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灣,我的選擇」系列第四發
「我在台灣出生長大,畢業於台灣大學資工系及資工所。畢業之後,我創辦了批踢踢(PTT)實業坊,這個經驗非常有趣,因為在台灣我們可以匯聚最優秀的人才,來創立非營利組織,而批踢踢也成為極具影響力的線上論壇;這個線上論壇是非營利性質,且使用開放原始碼,因此可以快速因應台灣所面對的急迫挑戰。後來我進入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人類基因研究,接著於2006年至2017年進入微軟工作。雖然微軟是間擁有頂尖人才的大企業,我還是很想念台灣。我認為人工智慧時代在定義未知的領域,台灣有獨特的優勢,台灣雖小但人才濟濟,要在台灣快速找到一群受過良好教育、且樂意進行創新的資訊工程師並非難事,因此我決定回來台灣發展人工智慧。我認為人工智慧目前的發展類似於1995年網路興起的階段,現在正是定義未來的時候,而台灣則是推動這股浪潮的絕佳地點,台灣擁有最優秀的軟體人才,同時擁有硬體公司,因此能快速整合資源、投入研發,這也是我們選擇回台創立『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的原因。」
✅杜奕瑾為美國及台灣公民,並為「批踢踢實業坊」及「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
Why I Chose Taiwan #4💞
“I grew up in Taiwan. I went to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or my Computer Science degree and my master’s degree. After I graduated, I founded PTT. That was a very interesting experience. In Taiwan we can bring the best people together for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nd ours became a very influential online forum. And this online forum is non-profit and open source, so it can quickly respond to the latest challenges in Taiwan. After that, I w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I worked for the NIH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on the Human Genome Research Project. Then I worked for Microsoft from 2006 to 2017. I came back to Taiwan because, although Microsoft is a very big company with top talent, I missed the people here in Taiwan. Taiwan is a very small place but the quality of human capital is very high here. Here in Taiwan we can quickly find a lot of highly educated computer scientists who are eager to do something innovative. Working to develop AI, I think AI is in a similar phase now to where the Internet was in 1995. It’s the time to define the future, and Taiwan is actually a very good place for that. We have the best software talents and we also have a hardware device company here, so in Taiwan can quickly put together the pieces and experiment together. That’s the reason why we founded AI Labs here in Taiwan.”
✅Ethan Tu is a dual U.S.-Taiwan citizen and the founder of PTT and AI Labs.
非營利組織定義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八卦
久病會不會厭世本宮不知道,但久病個性會變差是真的(蓋章)。之前我總思考著,俺的個性究竟還有沒有辦法更糟呢?答案是可以喔,挑戰自我極限。
所以我現在要來得罪人。《大誌》事件在某些圈子燒得有點大,忍不住說幾句。
得罪人的代價是會被路人嗆,他們的標準起手式是:「那妳又為社會做了什麼?」資格論很煩,之前館粉也是來問:「妳的感謝狀有館長多嗎?憑什麼說他不好?」
不好意思,我得過兩次美國國家公益獎,目前是五家非營利組織的榮譽顧問(包括台灣)。窮得只剩下感謝狀,也是一種境界。
預防針打完,進入前情提要。前媒體人徐沛然出了一本書《社企是門好生意?》,其中有一篇章對《大誌》雜誌進行了批評。
為不知道《大誌》是何物的小夥伴們科普一下。《大誌》(The Big Issue)是一本創始於英國倫敦的雜誌,內容涵括時事、社會議題及藝文資訊,特別之處在於,雜誌是透過街友來販售。
雜誌售價一百元,進貨價五十元,街友可得到五十元利潤,達到街友取得住所並尋求穩定工作目的。《大誌》既然幫助了這麼多人,那為何會被批評呢?
徐沛然於書中指出,《大誌》在「幫助無家者自立」的光環背後,卻是對街友提出販售時間、販售地點、販售方式、販售服裝等種種工作規則要求,行使了身為雇主的指揮監督權。
也就是說,《大誌》與街友之間存在著僱傭關係,而街友們卻不受勞基法保護。《大誌》減低人事成本的好處之外,更是以「社會企業」、「幫助街友」的正面形象提高銷量。
此文一出,我捧著爆米花期待《大誌》給出漂亮的回擊。果然,動作迅速。在【NPOst 公益交流站】的安排下,台灣《大誌》創辦人李取中於直播中給出了回應。重點如下:
1. 《大誌》不是社會企業。《大誌》不是社會企業。《大誌》不是社會企業。
2. 街友是「獨立的販賣員」 ,非勞雇關係。街友是「vendor」,獨立作業,單純向《大誌》批貨罷了。
3. 自己創辦《大誌》不是為了處理街友議題,就只想辦好一本雜誌。
4. 大多所謂的支持或憐憫,其實都削弱販售人做這個工作的價值。
5. 請不要剝奪街友的工作選擇權。
看完直播我都無語了,我還堅持觀看兩個多小時。李取中說《大誌》不是社企,那麼等於完全推翻了徐沛然的立場。但問題是,《大誌》是不是社會企業,不是李取中有權做決定。
台灣的《大誌》,也是授權自英國方,而他們的官網簡介如此說:「The Big Issue magazine launched in 1991 in response to the growing number of rough sleepers on the streets of London, by offering people the opportunity to earn a legitimate income through selling a magazine to the public.」
讓我們複習一下社會企業的定義:社會企業是一種可以同時具備社會關懷以及獲利能力的公司型態組織,核心概念是「透過交易做慈善」,而非「做慈善的同時做交易」。
《大誌》的成立,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請問,它不是社企是什麼?要不要把英國創辦人找來問問?
繼續說下去。《大誌》把販售人定義為 vendor,此話正確,但是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一樣的,vendor 需被登記在冊。英國《大誌》的販售人有取得「自營作業者」資格,可以合法在街頭進行販售。
可台灣政府明文規定,街賣屬違法行為。街友若被開罰單,罰款需自行吸收。台灣《大誌》的商業模式不是與獨立經銷商合作,是用關懷弱勢包裝違法交易行為。
我個人不討厭社會企業,但很煩李取中這樣的人。你跟他討論社企問題,他跟你反覆強調他做的不是社企是商業,他沒有想要處理街友議題。好吧,那我們來談商業,商業就要遵守商業的規矩,但他卻轉身哭哭說他幫助了多少街友、為社會付出了多少。
話都被你說走了,是要與民眾對談什麼?
僱傭關係,需由法律判斷。無論你是社企也好,非營利組織也罷,還是要以守法為首要準則。
有人拿《大誌》與【新巨輪】做比較,我倒是覺得【新巨輪】至少具備反思能力。人家是法院認證的公益團體,不會在討論社會議題的時候跟你說「我只是個商人啊」。
【新巨輪】也知道街賣不合法,但身心障礙者目前得到的照顧實在太少,街賣是協會成員存活的方式。可歸根結底,街賣依然是違法行為。他們也正在努力尋找合法的謀生之道,從此不再需要警方多通融、民眾多包涵。
拜託李取中針對問題提出回應。你幫助了多少街友,與勞僱關係是兩回事。勞僱關係是由法律判定, 不存在什麼「多元想像」,這種文青體到底是誰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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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會不會厭世本宮不知道,但久病個性會變差是真的(蓋章)。之前我總思考著,俺的個性究竟還有沒有辦法更糟呢?答案是可以喔,挑戰自我極限。
所以我現在要來得罪人。《大誌》事件在某些圈子燒得有點大,忍不住說幾句。
得罪人的代價是會被路人嗆,他們的標準起手式是:「那妳又為社會做了什麼?」資格論很煩,之前館粉也是來問:「妳的感謝狀有館長多嗎?憑什麼說他不好?」
不好意思,我得過兩次美國國家公益獎,目前是五家非營利組織的榮譽顧問(包括台灣)。窮得只剩下感謝狀,也是一種境界。
預防針打完,進入前情提要。前媒體人徐沛然出了一本書《社企是門好生意?》,其中有一篇章對《大誌》雜誌進行了批評。
為不知道《大誌》是何物的小夥伴們科普一下。《大誌》(The Big Issue)是一本創始於英國倫敦的雜誌,內容涵括時事、社會議題及藝文資訊,特別之處在於,雜誌是透過街友來販售。
雜誌售價一百元,進貨價五十元,街友可得到五十元利潤,達到街友取得住所並尋求穩定工作目的。《大誌》既然幫助了這麼多人,那為何會被批評呢?
徐沛然於書中指出,《大誌》在「幫助無家者自立」的光環背後,卻是對街友提出販售時間、販售地點、販售方式、販售服裝等種種工作規則要求,行使了身為雇主的指揮監督權。
也就是說,《大誌》與街友之間存在著僱傭關係,而街友們卻不受勞基法保護。《大誌》減低人事成本的好處之外,更是以「社會企業」、「幫助街友」的正面形象提高銷量。
此文一出,我捧著爆米花期待《大誌》給出漂亮的回擊。果然,動作迅速。在【NPOst 公益交流站】的安排下,台灣《大誌》創辦人李取中於直播中給出了回應。重點如下:
1. 《大誌》不是社會企業。《大誌》不是社會企業。《大誌》不是社會企業。
2. 街友是「獨立的販賣員」 ,非勞雇關係。街友是「vendor」,獨立作業,單純向《大誌》批貨罷了。
3. 自己創辦《大誌》不是為了處理街友議題,就只想辦好一本雜誌。
4. 大多所謂的支持或憐憫,其實都削弱販售人做這個工作的價值。
5. 請不要剝奪街友的工作選擇權。
看完直播我都無語了,我還堅持觀看兩個多小時。李取中說《大誌》不是社企,那麼等於完全推翻了徐沛然的立場。但問題是,《大誌》是不是社會企業,不是李取中有權做決定。
台灣的《大誌》,也是授權自英國方,而他們的官網簡介如此說:「The Big Issue magazine launched in 1991 in response to the growing number of rough sleepers on the streets of London, by offering people the opportunity to earn a legitimate income through selling a magazine to the public.」
讓我們複習一下社會企業的定義:社會企業是一種可以同時具備社會關懷以及獲利能力的公司型態組織,核心概念是「透過交易做慈善」,而非「做慈善的同時做交易」。
《大誌》的成立,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請問,它不是社企是什麼?要不要把英國創辦人找來問問?
繼續說下去。《大誌》把販售人定義為 vendor,此話正確,但是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一樣的,vendor 需被登記在冊。英國《大誌》的販售人有取得「自營作業者」資格,可以合法在街頭進行販售。
可台灣政府明文規定,街賣屬違法行為。街友若被開罰單,罰款需自行吸收。台灣《大誌》的商業模式不是與獨立經銷商合作,是用關懷弱勢包裝違法交易行為。
我個人不討厭社會企業,但很煩李取中這樣的人。你跟他討論社企問題,他跟你反覆強調他做的不是社企是商業,他沒有想要處理街友議題。好吧,那我們來談商業,商業就要遵守商業的規矩,但他卻轉身哭哭說他幫助了多少街友、為社會付出了多少。
話都被你說走了,是要與民眾對談什麼?
僱傭關係,需由法律判斷。無論你是社企也好,非營利組織也罷,還是要以守法為首要準則。
有人拿《大誌》與【新巨輪】做比較,我倒是覺得【新巨輪】至少具備反思能力。人家是法院認證的公益團體,不會在討論社會議題的時候跟你說「我只是個商人啊」。
【新巨輪】也知道街賣不合法,但身心障礙者目前得到的照顧實在太少,街賣是協會成員存活的方式。可歸根結底,街賣依然是違法行為。他們也正在努力尋找合法的謀生之道,從此不再需要警方多通融、民眾多包涵。
拜託李取中針對問題提出回應。你幫助了多少街友,與勞僱關係是兩回事。勞僱關係是由法律判定, 不存在什麼「多元想像」,這種文青體到底是誰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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