相反,警察,隸屬行政機關,有執法權力,他們知法犯法的後果卻會動搖法治。法律沒有賦予他們「未審先判兼私下行刑」的權力,他們執行私刑、毒打示威者,是人治,真正破壞香港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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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私仇 vs 追求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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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每次的行動都不是為了純發洩——為什麼要破壞地鐵站,我上個feed 講了(http://bit.ly/2m7qRyY),是因為港鐵出賣香港人;為什麼要放火?因為他們要設路障,阻礙警察推進,讓後方的和理非們有足夠時間撤退 (例如824觀塘、98中環);為什麼要打爛荃灣麻雀館的玻璃?因為85當日有刀手從麻雀館出來斬斷市民手腳筋,而警方完全無執法。而一切一切,最重要的出發點,就是要迫使政府回應5大訴求,和平遊行不受理會,行動才開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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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警察,與其說是執法,根本就是公報私仇——路人行過問良心去咗邊,沒有反抗,打!後生仔只是拖完人鏈經過地鐵,連頭盔口罩都無,打!打到頭破血流要縫針留院。831太子站地鐵車廂,乘客沒有佔路沒有非法集結,照打!生死未卜。警察的暴力,只反映他們原始的獸性,完全沒有道德理據在背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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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示威者有良好的出發點、有崇高的願景,就可以為所欲為——說了一萬次,在不使用過份武力的前提下,當然可以進行合法拘捕。但請坐在冷氣房的和理非們,看到你們不喜歡的畫面時,指指點點之前,想一想公物和公義哪樣重要。當你們連罷工的勇氣都沒有時,手足們卻是用他們的性命和前途做賭注。你們指責鬧前線抗爭者的力度,請用來對準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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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警隊 #濫暴濫捕
#不分化 #不割蓆 #不譴責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