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預立遺囑,有哪些眉角不可不知?可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小心不要立了無效的遺囑喔!
生命的長度無法預測,自己辛苦打拼累積一生的資產,不可能算好在過世的那一天剛好用完。
當然,多數的人一定希望,到離開人世的那一天,都可以衣食無虞,所以,儲蓄與財務管理就是讓你不至於老來無所依的基本要件,照這樣推論下來,每個人在死亡來臨時,或多或少多都會有積蓄,這時候,難免你就會想要把自己辛苦攢來的錢,留給對自己好,或自己愛的人。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遺產在民法上是有規定的法定應繼分的,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下遺囑,那麼,依民法規定,配偶會依下列順位跟其他親屬共同繼承遺產: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孫子,親等近者優先繼承)。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如果先順位沒有拋棄繼承,後順位就沒有權利繼承。
另外因為配偶有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關係,所以還可以在跟所有的繼承人分遺產之前,先拿一份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扣掉這部分之後,繼續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遺產。
當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是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譬如說,夫妻雙方有三個孩子,夫先過世,那麼,妻除了可以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外,還可以就剩下的遺產跟三個孩子們一人分四分之一。
當夫妻雙方沒有生育孩子時,夫先過世,妻跟公婆或大伯小叔大姑小姑(第二或第三順位)同為繼承時,也是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過在此之後,還可以先分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最後,如果妻是跟夫的祖父母(第四順位,不分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繼承的話,那妻在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可以先分走遺產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由夫的祖父母依人數均分。
假設夫都沒有這些順位的繼承人親屬,那就是由妻拿走全部的遺產。
但是,如果夫不想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他的遺產,可以預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目前民法規定的訂立遺囑方式,有下列幾種:
(在此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回歸民法的法定應繼分分配的方式,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行隨意寫下的遺囑或是生前千交代萬交代的身後事,法院就會認有效。)
1.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且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再另行簽名。
這樣的遺囑,看起來雖然簡便,但是因為沒有證人,常常被繼承人們質疑真實性,而引發爭奪遺產的大戰,先前就看過一個案例,因為立遺囑人的書寫語氣、句讀,不像過往的書寫習慣,驗筆跡也無法驗出,而造成法院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例。
2.公證遺囑
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因身體障礙不能簽名的話,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就可以用指印代替。
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此外,最好在立遺囑時同時錄音或錄影,可以減少往後的爭議,我們也看過,即使找公證人來公證遺囑,還是有不在場的繼承人,質疑遺囑內容是否為立遺囑人的真意,懷疑公證人是否有跟其他家人串通,或是未確認立遺囑人的身份,所以依舊纏訟多年的。
還有個案例雖然經公證人公證遺囑,也錄音錄影了,但因為錄影過程遺囑人都使用嗯嗯的回答方式,居然在身後的遺產糾紛中,法院認定這樣無法知道遺囑人的真意,所以遺囑無效。
3.密封遺囑
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4.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
另外,民法有規定遺囑見證人不能夠是下列身份: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5.口授遺囑
如果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像是病榻前),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能例外使用口授遺囑,方式如下: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其中一人,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正,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所以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三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且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遺囑的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果有異議,可以聲請法院確認。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覺得在台灣立遺囑真的是要過五關、斬六將呢?千萬不要大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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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案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如果你工作一輩子到老,身家不錯,你會先將財產慢慢移轉給子女,還是等身後讓他們自己處理呢?
在你心中還沒浮起答案之前,先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如果在生前就處理,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分配,不用擔心子女之間爭產或互告的問題,也不會因為一個環節沒處理好,結果遺產無法照自己的想法被分配,像是遺囑沒有符合法定要件、違反特留份等等,但是如果,財產都在生前分配給子女,有可能子女認為分配不公,跟父母翻臉,甚至有不少新聞案例,爸媽把財產都給小孩了,結果年老沒有人要養,被當人球踢來踢去,風險其實是最高的,再來還有一種狀況是,錢雖然都在自己身上,但是老了病了失智了,結果錢被偷偷領走,還是沒有用在自己身上。
天啊!人生真難不是嗎?
其實,這就是我前一陣子去修習財產規劃師課程的原因,想要了解資產要怎麼配置,可以降低前面所講的那些種種風險。
首先,我們還是會建議大家一定要立遺囑,怎麼說呢?
在我們事務所,有不少案例是家族成員之間的遺產糾紛,雖然,法律上有規定應繼分,好像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但是還是會有類似以下這些狀況發生:
一、 有繼承人之一說,爸媽生前有口頭表示過財產要怎麼分,只是沒有寫遺囑,但其他繼承人不承認。
二、 跟爸媽住在一起的繼承人覺得自己有養爸媽,應該分比較多。
三、 有繼承人覺得,另一個繼承人在生前跟爸媽私下拿了不少錢,這些應該扣掉,但這些又沒有足夠的證據。
四、 有繼承人認為,某個繼承人在生前跟爸媽早就不相往來,不應該有繼承權。
五、 男繼承人覺得女繼承人不應該分一樣多。
六、 大家一起繼承的房子剛好其中一位繼承人住在裡面,不願搬也不願付房租。
七、 繼承的房子有好幾間,到底誰該分哪一間,吵都吵不完。
我說的這些只是種種遺產糾紛的其中幾樣,但是實務上,為了遺產爭訟的案例,可能有上千種故事。
我先來說說,前面這幾種案例的解答好了。
一、 只要沒有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都無效,即使爸媽真的有說過,所以如果有交代,一定要依照法定的方式立遺囑,不要徒增子女的爭執。
二、 這部分可以從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方式來下手,但不能從遺產中直接扣除。
三、 法律上有幾種生前分產的確可以扣除,像是子女要結婚、搬出去或是做生意,但是如果爸媽並沒有意思要把這些當作遺產的預先給付,就不能扣除,問題是,爸媽的意思要證明,可能又是一場羅生門。
四、 對不孝子女有所謂的剝奪際繼承權沒錯,可是通常還是要能證明爸媽的確明確表示過,萬一沒有明確的證據,還真是所謂的「死無對證」。
五、 這部分可能就是純粹傳統觀念的遺毒,法律上繼承權是沒有性別之分的。
六、 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搬遷或給付房租,但終究還是要手足打官司。
七、 民事程序有請求分割遺產的聲請,可以讓法官來裁定怎麼分比較公平。
不知道以上的分析,跟大家的法感一不一樣呢?但至少,你一定了解到遺產沒有則已,有起來可能會引起多少手足鬩牆、親子恩斷義絕的。有人說,那我就把財產花光光不就得了,不好意思,那如果你花完了結果發現上帝還沒打算約你去喝咖啡該怎麼辦呢?
這就是財產規劃師跟資產分配要處理的問題,未來我還會在粉專分享這些議題及可能的解決方式給大家,也歡迎大家私訊我聊聊喔!
遺產糾紛案例 在 冬瓜行旅(小冬瓜) Facebook 八卦
【社長成長日誌 day 2311】
看到這熟悉的場景,這是台北地方法院
是的,我又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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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著細雨,在2019年的年末來出庭
為的是我父親過世,所留下來的糾紛
想想,父親離開我們也已經第六年了
沒想到為了這種事,居然拖了這麼久
而且看樣子,也不會很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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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在審理當中,所以我就不多陳述
期待有天塵埃落定,若經驗對大家有幫助
再跟你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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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純粹只是有感而發
想簡單記錄自己今天的感受
以及走過這六年多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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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整件事我不怪我父親,一個月的突然離世,任誰都會措手不及。又怎敢苛責些什麼呢。只是身為他唯一的法定繼承人,當面對父親過世後那排山倒海的謎團。以及所遺留下來的痛苦與折磨。又有誰能真正理解,並給予協助呢?很多時候只能自己默默吞下,那些老天爺給的考驗。
由於這個經歷真的太痛苦,又不能為外人道。以致我有很長一段時間,壓抑自己的情緒,只敢在夜裡一個人崩潰大哭。我自己曾對天發誓,我會盡我所能,不讓我的家人在我死後經歷一樣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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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到恐懼最好的方式就是面對它】
記得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嚇到作息飲食不正常,一個月暴瘦10公斤。每天都覺得自己會被抓去關,或是得償還鉅額的賠償,搞得自己嚇自己。後來發現真的是多想了。寫存證信函就是另類的說鬼故事比賽,目的就是要嚇到你睡不著。看穿,也就這麼回事了⋯
經過了六年的歷練,現在我都直接拍照傳給我到律師。連內容都有點懶得看,有事上奏、無事退朝。畢竟我的人生還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我不希望被這種事情搞壞自己的心情。
對了!題外有個小建議,如果你有開公司。好的律師跟會計師,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不能等遇到再來找,一定會來不及而出大事。要找到可靠且能信任的律師可沒這麼簡單。
謝謝政大律師事務所的蔡育盛律師,在這些年的陪伴與協助。有他的幫忙,讓我可以專心拼搏事業的,提供更好的服務給信賴我的旅客~
3.【怎麼繼承都是錯的,但請負起責任吧】
據說巴菲特把90%以上的財產,在過世後捐出。暫且先不論對錯。要肯定的是,巴菲特事先面對遺產的態度。
這些年我真的看太多了案例,看到他們爭的,不只是遺產。是一口氣、一份愛、一個道歉、一個奇摩子~而人又長得千千萬萬種,你無法去預測未來。哪天會不會因為一個擦槍走火,導致親情炸裂~
所以,怎麼安排都會有人不滿意,但請安排好。會爭的,早晚都會吵不用你操心。
也許你會問:那既然會吵,那還安排什麼?沒意義啊?
不!雖然不管你安排再妥當,都會有人不滿意因此弄上法庭,但如果安排得當,鬧劇很快就會落幕。但如果沒有⋯?那我只能祝福你自求多福了⋯
也有人會說:哎呀我沒什麼錢,不煩惱
我看過有人,為了爭勞保喪葬補助費對簿公堂的。你千萬別小看人類對原則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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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透過【單程旅行社】指導大家如何規劃自己身後事。很多人很好奇,一個從事殯葬領域的人居然講起法律繼承也是頭頭是道。我只能苦笑說一句:久病成良醫啊~
這六年我真的深深體會。法律遺囑你若搞砸,兩年都不夠你用。(像我就6年,而且還在進行中)祝福大家的人生都可以圓滿無憾~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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