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當議員期間,看過不少老舊住宅、整宅甚至是海砂屋,鋼筋外露、牆壁膨拱剝落、粉化,有些甚至連樓梯都開始碎裂,看到總是怵目驚心且讓人鼻酸,對我而言,這些人的「居住安全正義」也需要被保障。
因此,我一直以來都關心海砂屋認定程序及簡化的規劃,在過去議員任內推動「海砂屋迅行劃定」,簡化程序,加速更新。市府更下修門檻,「只要九成居民同意」就能比照168專案保證「六個月事業計畫核定,八個月完成權利變更」,目前,北市的海砂屋都更案已經核定28件,因為我們相當了解,沒有執政者的積極介入,都市更新將遙遙無期。
上個月,我們成功推動「#全家福社區海砂屋都更案」開工。起因於去年,全家福社區發生天花板崩塌,主委急得向市長陳情,在去年4月的時候,同意戶達90%,我們隨即在6月就核定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並在今年1月拆除,到今天正式開工,未來,我們希望速度能夠更快,因為我們程序增快一天,這些住戶受苦的日子就少一天。
目前,北市的海砂屋都更案將以「隨到隨審」的原則處理,北市有8成的房屋超過30年,已經達到危老門檻,超過25%更是超過50年,這些人的居住安全,也是我們的責任。
北市,除了推動「未持有住宅者能夠安身立命的居住正義」,也同樣重視「居住安全的正義」,「居住正義,更進一步」,就是我們的進步價值。
#珊珊的行政日誌
#北市府認真團隊
#海砂屋都市更新案
#0點968隨到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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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住戶同意門檻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相互理解 將心比心
回到汀洲路的老家,羅進光凝視這間孤零零的起家厝,若有所思。
安靜了一陣子之後,他對著屋子雙手合十,拜了又拜,然後親吻大門口的石牆。他說,這是他的家,40年來保護了他與家人的地方。
1998年11月11日,立法院首度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當年的立法精神,私辦都更,必須取得住戶100%的同意。不過後來發現這個門檻太高,歷經多次修法,2003年已經將100%的門檻,降低為80%。
汀洲路的這個案子,80戶中有79戶同意都更,同意率已經超過98%,市府的確可以按照程序,勸導、溝通,進而徵收,強拆。
惡法亦法,這些規定,我當然清楚。我之所以會特別寫這篇文章 https://goo.gl/boc0G3 ,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多想想,互相體諒。不要一股腦的接受眼前所見的片面訊息,就得到答案,然後開始罵人,或是拼命稱讚。
在這79戶心急如焚的住戶中,有幾位到我的臉書留言,強調羅先生一開始是同意的。
不過根據我的了解,羅先生從頭到尾沒有同意拆屋!也沒有出席過任何一次的協調會。連建商發協調會開會通知給他,他都不肯收,還把掛號信直接退回。最後建商上門拜訪,他也是一口拒絕,不論好說歹說,就是不同意拆。
鄰居說他【本來同意】,但我實在找不到他【曾經同意】的證據,我目前的了解是,羅進光【從來不曾同意】。
看到這些等待重建的住戶跑來我的臉書留言,我也覺得心疼。我對他們,跟對羅先生,態度其實都是一樣,之前都並不認識。我會寫文章,其實是不希望大家用【根本沒住在那】、【價錢沒談好啦】、【迷信】、【龍腦個鬼】這樣的語言,去醜化這個不肯妥協的住戶。
在我看來,他當然可以有他的信仰,有他的堅信,儘管別人看來可笑,他都無需多做解釋,他為什麼不願拆遷的理由。當然,我也樂見,羅先生最後為了79戶的鄰居而退讓,同意拆遷。讓事情獲得圓滿的解決。
我總相信,多點理解,這個社會,會更美好。
暐瀚 2015-6-14 de 台北
附註:
都市更新條例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都市更新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都更住戶同意門檻 在 陳怡潔 Facebook 八卦
被蔡政府視為「都更政策」利多之一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今天率先在內政委員會排審,但所謂的獎勵條例卻因為修法草案中,除了老舊建築物要屋齡要達30年並經評估劃定為須「拆除重建者」;另外要「全體住戶同意」的兩道高門檻,等於綁死了所有的獎勵措施,也讓草案形同虛設,推動老屋危屋改建更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怡潔認為,既然內政部對外宣示,包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還有「都市更新條例」、「中央住宅及都市再生推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及對大街廓都市更新訂定「都市再生條例」,號稱「3+1」都更法案體系,那就應該通盤提出配合都市計畫整體進行,否則目前只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將容積率、建蔽率大放送,有可能對居住環境公安造成更多的災害及社會問題。
正如葉部長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比喻是要「都市針灸」,但怡潔卻擔心政府下針不對,反而造成「都市腫瘤」,只是想短視的解決老舊危樓問題,不但不利都市更新規劃,更看不出政府有心要解決整個大台北地區有過半房屋都須都更的大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1/23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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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住戶同意門檻 在 北市公辦都更啟動受理住戶意願門檻降至75%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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