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把關民眾用藥權益:『跨院核扣』方案延六個月實施
我今天特別召開協調會,邀請衛福部中央健保署李丞華副署長與相關單位官員,以及臺北市與其他縣市藥師公會代表,希望以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為考量,待『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制度規劃完善後再上路,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經過雙方溝通協調,李副署長當場承諾,『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延六個月實施,並希望藥師能持續提供建議作為修正參考。
健保署原訂今年7月1日針對安眠藥等六大類藥物,實施『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依照這個方案,醫師開藥或藥劑師發藥時,一定要去雲端藥歷查詢民眾用藥資料,若民眾還有超過10天份的藥量(例如:安眠藥),即便手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依照藥單規定的時間去藥局領藥,實施方案後,很有可能發生領不到藥的狀況,對於民眾的權益影響甚鉅。
臺北市藥師公會向我陳情時,我認為事態非常嚴重,雖然『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目的是為了避免重複開立藥物造成浪費,但貿然於7月1日實施結果,將嚴重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健保署會中決定『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往後延六個月實施,並希望藥師能持續提供問題與建議作為修正參考。我也表達健保署決定要實施此方案,一定要在實施前與藥師、民眾充分溝通與說明。未來我會持續關注跨院核扣方案,絕對不會讓民眾身體健康與用藥權益受到任何損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
雲端藥歷查詢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健保署又改了什麼嗎?莫慌莫慌,我來幫忙說明。
今天看到很多醫界朋友轉傳那短短一則,「健保署規劃自108年1月起,若未調取病人已做檢查之影像或報告,卻於28日內再執行逕行開立檢查單,將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我已經先跟署長反應,公文這樣寫,實在讓人害怕,也讓醫師不舒服。
署長先跟我說明實際運作的背景和細節。
第一,2018年(今年)是先鼓勵、獎勵醫院上傳影像和報告,也在中華電信協助下,補助醫院更新上傳及下載的網路設備。
第二,今年上傳影像獎勵較寬鬆,明年醫療院所則需24小時內上傳才有獎勵。鼓勵醫院儘早上傳,不要出現時間差。
去年那個一年做27次CT的病人,其實真的不能把責任怪在醫師頭上,病患故意躲避、醫師查閱不到,就算想保護病人免於放射線傷害,醫師也沒有辦法。
所以不論是雲端藥歷查詢,或是雲端影像查詢,都是保護病人和保障醫師的重要動作。可是,前一個醫院影像品質很差欸/病人就不給我調閱的權限啊/醫院網路當機調不到啊/當天停電改手寫病歷啊...
這些狀況,依照病情還是要開CT/MRI檢查啊。
照開。依病情需要,就是開。
那健保署那個公文標題說得那麼重!
記得「申報虛擬醫療代碼 S001, S002, S003, S004」。
健保在撈資料的時候,撈到28天內重複同樣影像檢查的個案,會先確認是否有調閱前次的紀錄,有,就尊重醫師裁量。(所以有調影像,然後又開檢查的,到這邊就結案了。)
如果28天內有重複影像檢查,沒有調閱參考前次影像,但是有虛擬醫療代碼顯示因為各種問題而沒有讀取或無法讀取,那到這邊也就結案了。
如果28天內有重複影像檢查,沒有調閱參考前次影像,沒有虛擬醫令代碼,但是病歷記錄有寫:
病人不讓我調紀錄!
前一家醫院那影像有夠爛,無法判讀!
網路當機啦!
連線連不上去啦!
醫院停電啦!
選舉不公啦!(欸欸錯頻了,這個不算)
那,除非有什麼很明確的原因要核刪,不然依照病情需要做了檢查,健保就是要給付,尊重醫師臨床判斷。
以上報告。
對了,我建議有個「上傳影像品質不佳」或者「上傳影像不符此次看診需求」的虛擬醫療碼,也有助於協助上傳影像的品質管理。
#健保署以後公文用語可以溫和一點嗎
雲端藥歷查詢 在 大醫院小故事 Facebook 八卦
民眾若有重複領藥、囤藥的壞習慣,下個月起會踢到鐵板,健保署宣布,10月1日後,國內各醫院、診所及藥局,如果在給藥時、未先使用雲端藥歷查詢患者的用藥紀錄,而讓患者多拿了不該再拿的藥,院所、藥局將遭該署核扣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此外,健保署也宣布,由於某些重複領藥者會宣稱「我的藥不見了」、要求醫師多開藥,該署自5月起也已針對此加強管理,若來醫師若因此開藥,將無法獲得該署給付,支出由院所自行承擔。
雲端藥歷查詢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評價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雲端藥歷查詢 在 查詢雲端藥歷功能使用說明 - YouTube 的八卦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