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當疫情過後,振興才有可為。
利用連假期間,寫下我對於此次藝文紓困的政策思維及對策,也將「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的歷程做了記錄,不知不覺竟寫了四千多字。報告於此,文長敬請見諒。為了防疫,我們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我相信,憑藉相互的信任與支持,我們一定能一起守護健康,來日一起再振藝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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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面對疫情來襲,臺灣相對成功的抗疫模式,受到國人信任,也受到國際矚目。我們要深深感謝第一線醫護檢疫人員的無私奉獻,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領導。隨著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透過隔離檢疫等措施阻絕病毒傳播,也針對社會生活持續更新因應指引,促使大家建立了社會防疫體系。在防疫社會共同體裡,為落實防疫,人與人的物理距離拉大了,但人與人的社會連帶反而變得更強壯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了他人,我相信,這是我們能否成功戰勝病毒的關鍵所在。
●防疫為重 紓困並行
為了防疫之必要,藝術文化活動受到限制,文化消費急速衰退乃至中斷,藝文產業上、中、下游皆受到衝擊。身為文化部長,我要深深感謝藝文界在疫情初始即以社會責任為念,展開各式防疫措施,而我深信,防疫是社會共同責任,做好防疫,保護好藝文工作者及民眾的同時,也維繫了社會對藝文產業的信賴。另一方面,我每日心心念念如何做好紓困工作,減緩藝文產業受到的衝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藝文產業中的員工及藝文工作者受到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藝文產業才能快速振興,讓已點燃動能的藝文生態系持續壯大。防疫與紓困,是一體兩面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二月疫情初期,除了防疫工作,我們提出將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來進行紓困及振興工作。3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防疫紓困振興的特別預算時,我們公告了《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8日開始受理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針對自1月15日以來受疫情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進行紓困補助,此為「藝文紓困1.0」。文化部獲編特別預算8億元,另提出本部「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其中包括紓困補助達11億元,以及振興預算4億元(用於藝文振興抵用券及其他振興措施),並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 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 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
然而,藝文紓困1.0的預算,和我們初始提出的紓困需求有相當落差,我自己深知有所不足。由於預算規模受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我們必須將紓困1.0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提供對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減輕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並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亦讓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但每事業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另外,為了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一樣必須在受疫情衝擊的前提下,以契約或工作約定(舉證即可)之展延或喪失的事實進行認定,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預算有限,隨著疫情發展,挑戰接踵而來。雖然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的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以及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於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因此,我們進一步思考,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政府第二階段特別預算 建立跨產業共同紓困架構並強化基層照顧
當疫情持續發展成全球挑戰,所幸行政院即時提出了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在本部參與規劃及政院支持下,不僅讓我們的紓困振興總預算再擴大,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將藝文紓困1.0中的「紓困事業以人員薪酬為優先」及「照顧自雇者」的核心原則,融入了政院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在事業紓困中更強調對員工的照顧。政院提出了跨部會的艱困事業共同紓困方案,針對衰退嚴重的事業,直接進行員工薪資補助;並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方案,針對加保工會、投保較低級距的自雇者直接進行全面補助,「藝文紓困2.0」也於焉產生。
●藝文紓困2.0主要目標為「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新增編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的主要目標,在於「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工作在,理想在,疫情過後一起拚振興。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藝文紓困1.0」將可升級為「藝文紓困2.0」,並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之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從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已初步建立補助模式,預計藝文紓困2.0將可讓紓困作業更快速。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已納入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政院新增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中,特別針對不分業別之自顧者,由勞動部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我們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
第一,行政調控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已公告67項經常性補助之要點清單,可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已核定之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文化部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文化部亦將適度調整年度計畫,轉往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各類適合進行之工作計畫。
第二,減租
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本部已研訂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第三,延稅
依據財政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之藝文事業,只要是符合本部紓困振興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個人),可在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二擇一),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若是藝文事業中屬免開發票的小型商號則無需申請,國稅局將主動依規定調減營業稅查定稅額,最低可免繳。
第四,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文化部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一起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為因應疫情期間既有營運模式受衝擊,法人將研擬推出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產業永續經營模式的傳播方案,以擴大潛在藝文消費人口,為未來振興預作準備。例如,國表藝刻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臺呈現的構想。
第五,(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於疫情期間即預先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趨緩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除了本部所屬機關(構)、相關法人外,本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盤點各地場館資源。
第六,(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本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同舟一命,共度患難,不要讓疫情將我們離散
《文化基本法》第20條已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因此,紓困的同時,文化部也刻正透過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強化落實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因為,要健全藝文生態系的發展,藝文人才正是產業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所在。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四年來,我們已經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於此同時,我們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臺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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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山神
台灣媒體最近很喜歡稱
台積電是「護國神山」
台積電每天耗用8%台灣總電力
去年營業額1兆3千億元
佔台灣GDP 20兆4千億元的6.3%
雖然不確定能「護國」
但堪稱「神山」不為過
有護國神山當然就有護國山神
那誰是護國山神?
有人可能會說
張忠謀是護國山神
正確答案應該不是
現在台灣人只知道
張忠謀是台積電創辦人
張忠謀貢獻很大 名利雙收
但張忠謀稱頌李國鼎說
沒有李國鼎就沒有台積電
李國鼎是不是護國山神
答案也不是
因為創辦台積電要花很多錢
剛開始幾年也要虧很多錢
誰下定這麼大的決心投資
這個人叫「蔣經國」
李國鼎跟蔣經國報告
要創立台積電
要花很多錢
而且民間大財團不敢投資
蔣經國二話不說
命令行政院長俞國華開國庫投資
也命令國民黨秘書長馬樹禮籌錢投資
所以台積電起家的本錢
就是靠蔣經國的意志撐起來的
國民黨也在蔣經國命令下
借錢投資台積電
在台積電最困難的時候
當起台積電的大股東
所以台積電也是名符其實的
「黨營事業」或「黨資事業」
但是台積電爬出虧錢泥淖後
李登輝也控制了國民黨
命令國民黨賣掉台積電股票
改投資中華開發銀行
有人就批評李登輝
賣雞腿換爛ㄨ
(台灣閩南語)
但不管如何
蔣經國下令
全力支持設立台積電
稱之為「護國山神」
一點都不為過
而且蔣經國本人及家族
沒有拿過任何一張台積電股票
或拿過台積電任何一點好康
只習慣吃菓子
不習慣拜樹頭的台灣人
早已把蔣經國忘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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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網友Q&A
★問題一:如何挑選加盟的品牌?
★問題二:加盟金多少才合理?
世貿每年都會舉辦幾場「加盟展」,崴爺有空一定會去現場看看;崴爺發現,這幾年現場的年齡層有「年輕化」的趨勢,幾乎一半看起來是30歲左右的年輕人。
不少年輕人,不想受制於企業、上班族的生活,很努力地在職場拚了幾年、存了點錢,再和銀行貸款、或是幾個朋友集資,用「加盟」的方式經營一盤小生意,希望換個方式養活自己;但「加盟」比「上班」有前途嗎?
就像「買股票」一樣,「加盟」絕不可能穩賺不賠,崴爺想用過來人的經驗,分享一些自己對餐飲加盟的觀察。
***
(崴爺不想被打槍:「ㄟ~你是哪位?憑什麼分享加盟餐飲的文章呀!」所以報告一下自己的經歷。我曾經開過四家餐廳,也幫三家加盟主輔導加盟(台北兩家、花蓮一家);現在也是手搖品牌的加盟主;也正在協助幾個餐飲集團,規劃品牌行銷。這樣,應該有一點說服力了吧….)
(分隔線)
★《如何選擇加盟的「品牌」?》
「加盟」是為了「幫你省工、替你省事」;不必費心的去開發商品、設計CI、找原料商,就有人幫你把這些麻煩事都解決;你也不用花太多力氣在行銷廣告,只要掛上加盟品牌的「大招牌」,就有客人願意上門。
以上,才是你加盟的「意義」,也才是你掏出錢、付加盟金的「價值」。
假設有一個品牌,無法提供你「有賣相、有競爭力」的產品,在市場上沒有「品牌力、知名度」(掛上他招牌也沒人慕名而來),連品牌本身都還在創業「摸索期」,卻要收你一筆為數不少的加盟金….
崴爺建議你大可「自創品牌」,不必去當品牌的「試驗品」。
還有一點,崴爺特別提醒,你選擇的加盟品牌,他的直營店本身最起碼要有「20%以上」的淨利!
這很重要,因為你還要付他「加盟金」、日後可能他還要抽你的物料費用,如果他自身都做不到20%,你會比他更吃力。
★《加盟金多少才合理?》
就像自己生的小孩一樣,【在「品牌創辦人」心目中,自己的品牌絕對是「無價之寶」;但如果要投入加盟市場,你就得讓加盟主們對你的品牌「論斤秤兩」。】
崴爺自己觀察,台灣的餐飲業太蓬勃、太成熟、太進化、太流行、太速食,消費者被媒體、市場養成「愛嘗鮮」的習慣,餐飲業根本沒有所謂「品牌忠誠度」;所以「大部分」以小店經營的餐飲品牌,平均只有「三年」的甜蜜期,之後就開始衰退。
對!你沒看錯,只有「三年」。
所以,加盟之前一定要記住,如果想要「降低投資風險」,你最好能在「三年內」連本帶利把加盟金賺回來;因為「時間拖越久,風險會越大」。
當然,也有一些可長可久的品牌值得付出很高的加盟金,但【崴爺是站在加盟主的角度,從「投資風險」來評估。】
四、五年前,崴爺曾在加盟展「冒充」想要加盟的無知大叔進行市調;有個靠電視、網路炒熱的烘焙品牌,加盟金開價到700萬,崴爺怎麼算,都需要維持在「生意很好」的狀況下,「至少花四年」才有可能把加盟金給賺回來,風險真的不小,特別是這種「快速竄紅」的品牌,更是特別危險。
果然,兩年後,這個品牌就玩完了。
崴爺自己淺見:在台灣的「小型餐飲」加盟,你必須能在【兩年內】把投資金額【回收】,第三年,要能開始【賺錢】。
《崴爺提供一個自我評估你能承受的【加盟金】的方式:》
加盟餐飲業的淨利約為營業額的「15%~20%」;加盟前,請先探聽一下你想的加盟品牌,旗下其他加盟店平均業績(記得要挑和自己類似的商圈和店型);另外還要評估自己的「店租」。
你可以用以上這些數字,你應該就可以抓出多少「加盟金」對你是合理、且風險較小的。
【舉例】:當你打聽到類似商圈的加盟主,每月平均業績是50萬:
推算他每月的淨利15%,約8萬 (數字要扣掉加盟主自己的薪資);如果想兩年回收投資加盟金的話,8萬X24月,加盟金最好要在200萬以下。
另外,崴爺之前教過店租的算法;如果是50萬營業額,那你的租金不能超過業績的1/10,所以租金最好不要超過5萬。
用以上的數字,你大概就能檢視生意能不能做了。
【不怕加盟金高,但要品牌獲利夠、活得久,加盟主才賺得到錢。但在台灣的餐飲生態,你不得不保守才行。】
以上是崴爺的淺見,希望對想加盟的弟弟妹妹有點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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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管營業額多少都要開發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03.137 ... 行號或商號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只要營業額不超過法定的.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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