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拒絕餿油!
市府今天全面清查高雄55家「全統香豬油」下游業者,總計下架回收問題油品4568.9公斤,已使用問題油品之產品,已全面進行回收。
我們也要呼籲所有業者依照食安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認食品及食材來源,追查使用到製程產品,針對受污染產品進行下架通報。若曾購買全統香豬油(製造日期3/1~8 /31)之產品應暫停使用並向各地衛生局回報,若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及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請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
食安法第8條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八卦
中央黑箱開放萊豬
強迫地方吞下去?
蔡英文總統8月28日宣布,明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地方縣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要求瘦肉精零檢出,行政院及衛福部竟在9月30日發函限期修正自治條例,引發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國民黨團今(28)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行政院、衛福部踐踏《地方制度法》、踐踏民主、蹂躪大法官釋字738號解釋,儼然中央集權,壓迫地方政府,毀壞地方自治,國民黨團絕對無法接受衛福部這紙公文內容,要求衛福部立刻收回,否則國民黨團將反抗到底。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早在蔡總統宣布明年進口萊豬之前,許多數縣市政府早已根據《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條例,制定萊豬必須零檢出的標準。豈料行政院、衛福部竟在9月30日用一紙公文,要求各縣市政府所制定的自治法規中,對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訂殘留容許量屬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不得為較嚴格或寬鬆之規定」,換句話說,中央以鴨霸的方式要求地方政府必須修法和中央相同,不可以有不同的「意見」。林奕華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可依地方自治精神,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中央所制定的規定,相對較為寬鬆,地方政府可依據地方風俗民情制定更嚴格的規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林奕華表示,地方縣市政府所制定的條例,都是經由地方議會3讀通過,都有強大的民意基礎,在沒有違反中央法令之下,中央無權要求地方修正。林奕華指出,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地方政府根據《食安法》第15條作為依據,制定出豬肉零檢出的標準,並未違反中央法令,如今衛福部在相關行政命令都未完備審議程序,就丟出一紙公文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修改自治條例,現在台灣是獨裁政府嗎?藐視立法院所制定出的法律嗎?蔡政府不顧國人健康開放萊豬進口,地方政府努力捍衛民眾食安權,中央無權要求地方修正。
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表示,民主政治最關鍵的一環就是地方自治,衛福部一紙公文是昭告現在是中央獨裁、極權了嗎?一紙公文就要求各縣市首長必須採用一致標準「不更寬鬆、不能更嚴格」?抹煞地方自治的精神?鄭麗文指出,中央針對攸關民生所制定的法律,頒布全國之後,地方縣市政府當然可以根據地方自治的精神「因地制宜」,再經由民選的議會和首長,經由討論、審查經由3讀通過後制定適合地方的需要和落實執法的可行度,尤其是食安、環保、兒少等相關民生、生活安全的規定,只能更嚴、不能更鬆,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精神。鄭麗文嚴厲指出,衛福部長陳時中如此膽大包天、違憲違法、違反民主,一紙公文壓迫地方政府遵守,這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授意?還是蔡英文總統?或是美國人壓力?必須向過人說清楚、講明白,對於中央集權的壓迫,國民黨團絕對反抗到底。
經濟委員會召委楊瓊瓔表示,衛福部公文儼然是中火停機的翻版,無視地方政府經過具有高度民意的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要求地方修改條例配合中央,完全不顧此舉將破壞地方自治的制度和精神,蔡政府到底是怎麼了?萊豬進口相關行政命令還在立法院審查中,難道是在審假的嗎?地方政府捍衛民眾的健康,中央違反程序正義,大開民主倒車。藍委洪孟楷也指出,衛福部到底是中華民國的衛福部?還是美國人的衛福部?是食品安全把關的衛福部?還是瘦肉精供應商的放行者?衛福部在9月30日中秋連假前一天,突然發給地方政府一紙公文要求配合中央,修改要求更嚴格零檢出萊豬的自治條例。「不得更嚴格、更寬鬆」,這是為何而來?中央各部會包括教育部、國防部、退輔會都宣示不會食用含萊劑的美豬,衛福部憑什麼要求地方縣市政府修改零檢出萊豬的自治條例?
食安法第8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今天上午,我旁聽了將近整場的衛環委員會美豬美牛公聽會,包括風險評估的方法論、實驗設計是否完備、該注意的其他健康風險、未來可能對高風險族群的影響,專家們都有不同的見解。
目前,國人對於美豬美牛的意見呈現兩極,我們也了解,專家要有共識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無法做到更完備的政策。
國人對於美豬美牛的意見不同,專家學者們之間也並無共識,因此,我們必須以嚴謹的態度來完備政策。
事實上,《食安法》第 4 條便揭示了「事先預防原則」,我們也希望以此原則建立相關的食安管理措施。
像是我們之前就曾提出《食安法》修法,針對托嬰中心、幼兒園、保母托育場所、醫療院所、身心障礙機構及長照機構等,所提供的飲食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因為我們認為幼兒、孩童、孕婦、長期服藥者、心血管疾病患者,恐都為相對高風險族群。
目前針對國中小、安親班等,教育部已頒訂措施,托嬰中心部分,各黨團也陸續透過臨時提案來建立機制,我們也希望,身心障礙者及長者長接觸的場所也應有嚴謹的規範,且將前述政策的法源備齊。
另外,我們仍認為,應該建立有政府審核及管理機制的「是否含有萊劑標章」,不僅能讓高風險族群有選擇的依據,也讓所有國人都能清楚知道,自己買到、吃到的是什麼肉,這也是目前民間擁有高度共識的政策方向。
美豬美牛議題至今已討論近兩個多月,不過仍有許多政策上需要補足之處,未來我們仍會持續把關,讓每個國人都能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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