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怡忠
在蔡英文當選後,中國一直對外表示惟有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才能持續發展,如果九二共識的基礎被動搖,則一切免談。藍營學者與統媒也表示只要蔡英文未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就會地動山搖與驚濤駭浪。剛好這段期間出現中國與甘比亞建交,中方主導的亞投行日前表示台灣須以「非主權經濟體」身份加入,加上台籍詐欺嫌犯在肯亞被中國強行押送到中國,形成中國公務員在海外直接綁架台灣人民的惡例。
針對這接二連三的事件,藍媒幾認定這是因小英沒承認九二共識,所以中共有意以此對蔡英文施壓,希望她在就職演說提出中方期待「承認九二共識」的主張,同樣也有不少綠營人士認為這就是中國對蔡英文不友善的表現。在兩岸事務往往吵成一堆的藍綠勢力,對此事看法倒是難得出現了共識。只是這個「三亞事件(甘比亞建交、亞投行身份問題、去肯亞綁台籍嫌犯)」發生在馬政府後期,受壓力最大的反而是捍衛九二共識最力的馬英九總統。如果中方要施壓蔡英文,怎會挑一個對自己在台代言人會產生傷害的行動呢?難道中國對馬英九的怨氣已大到可以不甩國民黨嗎?令人百思不解。
甘比亞與台灣斷交超過兩年,因此中國這次在技術上不是斷絕台灣的邦交,而是與一個和台灣沒有邦交關係的國家建交。中國在亞投行的立場一向很清楚,會列出「非主權經濟體」一項,就是有意把台、港並列。況且當年馬政府投件想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被中國拒絕,其理由就是中方認為只有主權國家才有成為創始會員的資格,因此金立群的說法不是新聞,反而是台灣/馬政府自己一廂情願,才會搞到今天這個下場。這兩個事件的時間點很接近,但也都有各自運行的邏輯,不能排除巧合的成份。
肯亞事件比較特殊,它有犯罪結果地點、犯罪行為地點、法律管轄權爭議、中國─肯亞以及台灣─肯亞關係等多種因素的交纏。但此事的最大爭點,不是誰比誰有法律管轄權,而是中國憑什麼可在未獲得台灣同意下,於域外逕行抓捕台灣嫌疑犯並押送中國?兩岸不是沒有共同偵辦有台籍嫌犯在第三國詐欺中國人,且受害者全是中國人的前例,但那時也沒出現公安在第三國直接把台籍嫌犯銬上車帶往中國的誇張行徑,而是(在發生2011年菲律賓遣返14名台籍嫌犯去中國的爭議後)雙方把各自國籍的嫌犯帶回,之後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進行後續雙邊處理。但這次出現的是肯亞警方協助中國公安,把已被法院判決他案無罪的台灣人押解上中國飛機,且過程並未通知我方的狀況。由於肯亞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因此這些台灣人並非被引渡去中國,而是形同被中國公安以綁架的方式從海外押回。偏偏中國外交部對此還說感謝肯亞遵守「一中原則」,在台灣人被綁架上機時又很剛好的傳出中方同意貸款六億美金給肯亞,之後的國台辦記者會上,還補了一句「九二共識」。北京政府的這些舉措是讓肯亞事件政治化的主因。
雖然不能排除肯亞事件有中方想藉此對小英新政府施壓的可能,但這個作為卻更使現任的馬政府要負起責任,同時還激化台灣民眾對中國政府的反感,也與習近平3月5日透過見上海人大代表時「順道」提及對台主張,釋出有意降低台灣議題在中國決策比重的訊號背道而馳。更何況,中國已經在媒體前敲鑼打鼓宣稱打擊台灣詐欺中國善良百姓卓有績效,有可能會因蔡英文在520說了一句「九二共識」就輕輕放下嗎?這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還可能帶來永久性內傷的作為,如果真的是老共的對台政策,也只能說這是智障到極點的「症策」了。
北京政府在肯亞事件的作為,與台灣直接相關的國台辦是過了四五天之後才開記者會,雖然在記者會上提了很多中國受害者狀況要台灣將心比心,但顯然國台辦在是局外人,比較像是被告知,而不太像是決策部門,所以才會在夏立言要熱線聯絡時出現無法接通的狀況。張志軍雖有可能是故意不接電話,但也很可能是因不知道該如何答覆夏立言的問題,因此索性不處理。
發生在馬來西亞的實例也值得與肯亞事件進行比較。中國同樣要求馬來西亞將台籍嫌犯遣送中國,但馬國政府表示本身與中國沒引渡條約,也沒必要事事配合中國,結果台籍詐欺嫌犯開始分批回到國內。中國公安到肯亞抓台籍嫌犯,但馬來西亞就不吃這套。如果這是個對小英施壓的動作,並以此向台灣展示肯亞接受一中原則,那麼馬來西亞的反應不就是公開否定一中原則嗎?為了要抓人以及給小英施壓,但卻冒著一中被實質否定的危險,國台辦會不知道這種風險嗎?得到的少但卻可能失去更多,國台辦不是笨蛋部門,會提出這種腦殘政策嗎?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就已陸續傳出中方在合作打擊犯罪一事上反應消極,也開始有矮化台灣的嫌疑。第一線的刑警局幹員當時就開始反應,也有報導直指這些都發生在新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長上台後出現的,顯見這種行為不是現在才有,只是過去在台灣千萬拜託下,北京還會擺姿態搞個選擇性回應,但現在是拜託無用,北京能抓就盡量抓,對你的要求就是不想理睞。說這是有意對台施壓的政策性作為,還不如說這是把中國乾脆不再偽裝,大辣辣對台灣擺出誰理你們的態度。善意肯定沒有,但說這是對小英的施壓作為,感覺可能性不高。
「三亞事件」其實反映出中國對台政策機制只有政治,沒有具體內容與協調的結構缺陷。如果連共同打擊犯罪都要先承認九二共識,豈不表示在1992年以前中國對台灣就是在縱容犯罪嗎?還記得投保協議簽署後,即便中方承諾會在逮捕的二十四小時內隨即通報當事人在中國的家屬及企業,並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通報台灣相關政府部門,但之後還持續發生台商被公安關押過十天既未通知關係人,也沒通報海基會等相關部門的前例。台商親屬為了確認親人關押地點(也是一樣沒通報),還有被中國官員索賄的情事。台灣重大經濟犯逃竄中國吃香喝辣的也是所在多有,例如在台灣倒債七百億的陳由豪潛逃中國,在中國搖身一變成為石化大亨與納稅績優廠商。這些例子,有的與投資保障協議的台商人身安全條款有關,有的則涉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問題。顯見這些所謂的「協議」就是個為了創造會議績效,營造氣氛的政治文件,中國簽協議後,並沒有為了要落實這個協議而調整內規或修法。
而國台辦與台灣陸委會在彼此政府位階的大差異,也是這個結構問題之一。「三亞事件」牽涉到財政部、外交部、公安部。這幾個部會的頭在黨內職銜多是政治局委員,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只是個共產黨中央委員,相較之下位階差很多。在中國以黨領政的情形下,黨的位階會重於政治位階。雖然中共中央對台領導小組的小組長是號稱「天下第一把手」的習近平,但在習近平身兼十幾個小組長,每年還有近三分之一的時間出國訪問時,很難在對台事務上事必躬親,還因號稱大打貪腐而使其四處樹敵,當業務單位主管位階又矮人一截,起不了協調部會的作用,自然無法要求其他部門修法或調內規以適應協議之要求,使得身處其中的關係人不覺得協議有用。
過去八年當問題出現時,多靠中共領導人直接下令解決,但現在習近平有意降低對台事務在總決策的比重,所以過去裝兩下的口水善意也免了,各部門開始自行其是,所以外交部趁現在收割建交業績、財政部不理台灣、公安部透過抓台灣人轉移百姓對官員詐欺的怒氣。這個現象在2012年後就逐漸明顯,反應出中國對台政策只有政治考慮,無意落實,也無法落實協議的本質問題,這與是否承認九二共識無關,扯九二共識,只是凸顯其心虛。也因此蔡政府要擔心的,比較不是中國會有什麼作為,而是其不作為所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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