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回日本的事項已全部完成,來記錄一下辦手續的過程
6月2日 寶寶出生
6月5日 台灣報戶口
6月9日 爸爸將日本報戶口所需文件帶回日本
6月11日 爸爸向日本居住地市役所報戶口,大約一星期後去本籍地市役所申請戶籍謄本
6月16日 日本爸爸寄出戶籍謄本
6月18日 台灣收到日本戶籍謄本
6月20日 申請寶寶台灣和日本護照
6月27日 收到台灣護照
7月5日 寶寶打預防針,申請寶寶預防針英文證明,領寶寶日本護照
台灣報戶口
所需文件
1、媽媽身份證印章
2、爸爸護照影本
3、出生證明書正本1份(會收走)上面要蓋爸爸印章(如有本人簽名就不用)
4、戶口名簿
5、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爸爸本人簽名
6、代辦人身份證印章及委託書(如果媽媽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的話)
實際辦理情況:
寶寶出生阿娜答有趕上,因此趁他人在台灣的時候,我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報戶口
戶政人員核對資料時大驚「寶寶生日…啊,上禮拜五,咦,不就是兩天前嗎?妳生完不到三天就跑出來啦?!」
爸媽一起去報戶口的好處是,所有文件只要現場簽名就好
我準備自己的身份證印章、阿娜答準備他的護照,剩下的文件全部簽名,幾分鐘就完成了報戶口
給台日夫妻的建議:
因為有些文件一定要爸爸親筆簽名,趁爸爸在身邊時先請他簽好
例如姓氏變更約定書,網路即可下載,在日本讓爸爸簽名後帶回台灣
載點:
http://www.tainan.gov.tw/…/%E6%9C%AA%E6%88%90%E5%B9%B4%E5%A…
另外我也有刻一個阿娜答的印章備著,萬一他不在身邊可以代用
日本報戶口
報好台灣的戶口後,就準備報日本戶口的文件
日本報戶口所需文件(日本全由阿娜答負責,我其實不是很清楚,請再自己確認過比較好):
1、出生届(出生申請書)
2、出生證明書正本及翻譯
3、母子手冊
第1點的出生届,建議在寶寶出生前,去市役所先拿2份空白申請書(萬一寫錯字還有備用)
其中有個欄位需註記「日本国籍を留保する」因為寶寶不是在日本出生,需特別寫上這一句才會保有日本國籍
寫的地方,建議在市役所就先詢問清楚,當場填上去
第2點出生證明,寶寶出生後,向醫院或診所申請多份備用
我申請5份中文版、1份英文版(辦台灣護照時要用)
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可以在寶寶出生前就先大概翻譯好
翻譯時注意所有的漢字,請輸入日本漢字,不要打成中文的漢字
日本審核文件非常仔細,一點不同就會退件
因此慎重起見,我將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版本的字體,設為日文字的「MS Pゴシック」
如果設成中文的新細明體,會有字體上的差異
以下是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因為我不會上傳word檔,如果有人需要可以跟我索取
第3點、日本的母子手冊,我有帶回台灣給醫生參考,後來讓阿娜答帶回日本
怕忘記的人,建議一開始就將母子手冊留在日本(內容拍照或影印讓醫生看就好)
裡面好像有誕生連絡票等文件是日本報戶口時要用的
報好日本的戶口後,申請新的住民票
居住地市役所會通知本籍地市役所,大約一星期後,可去本籍地市役所申請戶籍謄本
這裡的戶籍謄本是寶寶申請日本護照需要用到的,請日本爸爸寄來台灣
申請台灣護照
所需文件
1、護照申請書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112915314871.pdf
2、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或是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1份
3、護照規格的大頭照2張
4、爸爸或媽媽的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5、出生證明英文版
申請台灣護照時,寶寶本人需到場
領取時如果不想再跑一趟外交部,可到一樓的梨明郵局填寫寄送資料,護照好了就會寄到家(郵資1、200元)
第5點的出生證明英文版也可用英文戶籍謄本代替
只是當時戶政事務所說英文戶籍謄本需等上好幾天,我就沒有申請
因為寶寶的英文拼音要以日文讀法為主
例如渡部,拼音是WATANABE,如果沒有附上日文讀法的證明,就會被打成DUBU
所以在生產後,向醫院申請英文出生證明時,就將寶寶的日文發音註記上去,用來申請護照
外交部領事局
電話:(02)2343-2888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08:30~17:00;星期三延長至20:00
申請日本護照
所需文件
1、護照申請書(一般旅券発給申請書)
2、日本戶籍謄本
3、護照規格的大頭照2張
4、爸爸護照影本
5、媽媽身份證
6、旅券申請同意書
旅券申請同意書是阿娜答來台灣時,打電話給交流協會
交流協會說需要這份同意書,所以傳真給我們,這份文件用手寫也可以
而下面這份是事先準備好的「委託書」,當時交流協會說不需要這份
但我在申請時還是一起交了出去,交流協會有受理
一般旅券発給申請書建議由爸爸填寫,因為表格上的申請者署名及法定代理人署名需要爸爸親筆簽名
我在還沒生產時,先去交流協會拿了2份申請書(不方便跑一趟的人好像可以郵寄索取)
生完了在月子中心,阿娜答就埋頭填寫文件
將各項申請用資料夾區分、整理好,最後我只要跑腿遞交文件即可
最後,領取日本護照時,寶寶一定要到場
避免白跑一趟,建議臨近可領護照的日期時,先電話確認護照完成了沒
原先預計7月7日可領,我7月5日就接到電話說可以拿了
帶著寶寶和護照費用1760元,再跑一次交流協會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電話:(02)2713-8000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9:15~12:00,下午13:30~17:00
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
回日本之後,預防針要接著打下去
所以我去衛生所申請中英對照的預防針證明書,上面會寫寶寶目前打預防接種的進度
帶著寶寶的健保卡、寶寶手冊、申請費用100元,現場可拿到
以上就是辦手續的流程,這是2017年6月辦的,如果時間久了可能規定會更改,建議還是自己確認過喔!
http://watanabe1108.pixnet.net/blog/post/169384143
郵局委託書未成年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八卦
【我感受到的就是對我們同志/單親/收養家庭法律處境不了解,所帶來的困擾】
因為肉肉是同志伴侶收養的子女,目前法律上只能是單親,也就是圍爸跟肉肉有親子關係,喵爸沒有親子關係,只有姻親關係
所以,為了補上「當圍爸不在肉肉身邊時,這段時間,但需肉肉有照顧、看醫生、教育等等問題的時候,就會需要喵爸協助」,因此,在收養肉肉入戶口的時候,我也幫肉肉辦了「委託監護」,也就是「在圍爸無法行使監護的時候,喵爸可以行使暫時的監護權」
------法律小學堂------
民法第1092 條規定略以:「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 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若因種種因素事實上無法行使監護之職責,可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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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許多同志家庭面對法律親權不足時,使用的暫時性的 措拖
但這也造成一些困擾,例如:
A媽在2019年秋天幫孩子去銀行開戶時,銀行一直堅持要A媽提出「第二監護人」同意,但就是單親呀,哪裡有「第二監護人」?也因為看到戶籍上有委託監護,所以一直要去確認A媽的配偶和孩子是什麼關係,啊就是沒關係啊!
銀行承辦人回去問法務,最後A媽花了兩個小時,才順利幫孩子開到戶
另一個,B媽去郵局開戶,也跑了三趟,才順利開戶。最後也是郵局總局說沒問題,才結束這場戰爭。
我自己的經驗是今年(2020年)1月,幫忙肉肉開戶
甲銀行,也是看到喵爸的委託監護,就整個大亂,一會兒說要喵爸也親自來,或是沒來要寫委託書,過一會兒問了確認又說不用;過一會兒,主管又說喵爸要同意,後來也是問了銀行法務後,說不用。也是弄了我一個小時。
乙銀行,反而很順利,完全沒被問什麼奇怪的問題,快速拿到肉肉的存摺。
好,終於可以來講今天發生的事了
因為肉肉托嬰中心只上到七月份,所以想到8月可以再去請領未滿2歲的育兒補助2500元
因為是第二次申請,所以先把資料準備好,就直接去區公所辦理。里幹事收下後,想說就順利地離開了。
過了一小時後,里幹事打電話給我,說區公所社會課的承辦人,看到喵爸有被我委託監護,所以他也要同意簽名蓋章,才讓我申請補助,所以要我去補件。
什麼?!我簡單跟里幹事說明我們是單親之後,里幹事很為難,所以我想就不要對里幹事生氣。但掛完電話,我氣到摔東西。
明明就為了孩子好,才辦了委託監護。但委託的概念,本來就是「我不能行使監護權」的時候,才是委託給喵爸呀!
所以,回到家之後,我就打電話給「社會局」育兒補助的承辦人,確認我是「單親」是不是只要我一個人的資料即可。她說是,也會再幫我聯繫區公所溝通。
過了20分鐘,承辦人說:
還沒有聯繫到區公所,但她從戶籍詳細記事上,和同事討論後,看到喵爸是有接受委託監護,所以基於「共同監護」 的概念,需要有喵爸的同意,才能申請。
我就對她生氣了,先是
1. 法律上,他們只是姻親關係。
2. 法律上,從來沒有給我們共同監護。
3.我本人都到現場辦理了,為什麼我還要我委託的對象要同意?
她回覆我,是不是因為孩子是被收養的,所以才要辦委託監護,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並強調自己不是負責收養業務的,也搞不清楚。
我整個更火大了,直接告訴她我感受到「歧視」,這是對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歧視,現在我更感覺到這也是對收養家庭的歧視。就是因為是法律上的單親,所以才要保護孩子,委託給伴侶「在我不在的時候的監護權」。根本跟收養家庭無關。
她強調那是「你的見解」,我請她直接跟法務局討論。
我最後強調,同志家庭越來越多,大家會想保護自己的孩子辦委託監護,如果我委託監護給很多人,那是不是以後簽政府文件,都要所有被委託人全部都來到現場? 希望她弄清楚之後,能發文給所有區公所,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這是目前的狀況。
希望接下來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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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度在想,喵剛才也陪我去現場申請了,如果她臨時現場就要喵簽字,我想我也會同意,彷彿,好像,法律上肉肉有兩個爸爸了呢。
但想想,明明就沒有,她們不是把喵當爸爸,這純粹只是對法律單親、同志家庭、收養家庭的歧視而已。別作夢了 。
申請委託監護,是要帶來對家長照顧的方便, 而不是帶來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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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因發問者沒有ptt帳號,純粹代轉問題,煩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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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神人
我幫小孩辦了個保險,滿期了要領錢
小孩還沒滿20
郵局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
而且要爸爸媽媽兩個人一起來簽名不然就要委託書
這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求要戶籍謄本,說要證實小孩是雙方共同監護?
我們三個人都出示身份證了,還不夠清楚嗎?
可以體諒經辦的難處,但不懂現在法令有嚴格到這麼苛刻的程度嗎?
當初辦保險的時候,不是也只要求我一個法定代理人而已嗎?怎麼滿期了要兩個法定代理人
的簽名?
不懂這方面,還請各位神人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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