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品格與官箴才是核心問題
慶富案橫跨馬蔡政府,藍綠互相丟泥,弄得民眾眼花撩亂;案情本身需要調查釐清,但過程中政治人物荒腔走板,秀品格下限,毀官箴紅線,才是本案最值得關注的問題。
誰在秀品格下限?
1,立委黃國昌拿到『資料』,在立院爆料馬政府用密件,將慶富的陳情函交行政院辦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被動證實此事。
黃:為何列為密件?顧:不好回答,只是一般陳情函,不懂為何列為密件。黃:這麼嚴重的弊案,馬不能再躲了,出來面對。
兩人一搭一唱出精彩又有內幕的對話,讓「馬英九密函交辦慶富案」延燒起來,沒想到蔡政府出面承認,慶富去年和今年,向總統府陳情四次,其中兩次同樣以密件轉給行政院及金管會、國防部等單位。為什麼是密件?總統府輕描淡寫的說,因為涉及國防工業,循前例辦理。行政院也一改先前暗指馬政府施壓的說法,澄清這是一般處理人民陳情信的正常程序,不代表施壓。
我們再也沒看到黃國昌疾呼,要蔡英文出來面對,更不見顧立雄主委欲言又止、含沙射影的問蔡政府:為什麼一般陳情函要列為密件?
更讓人質疑的是,現在證實金管會曾收到馬蔡兩任政府轉給金管會的密件,顧主委卻只看到馬的轉函,對蔡總統給他的密件不予理會也完全不知,他到底是哪朝的官啊?
這是鬥爭手法,用一部分事實,製造先入為主的氛圍帶風向;但這也是品格,那種故意的思維和行動,沒品。
2,事實真相八字沒一撇,看看這些人的言詞
藍綠主政,慶富都曾入府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馬時代,慶富見的層級非常高,蔡政府時見的是文官上來的。(所以咧?你說出來啊!)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陳慶男越過維安線去跟蔡總統說話,可見他們很熟。(所以咧?要「蹭」過去見個面,是有熟到怎樣?就算熟,又代表什麼?說出來啊!)
行政院長賴清德:慶富案發生在2014,誰執政很清楚,不必多做解釋。(所以咧?挪用各軍種預算24億,提前付給慶富,也是在馬政府時嗎?)
真希望他們拿出證據,讓對方一招斃命,但是,他們都選擇舌尖牙厲、含血噴人,但就是沒有真相,這種故意的思維和行動,沒格。
誰在毀官箴紅線?
1,國防部竟然不顧預算被凍結以及合約有利自己的優勢,跨軍種挪用軍備預算24億,提前付給慶富,並欺瞞國會說錢還沒付,膽大包天,不可思議!這等膽識、靈活,沒用來對付敵人,卻用來討好廠商,這種深怕廠商吃虧的暖心,怎麼不分點給等著年金養老的同袍呢?最離譜的是,沒有任何人需要為這樁醜聞負責。既然你視官箴如敝屣,百姓也將視你如糞土!
2,雄檢在慶富案中橫空出世。凡事都說「偵查不公開」的司法,急著為總統府「證明」慶富沒有進府喬事,竟然發新聞稿指慶富陳偉志稱自己去過總統府,是誇大之詞,順便把「進府之後,24億到手」的說法也抹了乾淨;結果被總統府狠打臉後,再灰頭土臉的承認陳偉志在偵訊時確實說過他去總統府見了黃志芳,雄檢辦案緊盯著總統府的節拍,連查證都懶得做,全然不顧社會觀瞻及司法官箴,既然你「俯首甘做政權牛」,百姓只好「橫眉冷對司法人」了!
目前大家都在看到底誰去喬聯貸?誰下令國防部湊24億給慶富?對台灣傷多大?其實錢的事好解決,沒有是非品格的政客,才是台灣最難癒的傷口。
#全文附視頻
金管 會 函 釋 在 綠角財經筆記 Facebook 八卦
金管會在四月底發布了針對南山人壽的裁罰公告。內裡指出這家保險公司內部運作的多項缺失。
以下擷取裁罰公告內容並進行討論。
首先是122位業務員,以自己或他人信用卡代刷保險費。交易筆數高達558比,繳費金額高達7.79億元。
發生那麼多筆以及總金額那麼高的代刷保費情事,代表這是一個系統性問題。恐怕在金管會發函糾正之前,業務幫保戶代刷卡費,在南山內部被普遍認為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業務員刷卡代繳保費可能會造成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個場景是,譬如保戶以現金繳交保費10萬給業務員。業務員收到這筆款項後,在未通知客戶的情形下,刷自己的信用卡繳交保費,然後用這個方式賺取紅利點數或里程。這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或甚至構成侵占罪。
以下違規事由,就是投資部門的不專業了。
三個失誤。
第一個:“針對採次級市場賣出交易,未於分析報告評估採次級市場與初級市場贖回作業之成本效益。”
這需要解釋一下。
南山人壽是法人。法人想要出脫ETF部位時,跟一般投資人不同。一般投資人只能在次級市場交易。賣ETF給別人,拿到現金。
法人多一條路。法人除了可以在次級市場賣出外,可採初級市場交易。合格法人可以跟發行ETF的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出脫ETF,換到ETF的成分證券。然後再賣出這些成分證券,換取現金。
因為有兩條路,所以法人必須評估哪個方法比較好,然後採行。
這個例子中,南山人壽似乎毫不考慮的就採次級市場交易。這是不夠專業的地方。
第二個:”107十二月,於次級市場出售每單位價格低於每單位淨值。”
這說的是ETF賣出的市價低於淨值。ETF本來就有折溢價的現象,在合理折溢價範圍內執行的交易不會被挑出來講。一定是出售的成交市價低於淨值太多,變成有點像在賤賣資產,才會被金管會指正。這反映南山對於ETF交易執行得不到位。
第三:”多次當日賣出張數占市場成交量逾98%的情事”。
這很糟糕。代表南山當天的賣出動作,就是交易量的主力。價格會愈賣愈低。一般法人要進出大筆部位,會分多天執行。避免像這種自己一天的買賣就佔了該股票或是該ETF主要成交量的情形,以降低市場衝擊成本。
南山這些ETF交易失誤,代表投資部門似乎對這些問題毫不在意。代表客戶利益的資產,可以隨便這樣買賣嗎?專業何在,把客戶的權益放在哪裡?
金管會這份文件點出一家保險公司的多項重大缺失,從業務員、到內部投資管理,全都出事。更不要說之前發生的南山人壽經理人事件。
在這樣的金融叢林中,身為保戶與投資人只能自求多福。
打著專業名號的金融機構,未必符合專業的行為準則。
完整討論,可見今天文章:
https://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21/05/etf.html
金管 會 函 釋 在 經濟部 Facebook 八卦
社會關注大同公司申請董事改選後的變更登記案,今天經濟部做出處分結論:不准登記。
這段時間以來,經濟部與金管會在審查本案時,保持高度聯繫與合作,在金管會來函確認相關事實後,我們認為,依照公司法,股東的表決權及選舉權都是法有明定,平等行使權利應該受到保障。而且,無論是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民法等法規如何解釋、適用及認定,都屬於主管機關及法院的職權,公司不能自行解釋與認定。
因此,大同公司不應該錯誤引用法條,自行扣除股東的股數。既然股數不應扣除,那先前的股東會議紀錄,就出現未達過半股東出席的情形,明顯違反公司法,因此做出不准許大同公司登記的處分。
至於有些人會問,主管機關為什麼不立刻要求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原因有兩個。
第一,大同公司的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主管機關會優先尊重各方股東權利,讓各方股東都能優先請求召開股東會。但如果召開股東會時間遭到延宕,經濟部也不排除在適當時機,要求限期召開的可能性。
第二,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導辦理股東會的權利,如果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會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但金管會已經在調查本案,我們會視金管會的調查做後續處置。
結論:本次大同公司申請的董事變更登記案,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