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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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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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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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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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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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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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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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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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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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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對「解華殖、母語復興」的看法]https://wp.me/pd1HGm-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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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29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21(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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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先說我的看法:
我對「華殖」的想法是台澎建國以後才能真正釜底抽薪處理這個問題。
在台澎還未建國之前,去動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就容易造成我們上週直播說的「華台不分的現象」,因為在大多數人都不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也不知道台澎目前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需要建國,那把中華民國台灣化就很容易造成認知上的誤解、削弱建國意志。
之前有篇文「法理建國派的目標」有說到:https://wp.me/pd1HGm-3U
中華民國是一座監牢,典獄長把台灣人關起來,不給我們食物,但台灣人會反抗,所以只好實施柔性政策讓台灣人可以當上獄卒,然後獄卒就幫被關的台灣人爭取生活自由,但我們感覺生活變好了,我們支持獄卒,不代表我們就喜歡待在監牢裡面,我們要告訴台灣人這個監牢的存在。
支持本土政黨,是因為本土政黨能守護言論自由,讓大家可以喊國際法法理建國的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告訴台澎人監牢的存在。不要想在監牢裡面怎麼過的舒適,監牢布置得再舒適,仍舊是監牢啊!要知道監牢存在,而不是去爭取做更好的獄卒。
最後要讓大家知道的是:這個監牢其實根本是不存在的,台澎主權未定不屬於中國國家(無論是PRC 政權 Or 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大家都中了催眠術了。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催眠師對全體台澎人施下催眠咒,施下「台灣光復回歸祖國」、「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的催眠咒。
於是,台澎人就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這個牢籠裡度日。就跟夢中夢中夢一樣。
以為自己有國家(第一層)→ 以為自己有敵人(第二層) → 以為誰能幫助自己對抗敵人(第三層)。
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澎人的國家」的’第一層’夢裡面,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所以是台澎人的敵人,勿忘剿匪」的‘第二層’夢裡面,做「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或本土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第三層’夢。
第三層就是中華民國政權出場預設值。552萬人還在第三層夢境裡,反共跟主張統一不衝突都在這,有的相信九二共識可以合作來避免戰爭,有的選擇加入親中陣營。817萬人以為醒來了,但一樣在第三層夢境裡,情節不同,做著「本土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夢。
第二層是從第三層中醒來,仍存在在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把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當成台灣的敵人。
最後,第一層是最難解的。
「國家正常化」是衍生自第一層,求一個現況改善,支持國民黨的也未必認為 ROC 當下狀態很 OK。例如:徐巧芯那種知識藍,有自己的正常化版本撕掉親共標籤。
而反對國民黨支持本土政黨的人,支持的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就是正名制憲或修憲、體制內獨立公投(從中國國家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中獨立出來)。其實「中華民國台灣化」從蔣經國就開始了,是進行式,用以台制台的方式作民主制度轉型,也是在第一層最難解的夢中。
因為以為目前有國家所以沒意識到需要建國,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在戳破第一層夢。
對法理建國派來說是要直接跳脫出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跳脫出來看到的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而不是周旋在中華民國政權內看政黨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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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進行殖民是毫無疑問的。有人以為政黨輪替換本土政黨就沒有殖民的狀況,那這是很嚴重的邏輯錯誤。基本上中華民國政權自1945年到台澎後就想辦法把台澎人洗腦成中國人,當時中華民國政權仍舊是唯一的中國合法政府,後來PRC政權在1949.10.1建政導致ROC政權流亡台澎。在ROC政權因為在國際社會失去舞台失去大內宣的根據,加上台澎人本土意識發展到一定程度後,ROC政權就不再堅持自己是中國,也不再說台澎人是堂堂正正中國人,但還是會說台澎人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就是洗腦,因為它沒有老實說清楚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
還有目前有一類稱作解殖派,他們把ROC政權自1945年來之後,帶來台灣的各種東西,如國家認同、語言,認定為殖民行為,因此就會主張去華殖,有的人會說目前說的中國語就是殖民,那應該去除掉中國語,有的還會說不能使用中國文字,於是會主張改用羅馬字。還有的進一步會說台語(ROC政權說的台灣閩南語)、客語都是從中國來的,所以去華殖時也不要用,所以就會主張要用英語。
這樣就會產生同樣是解華殖,但每個人主張的程度不同。有的是著重在中國史觀教育思想上的解華殖、有的是ROC政權來台之後所有東西拿掉。
其實法理建國派不會否認華殖存在,但我們現在要把華殖拿掉,要拿掉到什麼程度?什麼範圍?其實我們並未對這個下定義,華殖是一個現實上存在的狀態,法理建國派解華殖的方式並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特徵拿掉,我們是直接讓ROC政權離開台澎。
今天無論是語言、文化、乃至於ROC政權整個框架,只要它還在台澎那就不會不見。法理建國派是要把鬼門搬走,會跑出中國鬼的鬼門,這些中國鬼就是造成華殖惡害的妖魔鬼怪,就是因為鬼門在台澎所以鬼怪才會一直出現。
所以法理建國派是直接處理根源ROC政權,我們不是針對某些華殖項目,而是針對殖民者、殖民行為根源移除。我們是要將華殖的舞台拆除,讓它沒辦法進行下去,ROC政權滾出台澎以後,華殖的傷害才有辦法好好地處理。
如果不先拿掉ROC政權,然後努力的在處理中國語霸權,就會很困難,因為官方行政機關都仍舊是使用中國文、官方宣傳、法院判決等等也都是中國文,拿著台澎人納稅錢做這些事,你不但沒辦法阻止ROC政權這樣做,還必須配合它。因此去華殖很容易撞牆,你很辛苦的做這些去華殖,但ROC政權可以拿著你納稅錢去做完全相反的動作。這個狀況就會是你走兩步退一步,甚至會有倒退的情況,就像是ROC政權體制內還有中國腦的人存在,如之前推課綱這樣,中國腦就會受不了,那台澎人就會退讓遷就。
ROC政權存在的情況下,很多去華殖的工作會事倍功半,還會變成虛耗。當然有的人會很有毅力繼續下去,但更多是熱情冷卻做不下去的,如果我們沒有趕快完成建國,把ROC政權這個上演殖民戲碼的舞台拆掉,就算你這樣跑上台叫觀眾不要看這些華殖戲、因為心靈會被汙染等等,觀眾是很難注意到你的。因為只要舞台沒有拆掉,就會每天上演華殖大戲,而且華殖演員成千上萬人,解華殖的只有幾個人容易落入孤掌難鳴的處境,加上資源又少都消耗在這,到最後你會因為這麼辛苦但結果不如意而感到非常痛苦。其實不是你不夠努力,而是人們聽你講一句之後,接著會聽到ROC政權講成千上萬句,所以對你的印象就很淺,ROC政權可以舖天蓋地的讓環境都成為它的舞台,那你就會很難去抗衡,有的人甚至就放棄了。
我們並不是反對去做這些事,而是我們希望大家不要把「完成解華殖」當成建國前提,我們沒有限定只有建國後才可以做,我們沒有阻止大家,我們只是說清楚在沒有去掉華殖根源的情況下進行解華殖會面臨的重大困境。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理建國派沒有資源可以揮霍,所以會努力用有效率的方式來推廣建國,採取行動前都會先思考這個效果及後果,這也是對提供資源的人負責,盡可能發揮最大效益。
法理建國派推建國所思考的是ROC政權這個框架的問題,這個框架就是問題的根源,如果你不能正視問題根源,而是針對問題造成的損害進行修補,那仍舊沒辦法處理到問題根源。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自決建國。
比如課綱問題,改課綱要面對的人不是只有課綱委員,還有學校教書幾十年的老師,還有已經離開學校滿腦中國腐儒思想的家長。大家要思考為什麼ROC政權教育會這樣?因為它要讓自己可以在台澎上活下來,所以洗腦教育才會充斥著「愛國、沒有國哪有家、覆巢之下無完卵、忠貞愛國犧牲奉獻」這種愛國主義的愚忠思想,導致你認為它是你的國家。當你腦袋裡塞滿這個思想,最得意的就是ROC政權。今天你說你要改課綱放進挑戰ROC政權存在正當性的史實,ROC政權當然會阻止你,因為這是它苟活於台澎的命根,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要強化國家認同、愛國教育,ROC政權就會越站越穩。
ROC政權的課綱就是為了培養中(華民)國國民,國民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這個國民難道是台灣國嗎?不是。這個課綱內容是要生產可以維持ROC政權繼續存在的人。ROC政權靠著台灣光復謊言讓台澎人接受它,流亡後又繼續騙,讓台澎人不知道它的中國流亡政權本質,等到台澎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時,又騙說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你放不下中華民國,然後說最大的威脅是中共,讓你有亡國感,這一切問題都是從ROC政權來的,它就是罪魁禍首、它就是問題的根源,而你只會看到它對你說我們有民主有自由……
之前在社群中看到一張圖,(如下圖),ROC是監獄,有一個被關的囚犯在牆上打一個洞,洞外是大草原陽光照進來,但這個人在牆上裝了一台冷氣,這個冷氣叫做民主,然後這個人在監牢內睡得很舒服。這就是目前ROC政權在台灣做的事情,你以為有ROC政權給的民主自由就夠了,所以你自願把自己關在裡面,你沒意識到你還在監牢裡面,不知道台灣不是國家需要建國。所以說解華殖如果你沒看清楚這狀況,你會沒意識到ROC政權用民主自由來拐你,讓你以為台灣民主化,實際上是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它會告訴你台灣是民主自由的表率啊!台灣是民主國家等等。
所以解華殖說要解除ROC有毒的價值觀,我們沒有反對,但你若沒有把根源處理掉,那這個毒你是解不完的。
題外話,法理建國派有找過ROC政權的本土政黨,只是溝通的成果有限,所以有些法理建國派的人出來組台澎黨,但法理建國派不等於台澎黨,因為法理建國論述不是只有台澎黨可以推,台澎黨只是宣傳工具、為了在選舉公報上政見發表上被看見。
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在這個體制內的政黨其實都差不多,除非某政黨理念很清楚不是為了爭權,否則通常都會為了拿到選票而說選民想聽的話,做選民想看的事情。但選民想聽想看的東西就是正確的嗎?ROC政權洗腦七十多年,選民都認為ROC是我們的國家,那目前線上的哪個政黨敢說ROC不是我們的國家?沒有。除了以法理建國論述組的台澎黨。
所以找政黨來幫忙推廣雖然是一種方法,但如果這個政黨打算要在ROC政權框架下走政治,就一定要配合選民腦袋裡的東西,當選民喜歡ROC或者要維持現狀,或者是認為台灣是國家叫ROC,那這樣的政黨是不敢老實說出實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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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先說我的想法:
我們社群中討論這個很多次,這三天還吵很久,而且最主要是討論復興台語,最後還有兩個人用語音說台語在辯論了。我們社群不確定是否有原住民跟客家人的存在,只是我們在討論復興母語的時候,其實要知道台澎上存在不同民族、說不同語言、用不同文字的人。
我的立場也強調過,我為何用中國文來寫文章,就是因為這是目前所有人普遍都看得懂的文字,可以有效率地進行推廣,而且也是我能力所及又很容易進行雙向溝通的方法。一個論述應該不會受制於使用什麼語言、用什麼樣的文字。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而不是建立少數特定族群的國家,所以無論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無論是哪一族的原住民(包括平埔族)、無論是說哪一種母語,希望大家都可以了解客觀史實後,一起來決定台澎土地的未來。
當然如果說其他人有自己適宜的推廣方法我當然支持,你就可以去做,甚至可以把我的文章翻譯成你的母語去推廣我ok!論述客觀精準,推廣溝通在個人。
之前聖峰在社群中也說過:語言是文化、歷史跟知識的載體,語言的價值,展現在它所乘載的內容物上,而不單單是語言本身。沒有語言是特別高貴的,也沒有語言是特別低賤的。一個道德觀念,用中國語講,用台語講,價值都是一樣的。如果會因為使用的語言不同就覺得價值不同,可能要去思考這個印象是如何造成的。
我也收過私訊要我打台語文出來的人,我只能說 如果你可以,你就來吧!每個人可以用自己適宜的方式,吸收受眾。再說了,我認識不少客家人、原住民,我要跟他們對話,用的就是對方看得懂的文字,這樣才能雙向溝通。
問題的根源始終是中華民國政權。希望大家討論語言議題時不要本末倒置,目標最重要的仍舊是建國。法理建國派歡迎大家一起成為推廣者,不設限你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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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政權在台澎上用各種手段壓制語言,中國語霸權很嚴重我們知道,我們現在直播用中國語來講,而不是用我們的母語,原因就是前面第一點說過的「效率」。資源如此有限,我們若要有效率地推廣,當然是要用大家看得懂的文字、聽得懂的語言來推廣,這樣才可跟對方溝通對話。如果我們不這樣,在推廣時就會效率不彰。
有些人會說「你是台灣人就要講什麼語言」類似這樣的話,問題是現在情況是ROC政權框架下,很多語言缺乏有效的環境來學習,很多人之所有失語,不是他的問題,不需要檢討受害者。當有些人在復興母語時,想營造學習環境,所以都用母語說、文字用羅馬字去推,那如果你有資源可以去做那很好,現實上你若堅持下去而不放任何中國文字,你會遇到沒接觸過的人真的看不懂你寫的內容,所以他吸收不了你寫的內容。如果你要對方先學好語言再來看的話,你有把握你想傳達的內容有足夠的吸引力,能讓你想對話的受眾為了看懂你的內容去花時間學習嗎?
就好比我們學英文時,老師課堂上也不會全英文來說,課本上的英文字也會附上你看得懂的中國字來輔助你理解。如果你要學習語言,沒有原本熟悉的語言當媒介,你是沒辦法好好學習的。
母語復興會面臨到資源有限,ROC政權的資源都用在官方上,還有ROC政權訂的國家語言包含台灣閩南語(不是台語)、台灣客家語、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語認定為國家語言,這就是收割,所以你就變成了中華民國國民,使用的是中華民國國家語言。這樣開心嗎?中國流亡政權說你的母語是它的國家語言欸,你高興之餘,它的分配資源仍舊不平等。
再來官方語言不等於國家語言,之前說過。公文書、與行政機關單位往來時必須使用的就是官方語言、官方文字。
在這情況下復興母語會面臨到上述的現實狀況,那如果要求法理建國派還要兼顧復興母語,那我們的立場就是:我們是希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推廣,讓大家都快速看得懂。而母語復興推動者可以做的就是當翻譯,將相關論述翻譯成自己的母語,例如使用台羅、教羅、台語文、原住民語言羅馬文等等來跟你的夥伴分享,跟你社團內看得懂的人來分享,對你來說,使用你很熟悉的方式來表達應該也不會覺得很困難。
不管你想復興什麼母語,你仍舊看得懂我們的文章、聽得懂我們的直播內容,你了解以後你就轉換成你想復興的語言,再傳達給你的夥伴,這樣成本最低成效最好。
但你不能反過來要求我們寫文章時要使用所有台澎本土語言,例如16族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的語言跟台語、客語等等,那我們一篇文章可能會寫非常久了。
大家為了吵用什麼語言推推廣法理建國,吵很久其實都會削弱建國意志。像台語的文字表達方式,有人堅持必須使用教羅不能使用台羅,有人覺得都沒差,有的人覺得可以漢字夾羅馬字、有的人要寫ROC政權推的台灣閩南語漢字,那這樣我們寫文章要怎麼做?怎麼滿足所有人?重點不是應該在推廣法理建國的論述嗎?我們目前寫的誰看不懂了?我們不可能去照顧所有人的語言復興,資源跟時間都有限,我們希望可以快速讓大家都看得懂我們的論述,不得已使用中國語,不代表我的身分認同就是中國人。
當初美國打獨立戰爭難道他們有限制不准用英文嗎?當然是先用可以溝通的語言,殖民者的語言先用,趕快完成建國後,再來重塑國家模樣、再來維護公平的語言平台。
但我們可以提供你法理論述及客觀事實的資料。大家都可以依各自適宜的方式去推廣,各自受眾不同,才能遍地開花~
我們希望你本身如果有自己擅長的專業或者在意的議題,你可以在推廣法理建國時,用自己方式去運用,最重要的,仍舊是希望大家可以團結起來朝著建國這個目標走。
一起走在建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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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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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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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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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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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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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