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三讀通過 罰金加重、同車者連坐罰、酒駕犯須加裝酒精鎖
今天院會其昌主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在早上蘇嘉全院長主持朝野協商中,各黨努力化解歧異下,終於讓修法三讀通過,包含同車者共責、情節重大者加裝酒精鎖、懲罰性賠償的條款等。
我相信酒駕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不分政黨的委員都極為痛恨,社會也因此對立法院加速修法重懲酒駕行為深切期待,也期盼未來法院在量刑時,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讓酒駕者不再有僥倖心態,再重的修法,都不如身邊的朋友互相提醒,酒後千萬不要開車,避免造成別人家庭的悲劇!
#痛恨酒駕的心不變
#重懲吊銷酒精鎖三管齊下
#帶你詳解三讀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若拒絕接受酒測,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在5年內再次拒檢,將處36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酒精鎖方面,犯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酒駕移置保管車輛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八卦
這位就是民進黨選出的法律專業代表
也代表了法律同溫層跟民眾的距離有多遠
民眾對酒駕惶惶不安深惡痛絕,結果你選擇上課來教育大家告訴大家對犯罪者不要判太重。
我國的法律教育真是經典刺激
謝謝大家的指教和意見,對造成的紛擾或不安,我很抱歉,也容我再來說明;
酒駕的處罰,有行政罰和刑事責任,這兩者的區別,當然也包括酒駕者飲酒的程度和有無死傷的結果;
目前我們的法律規範,酒測值在0.15以上0.25以下,未發生致死致傷的結果,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最前段,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吊扣駕照ㄧ年;目前協商的修法方向,是要處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駕照二年,這是我在前面貼文裡討論的情況,還請大家明瞭;
若酒測值在0.25以上,未發生死亡的結果,即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目前的法律規範是用刑法185-3第一項來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超過0.25,又肇事致人於傷,這時法律的處罰,是用刑法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加上刑法183-3第一項,數罪併罰兩條罪;而有關刑法284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度是在六個月以下,目前委員會審查也通過加重版本,刑度為一年以下;
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於死亡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這也是目前法務部要修法的方向,若是酒駕再犯,要從重量處無期徒刑;若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重傷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酒測值在0.15到0.25,但發生致人於死或傷&重傷,除了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中後段的規定,其刑事責任也會因為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要加重其刑1/2;
杜絕酒駕,加重處罰,是大家修法的共識方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傷,社會更是零容忍;
只是罪與責,要如何相當,不同的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的結果,如何做不同的差別處理,也請大家審酌;
另外有關本次道交處罰條例委員提案修正的重點,還有連坐處罰,沒入車輛,懸掛特殊車牌,也有很多的討論,再請大家指教吧!
酒駕移置保管車輛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這起酒駕案件,就發生在我們潭子。散步的路上飛來橫禍造成嚴重傷勢,更關鍵的,還是累犯。
針對酒駕,尤其累犯這一塊,在上一次時代力量由黃國昌 (國昌黃)委員代表出席的「道交條例」協商中,已經達到了幾點共識,除了加重罰鍰,酒精鎖、現場移置保管車輛、立即沒入車輛等處份也都被納入處分之中。
「道交條例」有關酒駕的修正,從前年底我開始代表時力出席協商,到現在時力長期主張的同車乘客連帶責任,也已不分朝野黨派取得共識,期盼修法盡快完備。
我也要提醒,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比例比酒駕更高的,還包含了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等肇因,超速一樣名列前矛,都需要政府更積極面對。酒駕並非唯一事故肇因,我們也必須正視根本的問題——如果我們整體的用路安全意識不提升,台灣的道路安全就無法真正提升。
重罰是防制手段之一,但不是一切,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有重要的角色,我們繼續一同努力,天佑所有的傷痛,台灣加油。
#酒駕防制
酒駕移置保管車輛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評價
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相關的規範分別訂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其中刑法對於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罰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及「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然則上述規定雖一再加重罰則,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約10萬件酒駕取締案件,5-6千件的傷亡人數,顯然政府被動的事後制裁仍無法根治酒駕行為,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到防制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責、罰款外,對於提供酒精的對象是否比照國外的規範,採用連坐處分,當然這個部分需審慎研議,不要造成過多的牽連,引發民怨。另外對於酒駕的累犯,在行政處罰部分,是否可以研議增加上課受訓的時數,或者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設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部分,交通部應研議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來加裝,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來讓大眾運輸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