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周的公開議政:對選民報告的街頭宣講活動中,有位市民朋友和我討論到了近期很熱門的修改道交條例§7-1、也就是所謂「限制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種類」的議題。這個修法雖然是立法院事務,但任何的變革都會影響到北市警察的執法,所以我也相當關注。
當初此案一被提出,提案立委和連署立委全都被罵到臭頭,從數據分析來看,大部分民眾是持負面觀感。那到底一開始此案是怎麼被提出的呢?如果要解決浮濫檢舉、甚至是長期性違規的問題,又該怎麼處理呢?
據我了解,許多警察局內的同仁,不分各地,都相當支持本次的修法提案。原因是近年來科技便利、錄攝影設備的普及之故,檢舉數量確實只能用「暴增」來形容。
從2016年的近154萬件檢舉,到去年已經變成391萬件檢舉案件,今年上半更是已經有近274萬件檢舉、全年可能近逼500萬件。北市上半年也有54萬件。
由於每份檢舉,都有限時回覆的要求,警察局和交通大隊也必須要到現場看過、或利用電子儀器重新檢視檢舉圖文是否符合法規,造成人力相當大的吃緊。
這些檢舉案件中,最大宗的是違規停車、再來就是不當使用燈光及闖紅燈;在我和北市交通大隊的討論中,他們提及惡意逼車、危險駕駛或闖紅燈等案件檢舉,確實可以彌補警力不足;但違規停車涉及道路使用、停車空間的供給缺乏、以及很大宗的報復性案件(去年即有人一年就檢舉15000多件),輔以隨之而來的申訴,造成警方很大的困擾。
然而,對我來說,警方的困擾是一回事,但重點是這些浮濫檢舉的「檢舉達人」所帶來的弊端,和檢舉制度下造成的好處和公益的提升相比,孰輕孰重?
我確實發現,有部分人濫用這個檢舉制度,出現了惡意檢舉、甚至以檢舉為樂的人。以台北市為例,今年一到八月,就有人檢舉近11000件,平均一天檢舉45件,前五十名的大量檢舉人一天都至少檢舉10件,已經佔全數檢舉案件的近15%。換言之,我認為部分人的濫用,已經對這個系統造成一定的影響。
以違規停車當例子,我們都能理解許多時候違規停車或許真的是疏忽、是一時偷懶、乃至於貪個方便,對於這種狀況開罰或檢舉,我想不會有太多人同情;然而在某些情況中,確實可能有結構性的因素,包含住家或公司周邊停車位確實不足、停車格本身劃設問題、標線塗設錯誤或落漆、挾怨報復頻繁檢舉等。
也因此,這個問題並沒有直覺上地那麼令人不悅, #並不是說有理由違規就是對的,而是我們希望透過檢舉和開罰達到矯正的效果,但如果造成民眾違規的環境是不變的,這些機制的嚇阻力就會大幅下降;與此同時,與其透過大量開罰,倒不如思考其他的可行方式。
現階段我的態度仍然傾向不該限縮民眾的檢舉權利,所以我反對立院這項提案。畢竟確實有許多違規影響到民眾的日常生活。我建議交通大隊和北市警局可以考慮增加人力、統一規範來處理日益增加的檢舉案件。例如我們可以引用網路遊戲或直播平台管理不當留言的模式,限制一般人檢舉的頻率。
我們也應該擴大違規停車科技執法的施行地點,減少警力負擔、也增加執法開單的正當性;與此同時,透過機器學習或軟體判讀標線、人行道和車牌,用以取代人力辨識的技術已臻成熟,確實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北市警局也贊同我的建議,會往這方向來推進。
此外,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是,如果某地點真的有大量臨停需求,在不特別影響原有交通狀況下,塗改成黃線也並無不妥;警政署目前也正在研議設置虛黃線、或是限制一段時間內不得連續檢舉等方向,我覺得都是在兼顧檢舉權益和警員負擔中的平衡嘗試,必須給予鼓勵。
最後我想和大家聊聊的,就是有關提案「連署」這件事情。影響一個議員、或是一位立委要不要簽署法案的原因有很多,包含是不是同黨、有沒有利害關係等等。
所以,是否因為這些提案上的委員都有連署,就要給予譴責,我認為仍是可以再思考的。部分民代也會因為民眾的壓力或輿論,來撤銷原本的簽名,這也是民主政治中運作的常態,這反而是我們民主制度的一個優點。也就是,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提案,人民是有機會直接影響你選區的民意代表修正他的立場。
從一個檢舉違規的提案出發,可以再次發現的是政治工作就是平衡分配、妥協和原則不斷角力和拉扯的過程,也是我仍在持續精進與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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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檢舉提案立委 在 阿孝 Facebook 八卦
今天我們來談談關於『關三天』。
文長幫高調,但是你我都應該要知道,這關係到我們的網路使用權利。
社維法全新提案修法:
『透過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看似好像處理了一個社會問題的立法,其實所面臨的問題牽扯到言論自由以及執法程序。
與濫訴現在是一樣的,例如現在很常聽到的妨害名譽是一種在網路上嘴來嘴去很容易就碰到的問題。
台灣是一個有言論自由保障的國家(應該吧?),但是很多的情況到底有沒有違法是誰來決定的?是法官。不過在碰到法官前要不要跑程序?要。
例如我說一碗麵很難吃,店家就告我,能不能告?能,這是人民的訴訟權。會不會成罪?原則上不會,但是你程序要不要跑?要。
在店家找警察的時候,程序就已經開始了,為了讓這個案件能夠被調查,警察就要先找到人,所以在這個階段很有可能你的個資就因為偵查階段被對方所知道了。
即便後來是不起訴的,你也已經花了可能數天的時間跑這個程序(警局筆錄一天,地檢署偵查庭1-2天),對方要是機車一點就拿著你的個資再告你民事或是再拿其他的罪名告一告,而在台灣誣告罪的成立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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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看這個修法,這類型的法案不是第一次了,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透過一個法規,只要有看起來模稜兩可,就可以向警察舉發,警方就要開始調查,在調查期間也許這文章還要先被下架,等到確定沒問題後才能再上傳到網路。
這個時候就已經知道是誰上傳這個網路文章,而調查要多久呢?不知道。反正案件多慢慢查,也許數個月後調查結果沒事,但是那時候也已經沒人在關心這個網路文章了。
有沒有跟中國的言論審查機制有點類似?
真的是厲害了,我的藍綠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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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時候是在2013年時,國民黨2013年執政時所提出的
『新電信法第9條』及『著作權法』。
http://disp.cc/b/163-5Rqs
著作權法那時候是由經濟部因『境外侵權影音網站』,擬修正著作權法。
「權利人檢舉境外網站侵權且罪證確鑿,智慧局將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讓民眾連不上網站。」
而有侵權判斷標準有二:第一,該網站為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第二,網站上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
重大的判斷標準是由時任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說的「一看就知道侵權」。
厲害了,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直接送你自由心證,一看就知道侵權,我說你侵權就侵權,大人還不快砍了他。
抓盜版影片,一般來說是循線找到上傳者後開罰。
但是這個著作權法是,直接把這個網站遮蔽,讓台灣所有人連不上這個網站。
可以,這很中國。
大概跟微博的審查機制一樣,今天只要有人去你的網頁丟一個國外影音連結,這個網站就會被國家給BAN掉。
電信法第9條也是,主管機關認為網路內容違法,網路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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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後,2017年,改由民進黨立委出招,
先由鄭運鵬領軍讓電信法和著作權法修法捲土從來。
http://disp.cc/b/163-agrb
後來鄭運鵬撤案了,在FB上表示:
「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關心,顯然困擾到他們,實在過意不去。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技術上,好像也沒有完美的手段。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更高明的政策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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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18年5月,這次改由民進黨蘇貞昌的女兒蘇巧慧領軍蘇系立委張宏陸、呂孫綾、陳賴素美。
https://disp.cc/b/163-aCJm
針對「性私密照侵害專法,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其中有三點提到
1、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2、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帶賠償責任。
3、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24小時誰來審核這內容?只要我在八卦板爆料文的推文中放個線上看得迷片,我就檢舉這篇文章就得下架。
這種快速下架的機制,而且都是從國內自己遮蔽開始,有問題的文章或是影音上傳到境外網站,然後是我們國內無法連上這個網站這樣,這其實非常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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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回到現在,民進黨說要針對假新聞,處以拘役3日或是罰鍰。
[新聞]散播假新聞恐遭拘留3天 學者施政鋒:太扯!根本法西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24576.A.D49.html
[新聞] 假新聞闢謠中心 7月份上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38847.A.369.html
[爆卦] 沒有人理解到這條垃圾法律有多離譜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48381.A.562.html
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裁量這部分?怎麼能期待所有的老百姓都會盡到查證義務?
光是長輩的LINE群,大概全台一堆長輩都可能要關三天了,轉傳一堆馬雲沒說過的話,一堆什麼農場標題「你不可不知道十種不能混在一起吃的食物」之類的。
而且太針對網路了,怎麼會限縮在網路而已?
電視傳媒怎麼不限制?很多的假新聞根本就來自現在的傳媒啊。
政論節目亂嘴一通,光是柯文哲這部分就不知道可以說多少出來,500萬道具,器官移植,兩黨狗報整天亂報一通。
怎麼不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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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藍綠兩黨大概都知道,網路確實是無法掌控的,
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可以想辦法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標準訂在哪裡,有沒有救濟方案,裁量單位應該要是哪個單位負責,會不會制度被惡意利用,這應該是立法委員和各領域學者要思考的,結果這個假新聞法案竟然還有律師和法官簽名聯署,憲法的言論自由、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是直接還給學校教授了是不是。
要嘛直接遮蔽,要嘛快速下架,
而且僅限縮在網路上,不免會覺得有著針對性。
而民進黨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
畢竟他們能重回全面執政真的很大一部分是靠網路在2014、2016的時候推了他們一把。
而如今執政包袱越來越重,傳媒慢慢失效,而新媒越來越龐大又無法控制,只好把心中的法西斯放出來,試圖影響言論自由。
好了,寫完這篇文章,我可能要被關三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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