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274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徐佳瑩 LaL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徐佳瑩 第三張音樂精品[理想人生] 第2波勇敢推薦【你敢不敢】 在這段愛情裡最勇敢的人,原來是那個其實脆弱的我... 在愛情世界裡,所有的僵持對峙是極愛極恨的延伸。由導演陳宏一執掌的【你敢不敢】MV,為了營造新鮮的影像語言來詮釋愛情的對立與緊張,特地邀請台灣新銳編舞家余彥芳為【你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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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宣布第50屆金鐘獎入圍名單了..
雖然所有的獎項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針對這次宣佈的名單,
和官方發佈新聞內容,
我還是忍不住的想說些話..
今天宣佈的記者會上說:
「最佳綜藝節目的獎項本來有五個,
但我們只挑選出三個入圍。」
這三個全都是音樂類型的節目,
我並不是說這三個節目不好,
而是我想問問..
這樣子最佳“綜藝”節目的判別標準到底是?
首先,
本來有五個入圍節目,
為何又自行刪掉兩個?
理由是這樣的..
因為評審認為「今年的節目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知識沒有, 唯一進步的是科技, 甚至一度想要「全部從缺」..
(以上是轉述今日的新聞內容)
所以評審的意思就是..
音樂類型的比賽節目,
等於有創意、有娛樂效果和具有知識?!
難道純外景的綜藝節目就沒有這些嗎?
音樂性質和綜藝性質差異本來就很大,
兩者又怎能拿來做評比呢?
而且“一度想要全部從缺”..
這句話也太嚴重了吧..
說真的~
「綜藝玩很大」
真的是近幾年來我看過,
也參與過最認真,
最盡心盡力的綜藝節目了!
製作單位絞盡腦汁,
走遍世界談節目置入, 景點合作!
主持人不畏多麼艱辛,
一步一腳印的建立起自己的風格!
後製也非常用心,
讓節目整體變的更活潑生動!
遊戲 歡樂 趣味 親切 人文 資訊 感性 美食
哪一樣沒有?
而且沒入圍就算了..
還公開說出了這樣的回應,
算是狠狠的打了大家一個巴掌..
此刻的我,
人正在日本錄「綜藝玩很大」,
自從今日的入圍宣佈之後,
大夥的士氣真的很低落..
每每看拼了老命在帶動氣氛的憲哥 & Kid,
以及背著大包小包, 道具, 攝影機,
不斷的和時間賽跑, 溝通,
流了滿身大汗和髒污的工作團隊們..
就替他們感到不平和不捨..
如此優秀的團隊,
竟然連一點點肯定都得不到..
另外還有“最佳新進演員”的從缺..
個人也覺得很詭異..
“新人”最需要的不就是肯定和鼓勵嗎?
難到這一年來,
所有新進演員的表現都如此的慘不忍睹?
連一個可以受到肯定的都沒有?
獎項分類、入圍名單和理由..
真的很沒有說服力,
也太奇怪了..
究竟是要用評審的個人喜好..
還是用大眾的收視觀點呢?
本人在演藝圈也已歷經了20年的時光..
雖然稱不上“非常”資深,
但也經歷了不少演藝圈的起起落落..
卻只能看著整個藝能界的格局越做越小,
故步自封..
這樣的情況,
還不只是在綜藝而已,
戲劇, 唱片都是..
而放眼望去,
台灣的演藝環境根本看不見未來..
這樣還能有競爭力嗎?
藝人們拼了命的表演,
賣命的工作,
卻只能被自己人當作小丑一般的嘲諷..
這..
就是台灣的演藝圈..
講了這麼多,
個人只是純粹想碎唸一番..
替所有辛苦賣命的演藝同仁們抱屈而已,
也無法改變什麼..
所以別想太多!
還有..
請認真的看看我po的照片..
你們真的忍心看著這30年來,
為演藝圈竭盡心力付出的憲哥,
坐在路旁的那孤獨身影嗎..
憲哥! Kid!
還有辛苦的工作人員們!
收視會說話!觀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無話可說~
你們~ 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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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我一個人出國玩!
第一次一個人日本遊,
沒有跟太多身邊的人說這件事情,
目的是我怕在出發之前都還有變數的可能。
來到沖繩後,很高興這裡的人都很nice,
走在路上我回頭率也很高,
原來我的長相在日本也吃香,不好意思,
我的臉真的是國際通,到底要多Hot?
Anyway,請人類們集體發揮同理心祝福我旅途平安,
畢竟我真的是第一次自己一個人出國,認真在緊張,
OK,我要繼續一個人的旅行囉。
#此時此刻的我還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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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瑩 第三張音樂精品[理想人生] 第2波勇敢推薦【你敢不敢】
在這段愛情裡最勇敢的人,原來是那個其實脆弱的我...
在愛情世界裡,所有的僵持對峙是極愛極恨的延伸。由導演陳宏一執掌的【你敢不敢】MV,為了營造新鮮的影像語言來詮釋愛情的對立與緊張,特地邀請台灣新銳編舞家余彥芳為【你敢不敢】量身編作一段獨具風格的舞蹈,運用簡單淺顯的肢體動作,例如雙手互動、位置擺放與力道結構,象徵男女關係的操控與依賴,兩人來回過招,流動的肢體運動看似平衡靜止,內在卻是變動攻擊的。富有寓意的舞蹈動作,搭配滲透力十足的旋律,音樂與影像強而有力的交互作用,完全淋漓盡致地將【你敢不敢】深度意含呈現出來。
這首歌也是徐佳瑩首次嘗試的抒情搖滾曲風,旋律起伏與編曲堆疊,直白心聲,穿越戀愛情緒裡每個層次。
你敢不敢 詞:葛大為 曲:徐佳瑩
你的電話 我還是接了
你約見面 我還是去了
你傳的晚安 我照常回了
這樣夠嗎 夠嗎
讓自己忙碌 證明還活著
讓朋友陪我 都不好意思了
我說不愛你 你也就相信了
這樣好嗎 好嗎
你敢不敢
承認我愛上你的壞
你敢不敢
說恨我 像愛我一樣 發自內心的堅決
你敢不敢 愛一個人 如此卑微
你敢不敢
無視我止不住的眼淚
你敢不敢
說這段 感情的不堪 全都是我的不對
你敢不敢 愛錯了人 卻不想面對
徐佳瑩第三張個人音樂精品「理想人生」6/6 正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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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瞎眼!Cody彤彤甜蜜翻唱《有點甜!》曖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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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還有東西看喔!)
閃瞎眼!這次Cody和彤彤來甜蜜翻唱很熱門的情侶歌曲《有點甜》!..
我跟你們講..拍攝過程曖昧到...哈哈哈哈,這首歌的原唱其實是汪蘇瀧跟BY2,誰還沒聽過汪蘇瀧和BY2的《有點甜》的原版的話,可以去聽聽喔!希望你們會喜歡Cody跟彤彤的這首《有點甜》啦~ 那個..很不好意思上個禮拜沒有更新到影片,就是因為一直在忙著拍攝和錄製這隻翻唱《有點甜》的影片 ?.. 再一次的,希望你們會喜歡!有點甜,送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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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你好!我叫CODY, 是一個身體很瘦,夢想卻很大的馬來西亞男生。今年22歲,
熱愛拍片,喜歡透過鏡頭把各種各樣的故事和歡樂帶給大家,希望大家會喜歡我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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