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 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 而重回國會監督】
財團法人管理問題存在已久,相關草案始終無法審峻。綜觀過去十餘年,財團法人法草案命途多舛,歷經第六屆至第九屆,民進黨及國民黨執政相繼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四進四出立法院,未能完成審議,導致一直無法有效規範財團法人,為外界所詬病,今天終於在民進黨執政時刻完成三讀。其中最大爭議為宗教團體應否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事實上宗教團體法自2001年提出草案,即受到各界、各宗教團體關心和爭議,至今亦未完成立法程序,宗教團體應否納入此次財團法人法草案,實非短時間可以解決之問題,未來以專法定之。
面對年底將進行國際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亟需通過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之修訂,財團法人法能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兩次委員會協商及兩次院長協商,以及與各宗教團體、各相關財團法人進行多項溝通後,以堅定的態度推動改革,將爭議條文不斷經由理性討論,不僅將公設財團法人私產化走入歷史;更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讓財團法人在利益迴避、在財產運用上、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能更符合洗錢防制之規定,希望對年底國際評鑑之技術遵循及效能評鑑上有所助益。
另一個關鍵條文為第六十八條,有關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財團掠奪、控制之所謂回復政府監督條款,絕非陳冲及國民黨所言假監督真奪財之霸王條款,事實上剛好相反,過去政府捐助(贈)超過50%的財團法人需受國會監督,後來財團透過捐贈稀釋,使其脫離國會監督,淪為私人所掌控,所以本次立法目的,將針對政策目的仍存在、有高度公共利益及公權力委託,卻逃避政府監督之財團法人,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加強監督。如此簡單道理,國民黨怎麼還在顛倒是非,實則掩護財團,道理自明。
另外,在第五十九條及六十三條規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其董、監事人數,應與捐助(贈)金額比例一致,以符合衡平原則。
再者,接受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須加強監督部分,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以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使得未來郵協、電協、糖協等財團法人的日產追討,也將由特定的主管機關負責。
第四、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民間捐助者管制密度較低,給予其較大的彈性空間,尊重其章程自由,鼓勵自治,但公部門捐助者,則採高密度監督,須課以較強的管制規定,例如: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及禁領雙薪、建立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制度、退場機制。
而洗錢防制相關機制方面,對於財團法人之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辦理設立許可時,須另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其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
在利益迴避部分,行政院版條文規範在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四條為不正當手段禁止,要求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轉移或運用於捐助人、其為負責人之營利單位以及捐助人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監察人之營利事業,違者課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第十五條則是要求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時,遇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第十六條則是規定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第十七條則是明確定義利益及關係人之定義,「前二條所稱利益,指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前項及前三條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在財產運用上,主要規範在第十九條。條文重點在於「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主要條文為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此二條文規範財團法人必須建立會計制度,且須符合一般會計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更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第二十五條則是規定財團法人必須公開捐贈或受贈名冊等資訊,以符合洗錢防制之準則。
最後,這次財團法人法的通過,能夠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淪為私人控制,為本次立法的最大目的。是非曲直,不可苟且,不容國民黨抹黑掠奪人民財產。
非營利法人定義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八卦
《中天的夢想驛站》畢業典禮致詞系列報導三:臉書創辦人查克柏格
【哈佛輟學查克柏格返母校演說 鼓勵千禧世代 共同創造有使命感的世界 重新定義平等 人人均可享有失敗的自由 影響力由小而大 】
關於他創辦臉書,變全球人類社交方式,並且從哈佛輟學生搖身成為史上最年輕的億萬富豪,已成為千禧年後科技界最為人稱道的傳奇。2017年5月25日,在離開哈佛大學將近12年後,馬克查克柏格重返校園,並獲母校頒發榮譽博士學位,他喜不自勝的在臉書上分享並寫到,"媽 我跟你說過我會回來並拿到學位的。"
今天和你們待在一起我備感榮幸,因為說實話,你們完成了一個我永遠無法辦到的成就(畢業),等我做完這次演說,這將是我第一次在哈佛大學完成的某件事。
應邀在哈佛畢業典禮上演講的查克柏格一開口就幽了自己一默,同為校友的妻子普莉希拉也坐在台下,見證丈夫這榮耀的時刻,而年紀輕輕就事業有成的他,也以自身的經歷鼓勵同為千禧世代的學弟妹。
【讓人人都有使命感】
查克柏格:我們是千禧一代,我們會出於直覺和本能發現目標,相反地我站在這裡要說的是僅僅發現目標還不夠,我們這代人面臨的挑戰,是創造一個人人都能有使命感的世界。
查克柏格:目標是我們意識到,我們是比自己更大的東西的一部分,是我們被需要的,我們需要更為之努力的東西,目標能創造真正的快樂。
查克柏格:今天我想談談創造一個"每個人都有使命感的世界"的三種方法,一起做有意義的項目,通過重新定義平等使每個人都有追求目標的自由,在全世界建立社群。
沒有人從一開始就知道如何做,想法並不會在最初就完全成型,只有當你行動時才變得逐漸清晰,你只需要做的就是開始。如果我必須在開始(Facebook)之前就瞭解清楚"如何連接人"的想法,那麼我就不會啟動Facebook了。或許電影和流行文化會讓人覺得被誤導,那些想法會出現在一些靈光一閃的時刻,這其實是一個危險的謊言,這讓我們感到不滿足,因為我們沒有了我們自己的(行動),它會阻止那些擁有好想法的人去開始。
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並不經常做一些偉大的事,因為我們害怕犯錯,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我們就忽視了今天所有的錯誤。事實上,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將來都會有問題,但這不能阻止我們開始,那我們還在等什麼呢?現在輪到我們這一代人定義"公共事務"的時候了。在地球摧毀之前如何阻止氣候變化,如何讓數百萬人願意參與制造和安裝太陽能電池板,如何治癒所有疾病,如何要求志願者跟蹤他們的健康資料,和分享他們的基因組合。今天我們可能要花上50倍的價格去治療病人,而不是找到一種治療方法,讓人類第一時間無法染上疾病,這並不合理,我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民主現代化如何讓每個人都能在網上投票,以及通過個性化教育,讓每個人都能學習,這些成就在我們能力範圍內是可以實現的。讓我們讓每個人在我們社會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來做這些事情,讓我們做一些偉大的事情,不僅要創造進步,而是要創造目標,所以我們可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創造一個每人都擁有使命感的世界。
【重新定義平等】
查克柏格:Facebook並不是我做的第一件事,我還做過遊戲、聊天系統、學習工具和音樂播放機,我並不孤獨。JK羅琳在出版《哈利波特》之前被拒絕了12次,即使碧昂絲也寫了數百首歌曲,才有了今天Halo這首歌。最大的成功來自於我們享有失敗的自由,然而今天財富不均會讓每個人都受到傷害,當你沒有自由把你的想法,變成一個歷史性的企業的時候,我們就輸了。
查克柏格:每一代人的成長都擴大了平等的定義,前幾代人爭取投票權和民權,於是他們爭取到了有新政和大社會。現在到了我們為這一代人定義新的社會契約的時候了,我們應該有一個不僅僅憑藉GDP,這樣的經濟指標來衡量進步的社會,而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存在意義和角色的社會。
查克柏格:人人都會犯錯,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更少污蔑與束縛的社會,隨著技術的不斷變化,我們要更多地關注繼續教育,活到老學到老,是的,賦予每個人追求目標的自由這並不是免費的。像我這樣的人應當為此付出,在你們之中許多人都會做得很好,當然,你們也有義務去做好,這也是為什麼當初Priscilla 和我啟動了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並承諾要我們的財富去促進機會平等,這些是我們這代人的價值。"要不要這樣做"從來都不是問題,唯一的問題是"什麼時候去做" 。
查克柏格:如果你可以每一兩周要花一個小時(去奉獻和幫助),就會有一個人因此獲得幫助,甚至實現他們以前不可能實現的目標,或許你覺得這太花時間了,我曾經也這麼認為,當Priscilla畢業於哈佛後,她成了一名老師,在她和我一起投身教育行業之前她告訴我,我需要去教授一門課。最初我抱怨說"我很忙啊 我得經營Facebook啊",但是她堅持讓我去教課,所以我就在當地的男童女童俱樂部教授了一門關於創業精神的中學課程。我教他們在產品開發和市場行銷中應當吸取的教訓,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當自己的種族受到社會關注,或有家庭成員身陷囹圄時的感受。我向他們分享了我讀書時的故事,他們分享了對走進大學深造的渴望,五年來,我每個月都會和這些孩子一起共進一次晚餐,其中有一個孩子為我與Priscilla的第一個寶寶,在出生前舉辦了寶寶洗禮派對。明年這些孩子們都要上大學了,他們每一個都要上大學了,都是家族裡第一名大學生,花一點時間去幫助其他人,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讓我們通過此舉讓每個人都有實現人生目標的自由,不僅因為這樣做是正確的,更是因為當人們可以把夢想變為偉大的現實時,我們每個人都會變得更好。
【改變世界從小處著手】
查克柏格:在最近一項調查中,世界各地的80後90後被要求選擇自己認同的身份,最流行的答案不是國籍、宗教或種族,它是"世界公民",這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每一代人都擴大了我們認同的"自己人",對我們來說,它現在涵蓋了整個世界。
查克柏格:當我們感覺到自己的使命和穩定感,我們可以開始關心其他人,最好的辦法是開始建立當地的社群。
查克柏格:但是我知道我們可以重建我們的社群,因為你們當中有許多人已經開始行動了,我遇到了今天畢業的Agnes Igoye,她在烏干達的衝突地區度過童年時期,現在她在訓練數以千計的執法人員,來保持社區的安全。我遇到Kayla和Niha,也是今天畢業。他們發起了一個非營利組織,將患有疾病的人與社區內願意幫助他們的人聯繫起來。我遇到了David Razu Aznar,今天從甘迺迪政治學院畢業,他是前墨西哥市的議員,他成功領導了一場運動,使墨西哥城成為第一個通過婚姻平等法案的拉丁美洲城市,甚至比三藩市還早。
這也是我自己的故事,一個宅在宿舍的學生,一次連接一個社群,然後始終維護它,直到有一天我們連接了整個世界,改變源於身邊,甚至全球性的改變也是源自微小的事物,和我們一樣的人,在我們這一代,我們的努力能否連接更多人和事,能否把握我們最大的機遇都歸結於這一點,你是否有能力搭建社群並且創造一個,所有人都能有使命感的世界。
查克柏格:我想起了一段祈禱Mi Shebeirach,每當我面對挑戰時,我都會對自己說,每當我把女兒放進嬰兒床裡,想像著她的未來都會唱到的。
"May the source of strength
who blessed the ones before us
help us find the courage
to make our lives a blessing"
我希望你們也可以找到屬於自己的勇氣,使你們的生命成為一個祝福,恭喜你們2017屆的同學們,祝你們好運。
非營利法人定義 在 余宛如 Facebook 八卦
【讓社會企業蓬勃發展,社企力是未來國力】
為了讓大家從擴大社會影響力的角度,關注社會企業立法議題,我與 陳曼麗 立法委員(環保 生態 再生能源)今天特地舉辦「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聆聽橫跨產官學領域的不同聲音。
感謝經濟部王美花次長及國發會高仙桂副主委百忙之中蒞臨指導,讓我感受到政府部門滿滿的誠意,而且高副主委還為這場公聽會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腳:「如何幫助社企蓬勃發展,是本場公聽會的最大公約數。」
每次這樣的場合都好像開同學會,可以見到這麼多社企朋友們,令人非常開心,會後大家也熱烈地繼續交流,捨不得離開,果然早上的喜鵲是真的!
快速節錄本日發言金句跟大家分享:
→社企發展聯盟理事長王鵬超瑪納王:根據我們的觀察,從NPO端發展社企的社會影響力比較明顯而容易識別,從公司端發展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則較難彰顯。相對的,公司有百百種,只有一個主管機關,而NPO卻有好多主管機關,適應不同主管機關的法規,是NPO經營社會企業的重大成本。因國發會肩負跨部會協調的功能,是本條例最適合的主管機關。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元沂:就當前台灣社企發展現況,政策上的扶助是必要的。當然政策扶助未必一定要以立法形式來落實,但立法的好處是可以降低社企經營環境的不穩定性,不因政權輪替而產生衝擊。
→社團法人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祕書長陳琬惠Wan Hui Chen:本條例從識別著手,在我來看是擴大社會對社企參與能量的基礎,與我們長期協助社企民間團體,揭露其財務及社會效益的工作方法不謀而合,我們也贊成國發會擔任條例主管機關。此外有關設立基金協助社企發展是必要的,對照香港每年在社會企業領域投注5億港幣,台灣在這方面是保守了一點,但不贊成運用公彩提撥,恐排擠社會福利資源。
→好牧人關懷協會理事長王世欽:台灣社會企業目前欠缺官方的明確定義,導致任何一種組織,從公司到合作社到基金會、協會,只要宣稱自己是社會企業,旁人都無法質疑。大眾難以識別,長期下來可能會傷害社會企業發展。而同樣做長照服務,用不同的組織型態來做,在稅法上都適用不同標準。例如用公司來做,雖然有很多獎勵、補助,但所得稅與一般公司無異;用民間團體做,負擔的所得稅低,然而可取得的資源相對少。這是一種混淆與不公平,希望本條例能做到社會企業憲法的高度,協助釐清、解決社企營運上的各種困難。
→島內散步創辦人邱翊 (Yi Chiu):政府要注意為推動業務而聘請的委員,是否真的懂該產業的特性。舉例來說,我們強調不是單純的營利組織,我們是為了追求社區文化與商業平衡發展,加深居民與觀光客對地方的深度認識而開發的導覽,不能單純用營收數字高低來評估。雖然國發會宣稱釋出對社會企業及地方創生友善的投資項目,然而請來的審查委員卻不知道什麼是社會影響力,但他們卻可以決定這個投資案通過與否。顯示本條例的人才培育與知識傳播,應該涵蓋政府部門,以及政府會聘請的委員們。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我們在推動綠能與公民電廠概念時,也碰上完全一樣的問題,就如同社會企業是一種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模式,公民電廠也是一種特別適合偏鄉發展的能源模式,費用絕大部分發生在期初投資,特別需要第一桶金。然而政府聘請的審查委員可能不是很了解這個新概念,卻能主宰政府資源是否補助。希望本條例能協助解決第一桶金的問題。
最後我再次強調,社企無法識別,會導致後續資源不易投入,政府採購無法施力,政府也很難鼓勵大企業參與的問題。社會企業發展就如新創議題,首要之務在建構有效的生態支持系統。「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參考英國傘狀式社會企業理念,容納各種組織型態。著重導入資源,投注法制環境、網絡建構、專業研究、人才培育與財務支持、政府採購等面向。希望規模化社會影響力,打造完善的社企生態系。
先行政,後立法,我們已經等了五年。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我們可以在這個會期一舉讓條例三讀通過,共創社會企業發展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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