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踏實、細緻的 #比較法學方法,台灣做得到嗎?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要進行的「比較法學方法」其實是很細緻的,不是台灣那種德翻中(而且光是翻譯就翻得亂七八糟)而已,而是要對於比較國家的背景嫻熟,所以才需要討論與合作。
比較法的大忌就是「純粹翻譯文學」,只有翻譯沒有前理解,不但無助於法學發展,可能反而會導致引入毒藥。
他不斷強調兩國背景比較,並且要我確認台灣的一些法律概念,並且在章節中要優先討論Hintergrund(兩國制度背景),例如台灣警察的Leistungskennzahl (sogenannte KPI) 、我國檢察官有拘票核發權等與德國制度背景不同之處。
甚至是在法律概念上,也都要做到細緻的比較。
舉個例子,我們討論到「間接正犯」概念。我說台灣這概念其實是抄自德國的,但他還是認為我應該論述台灣的間接正犯概念,再回過頭跟德國的"mittelbare Täterschaft"作對比,就算概念上一樣,也是要分析再得出兩國概念相同的論證。
至少,要把台灣的案例中,有關間接正犯的事實、法院的論證做翻譯與詮釋後,再與德國刑法§25 I Alt.2"mittelbare Täterschaft"(間接正犯)概念作對比。
這樣的討論,對我而言,其實是眼界的開拓。
那台灣呢?台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做比較法與外國制度引進的?
現在,讓我們想想,最近台灣吵到炸鍋還引出司改弄臣來個番外篇大戲的「#好萊塢式陪審團制度」。
台灣的民眾看多好萊塢,不懂法律就算了,
最搞笑的是,一群律師、職業司改家也跟著瞎起鬨。
請問這些人,真的了解陪審團制度嗎?
請問這些人,有踏踏實實地做好我國與美國的制度比較,以及優缺點、背景分析嗎?
有多少被告,請得起「律師團」來上演辯護秀?
台灣的資源,又能不能扛得起陪審團的負擔?
台灣人知道在美國,陪審團員無故不到場、遲到,不但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關、義務勞動嗎?
台灣人知道,美國陪審團之下,冤獄並沒有少嗎?
不,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看著電影,拍手叫好。而這群律師和職業司改家,也正好利用人民的盲從與無知,省下認真做研究的精力,繼續不學無術,透過司改來撈好處。」
「純粹的「翻譯文學」、不假思索地引入外國制度,不叫比較法學、更不是「改革」,而是 #自我毒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如果有機會當一日法官,你會怎麼審判案件呢?日前司法部因新推出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廣邀大眾參與模擬法庭,而近日更邀請名人組成觀察團一同參與。「台客劇場 TKstory」拍下參與法庭的實際過程,但結果出來時,觀察團、實際國民法官與原案件的審判卻有相當差距,到底這個制度有甚麼優缺點,台客劇場又產生什麼想法...
陪審團制度優缺點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八卦
【陪審 cf. 觀審】
每一個制度都有他的優缺點,臺灣某些人,把陪審制度當作司法的救星,但是對於陪審制度在美國實踐上的問題,不是避而不談,就是根本不瞭解。
林彥良檢察官這篇宏文,扼要地點出了幾個陪審制的特點/問題;陪審制的倡議者,想到解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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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陪審制下,你如果被選上了陪審員,要面對以下的決策環境:
一、和你一起在陪審團裡的,都是非專業者:為了公平公正的理由,陪審員的選任會刻意排除法律專業者及政府官員,素人在法官提供的法律資訊下,依檢察官所舉證據,作一般人的通常判斷。在陪審制下,陪審團有義務介入別人的恩怨,作出全權決定。
二、你要每日連續不斷的聽審,離開自己的工作,少則一週,多則三週甚至更久。為了這項光榮的義務,所有工作必需暫停。無故缺席將被視為藐視司法。
三、聽審的過程中,你也許充滿疑問。但為了中立的理由,審理過程中你只能聽審,不能問問題。
四、法官除了解釋法律之外,不會引導陪審員作出任何判斷。陪審團須自己全權決定。再也不會有恐龍法官了,人家可能換找我們扮恐龍。
五、審到最後,你必須在公開法庭上,當著被告、被害人及他們旁聽席上的親朋好友,全權判斷宣讀被告有罪無罪,承擔可能被對立兩造永遠記住的心理壓力。
六、你不能與陪審員以外之人討論案情,面對自律不足之傳媒的刺探,你負有保密義務,違反將有洩密之處罰。
七、你也許對被告的量刑也有意見,但量刑問題仍由法院全權主導,你無從置喙。
陪審團制度優缺點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八卦
在前面「圖文不符」胡鬧跟風文( https://bit.ly/37KunFd )、分享一位現職檢座的評論文 ( https://bit.ly/31M4np8 ) 後,現在來再次分享早在3個月前的一篇討論 #比較法學方法 的讀書筆記。
PS1. 我也在「國外」,不過我看到的跟自稱愛台灣的外國人看到的好像不太一樣。
PS2. 筆記最下面一行,是對於德國-美國法系在刑法原則上根本性的不同做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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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學方法】純粹的「翻譯文學」、不假思索地引入外國制度,不叫比較法學、更不是「改革」,而是 #自我毒害 :https://bit.ly/2Z6W0DF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要進行的「比較法學方法」其實是很細緻的,不是台灣那種德翻中(而且光是翻譯就翻得亂七八糟)而已,而是要對於比較國家的背景嫻熟,所以才需要討論與合作。
比較法的大忌就是「純粹翻譯文學」,只有翻譯沒有前理解,不但無助於法學發展,可能反而會導致引入毒藥。」
這樣的討論,對我而言,其實是眼界的開拓。
那台灣呢?台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做比較法與外國制度引進的?
現在,讓我們想想,最近台灣吵到炸鍋還引出司改弄臣來個番外篇大戲的「#好萊塢式陪審團制度」。
台灣的民眾看多好萊塢,不懂法律就算了,
最搞笑的是,一群律師、職業司改家也跟著瞎起鬨。
請問這些人,真的了解陪審團制度嗎?
請問這些人,有踏踏實實地做好我國與美國的制度比較,以及優缺點、背景分析嗎?
有多少被告,請得起「律師團」來上演辯護秀?
台灣的資源,又能不能扛得起陪審團的負擔?
台灣人知道在美國,陪審團員無故不到場、遲到,不但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關、義務勞動嗎?
台灣人知道,美國陪審團之下,冤獄並沒有少嗎?
不,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看著電影,拍手叫好。而這群律師和職業司改家,也正好利用人民的盲從與無知,省下認真做研究的精力,繼續不學無術,透過司改來撈好處。
陪審團制度優缺點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評價
如果有機會當一日法官,你會怎麼審判案件呢?日前司法部因新推出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廣邀大眾參與模擬法庭,而近日更邀請名人組成觀察團一同參與。「台客劇場 TKstory」拍下參與法庭的實際過程,但結果出來時,觀察團、實際國民法官與原案件的審判卻有相當差距,到底這個制度有甚麼優缺點,台客劇場又產生什麼想法呢?一起來看看吧!
影片授權:台客劇場 TKstor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qZ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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