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國國民黨就是不要臉。
【為什麼我們要揶揄國民黨青年團走同志大遊行?】
昨天 國民黨青年團 一起走 台灣同志大遊行 ,但他們哀號,他們是真心想來支持同志的,為什麼麼卻換來蹭票作秀的批評?讓他覺得有些受到挫折(見四叉貓文章:https://pse.is/39vr3w ) 。好,我就當青年團有些失憶,我來一則一則告訴青年團他們,為什麼他們如今的行為,會被視為作秀?
我們時間不用拉這麼遠,我們先從2013年,由 伴侶盟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起草「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開始談起。
在當時,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社會廣大的回響:歌手張惠妹自費、謝絕贊助的方式舉辦了一場《愛是唯一》的演唱會表達支持;歌手蔡依林發表MV《不一樣又怎樣》,由影后歸亞蕾演出一位面臨同性伴侶臨終,卻始終只能以「姊妹」自居的心酸故事。除此之外,還有眾多民眾在路上一同舉牌,從高處拍下「#婚姻平權」四個字樣,自此,「婚姻平權」這四個字,走入台灣人的眼簾裡,成為眾人常用的詞彙。
我們可以這麼說,儘管當時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仍有眾多人有疑慮。但同性婚姻,其實是還是有很大的支持度的。而在2013年10月25日,就有民進黨籍22位立委法委員提案連署「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企圖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該提案是由 鄭麗君、尤美女立委、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 等人共同提出,連署的立委清一色都是民進黨籍(https://pse.is/39vvd9)。
「而★沒★有★任★何★國★民★黨★籍★」。
於是在2014年12月22日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輪值主委 #尤美女 委員的主導下,首次排訂了多元成家法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有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而在審查的過程中,實際質詢發言的只有8位藍綠的立委,其中國民黨籍的 #廖正井、#李桂敏、#呂學樟、#林鴻池,皆持反對修法的意見,而民進黨籍的 #段宜康、#鄭麗君、#尤美女 與 #林淑芬 則仍舊堅定其支持的立場(https://pse.is/38m3wv)。
「表★態★反★對★修★法★的★通★通★是★國★民★黨★籍」
2013年-2014年的多元成家的激烈交鋒,雖然啟發了很多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卻也讓很多同志族群失望,原來「光靠民意代表」的力量,是很難通過同性婚姻修法的。更不用說,在那段期間,許多人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也與家人跟友人產生摩擦。又或者當年的一些集會遊行,就發生反同團體(當時最主要的主導團體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更是直接用人群包圍住前去抗議的民眾,使很多人在心裡留下了陰影(https://pse.is/38rsr5 )。而許多國民黨籍立委非但沒有站出來抨擊這樣的「反民主」行為,還一直強調所謂的「傳統婚姻」價值,成為了眾多同志反同團體的幫兇。
「國★民★黨★是★眾★多★反★同★團★體★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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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很長,很累吼!來!我們休息一下,跟我念一句:「我去你的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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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到2016年,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總統與陳建仁副總統當選,國會由民進黨籍取得席次過半的勝利,取得全面執政。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背後當然有當時競選時蔡英文的競選口號的一句:「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https://pse.is/39rysp )的部分原因。於是台灣社會再度重啟了關於同性婚姻、婚姻平權的討論。只是這次,走的不是國會路線,而是交付給「聲請大法官釋憲」。
可遺憾的是,在大法官釋憲前,發生了所謂的「#畢安生事件」(https://pse.is/38rxrp )。法籍同志教授 Jacques C. Picoux 畢安生,與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然而在其伴侶曾敬超過世後,兩人共同打拼下來的財產,卻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使得畢安生教授在台灣「一無所有」。就在2016年10月16日當晚,畢安生教授從10樓住處一躍而下,結束生命。頓時間,關於同性伴侶法律保障的必要性,令民眾更加意識到其急迫性。
於是在2017年的3月24日,開啟了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的針對同性婚姻的言詞辯論,這也是亞洲第一次審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案件。這中間,反同團體不斷地打壓與攻擊抹黑同志族群,這中間對同志族群的傷害當然不明而喻。然而儘管如此,除了因身為同性婚姻立法草案提出人尤美女委員的丈夫,#黃瑞明 大法官自請迴避。總計當庭有14位大法官出席。其中12位大法官提供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公開意見書,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供民眾閱覽(https://pse.is/38ttdp);及1位大法官 #吳陳鐶,提供「不同意意見書」;1位法官 #黃虹霞 提供「部分不同意意見書」(https://pse.is/39lp93 )。至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通過。
而這便是,國民黨開始用來操作2018年地方首長、議員選舉與全民公投案的把柄。
「國★民★黨★操★弄★反★對★同★性★婚★姻★當★作★選★舉★的★把★柄」
釋憲案通過後,為求與民進黨的政治立場作區隔也好、與保守勢力考攏也好、操弄台灣族群對立也好,國民黨開始不斷的打壓同志族群,並且向反對釋憲案、反對婚姻平權的反同組織靠攏。我當然不會說民進黨沒有,但光是國民黨籍當時聲望最高,甚至後來當選後直攻總統大選的韓國瑜,就有參與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的連署,明確反對同婚入《民法》。甚至還有國民黨籍副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苗栗縣長 #徐耀昌、參選嘉義縣長的 #吳育仁、參選台南市長的高思博,以及同屬泛藍陣營,退黨參選嘉義市長的 #蕭淑麗 、參選台南市長的 #陳子敬,同樣都有連署。這還沒算上其他已經表態聯署的議員參選人(https://pse.is/398jke)。
相比之下,民進黨籍,又或者社民黨、綠黨、時代力量等小黨,皆有眾多黨員、政治人物參與「平權公投」的連署。
確實,提出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性別平等教育公投的是「愛家公投」。
(其中包括:
#安定力量 游信義提議之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下福盟曾獻瑩提議之瑩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下福盟 #曾獻瑩 議之瑩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https://pse.is/39k2xh)
「愛家公投」是一眾「下福盟」等反團體之流,所創造的「孽因」,然而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又或者其他考量,而選擇站在與「#護家盟」、「下福盟」同陣營,並且共同鼓勵民眾投下「三好兩壞」,與同志族群對立的「孽果」。甚至,#韓國瑜 曾邀請了大力反對同性婚姻的黨派「安定力量」的主席孫繼正 站台(https://pse.is/38yyz5 ),並且參加特定宗教的宗教聚會,發言表態:「應避免過早教導下一代同性婚姻觀念,也支持另設專法。」(https://www.pridewatch.tw/node/688),反對同性婚姻與性別教育。
2018年這場選舉,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傷害了多少同志族群,實在罄竹難書。
「莫★忘★2★0★1★8★年★國★民★黨★的★反★同★公★投★立★場」
好!現在我們終於可以回到2020了。
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報名2020年台灣同志大遊行,會遭人揶揄、嘲笑、譏諷?
理由很簡單啊!從2013年開始,到2020年(直至今年還有國民黨籍的議員在攻擊同志族群破壞家庭價值喔!),整整8年間、8年間,你國民黨呈現出來的,是一個對同志不友善、不理解,甚至是惡意抹黑攻擊,為了選舉利益,隨時就可以拿來操弄對立的族群。
今天是因為同志大遊行一直以來的理念──我們接受各種不同的意見、族群、樣態,一起走遊行。今天你們能走這個遊行嗎?立場如果顛倒過來,你國民黨能接受我們同志的不同意見、不同族群、不同樣態,一起生活在台灣的同志社會嗎?
從歷史上來看,你們並沒有。你們把我們同志,看作選票、看作破壞家庭的兇手、看作社會的毒瘤。古人云:「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我就請問,能讓你們走遊行,已經是很給你們臉面了。你們有什麼臉出來在那邊哭夭備受挫折?
2013、2014年期待多元成家通行的同志們不備受挫折嗎?2016到2018年的同志族群不備受挫折嗎?2018年以後,因為公投後的結果,受到無止盡的創傷,各個政府與民間團體,都在試著安撫、療癒,因為受你們跟反同團體操弄對立,而受挫的同志族群,他們,不備受挫折嗎?
今天走個3小時的遊行,沒人朝你們丟雞蛋跟垃圾,已經是夠給臉面了(那是我沒遇到你們^_^不然我一定丟),你們到底受挫個雕雕。國民黨真的是從上都下都廢到笑。
最後,這次我也回頭看歷史,越看越火。重新回憶這幾年國民黨對同志族群的創傷,真是怒不可遏。而國民黨一直以來,從白色恐怖、228、到318學運的操作手法,就是等著人民遺忘,然後再出來裝可憐,要人民忘記過往他們曾經做過的惡行惡狀,然後輕易地放下。
但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再說一萬次:「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我管你是甚麼國民黨青年團、老年團,還旅遊團,只要是國民黨,通通都要倒。
p.s.
所有的資料都有附上文獻資料的紀錄,我沒有空口說白話。哪個資料如果過期了,就告訴我,我絕對找得到備用資料,我就再補上。
還是那一句,歷史不能被遺忘。絕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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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1:
有網友質疑,我只在講國民黨的不是,沒看到青年團想努力做的改革,我就來增補這次大遊行,發生3件關於青年黨要參與同志大遊行的荒謬事件:
1.國民黨青年團要參加同志大遊行,卻連彩虹旗的是6色還是7色都沒搞清楚,就發錯文。都要上街了,做點功課很困難嗎?(https://pse.is/3a2bxa)
2.國民黨青年團當初報名時,根本未經過黨的同意,而是以其他的身分完成報名程序,去完成報名手續的,然後才去向黨主席江啟臣報備獲得同意。我想問,這就是國民黨青年團的做事方式?(https://pse.is/38mbbn)
3.結果,事情爆發出來,黨主席江啟臣馬上改口:「沒支持『以黨的身份』」參與,立場搖擺反覆。(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3480)
這樣的黨,還要跟我說改革?還要跟我說要看青年團的作為?我也是笑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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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2:
有網友說我刻意迴避2016年民進黨內也有許多黨員反對與爭執,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以及不提當年是由祁家威申請釋憲,說我是否選擇性遺忘、刻意扭曲、故意不提。我只回對方:
你可能搞錯重點了,我這篇不是要寫「婚姻平權運動史」,我只是要來解釋「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出來走同志大遊行會遭人譏諷,是因為2013年到2020年這幾年來國民黨的反同作為的後果」。
在內文中我也簡單帶過「我不會說民進黨沒有」。當年2016年在做運動,幾個反同的民進黨立委,我跟幾位夥伴也不是沒有火力全開的在罵。但如果這篇文要全寫進去,一則失焦、二則太長,網路生態,大家根本不會有耐心想要看。
你想要寫、想要為國民黨平反,又或者想要點出民進黨的諸多惡行惡狀,沒有人阻止你,你寫出來呀!不用指責我刻意迴避或遺忘。我沒全寫出來,可能是有我的考量(例如上面我說的,臉書受眾所能乘載的字數限制、這篇文的重點失焦),到底誰刻意扭曲了啦?
我有說那些原本不支持的民進黨立委支持了嗎?沒有嘛!我只點出那些支持的民進黨立委,點出那些不支持的國民黨立委,指出那些基數上的差異,以及在行為上,這兩黨作風上有甚麼不同。
民進黨有人不支持,但最後在國會審議時,不還是甲級動員要求所有黨員出席投票;國民黨有人支持,阿請問許毓仁一眾支持的立委,真的有發揮上甚麼實質的影響力嗎?
聲請釋憲的是祁家威大哥,同年間台北市政府也提交聲請,而至於到底大法官是受理哪一方,重不重要?至少我覺得總之就是2017年大法官受理了比較重要,所以我才精簡的這樣寫。連我怎麼寫都要管,真的啦!自己出來寫一篇比較快!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想要講的觀點、自己想要講的歷史脈絡。
自己的文章,自己寫。
別學國民黨青年團只會在別人做完事後出來哭么好嗎?
限定繼承不用辦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還囉!」
在網路上看到這樣的言論逐漸散播,著實讓人覺得憂心,這真是個不大不小的誤會。
其實沒這麼簡單!很多人誤以為從現在開始不管父母有沒有負債都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有任何債務清償的責任,而讓法定的聲明拋棄繼承期間三個月就這樣過去,等到有一天收到債權人或法院來函的各項法律文件,才知道原來是不美麗的誤會一場,甚至有人歷經重重地被訴清償債務訴訟程序後,拿到敗訴判決,還被強制執行,才來問律師:「怎麼會這麼嚴重呢?不是聽說現在是法定限定繼承,為什麼爸媽的債權人可以對我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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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XyBjxa
限定繼承不用辦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我猜,看到這篇文章的人一定有很多人聽過:「現在民法是採法定限定繼承主義了,所以不用拋棄繼承了。」錯錯錯~~~~謠言止於智者,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首先,我們來說說為什麼會有這樣錯誤的傳言。
民國98年民法修正了繼承的一個重大原則,出現了大家所謂的『法定限定繼承主義』,也就是現行的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時立法的用意是為了一些沒有跟被繼承人住在一起的繼承人,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莫名其妙繼承了一大筆債務。
當然,這條立法非常有用,尤其是那種孤兒寡母,或是家中有去向不明的親人過世時,不知道被繼承人在外闖了多少禍,法定限定繼承會讓這些無辜的繼承人,不要平白承受龐大的債務。
但是,可能因為法律實在太複雜了,以訛傳訛之下,我們事務所常常被詢問,所以現在都不用拋棄繼承對不對。
並。不。是。這。樣。的。喔!
目前民法上的法定限定繼承其實是有條件的!!
在以下的狀況,即使是在現行的「法定限定繼承制度」下,繼承人某些時候仍然必須拿自己的財產替死者償還債務!!
►繼承人未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債務清算:
也就是說,大家口耳相傳法定限定繼承的主義之時,卻不知道少傳了民法這兩條規定:
民法第1162-1條第1項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民法第1162-2條第1、2項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如果覺得很難懂的話,具體說明就是:
小明的爸爸過世了,只有小明一個繼承人,小明的爸爸有遺產12萬元,但欠債權人甲5萬元,欠債權人乙10萬元,法律上,應該將遺產12萬元依1:2的比例還給債權人甲乙,也就是說,還給甲4萬元,還給乙8萬元,其餘遺產不夠清償債務的部分,依目前的民法小明是不用負責清償的。
可是問題在哪裡呢?
小明不是爸爸,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債權人有多少,假設在前面的案例,乙是後來才跑出來的,畢竟只要一張借據就可以說他是債權人,在甲出來要錢時,小明把拿遺產把5萬元還掉了,等乙出來要錢,他本來的權利8萬元就只剩下7萬元可以拿,這個差額1萬元的損害誰要負擔。
►依現行的法定限定繼承主義,就是小明要負擔!!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對於債權人是不能隨便清償的,問題是你怎麼知道債權人有多少,萬一五年後來個丙丁戊,你對他們原本可以受清償的比例都要負責(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是15年)。
辦理拋棄繼承的好處是,辦完你就可以撒手不管。
辦理限定繼承的好處是,法院會催告債權人來陳報債權,沒來報到就只能就殘餘的遺產受償。
兩者都是繼承人保護自己非常重要的防火線,你怎麼知道會不會有人拿張以前的本票或借據來跟你要錢?如果真的是被繼承人的筆跡,都死無對證了,怎麼知道還了沒?
►所以,確定遺產一定是負的,建議去辦理拋棄繼承,
►不確定遺產是正的還是負的,建議去辦理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的程序多了陳報遺產清冊及清算程序,而拋棄繼承則是多了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且有一大堆順位的人通通都要去拋棄的程序,大家可以各自盤算自己的狀況適合哪一種)
千萬不要以為法定限定繼承後,大家什麼都不用做了。
特別注意
(一)繼承人(不是只有自己)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所受財產之贈與者;
(二)被繼承人生前有投保死亡保險契約而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
必須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遭法院認定「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或「在遺產清冊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進而喪失得主張限定責任之利益,也就是回歸原始規定要負全部的債務清償責任。
還有,主張法定限定責任之繼承人仍應繳納遺產稅!故請各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以上是常常被問到的,修法以後,我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提供給大家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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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ㄧ下,當初爺爺去世時,我以為全面限定繼承不用辦手續,去世5年了,原本以為
爺爺家的地與房子已登記給堂哥了,遺產已無我們的份,最近被通知地上權已轉移給我們
,原來堂哥只有登記地而房子跟我們共有,因爲離爺爺去世很久了,現在再去做遺產清冊
去公告限定繼承還來的及嗎?
不清楚爺爺有無債務。堂哥有意要將地上物收為己用有請代書來跟我們解釋,只要我們願
意,堂哥可以全權處理債務,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加註以後有其債務都由堂哥處理,
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只是我有上網查債務是無法分割的,搞得我有點混亂,請問是代書說
的對還是網路說的對?
要是現在辦的話會有罰款嗎?
(補充)爸爸比爺爺還早過世,我們有對爸
爸辦拋棄繼承,爺爺卻忘了。
繼承的房子只剩舊殼而已,給堂哥
是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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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3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3418211.A.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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