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高級騙?
昨天聽到行政院願意「先查廠、再進口」,我原本也是覺得很高興的。
但看完了政院的「五大措施」記者會之後,突然覺得,有股淡淡的空虛。
1 赴美查廠
查廠我當然支持,但現在是「新申請肉品廠,嚴格查察;原有肉品廠,不必再查」,問題是,現在根本沒有任何新廠對台提出申請?那是要查誰?
舊廠不用查,又沒新廠可查,說好的「赴美查廠」,結論還是一家都沒查。
2 逐批查驗
這個好,嚴格查驗,是為國人健康把關。但真要實行起來,稽查人力可能會被操死!後續的人力物力配套,政府請超前部署,提前注意。
3 新增貨號
蘇院長指示未來進口豬肉比照牛肉管理,現行豬肉品貨號22項,未來增加到67項。部位標清楚了
,但就是沒標「萊劑」,民眾其實想知道的不是貨號,而是到底有沒有含萊劑?
4 清楚標示
未來台灣豬用圓形標章,進口豬用三角標章,一看就懂,這點值得鼓勵。但現實上,台灣肉品加工廠,再將進口肉品加工之後,原產地有可能就不再標示(加工冷凍肉品),或是有些夜市、小吃攤的香腸、水餃、包子等豬肉製品,也從來沒有使用標章跟表示產地,清楚標示立意雖好,但更重要的是,民眾是否擁有充分的「選擇權」?
5 嚴格稽查
查核編經費,抓到就嚴懲,未來違反規定的商家,最高可以罰兩億!
問題是,過去經驗,政府遇到肉品瑕疵,都是直接依邊境查驗辦法,退運肉品或是就地銷毀,根本沒有罰過,未來會不會鐵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開罰,才是重點。
這五大措施,是政府的態度,不能說不好,但確實「不夠好」。尤其查廠的宣示與實際狀況,落差太大,有點「黑龍轉桌」,令人失望。
暐瀚 2020-11-27 de 台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洪秀柱 Facebook 八卦
繼屏東信功肉品、雲林豬農等人之後,蘇偉碩醫師成為下一位因站在「萊豬的對立面」而被「查水錶」的受害者。這段時間以來,相信許多人已經對民進黨政府意圖利用「查水錶」製造寒蟬效應的一貫作為見怪不怪了,但這一次被查水錶的蘇醫師,不但是研究瘦肉精多年的專家,更是過去曾經與民進黨一起反美牛的老戰友,甚至是被民進黨邀請到立法院一起開記者會、一起上街頭抗爭的「專家」。
過去民進黨反美牛進口時的言論,直接稱美牛是「毒牛」,那麼我們想問民進黨,本黨執政時僅開放30月齡以下、排除內臟、且在安全容許量規範內的美牛進口,還規定要清楚標示;然而台灣人吃豬肉的量是牛肉的6至7倍,現在民進黨政府要讓萊豬及萊豬內臟進口,竟不用強制標示是否含有萊劑,還不允許人民質疑政策的漏洞嗎?
蘇醫師針對「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害」的所有論述,都有其根據,甚至是引用國際期刊的文獻,不論期刊的數據內容是否100%精確無誤,至少不是空穴來風。食藥署長吳秀梅今天居然公開在媒體上說:「難道我們做政府,只能讓他一直講?」言下之意難道認為政府應該箝制言論嗎?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反毒牛」的各種謠言,又何曾被法辦過?民進黨過去還宣稱兩岸直航會造成「木馬屠城」;ECFA簽訂後「男的找嘸工、女的嫁嘸尪、當兵要到黑龍江」,請問,這些睜眼說瞎話、造成社會恐慌的人,有被法辦過嗎?
更何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的內容,規範的是「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要裁罰,請問蘇醫師對於萊豬的批判「損害」了誰?日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公開說謊,稱台北市牛肉麵節冠軍店家使用含萊劑牛肉,這樣直接指涉特定店家、並傷害其商譽的言論,刑事警察局都可以用「非惡意」公然吃案;蘇醫師針對公共政策提出質疑,竟遭法辦!他唯一「損害」到的,只有民進黨的利益而已!
民進黨政府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各種做法,已經將過去在野時的自己「打臉」到面目全非,徹底體現了「權力使人腐化」這句至理名言,這一切低劣的行徑,幾乎等同是公然挑釁社會大眾、向民意宣戰,相信很快將會被社會唾棄、被人民制裁!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王惠美 Facebook 八卦
【彰化豬事齊備 守護食安大家一起來】
豬肉是彰化許多知名小吃如肉圓、炕肉飯(爌肉飯)、肉包等會使用到的主要原料,也是大家常吃的美食,因應110年1月1日起中央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我們與業者一起攜手守護健康,推動食品業者無萊豬自主管理標章,讓業者主動揭露使用之豬肉來源,標示的更加準確,民眾可以更安心的享用。
截至109年12月30日止,已有66家業者加入無萊豬肉品自主管理行列,且持續增加中,由業者向民眾掛保證政府監督豬肉品質安全,讓來彰化享用特色美食的民眾,可以安心食用小吃。感謝店家配合縣府食安政策,一起守護鄉親健康。
衛生局自明日起,將全面展開稽查,如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或28條規定,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如由吹哨人檢舉查獲,吹哨人最高可獲50%的檢舉獎金,再次呼籲店家多用最有保障、可吃的健康、吃的安全的彰化健康豬。
【美食介紹】
今天享用的符合標章規定的爌肉飯,是有80多年歷史的「彰化市阿泉爌肉飯」,老闆謝泊宏可是台灣豬的支持者,最好吃的爌肉飯盡在彰化。
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216號
電話: 04 728 1979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我要求衛福部必須徹查事件始末。
3.大西洋飲料公司早就知道產品變質仍繼續販售,新北市政府竟只以廠商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動通報輕罰。然而,事實上其罔顧消費者權益之惡行重大,另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不應輕罰了事。我也要求身兼行政院消保會委員的陳時中部長,應主動開啟協助消費者主張權益之具體作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的相關結果
檢視現行法條, 第22 條,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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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的相關結果
食品 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