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都市更新條例細則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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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民黨無法在院會「否決」他們自己提的復議案之後,內政委員會今明兩天的議程變成了網路平台募款問題以及澎湖南方四島設立國家公園專案報告。
之前學運時期國民黨批評學生佔領立法院,讓都更條例、勞保生育給付等民生法案延宕;現在呢?為什麼所謂的民生重大法案又不排了?
都更條例經過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在今年4月26日失效之後,營建署竟然可以用施行細則的修正取代已經違憲失效的條文。法律位階的失效,竟然可以在施行細則裡面引用已經失效的條文,說這樣就可以繼續行政程序;所謂的依法行政,可以這樣突破憲法所規定的法律位階嗎?
我雖然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但是都市更新條例我是從頭跟到尾,在行政院還沒有提出完整修法版本之前我就已經提出修正草案,不管初審小組或審查會,審到晚上11點我都還是努力跟所有人逐條逐字的討論,審視整個法案的架構是否一貫,是否有著真的讓都市重新規劃,整體活化的中心價值。這就是我認為面對民生法案時應有的態度。
另外,昨天程序委員會排定這周五和下周二院會可以二三讀的法案時,國民黨硬是把廣受爭議、吳育昇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排在前面,卻把已經可以立即二三讀的勞保條例生育給付排在後面;事實已經證明,學生沒有延宕重大民生法案,是國民黨自己在延宕重大民生法案!
都市更新條例細則 在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108.5.15) 文字轉語音 條文背誦 加強 ... 的八卦
都市更新條例 施行 細則 (108.5.15)☆文字轉語音☆條文背誦☆加強記憶【唸唸不忘條文篇】(內政類-營建目) · Comments.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