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珀主張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加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卅一條精神,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民地區存放有害物質,因此必需獲得族人同意才能選為場址。
高放選址條例草案之所以會摒除回饋金機制,是避免用金錢「收買」人心,而應是經過人民思考清楚,願意或是不願意承擔這個責任。
此外,高放選址的重點是「人民做主」,所以地方公投一定要有、不能刪除;據悉,政府有意以「地方議會」的決定來取代公投,變成由少數人決定社會重大議題,將不符民主原則,「令人失望與唾棄,一定強烈反對!」
草案正在連署中!
連署完成後會公布資訊!
歐珀一定捍衛宜蘭鄉親以及原住民的權益以及未來幸福!
請大家做歐珀的後盾,支持做對的事
#顧好宜蘭 #陳歐珀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英九曾在2011年11月3日宣布既有核一、、二、三廠不延役,將依規定展開除役計畫。鄭麗君表示原能會仍在審查核一廠延役計畫,若是核一廠取得新運轉執照,即將再運轉20年,鄭麗君說民意反對聲音已達70%,政府單方面卻偷偷摸摸讓核一廠延役,行政院必須要求原能會立即停止核一廠延役審查,否則會在社會上引起更大...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在 陳歐珀 Facebook 八卦
有關6月18日歐珀及蕭美琴立委、田秋堇立委針對【高放射性核廢棄物最終處置於何處】召開公聽會,相關報導內容「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與事實有出入之處,原能會提出澄清,澄清摘要如下...
先前報導所指「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係由陳歐珀立法委員推動立法作業中,該條例將規範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其主管機關為經濟及能源部。
新聞連結: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79217/
http://www.aec.gov.tw/焦點專區/澄清說明--218_2033.html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在 陳歐珀 Facebook 八卦
搭乘早班客運,前往立法院報到,這會期歐珀會積極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請美國賣方回收用過核燃料棒,誓死反對放大南澳」,為台灣、為宜蘭、為民發聲!
#顧好宜蘭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30301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評價
馬英九曾在2011年11月3日宣布既有核一、、二、三廠不延役,將依規定展開除役計畫。鄭麗君表示原能會仍在審查核一廠延役計畫,若是核一廠取得新運轉執照,即將再運轉20年,鄭麗君說民意反對聲音已達70%,政府單方面卻偷偷摸摸讓核一廠延役,行政院必須要求原能會立即停止核一廠延役審查,否則會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反核風暴。
鄭麗君指出,核一廠一號池滿池僅剩兩個月,台電卻提出全球史無前例的解決方案:爐心無法放入新的燃料棒,仍可調整現有爐心燃料,放在低功率的地方,讓爐心在臨界點維持運轉,繼續發電。鄭麗君批評原能會居然接受這種史無前例的替代方案,完全忽視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
最後,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必須經過公投才能選擇最終處置場址,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沒有公投機制,先前傳出台電可能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於花宜花交界的大南澳秀林地區,一樣無視於人民生命安全。鄭麗君提出,高放選址若沒有公民投票機制,人民就越恐慌,請蔡主委必須承諾:1.立即修改「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將「必須經由公民投票同意後始得做為候選場址」的規定納入之;2.在本屆立法院休會前提出將具有完整公投機制的高放選址條例草案;此外,原能會也應恢復廠址在詳細調查前應通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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