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其中包括「同性結婚書約」的範本格式。書約範本特別在標題寫「同性結婚書約」是否妥當?引發許多討論。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剛剛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此議題質詢內政部長,部長了解問題所在,也公開說明:明天同志到各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出具的結婚證明文件是「結婚書約」(沒有同性二字),各戶所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這份因應作為中也提及,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現行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養父母,也不會在欄位上出現「養」字。現行戶口名簿也不會標示出「養」字,只會記載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姓名;只有戶籍謄本是因為大多是提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清楚載明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以資查核確認,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
戶政司決定將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之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首先,這等於標示出孩子是來自同志家庭,這會讓孩子面對太多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內政部或許是好意,希望可以登記清楚,但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很多同學不見得可以完全認識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如果因為「養」字在身分證上的呈現,而讓這些孩子要承受來自同儕或社會的壓力,這對孩子是好的嗎?
其次,使子女因為領到身分證,就得知雙親中哪位是生、哪位是養,即使兩個家長一樣愛孩子、一樣從小照顧孩子,也恐怕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認知及其家庭關係。最後,這種規劃與現行繼親收養之身分登記處理有所不同,現行異性婚姻之繼親收養子女,也無法從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知其與哪位家長具有血緣關係,此等差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似乎仍有疑慮。
明年九月晶片身分證就要上路了,未來晶片身分證的卡片外觀也不會顯示父母欄位,我肯定內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現在就倉促決定政策方向、對外發布,希望內政部戶政司可以仔細思量這些身分登記措施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若認為仍應有特殊格式,也請內政部戶政司可以提出對孩子產生最小衝擊的方式,一起守護這些孩子平安長大。
補充:2019.5.22 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1…
養父母定義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其中包括「同性結婚書約」的範本格式。書約範本特別在標題寫「同性結婚書約」是否妥當?引發許多討論。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剛剛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此議題質詢內政部長,部長了解問題所在,也公開說明:明天同志到各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出具的結婚證明文件是「結婚書約」(沒有同性二字),各戶所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這份因應作為中也提及,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現行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養父母,也不會在欄位上出現「養」字。現行戶口名簿也不會標示出「養」字,只會記載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姓名;只有戶籍謄本是因為大多是提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清楚載明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以資查核確認,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
戶政司決定將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之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首先,這等於標示出孩子是來自同志家庭,這會讓孩子面對太多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內政部或許是好意,希望可以登記清楚,但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很多同學不見得可以完全認識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如果因為「養」字在身分證上的呈現,而讓這些孩子要承受來自同儕或社會的壓力,這對孩子是好的嗎?
其次,使子女因為領到身分證,就得知雙親中哪位是生、哪位是養,即使兩個家長一樣愛孩子、一樣從小照顧孩子,也恐怕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認知及其家庭關係。最後,這種規劃與現行繼親收養之身分登記處理有所不同,現行異性婚姻之繼親收養子女,也無法從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知其與哪位家長具有血緣關係,此等差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似乎仍有疑慮。
明年九月晶片身分證就要上路了,未來晶片身分證的卡片外觀也不會顯示父母欄位,我肯定內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現在就倉促決定政策方向、對外發布,希望內政部戶政司可以仔細思量這些身分登記措施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若認為仍應有特殊格式,也請內政部戶政司可以提出對孩子產生最小衝擊的方式,一起守護這些孩子平安長大。
補充:2019.5.22 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1?sn=1558500077408&fbclid=IwAR0mTWAiGBBIKXCVA_qAVdn19vjoBsavBg1hfwMGkfQxUOSeit6Tb3ruu6w
養父母定義 在 侯友宜 Facebook 八卦
擔心孩子寒假延後開學沒人照顧嗎?放心,家長可以申請 #防疫照顧假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日前宣布 #高中職 以下學校和 #公立幼兒園 #延後開學 ,若市民朋友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或國高中、五專1至3年級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 子女需要照顧,以及短期補習班、私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這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行幫孩子請假的話,家長其中1人可於2/18至2/21期間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家長的定義包含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 #日常實際照顧兒童 的家人,像是爺爺或奶奶等,皆符合條件。在此提醒雇主,不能因為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視為曠職,要求員工請其他假別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是會違反 #勞基法 的喔!
勞工局也鼓勵所有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等相關措施,像是 *給薪防疫照顧假* 、全薪訂婚假、子女新生入學或畢業典禮假等,事後都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相關獎勵資訊可洽 新北勞動雲 粉絲專頁。
#新北好貼心 #安居樂業 #侯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