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我做過最浪漫的事](公告+類似兩性)
有鑒於我上一篇文章〈來自摩洛哥〉說了大家可以跟我要明信片,原本以為只會是平日早場電影規模的人數,沒想到大家非常踴躍,像是屍速列車般朝我孔莎拉飛奔而來,我雖然不想死,卻也不想辜負了眾人的期望。
我本來就是打算在留言期限前留言的人我都會寫明信片的(我以為頂多三十個人),畢竟我這裡溫馨的小世界,抽什麼籤的都顯得我太大牌了點,沒想到我完全有大牌的資格啊哈哈哈哈哈,早知道就抽籤了。
好啦,我會寫,我會遵守我的諾言,在留言期限前留言的人我都會寫。
只是兩百多張明信片,我又誇下了海口說我本人寫明信片寫得跟在寫指考作文一樣,我還沒有大牌到只要簽個名你們就會拿去裱框供奉在祖先牌位前,臨死前還囑咐兒孫要放進棺材裡陪你們長眠。所以請大家給我時間,我會依照時間順序分批消化,也許會需要消化個兩年也說不定,因為一天寫一張我都要寫三分之二年。
在我寫明信片給你之前,我會先私訊過去詢問你的地址;寫完也寄出之後,我會在你留言的地方發一個笑臉。收到這兩個明示的朋友,就可以開始你略微焦急的思念了。
希望我們的緣分深深,每封明信片都能如同喬丹再現一般,唰進你們手上。
在那之前,在我開始寫明信片之前,我想再說一個關於我與明信片的故事,而我想,那也許是我做過最浪漫的事。
我曾經愛過一個人,一個不住在台灣的人。
為了維繫這段感情,我們幾乎每天都從早到晚熱烈地互傳訊息。即便無法見面,也盡可能地同步直播自己的最新近況,讓對方可以無差別地順勢滑在自己生活的軌道上。小小的手機成為生活的一切,因為那是我唯一可以汲取來自於他的養份的來源。
我對他的那朵愛情的花有因為長時間無法見面而開得不甚嬌艷嗎?老實說,沒有。或許是因為我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為戀愛而生的女子,再貧瘠的土壤也能綻出一朵燦爛;或許是因為這就是愛情神秘的力量,才那麼令世人為之瘋狂。
總之,我一樣地、有過之而無不及地愛著他,一如那些早早就把我身體摸遍了的對象。順帶一提,我和自己過往的戀人們大約在交往一個月內就會上床。我一位以「矜持」出名的同事,得知這件事後,曾經狠狠唸了我一頓:「妳就是這樣,男人才不珍惜妳。」我聳個肩,不置可否。畢竟我又不是被人用強,我自己,也很想要啊。「妳至少要忍三個月。」她又接著道:「我都這樣。」
若是只以結果論來看,她和她的交往對象的確都在一起很久,小孩都可以唸到幼稚園畢業的那種久。可是難道前面多放三個月就能讓陰道越陳越香嗎?我不這麼認為。至少,我的身體並不這麼認為。
後來,我不知道哪來的創意,開始寫明信片給他。幾乎每飛到一個外站,只要可以買得到明信片和郵票,我都會寫。甚至我連去墾丁玩的時候都寫(反正他也不是台灣人)。寫到有點近乎偏執,卻深深地為這種偏執著迷。很像有人堅持放在錢包裡的鈔票一定要上下左右同一邊、同一面整齊對好一樣,沒什麼太了不起的道理,不這麼做不會死,做起來還有點勞民傷財,可是就是想將這樣的習慣維持下來,成為一種無形的寶貝。
好像是因為有一次他突然傳來了他家的地址給我,告訴我若有一天要去他的國家,可以直接去找他,他隨時歡迎我。所以我就寄了第一封明信片,而他收到之後的反應非常熱烈,我又像是受到鼓舞般再寄了第二封、第三封⋯⋯。後來偶然得知他家的信都是媽媽在收的,明信片又是一種十分特殊的、開放式的情感載體,經手的人應該都會忍不住偷看一下,所以我非常做作地開始在每封明信片的開頭署名給他及他的母親。
「我媽媽一直問我寫明信片給我的那個女生是誰?」有一次,他在傳給我的訊息裡這麼寫道,意有所指。
我心裡自有一套期望他回答的答案。畢竟當時的我們也算是曖昧良久了,該發生的、不該發生的,也都發生了。而我並不是「無償」在做這些事情的。我心裡要的,是他實際的承諾,一個肯定的答案。
但我還是強忍住了「問個明白」的那股衝動,因著某種亞洲女性集體潛意識下的教養觀念,我一再一再強忍住了為他心跳到乾嘔的那種感覺,獨自品嚐戀愛的苦澀,因為我不知怎地默默知道他不會有我這樣的感覺。
「你怎麼說?」所以我只是這樣輕描淡寫。
「說是我一個很特別的朋友。」而他只是這樣答。迂迴境界之高,我都不知道他是看書學的,還是天生就是這樣的。
我對著手機螢幕苦笑了。不過至少,我還贏得了「特別」二字,也算是得償了一絲所望。
在我寄了多封明信片後,我們的關係依然沒有進展,但也沒有倒退,就這麼凝固在「特別的朋友」這個特定的範疇內,像三疊紀的化石,有種亙古流長的意涵。
我究竟該怎麼辦呢?我每天都在想。每天都在想著他,每天都想如果自己可以多為他做一點什麼,他應該會感動,會接受我的真心,和我真真正正地在一起。但我們並不住在同一個地方,中間隔著一片海洋,連同一塊土地都不是。所以,我只能費盡心思做點尋常情侶難以達成的事,以彰顯我的一片赤誠。
剛好,再過兩個月就是他的生日,我算準了這兩個月會飛的長班、過夜班,能到國外去的機會剛好有八次左右。因此,我寫了八張明信片,並在每封明信片的第一個字,留下如同藏頭詩一般的線索,可以拼成一句略微大膽的、表白心意的話。
這中間我自己買機票飛了一次他的國家,他說那幾天他剛好工作有事,不在那個地方。但我還是堅持要去的原因有二:一是除了認識那次見過一面之外,我們另外只見了兩次。第一次是我自己提議去找他的;第二次是他希望我過去的。雖然每天都在傳訊息沒錯、雖然該做的、不該做的都做了沒錯,但他再也沒有表達強烈想要見我的需求。我只好再度自己尋個由頭,謊稱剛好要去找在他的國家工作的朋友,沒想到卻撲了個空。但畢竟我的理由是「找朋友」,不是找他,所以也只好硬著頭皮飛去了。
二是因為即使我們不住在同一個地方、也還不是男女朋友,我還是竭盡所能地想要給他製造驚喜。所以那次我帶著替他準備好的生日禮物,打算藏在某個我心裡設想好的地點,讓他在生日的時候可以去把它找出來,完成我這總想「多做點什麼」的心思。
到了他的國家以後,我住在朋友家裡。朋友白天要上班,他也不在,所以我基本上每天白天都是自己搭著公車四處閒晃,想要一點一點再多一點,靠著自己的雙腳,多了解他的故鄉,試圖尋找他曾留在這片土地上的蛛絲馬跡,撿拾他靈魂的碎屑。
我找到了他夏天常去的公共泳池,沒帶泳衣,因為我的目的不在游水,而是長驅直入投幣式寄物櫃區,選了一個順眼、隱密的櫃子,把替他準備的禮物及卡片放進去。那個泳池是露天的,靠海。在裡頭游泳的人可以聽著海潮聲卻划著不鹹的氯水。我站在泳池邊看了一會兒,想著可能假裝自己游在海水裡的人們,想著自己來到水邊卻不碰水,想著我們之間的一切比起這些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奇怪,想著他實實在在是我心裡的戀人而實際上卻又不是。
我只能把這些不說破也說不破的狀態解釋成曖昧,一種通往心裡想望的進程。然後我又釋懷地笑了。至少我很努力在前進了。而且我想沒人比我更努力。
到了他的生日當天,他依照我的指示前往朋友的工作處拿禮物,沒想到卻只拿到一把鑰匙和又一封明信片,要他去游泳。其實在他生日前後,我也替自己換了一個小小的假期,等著只要他開口,說出一絲想念我的話,就要替他飛奔而去。但他沒有講,我也有點鼓不起勇氣。畢竟我們又不是男女朋友,我怎麼能這麼自大地把對方的生日劃進自己的管轄範圍裡。
現在想想,當時突然產生的這種「不該在生日時擅自去找他」的不搭嘎理智思維,或許是羞恥心給我的暗示所產生的自我保護機制。畢竟真要算,我早已經恬不知恥不知幾回,忽然產生這種「良心」,硬有一種畫蛇添足的意味。
那個靠海的露天泳池只在夏天開放,他在公告秋天來臨的前一天才去游了泳,拿了他的禮物,並傳來訊息對我表示感謝。而那寫在八封明信片上的藏頭詩,也許有些超出他預期的情深意重,所以他沒多說什麼,只夠令他記著在往後出國時也給我寫張明信片,算是報答了我對他的一往情深。
我最喜歡他給我寄來的一組巴黎鐵塔明信片。總共三張,每張各是一部份的巴黎鐵塔,必須全數收到才能拼成一個完整的鐵塔。除了因為這組明信片漂亮、富有巧思之外,也因為寄件人在挑選明信片時就必須意識到自己要「寫三張」,卻還是選了的這點,讓我很是感動。
後來他終於又邀請我再去找他一次。有了先前的明信片攻勢,他的母親見到我,雖是初見,卻也對我格外親切、熱情。那次見面算是我們之間的高潮了。我每天和他,還有他的家人朋友在一起,出雙入對,其實沒特別做什麼,就是吃飯、睡覺(打炮),過他平時過的生活,不過多了一個我,我卻為了這種踏實感動地可以在他懷裡流下眼淚。
可是他依舊沒有說我們是什麼、依舊沒有說我是他的什麼。自戀的我以為他也許是用行動表示了,我也就傻傻地默許了他這樣不光明正大的狡猾行為。
幾個月後,我的生日到了。我期待他會不會飛來台灣給我個驚喜,或是至少寄張手寫的卡片。可是他沒有出現、沒有禮物,甚至沒有一張客套的明信片。
在這個屬於我的特別日子,他只發來訊息一行:「我覺得妳很噁心。」
隨後附上一張Screen Shot的圖片,內容是我向我們一位共同友人打聽他就究竟有沒有別的女朋友的消息,兼之控訴自己對他有多委屈求全,卻得不到他切確的認可。
共同友人很快就傳了訊息來與我道歉,說訊息不知怎地錯屏傳到他那,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我再也無法只是對著手機螢幕苦笑。我們的關係終於如我所願地神展開,卻是朝著我背後的方向。忽然非常想念我們看似無止無盡的三疊紀時代,原來永恆早已存在,只是我看不清、太貪心,只能天崩地烈了。
我以為我們的故事應該就會這樣結束了,儘管我不願意,但他強烈的用詞令我了解我們好像真的只能結束了。終於明白人心才是最堅若磐石的東西,不論我先前如何絲絲點點試圖滴水穿石、寫了多少明信片表白我的心意,被愛時是深情、不被愛時是噁心。儘管算是我有錯在先,但愛情似乎無法功過相抵,一瞬間感覺是什麼就是什麼了。
這樣直白的心路軌跡,究竟是我們太進化了,還是太落後了?
那時的我無法細想,因為整個身體都被悲傷佔滿。不過現在回頭來看,確實也是覺得自己當時奇怪的緊。為什麼不直接去問他本人就好了呢?為什麼有勇氣(閒時間)去做那麼多迂迴的事(藏頭詩之類的),卻不能好好地問他一句:為什麼不跟我在一起?
也許我早有預感答案會是什麼,只是不肯面對,所以自私地將責任歸屬在亞洲女性的集體矜持上(但該矜持的卻不矜持),故意在「關係確認」這個賽道上跑得極慢,不願衝破終點線,為了想在比賽場上留久一點。即便做了如此多「仿生」愛情的事,心電圖的強度煞是激烈,不是愛情就不是愛情,一切不過是我自憐自溺的自我幻想罷了。
約莫過了半年後,就在他幾乎對我不聞不問,而我對他的情感卻還在尾大不掉的時候,他突然說了要和幾個朋友一起來台灣,問我願不願意和他見面、吃個飯。接下來的故事,我在老文章〈倒數第二個喜歡的人〉裡寫過了,就不在此贅述。最後他帶著他的朋友、我帶著我的朋友,一起見了面、吃飯、喝酒、唱歌,然後我終於在半年後成長了一點點,催生出一些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勇氣,問了半年前早該親自問他本人的那句:為什麼不跟我在一起?
他給了我一個不是答案的答案,在我轉身離開之後,還試圖和我朋友約炮。至此,曾經對他庭院深深深幾許的浪漫情懷,終於被現實殘酷破壞殆盡。我終於有辦法可以不再愛他,我想我該謝謝他的殘忍無情。
後來我刪除了所有他的聯絡方式、社交軟體的好友關係,一聲不響,也沒特意去指責他跟我朋友約炮的事,一切就這麼塵埃落定,安靜到我無法想像自己曾經對他的激情。
幾個月後,他才終於發現我將他刪除好友了,傳來訊息問我為什麼,還說要再來台灣找我。此刻我順勢點開他的社交軟體頁面,亦發現他有穩定交往的女友了。儘管人事已非、物換星移,渣男依舊傳奇,還想留著我當個調劑。
但不論如何,我曾經深深喜歡過他是事實,我當時為他所做的一切、每一封明信片,都是在那個時光膠囊中不可抹滅的。儘管不想再回到過去,我也不想否定那時的自己,所以我回了他一封訊息:「我知道你有女朋友了,所以我想我們再見面也不好。我曾經非常非常喜歡你,謝謝你給我一些很美好的回憶,這樣就夠了。」然後我們再也沒有聯絡,畫下一個不算太差的句點。
現在我偶爾飛到他的國家、聽見他的語言,心室還是會微微顫動,有一種曖昧的熟悉,像我和他一直混沌不明的關係。我會想起他這個人,但僅是像鬧鈴響起般的那種想起,不是思念。令我心室顫動而神往的,其實是我自己,是我為他做過的每一件事、我寫的每一封明信片。也許我愛的從來不是他,而是愛他的感覺。
當初的不顧一切、旖旎繾綣,說穿了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自我完成。
終於明白「浪漫」這件事,不該是集中火力為一個人做些什麼,那不過是拿浪漫當作籌碼,去交換愛情,其實是最平舖直敘的市場機制,不過包裝地漂亮,像商人為了兜售商品吸引顧客做的櫥窗廣告,為了不愛自己的人去做更顯可笑。
如果真想為一個人設身處地的做點什麼,不如直白地問個清楚吧。這不是在說我們的人生就不需要浪漫、不用用心製造的驚喜,那是生活的點綴,可以使我們過得更快樂。可是我們不能想利用浪漫來交換什麼,就像我們不會吃擺在甜點上的薄荷葉,但有那一葉鮮綠,可以讓點心看起來更可口美味。
我現在想要的浪漫,不會是那種節慶般的誇張宣示,一年只有幾次,畢竟沒有天天過年的。我想要的,是兩個相愛的人,清楚明白彼此的心意,好好過完今日,明天你還愛我就好了。一輩子太長,長到光是說出口都會令人感到窒息。可是若是我們一步一步站穩了今日,不拿一些浮誇的見證束縛彼此,說不定一輩子就這樣過完了,然後我們也不小心做了最浪漫的事。
如果人的一生浪漫有個限度,我情願把它掰得細碎,灑在我情感的纖維上,嚐起來不甜不膩,卻清爽回甘。
有心經營,無心插柳,也許愛情就能這樣開得滿山遍野,不再只是曇花一現。
其實我寫明信片這個習慣也算是那個時候培養下來的。若要這樣往前推敲,往後所有收到我明信片的你們還該要感謝那個和我朋友約炮的神扯男人。
很多事情唯有時間才能證明。寫明信片很像臨到分別的戀人,轉身之後仍然依依不捨的拉住衣角,企圖再偷一點光陰、再討一個吻。在這偷來的時光中,即便只有一秒,很多事情經過時間烘烤,也就此完成永恆。
我一直很著迷於這種「時間差」的概念,不知道為什麼。也許是因為唯有時間這樣珍貴而偉大的東西,才有辦法保存住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什麼。
寫封明信片,給最在意的人,亞於即時的親吻擁抱,年經月累下來,想念的厚度卻滋長了,你我也長久了。
PS:這是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昨晚特意熬夜寫完。先祝大家新年快樂,來年我也會努力寫作的。如果有人想知道的話,我寫給他的藏頭詩好像是「我想和你環遊世界」。
酷卡明信片差別 在 晚安詩 Facebook 八卦
Happy Birthday to John Lennon :)
當我到64歲(When I'm 64) ◎余光中譯
當我老了,頭髮掉了,好多好多年以後,
你還會送我一張華倫丁,生日卡片,酒一瓶?
三點差一刻要是還沒回,你可會把門鎖好?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When I get older, losing my hair, many years from now
Will you still be sending me a valentine, birthday greetings, bottle of wine?
If I'd been out 'til quarter to three, would you lock the door?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那時連你也老了,只要你肯開金口,我就願跟你廝守。
我可以幫助,修保險絲,當你的燈不亮時。
你可以在爐邊織毛衣,星期天早上兜風去。
整整花園,除除雜草,要你做更多我也不會。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You'll be older too
Ah, and if you say the word, I could stay with you
I could be handy, mending a fuse when your lights have gone
You can knit a sweater by the fireside, Sunday mornings, go for a ride
Doing the garden, digging the weeds, who could ask for more?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每年夏天我們會租間小屋,在威特島上,只要不太貴。
我們會省吃儉用,看孫兒爬到你懷中,小薇、小醜跟小呆。
寄一張明信片,寫一句話,告訴我有什麼感想,
把心裡的話說個清楚,簽上名字,別再耽誤。
就答應我了吧,填個表,永永遠遠做我的寶貝。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Every summer we can rent a cottage
In the Isle of Wight if it's not too dear
We shall scrimp and save
Ah, grandchildren on your knee, Vera, Chuck and Dave
Send me a postcard, drop me a line stating point of view
Indicate precisely what you mean to say, yours sincerely wasting away
Give me your answer, fill in a form, mine forever more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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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到64歲 老歌新唱憶披頭 ◎余光中
披頭跟貓王很難比較:披頭是四人樂隊,貓王是單人歌手;披頭興於英國,盛於美國,來自英國北部粗野的港口,貓王則來自美國農業的南部,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但最大的不同在於披頭自給自足,從寫歌、譜曲到演唱,一氣呵成,貓王只是一個詮釋的歌手;披頭的歌從硬搖滾到頭搖滾,從早期的單碟情歌到後期的成套歌集,從個人的心情、現實的即景、嗑藥的幻境到社會的批評,無論風格與主題都變化多端,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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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老了,頭髮掉了,
好多好多年以後
你還會送我一張華倫丁,
生日卡片,酒一瓶?
三點差一刻要是還沒回
你可會把門鎖好?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那時連你也老了,
只要你肯開金口,
我就願跟你廝守。
我可以幫助,修保險絲,
當你的燈不亮時。
你可以在爐邊織毛衣,
星期天早上兜風去。
整整花園,除除雜草,
要你做更多我也不會。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每年夏天我們會租間小屋,
在威特島上,只要不太貴。
我們會省吃儉用,
看孫兒爬到你懷中,
小薇、小醜跟小呆。
寄一張明信片,寫一句話,
告訴我有什麼感想,
把心裡的話說個清楚,
簽上名字,別再耽誤。
就答應我了吧,填個表,
永永遠遠做我的寶貝。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英國首相布萊爾七月廿二日訪問北京清華大學,學生請他唱歌,結果由他的夫人雪莉代唱,所唱的正是我譯的這首名曲〈當我到六十四歲〉。報上說經此一來,這首歌已經風靡西班牙,因為它「令人耳目一新,動聽又好記,表演方式也夠新奇。」
這消息令我十分感慨,一連幾天都心情不安。〈當我到六十四歲〉是披頭比較後期的一首歌,收在《花椒軍曹寂寞芳心俱樂部樂隊》的唱片集裡,不像〈露西在天上戴鑽石〉那麼驚艷動人,但其深沉的感情,平實的用語,帶點淡愁與輕悵,一旦入耳便揮之不去,是緊貼吾心的披頭小曲。此曲屬於歌廳的風格,整首唱完,後面還饒上一聲輕吁,口荷,頗有餘韻,但歌詞卻沒有寫出來。
2
初聽此曲,早在一九六九年秋天。我一人高棲在山城丹佛,離東西兩岸既遠,盼家人相聚又不得,苦澀的岑寂之中,最能夠消愁解憂的寄託,不是文學,是音樂,不是古典音樂,而是民歌與搖滾,尤其是披頭的歌。
那時我已經四十一歲了,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旅美,思念台灣更擔心大陸,心情相當低沉,對美國生活愈感無趣,對現代文學尤其是現代詩愈感不親,反而覺得黑人的藍調靈歌、白人的鄉村民謠,和黑白激盪的搖滾樂,更能夠愜心沁脾,撫慰我陰鬱的愁腸。瓊.拜斯的甘美、久迪.柯玲絲的清揚、瓊尼.米巧的細緻、菁華三姝(The Supremes)絲緞一般的光滑,對我的倦耳殷勤呵護,療效在母親與情人之間。令我血脈潮湧的卻是靈歌之后艾莉莎.富蘭克林與靈歌之夭亡王子歐提斯.瑞丁:富蘭克林的喉音一路拔高時,靈魂似乎就在她喉際升起,一朵皎白的曇花就從富足的黑土中綻開。硬搖滾之王當然是恰克.貝瑞,當他尼格羅腔的南部口音勢如破竹噴瀉而來,我別無去路,只能逆來順受,作他亢疾的節奏之奴,以脈搏為貢品。
黑人歌手勝過白人,首先是先天的稟賦,噴泉一般的富厚嗓音,嗚唈叱喢,吞吐的正是非洲的元氣。然後是後天的壓抑委曲,不吐不快,吞吐的正是種族的不平之氣。至於肢體語言,本來就不是紳士淑女,而且習慣在勞作時唱歌,所以就放得開。「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正此之謂。不過黑人跟我們的祖先有一樣差別,就是扭臀轉膝似乎特靈。恰克.貝瑞最擅這特技,我稱之為「抖膝功」。
這忘我的「抖膝功」一發,表示歌者已經入神,歌,已到高潮,女孩子們要不尖叫,是不可能的。這一生我的一大遺憾,便是不能在現場看恰克.貝瑞發功。可惜他是黑人,又因為娶了一個未成年的幼女鬧成醜聞,所以未能黑白通贏,成為搖滾樂當仁不讓的天王巨星。
但是他啟後的影響絕不容低估。他生於一九三一年,比鮑伯.狄倫與四披頭平均要大十歲,比普利斯萊只大四歲,但誰也逃不過他的啟發。像他一樣,貓王的音樂也出入於 R&B 與 C&W 之間:前者為 Rhythm and Blues,包括爵士樂、福音曲、藍調;後者為 Countryand Western ,包括南部民謠、西部民歌。貓王從小就習於黑人音樂,他不但撈過界唱黑人的歌曲,更學去了搖滾力學(Rock and Roll Kinetics)的「抖膝功」。在披頭狂潮席捲之前,貓王君臨了美國的搖滾樂。
披頭跟貓王很難比較:披頭是四人樂隊,貓王是單人歌手;披頭興於英國,盛於美國,來自英國北部粗野的港口,貓王則來自美國農業的南部,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但最大的不同在於披頭自給自足,從寫歌、譜曲到演唱,一氣呵成,貓王只是一個詮釋的歌手;披頭的歌從硬搖滾到軟搖滾,從早期的單碟情歌到後期的成套歌集,從個人的心情、現實的即景、嗑藥的幻境到社會的批評,無論風格與主題都變化多端,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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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聽披頭的唱片,是從《花椒軍曹寂寞芳心俱樂部樂隊》入耳,然後才一路聽回去。我其實並不怎麼喜歡他們早期的情歌,如〈我好想握住你的手〉與〈難買愛情〉之類,嫌它青春的咕咕調太淺直。約翰.藍儂也承認,要等到一九六五年的《橡皮靈魂》唱片集出來,他們才認真起來:有名的〈挪威森林〉正是上面的第二首歌。
我聽《花椒軍曹》時,那唱片集已出了兩年了,但對我卻是新奇甚至神奇的。唱片封套有雙層,可以對疊,正面是四披頭,穿著藍底鑲邊的軍樂隊制服,十分帥氣。簇擁著他們的漫畫人物,形形色色,各有來頭,我認得出來的包括拜倫、愛倫坡、王爾德。
緊接在〈當我到六十四歲〉之後,是俏皮有趣的〈可愛的麗妲〉。開頭的三疊句 Lovely Rita meter maid 根本不可譯,因為 meter(停車表)用英國腔,尤其是披頭的鄉音 Mersey accent 來唱,跟 Rita 完全押韻,而中文無能為功。 Meter maid 就是管停車投幣的女警,如果照譯,就冗長無趣,如果譯成「停車表妹」,則不但油滑,又生誤解。倒是中間有三句可以這樣譯:
戴著帽子她看來更老練,
而背袋斜斜地掛肩,
使她看起來有點像軍人。
這一集裏最迷情、最夢幻的一首當然是〈露西在天上戴鑽石〉。開頭的四句是:
想像你自己在船上船在河上,
旁有橘子樹上有果醬的天色,
有人喚你,你慢吞吞地回答,
答一個女孩子光彩多變的眼色。
巫蠱的歌聲如痴如醉,「露西在天上戴鑽石」一句三次重複,每次都拔高一個音階,激情驟升,果真害(high)人意亂情迷。此歌原名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三個實字的字首是 LSD,自然引人猜疑。
幹嘛對毛主席發誓?
《滾石雜誌》的記者曾求證於藍儂,藍儂承認他有許多次嗑藥羽化的經驗,但這首歌的字首如此巧合卻出於無心。他還對記者說:「我可以向上帝或毛主席發誓,我絕對無意拼湊成 LSD。」
藍儂以露西入詞,很正點。 Lucy 源出拉丁文 Lux ,意為光采;利物浦刁頑的少年未必知道這一點,但這些教名的意義在英美民間該是常識。此詩第四行說女孩眼閃七色,恐亦含此意。最荒謬的是,發誓為什麼要向毛主席呢?那時正是一九六七年,文革正烈,毛主席的紅孩兒們正在逞暴,他老人家容得人扭秧歌,卻絕對不容人邊扭搖滾、邊聽披頭的迷幻歌吧。
我在丹佛聽了兩年的搖滾樂,第一年是獨聽,第二年則是領著家人共聽。正如一九九○是我家的梵谷年,一九七○是我家的披頭年。可是領著四個小女孩(珊珊才十二歲呢,季珊剛五歲,連「聽愛擠」teenager 都說不上)去探披頭世界的,竟是逾齡學狂的老爸,夠酷吧。
婚外情寫入歌曲
《花椒軍曹》之前的《橡皮靈魂》,有一首名曲叫〈挪威森林〉,撲朔迷離,也引起不少爭議。其實許多人連題目都不懂,藍儂本來原就無意寫明白。開頭三句就已經曖昧:「我有過一個女孩,/或者應該說/她曾經有過我。」她帶我進房間,問房間不錯吧,又自答是「挪威木料」。所以譯「挪威森林」是不對的。藍儂對《滾石》的記者坦承:當時他要寫的是自己的一段婚外情,但不願讓(洋子之前的)太太知道實況,所以詩句隱晦難懂。寫好後藍儂自彈吉他自唱,並央哈瑞森配上西塔琴調,更添迷情的韻味。作曲家羅倫(Ned Rorem)就盛讚披頭作曲的奇才,能巧妙地從古典的蒙特維蒂與當代的蒲朗克借力使力而出奇制勝。他說〈挪威森林〉之獨特難忘,有賴「它拱形的旋律,一種愈來愈多休止的律動,一個交錯而成的倒金字塔形。」
後知後覺如我,晚到一九六九年才迷上披頭,怎料第二年這四個金童就散了。散伙的原因複雜,但主要是一個玉女,不,日本辣妹,不,辣姐的介入。我說辣姐,因為洋子比約翰大七歲。記者問儂能怎麼展望自己的六十四歲,藍儂說,「但願我們(他和洋子)老來還是好伴,住在愛爾蘭海邊的小島,翻閱一生胡鬧的剪貼本。」驚世駭俗、自比耶穌的藍儂,這樣低調的願望都不能實現。他根本等不到六十四歲。他生前自恨不生在紐約,所以死在紐約也算是補償吧,儘管是死於非命。他在街頭被自己的歌迷狙擊,永遠停格在四十歲。
酷卡明信片差別 在 曲羿 Chuyi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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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欣賞!四張"蜜酷卡"賞心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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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時間//即日起至107年7月31號 pm23:59截止
得獎公佈時間//107年8月6號(一)
我們將抽出五位幸運粉絲,獲得一組四款的辣蜜套卡!
被幸運粉絲tag的朋友同時也能無差別擁有😂😍😚😎
等於抽到的人就一次擁有四組辣蜜套卡!也太爽🤩
不多說!手刀衝啊🏁
同場加映 7/28、7/29 桃猿辣蜜趴!手刀購票🏃♂️
Lamigo Monkeys LamiGirls 光隆海洋生技
倪暄 Eli 羚小鹿 Yashiuan Lin 琳妲-林羿禎 曲羿 Chuyi
#海底王 #海洋深層水 #光隆海洋生技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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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不分寄,統一寄送給幸運粉絲,再由粉絲自行分配。
*一組四款(倪暄、羚小鹿、琳妲、曲羿各一張)。
*一人只有一次機會喔。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取消、暫停之權利。
酷卡明信片差別 在 令人懷念的收藏 - 心情板 | Dcard 的八卦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我小時候的收藏~ 叫做「酷卡」~ 大概上網查維基百科解釋如下:酷卡是一種廣告文宣,形式通常是明信片。 在台灣,有些大型書店會 ... ... <看更多>
酷卡明信片差別 在 [問題] 關於印刷的問題- 看板ArtCent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請問一下 印刷方面的問題..
一般去印刷廠大量印刷的規格..
多大以內叫印刷 多大以外叫輸出??
嗯嗯 我是以一般印刷而無特殊選紙來說..
因為看到DM(酷卡)用的紙磅數都比較高
而輸出海報都較低(因為要黏貼的關係吧?)
印刷酷卡或明信片大概都是10.5x15再出血 這樣可拼版成一個a4版 (最省紙)
我的問題 就是如果今天我做了一個特殊的規格 好比18x10 cm的酷卡 (舉例)
那在印刷上面是否會造成印刷廠的困擾 ?
是否會要求我 或是店家會要自行拼成A3以內的版 再做裁切線 把不要的地方切除?
因為紙張的關係讓我疑惑了很久..
像那種A2以上的印刷是否就沒有像酷卡那樣磅數高的紙? (非特殊印刷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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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畫圖‧毋寧死 https://www.pixnet.net/Tayako
「我只是希望在羨慕別人之前,努力做好自己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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