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獨董」之一:獨立性
關於參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的選舉,昨天收到很多朋友的訊息與打氣,謝謝大家的關心。
如果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促進大眾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解與討論,檢討「規範」與「現實」的距離,我相信會很有意義。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對於《證券交易法》對獨立董事「專業性」與「獨立性」的明文要求,相當執著;就獨立董事對一般董事與經營團隊所應該踐行「監督制衡」的職責,也十分清楚。
然而,這些法律上的定位,卻與現實世界發生的狀況,存在相當大的落差。也因此,先前曾在個人臉書上發出了《獨董不是老闆的禁衛軍》(https://reurl.cc/O1rnjD)的感嘆。
離開政治場域後,我很有意識地選擇以律師的身份,走入私部門,希望能透過實踐更瞭解台灣的產業市場。除了協助令人期待的新創事業與NPO外,也開始解析上市公司的營運狀況與財務表現。過去的工作習慣,也讓我不由自主地同時在挖掘掌握上市公司的家族,把股東財產當成自家金庫的問題。
其中兩個目前尚未浮上檯面的具體案例,剛好可以分別拿來印證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與「專業性」的重要,與大家分享。
今天,從簡單的案子開始,先談「獨立性」。
A上市公司透過政府採購標案,取得一個高達數十億元的大型工程。該公司高層,透過俗稱「戴帽子」的手法,在將部分施作項目分包給下包業者時,透過勾串虛灌契約金額,再由下包業者支付回扣的手法,先後收取回扣高達數千萬元(至於該回扣透過白手套另有不法用途,先不在此討論),嗣後該上市公司遭到搜索,也有參與者承認犯罪。
在上開案例中,A公司參與犯罪之經營高層的法律責任,十分簡單明白: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以及《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除了構成犯罪之外,這種「浮報款項收取回扣」的行為,無疑就是把本來屬於全體股東的錢、當成經營高層自己的錢,不僅違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更嚴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
接下來的問題是:知悉上開情事的獨立董事,有本於職責採取必要作為嗎?
並沒有。
到今天為止,此事依然被隱匿,A公司更沒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為什麼沒有?
我問了信任的友人,他看了A公司董事長與獨立董事的名字後,告訴我:這些獨董都是A公司老闆家族找來的好朋友,應該很難吧。
為什麼很難?
這不就是獨立董事應該發揮的功能嗎?這不就是獨立董事的職責嗎?
難不成法律對於獨立董事的要求與標準,可以因此而隨著自動下沉?
依法履行職責,貫徹「獨立性」原則,一點都不難。
當獨立董事發揮功能,為全體股東把關,是可以增加公司價值與股東權益的。
這是我真實的想法,在現實中可能實踐嗎?
我認為沒有問題,很多人卻笑我天真。
透過親身實踐,歡迎大家一同來檢驗吧!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推薦目錄: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上市公司取得國防部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
國防部「公館營區營舍」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其實,去年在新北市砂石界就已傳得沸沸揚揚。
這個弊案,主要可區分為二個犯罪事實。
⛔️第一,得標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透過下包土方業者浮報契約款項,再由下包土方業者支付回扣約3000萬元,透過白手套供作行賄之用,
此部分由於包括白手套在內的關鍵人物,均已承認,故相對明確。重要的是,中華工程係上市公司,相關行為人將觸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第二、中工公司透過白手套,將現金交付國防部將官,作為賄款。
這個部分比較麻煩。因為,將官否認收賄,而且,該工程非屬該將官職務直接所轄範圍。
有趣的是,白手套承認已經付款500萬,手上還有將官的車鑰匙,作為未來將現金放入車上的方法;將官則否認收錢。那,錢到哪裏去了?將官為何又將自己車鑰匙交給白手套?檢察官是否能夠完成《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的舉證,有待觀察。
⛔️無論如何,中華工程經營高層的重大犯罪行為,已經嚴重損害股東權益,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早已知悉,卻未本於職責依法採取必要作為。同時,中華工程在去年即遭檢調搜索,卻未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持續欺瞞投資大眾。證券交易所應該要求中華工程好好解釋為何隱匿。
這個案例,再次印證先前所強調的:上市公司治理敗壞所造成的腐爛,往往不僅限於私部門與股東權益,而是進一步擴散至公部門,傷害全體納稅人權益。
註:媒體相關報導
【少將涉貪三千萬3】深喉嚨大爆料 白手套認罪咬出3行賄鐵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713inv017/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在 陳雨凡 信義南松山 Facebook 八卦
【郭台銘選總統? 先法遵再問媽祖】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先生昨天喊出考慮參選總統的消息,佔盡媒體版面,也有許多消息指出這個消息將影響鴻海股價。今天還到慈惠宮請示媽祖婆,表示將會盡快做出是否投入總統大選的決定,下午果然就宣布投入國民黨的初選。
不過,郭台銘作為鴻海集團大股東與現任董事長,恐怕應該先注意到最基本的公司資訊揭露相關法規,以維護市場交易公平。
董事長參選總統這個訊息,非常可能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與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這兩天股價也確實有大的波動。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公司就應「主動申請暫停交易」,保障投資人降低資訊不對稱,減緩股價交易異常的可能性。
證交所其實也有權公告暫停交易,尤其是大眾傳播媒體已經大幅報導,而公司又未針對這樣的重大情事完整說明(或郭董刻意不說明)的情況,此刻主管機關也應該主動介入維護證券交易公平與穩定。
就算不必暫停鴻海交易,至少依照證交法第36條規定,鴻海也應盡到「主動申報重大訊息」的義務。針對這類資訊公開程序法制,在IOSCO(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美國、香港、新加坡,早有類似的制度把關。
我想強調,不管誰出來角逐總統,都是人民最基本的參政權,也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常見、樂見的事。只是,正如總統的職責是要照顧廣大的民眾福祉,上市公司董事長的職責,要照顧廣大的投資人權益。
不管做好這件工作,是否就代表也能做好另一件工作,但至少還在原來跑道上面的時候,我想還是要盡到原來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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