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立法院的同事葉毓蘭委員tag了異溫層的我,請我繼續分享最近閱讀的書籍。
老實說,身為立法院的菜鳥,最近光是閱讀預算書、各種報告就飽了,根本沒時間看書,更別說寫什麼閱讀心得。
於是,我把辦公室最近在看的預算書曬出來,外加一本我不用看也絕對熟透透的書籍,來跟大家分享:《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作者:我)。
這本書,我寫下與各路夥伴所參與過的一些案件。他們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是等待平反的冤屈者,以及更多更多,等待一個希望的人們。
連結:https://readmoo.com/book/210089439000101
我很誠摯的邀請葉委員,如果有時間,可以到立法院的圖書館翻閱一下這本書,或是看一下底下附上的自序。
對妳來說,這些故事可能很陌生,或是顛覆你的認識,但這是真真切切的台灣,一個安安靜靜,就會有血淚默默留下的台灣......
(立法院剛開議,政治工作者也忙著處理各項事務,我就不再tag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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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大家一起鬥腳手
本書的出版遲延許久,其中,有一度放了好幾個月。因為我阿嬤過世了。
從小就跟阿嬤一起生活,在嘉義竹崎山區的小村落。庄內沒有一家商店,除了賣菜車從山下上來,可以買些豬肉魚肉之外,就是吃著阿嬤摘來的過貓(過溝菜蕨)、地瓜葉、竹筍長大。
阿嬤的過世對我算是滿沉重的打擊,因為除了受她照顧,很長一段時間,她也是我的工作夥伴。從小跟她上山除草、施肥、噴農藥、摘龍眼,一直到讀法研所的暑假,只要收到她的指示,都還會回家一同摘龍眼、忙農事。
對於去世的人,很奇怪,人走了,但聲音還留在腦海裡,甚至說話的樣子、音調,還有一些特殊的字句,依然鮮明。例如,阿嬤的口頭禪是:「咱共話要照天良共!(講話要憑良心。)
天良,對她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價值。
告別式後,又載著妻小,北上新竹工作。
車開到雲林,忽然太太說:
「告別式上,很多坐在後面的庄內人一直在啜泣。」
想想也是,阿嬤一生確實跟很多庄內的人有很深的交情。
一位阿姑,小時候我常跟著阿嬤去找她,她住在庄外的墓仔埔的山後。每次阿嬤工作回家路上,會順路帶著剛採的竹筍或過貓、番薯葉去給她。
黃昏的墓仔埔,菅芒花迎風搖曳,眼前盡是高低不一的墓碑、墳塚,有時候還有搭著工作布帆的新墳。常常拜訪完,回家路上已經天黑,心裡有說不出的害怕。
為什麼要住在這邊?每每心裡總是納悶。
長大了才知道,原來這就叫作農村社會的弱勢者。
這位阿姑的先生,因為終年在外流連,對兩個小孩完全不負責任,一家人又無地可耕,沒有任何作物可以收成,單單靠阿姑打零工賺錢生活。
每當阿嬤帶著東西來到阿姑家,一旁的我就會聽到阿嬤以一流的口才、充分的說理、無敵的反應能力,描述這些過貓番薯葉家裡如何如何吃不完、今天採的竹筍又如何如何的多,說服阿姑一定要接受。而且每次理由都不太一樣,讓阿姑難以拒絕。
我心裡難免想,挖哩勒,今天採的竹筍不就那幾根嗎??怎麼會這樣講呢?於是,回家路上,就問阿嬤。
阿嬤一臉「你太淺了」的表情,笑著說:
「伊自己飼兩個小孩,生活比較卡艱苦,咱要給伊鬥腳手啊!」
「咱要給伊鬥腳手」(幫人家忙),也是阿嬤的口頭禪。
阿嬤出殯前,另一位阿姑每天晚上都會來陪我們守靈,一起摺蓮花、摺元寶。我過了幾天,才認出她來。
大約二十多年前,阿姑的先生外遇,而且動輒把她打得鼻青眼腫,家暴非常嚴重。阿嬤知道後,強烈的力挺她,一直幫她出頭。
有一回,跟阿嬤走在路上,狹路相逢,阿姑的先生正好迎面而來,手上有一把除草用的柴刀。阿嬤一見,馬上趨前數落,不假辭色,眼看這位先生好像越來越生氣了,我在旁邊心驚膽戰,但阿嬤毫無懼色,記得阿嬤最後嗆他說:
「你安呢查某一個換過一個,我跟你共,老了沒人愛,不信,你再試看嘜!」
這位阿姑後來當然是跟先生離婚了,但阿嬤還是非常照顧她,終其一生,兩人維持著良好的友誼。
自己當了律師後,看到無助的人,會想要幫忙,或許正是因為從小看阿嬤這樣勇敢的助人,耳濡目染下,內化成一種想要給人「鬥腳手」的心情吧。
國中的時候,有一天早上,媽媽接了台中舅舅的電話,立刻嚎啕大哭,癱軟在地。原來是媽媽的母親,台中的阿嬤早上六點出門倒垃圾,被一個飆車少年疾駛的機車撞死。
媽媽到了案發現場,看到少年駕駛的機車把手上,沾染了外婆當時拿的垃圾袋內裝的木瓜。她立刻叫舅舅拿照相機拍照,留下證據。果然,少年向警方表示,不是他撞到我阿嬤,他行經現場時,我阿嬤已經被先前的車輛撞倒,他因為看到阿嬤倒在地上,緊急煞車才滑倒。
媽媽沒有錢請律師,在請教律師之後,決定自己寫狀紙聲請假扣押,並且告飆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那陣子,我常看到媽媽早上五點多起床,一邊生火煮飯,一邊看法律書籍。
但有一位同村的長輩知道後,卻說:「我跟妳共,告這無效啦,只會了錢的,當場又沒人看見,對方也不承認。」
沒想到媽媽聲請的假扣押,竟獲准了。當裁定寄到我們村莊,大家屏氣凝神打開信,看到准予假扣押的文字,都要哭了。
很快的到了開庭日。媽媽天未亮就騎著她那台「山葉YAMAHA美的」80cc的機車,沿著山路來到嘉義火車站,隨身帶著她的狀紙、法律書籍,以及阿嬤的遺照,坐火車來到台中。
法官雖然看了媽媽提出少年把手沾染木瓜的照片,似乎也認為少年的機車撞倒了阿嬤,但還是希望能找到證人加以證明。
就這樣,媽媽和阿舅遍訪鄰居。皇天不負苦心人,有一位鄰居的親戚,案發當時曾跟阿嬤在巷口交談,阿嬤走出巷口後,他就聽到「碰」一聲巨響,跑出去一看,只見少年跟阿嬤已經一起倒在路旁。但這位鄰居的親戚住在台東,不確定要不要出來作證。於是,媽媽又從嘉義,坐著火車,繞過半個台灣去到台東。這位證人終於同意出庭作證。
法官終於判決媽媽勝訴,對方上訴,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二審之後,對方終於願意按照法院判決的金額賠償。
媽媽將判決書仔細收在老家的抽屜裡。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法院判決書。
自己當了律師,看到有些當事人無依無靠、茫然的眼神,腦海裡就會浮現媽媽在天未亮,自己寫狀紙、查法條,騎著機車去開庭的背影。
當時,如果有人可以幫忙她,不知道該有多好?我常常這樣想著。
本書的許多案件,正是基於這樣單純的想法,「鬥腳手」、不想讓這些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
誠如張娟芬說的:「我覺得我們這些人,常常處在互相推坑的狀態,一個人因為某種機緣做了一件什麼事情,不小心感動了下一個,於是下一個人也做了一點什麼,然後這種感動就這樣來回乒乓傳染,而過程裡,影響力便慢慢傳了出去。」
我覺得沒有人說得比娟芬更好。這些案件正是一群又一群熱情的NGO夥伴、社會運動者及律師們,一起組成一個又一個律師團,互相推坑、來回乒乓傳染、交互感動,通力合作進行的。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就是這些人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
衷心的盼望,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有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忽然有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最後感謝大塊文化郝明義董事長,以及我的編輯,能夠寬容我一再的遲延,沒有他們,我不可能完成這本書。
郝明義離婚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八卦
再談陸軍怎麼打別人的空軍
﹣﹣回詹宏志文
郝明義 (4.19 蘋果日報)
詹宏志有文章回應我談兩岸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他同意我講的陸軍打空軍的問題是事實, 但「電子商務跨境服務的不對等是『現狀』,不是因為『簽訂服貿』而發生的」,所以說我把這種不對等推給服貿協議,是個錯誤。
我的回應如下。
第一,我文章裡有提到現在就存在著這種不對等:「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淘寶可以接受台灣的訂單,而台灣的電子商務網站卻不能接大陸訂單,未來就算服貿協議生效,在不對等的『跨境服務』下,仍然必須去福建開公司才能做生意的原因。」
我之所以沒在「現狀」上多著墨,一來相信那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二來還是想強調這份服貿協議不但沒有改善電子商務網站的現狀,反而把其他更多的行業,包括所有的批發業與零售業(郵購除外)也都涵蓋進去。不但使大量行業都必須以陸軍西進去打空軍,甚至連數位出版的未來都沒有出路。
第二,跨境服務的不對等固然現在就有,一旦正式寫進服貿協議裡,有其不同的力道。對於服貿協議裡許多沒有改善的「現狀」,以馬總統為首的官員最常講的話就是:「這個問題現在就存在」,或者「這個情況從五年前的<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就開始發生了」。但事實上這份服貿「協議」是準「條約」,一旦生效,形同把所有現存的問題都合理化,未來更難改善;雙方的準「條約」,不同於我們政府過去單方面的「辦法」,有更高層級的約束力,難以回頭。馬總統雖然說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還是可離婚,但他舉的一些「離婚」可能,早有學者批駁其引用失據,不切實際。
第三,詹宏志文章裡承認「兩岸虛擬經濟不對等是個事實,政府應正視這件事、應更努力去突破」。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基於我們的「網路自由」,「我們不遮蔽大陸的網站,也不遮蔽世界各地的網站,我們不針對網路做任何『邊境管理』」。事實上,今天政府正是以詹宏志說的第二點,來當作他們第一點沒有作為的理由:「反正我們是自由、開放的市場,而他們就是(基於意識型態或其他理由)不開放,我們難以爭取什麼。」所以詹宏志可能要從他講的這兩點之間擇一相信。繼續相信對中國大陸的網站不必有任何特別的談判要求,那就很難再要求政府在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上有什麼突破;要求政府突破跨境服務的不對等,就很難不考慮對中國大陸的網站有些特別的談判要求。
我也相信網路自由,但是和中國大陸談判是特殊情況。(註1)而我們政府主張兩岸非國際關係,服貿協議又本來就是在兩岸特殊的ECFA之下所簽,不是一般國際間的FTA,所以兩岸之間有什麼不同於對其他國家的待遇談判,本來就合理。這一點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之內,期待各方專家討論。
第四,政府不但沒有在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上幫我們爭取到突破,還欺瞞人民。四月初,NCC主委石世豪在立法院報告,說「服貿協議簽署後,台灣網頁即可突破原有封鎖、在大陸呈現」,又說:「所有商品...(楊麗環:所有商品都在所有他們的網路裡面去販銷?)對,沒錯,再加上我們這個快遞跟貨物的遞送都已經通了,所以呢,他們點選之後,我們就可以直接提供服務跟商品到中國大陸去了。」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98079
詹宏志何不給石世豪上一課,告訴他我們陸軍沒法打空軍的真實情況?服貿協議之引起這麼大的反對聲浪,諸如石世豪的妄言是根由之一。
(註1:蘋果日報的紙本沒來得及加這兩句話,蘋果的即時論壇報裡有。)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85%A9%E5%B2%B8%E8%B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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