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但我認為重要。同意者歡迎分享。)
這次大選,許多人對於公投的關注度可能高過縣市長及民代選舉。
小學六年級的美寶有天放學回家跟我說:
「同學說這次公投:第X案跟第X案要投同意,第X案跟第X案要投反對。」
我放下手中正在折的衣服問她:
「妳知道這些案子到底在講什麼嗎?」
「妳有看過確實的文字內容並去思考它的意義嗎?」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但我『反對』自己根本不去了解 就人云亦云
🔜或只透過網路上的『不負責懶人包』帶風向
‼️請記住:
投票是民主行為 而不是跟潮流
不是人家說要這樣投 才顯得你夠酷
為了讓孩子理解 我把選舉公報全部看完
上網找了許多分析說明 確認我的理解無誤
整理出以下內容(取材自獨立評論網)
‼️先說明:這次十項公投案
⭕️只有「第16案」「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它是直接針對法案法條本身進行投票
⭕️其他9案『目前』只是一場大規模的問卷調查
🔜結果出爐後 政府可能會 也可能不會
立即修法或當成施政的依據
也就是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請先有這樣的認知 去除非必要的激情
再仔細瞭解十項公投案的確實內容
不要被「文字敘述」或「題目順序」安排弄混了
然後 請按照自己的心意 圈選贊成或反對
🔜即便最後這多數案可能只是熱鬧的大拜拜
🔜但你至少有參與其中
行使了這珍貴的 屬於公民的權利及責任
✋🏻我具名 我是前主播蕭彤雯
__《2018大選十項公投案整理內容》__
第7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白話】火力發電每年調降至少1%。(註:目前為8年內調降4.4%。)
(正反觀點)
同意:空氣汙染嚴重影響國民健康,而火力發電產生的PM 2.5微粒便是汙染源之一。2025非核家園政策規畫的火力發電仍高達80%,對國民健康與環境都會造成損害。
不同意:火力發電對台灣空汙的影響並沒有那麼嚴重,目前已有緩慢調降機制,驟然調降可能造成台灣供電不穩或不足。
第8案:
【主文】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白話】停建所有燃煤電廠。(註:深澳電廠目前已經停建。)
(正反觀點)
同意:台灣目前的燃煤發電量,已經高於2025非核家園的預計,可見現有的燃煤電廠就已足夠,不應再增建擴建。
不同意:深澳電廠已經停建,面對能源轉型,應保留未來電力系統的彈性,不應貿然全面廢除。
第9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白話】維持禁止讓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
(正反觀點)
同意:當初對相關議題的公聽會舉辦太草率,目前也未有充足人力可進行輻射檢測,貿然開放可能有害國民健康;況且就算開放,也未必能換得日本在國際關係上的良好回應,並無益處。
不同意:台灣目前已有輻射檢測的嚴格規定,相關食品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不安全,並且也可以此為籌碼爭取對日的相關貿易條件,避免受到日本的貿易制裁。
第10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依照民法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
(正反觀點)
同意:2017年大法官釋憲後,一夫一妻的婚姻定義遭到破壞,也可能危及原本的自然婚姻家庭文化。婚姻的定義不可脫離本土價值脈絡。
不同意:只要兩個人願意相愛、結合、互相扶持建立家庭,婚姻不應專屬於異性之間。且婚姻概念本來就隨時變化,應更開放面對。
第11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白話】國中小階段不可施行同志教育。
(正反觀點)
同意:國中小學生還在發展性別意識,不應以同志教育混淆其性別認同,甚至鼓勵變性、情慾探索,變形為同性戀養成教育,而應以更適齡的教育取代。
不同意:同志教育與性教育是教育孩子認識性別平等的重要環節,並可教導孩子以正向健康的態度面對不同性別取向與性行為,並不會鼓勵不當行為。
第12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白話】應該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益。
(正反觀點)
同意: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有本質上的差異,應該另立專法,才能節省社會成本,並保障少數權益,以免對社會秩序造成衝擊。
不同意:大法官釋憲已經提出民法違憲,且只要雙方有能力與意願建立永久親密結合關係,就屬於婚姻。設立專法即為對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強行區分與差別待遇。
第13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白話】以「台灣」而非「中華台北」為名,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
(正反觀點)
同意:現行參加運動賽會的「中華台北」並未反映領土範圍與傳統,以台灣之名參加奧運不僅是「正名」,過去也曾有過先例,並非不可能做到。台灣應該趁此機會向國際展現自我尊嚴與權益。
不同意:在現今政治局勢下提出此要求,有可能因此影響台灣參賽,一如不久前才被迫停辦的東亞青運,或者以難民隊參賽,對台灣的國際地位不利。
第14案:
【主文】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白話】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正反觀點)
同意:為保障每個人擁有的平等權益,同性婚姻應直接由民法規定,如此可避免另立新法在法律解釋上的困難,也避免劃分族群的歧視行為。
不同意:同性戀者屬於少數族群,應該由專法保護,若修改民法是忽略了現有的歷史文化脈絡,且只能滿足LGBT族群中部分人的需求,並非真正平等。
第15案:
【主文】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白話】繼續實施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在內的性別平等教育。
(正反觀點)
同意:性別上的歧視與霸凌讓許多青少年無辜受苦,性平教育應以法律層次保障,明訂規範內容,協助青少年形塑自我,也建立對他人的尊重與認知。
不同意:不適齡的性教育可能導致孩子過早沉溺於性探索,或者產生性別混淆,被影響而成為同性戀,不應讓課本繼續灌輸孩子這些觀念。
第16案:(也是此次公投唯一立即可具法律效力的一案)
【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白話】中止「非核家園」政策,繼續以核能輔助能源轉型。
(正反觀點)
同意:僅僅8年的時間不足以讓台灣完全離開核電,再生能源的開發尚不完整,捨棄核電將提高燃氣發電佔比,造成高汙染與環境破壞,也會影響供電穩定,應採取「以核養綠」,慢慢走向「潔能家園」。
不同意:核電有潛在的危險性,核廢料儲存更對少數族群造成生命危害,台灣應盡速開發再生能源,而非回頭走向核電舊路。
「食 安 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的推薦目錄:
食 安 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延長預告,廣納民意,落實民主,實質審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美豬美牛審議程序之訴求_2020-09-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有鑑於負責 #美豬 #美牛 開放的行政主管機關,已決定只用「行政命令」來處理,不會涉及食安法等相關法規的修正。甚至,目前所見的相關行政命令,包括農委會8月28日(五)以及衛生福利部8月31日(一)的預告的行政命令,預告期全都只有七天,就要正式公告。
時力黨團針對本次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審議程序,有以下三點訴求呼籲:
1. 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2. 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3. 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會,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一、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與法務部2017年的函釋,以及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函文 的意旨,行政命令的預告期,原則上應該至少要60天以上,目的就是為了「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甚至,在行政院與法務部的函文函釋中,都有提到「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但「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可是截至目前,仍沒有看到足以證明相關行政命令的預告期,有「情況特殊」到一定要在60天內就公告的「任何理由」。因為相關行政命令,也都是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要生效。
同時,由於蔡英文總統也明確表示「如果我們能在美豬、美牛的議題上,跨出關鍵的一步,將是臺美經濟全方位合作的重要起點」,「從現在開始,到真正洽簽貿易協定,還有一段路要走。但貿易協商的前提,是必須要合理化貿易管理措施,要以同樣的國際標準,對其他國家互惠開放」。
因此,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溝通上,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能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的精神,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總質詢結束,或主管機關向相關委員會報告後,再來預告或公告。
二、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目前,本黨團憂心的是,開放美豬美牛的政策不但只用行政命令處理,更是只預告七天就要公告。
因為現在又是處於立法院未正式開議期間,本黨團並不贊同立法院第二會期是等到美豬美牛開放相關的行政命令,都已過七天預告期完成公告程序,立法院才開議。因此,本黨團於昨日(9/3),就已發文請游錫堃院長,儘快針對開議時程、施政報告和預算質詢時程、以及美豬美牛的審議程序召集黨團協商。
因此,本黨團希望,即便行政機關認定此次開放不需要經過修法。但相關行政命令,仍應在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也就是當開放美豬美牛相關的行政命令送進立法院備查時,立法院朝野黨團能有共識,讓相關行政命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的規定「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並且相關委員會的召委能真的排案審查。
三、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此外,除延長預告期間與在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外,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影響全體國人和相關產業的重大政策,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在研擬制定相關政策,做出最後的政治決定前,應更廣泛地聽取民間的聲音。
所以,本黨團一再呼籲,行政機關應比照《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精神,「就可能爭議、產業影響及民眾關心等事項,向產業代表或利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諮詢座談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之意見」。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依職權舉行聽證」。
【堅持民主程序是為了國家的未來】
以上的堅持與訴求,是為了讓國人在面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的重大政策時,不是只能被動接受行政機關的決定,而是能夠在充分表達意見,釐清相關疑慮後,並且在有清楚且明確依據的資訊下,才來針對這樣重大的國家政策方向做出選擇。
本黨團堅信,這樣的程序訴求或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以及更多的溝通成本。但落實基本的程序,也才能維護民主社會的韌性,並深化我國對於國家利益和主體性的認知與討論。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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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蔡英文總統在8月28日(五)宣告開放美豬美牛的記者會後,農委會隨即在同一天預告相關的行政命令,而明天就是該行政命令要結束蒐集意見的預告期,逕行公告的日子。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王婉諭與邱顯智三位委員,在今(9/3)日下午,趕在農委會行政命令公告前的最後一天,聯合舉辦「進口肉品原產地認證與加工品標示管制」公聽會。
然而,今天的公聽會上,主管殘留標準與相關認證標示的衛福部,卻說只有部長才能代表發言,而因為部長另有行程,所以無法有人到場報告或回答現場委員或民間團體的問題與訴求。
甚至連最基本的,當在場委員想確認陳時中部長昨(9/2)日在記者會上宣稱美豬目前規劃開放「全豬」的發言中,全豬究竟是指「帶頭、皮、耳、尾、腳,重量不超過8公斤之整隻屠體豬肉」,還是指豬的全部部位,包括內臟,這樣基本的事實都無法當場有明確答覆。
但在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上,本黨團反對上述這種任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並且還不出席溝通,略過立法院監督的情形。
為了避免前述模式變成這次政策溝通的縮影,因此,本黨團提出三點程序訴求,希望行政機關和執政黨,能夠秉持主權在民的原則,不要在沒有完備程序、沒有廣泛與人民溝通、沒有經過立法機關實質審議的情況下,就要逕行開放美豬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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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與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
https://npptw.org/H8cbU0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https://npptw.org/NOA4Fq
法務部2017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
https://npptw.org/1Q7u8K
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文:
https://npptw.org/Mxtf8f
蔡英文總統針對「進一步開放美豬美牛」發表談話:
https://npptw.org/d5CPqx
《條約締結法》第6條:
https://npptw.org/pnx3Em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https://npptw.org/5Ii9Rk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https://npptw.org/x24W04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
https://npptw.org/NGneIK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https://npptw.org/Aa2QrP
陳時中昨說全豬開放 陳吉仲:容許量標準會比日韓嚴格:
https://npptw.org/lkvbgP
缺席美豬洗產地公聽會 衛福部:部長統一發言:
https://npptw.org/7jUX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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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安 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7天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最近一堆人在吵砍7天假的事情,
吵了好幾個月,搞到絕食,
可是弔詭的是,
你我的感覺卻是好像多放了幾天假,
放了一些很久沒放過的假,
比如:10/31__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或今天11/11光棍節(大誤!是11/12__國父誕辰紀念日)
而這樣的假期是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教師照常上班,
一國兩制的結果,,
就是一堆家長叫苦連天,
因為保母幼稚園是要放假的,
父母沒放假卻要騰出時間照顧小孩~
抱怨結束後,我們還是要問一個問題,
明明就是多了好幾天假,
為什麼新聞卻說是砍7天假?
砍7天假跟週休二日、兩例、一例一休
又有什麼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本來大家是
星期一上班到星期五,星期六上班(上課)半天,
後來公務員在90年弄了一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先行實施週休二日,是這樣規定的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但同時該辦法也宣布
既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相關紀念日我們就只紀念不放假,
90年規定是這麼寫的,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
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
(以上稱為A模式,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
但是勞動基準法那時候沒有跟著修法
(因為很重要請講三次!)
還是規定每兩週84小時+紀念日放假~
這時候企業就出現分歧,
有些企業就不管,
反正我還是兩週上班84小時+紀念日放假(B模式)
但是有蠻多企業當時也跟進公務員方式,
實施週休二日+國定紀念日不放假(此為C模式),
大部分勞工實際上都是依照上面模式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多年來都沒有人有意見,
所以大家應該會覺得
ㄟ這個假之前不是都沒放嗎?怎麼現在一直放?
可是阿,其實C模式是有問題的,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多年來都明文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而根據施行細則23條,
下面這些假是本來應該放的,
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
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所以過去十幾年來,其實大家都在打迷糊仗,
就是以為勞工週休二日就是紀念日不放假,
其實根據法規,C模式是不合法的,
只是大家將錯就錯N年了,也習慣了
本來將錯就錯相安無事多年,
那為什麼會惹塵埃勒?
因為去年12月勞動基準法修法,
將工時一律改為40小時,與公務員同步,
那主管機關勞動部想說,
既然已經降低工時了,就取消7天假吧,
所以同時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把7天假取消,
勞動部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反正你每個月已經少8小時工時,等於少工作一天,
一年就少上13天班,等於多了13天的假,
那我取消七天假,你勞工還是有賺~
可是勞工團體就炸鍋了!
因為勞動基準法從以前到現在
都只規定每七天給一天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儘管新修正的第30條第1項明文規定
每週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第2項給了雇主調撥的空間,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這個大概就是雇主說了算!),
雇主可以規定你
週一到週五每天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
等於勞工不但沒拿到週休二日的好康,
卻又短少了7天假!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勞工團體認為只有兩例(七天給兩天例假)
才能落實週休二日,
就是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A模式)
可是這時雇主就跑出來抗議了,
覺得每七天一例假,已經要他的命了,
比如:遊覽車司機,客人來台玩8天,
第7天不好意思要換人,
已經夠困擾了,變成二例,企業根本作不下去,
所以政府就折衷提一例一休,
但是勞動團體不接受,認為這樣作法,
週休二日看得到但吃不到,
卻平白失去7天假,對勞工不利,
另外因為休假日的加班費政府版本給得少,
勞工團體認為應該給更多,現在還在吵這個~
(這個問題再討論下去就開花了,先暫停)
後來,
勞動部在104年12月
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要砍7天假,
再將該行政命令送立法院,遭到立法院退回,
新上任的勞動部長說他不處理,讓新規定失效,
結果勒,
就變成C模式的勞工
今年下半年突然多了這些假可以放,賺到了~
(進化為D模式,週休2日+7天假)
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
因為這7天假經過協調後,
明年應該還是會取消休假,
也就是名副其實的依法只紀念不放假~
(之前那個C模式其實是違法的只紀念不放假)
結語:
其實這7天假砍不砍,
對於A模式的人(公務員)完全沒差,
因為本來法有明文就是不放了!
對B模式的人(兩週工作84小時+放7天假),
是最有感覺的,因為即使修法改成一週40小時,
他可能沒辦法拿到週休二日,星期六還要去上班,
可是卻失去了原本的7天假(覺得很幹!)
對於長年採取C模式的人而言,其實感覺不大,
因為長年都是這麼過來的,
已經習慣不放這7天假了,
(今年下半年有放反倒賺到~)
實際上這個群組的人也沒虧到,
因為週休二日部分已經每年少上13天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