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院三讀通過,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這是我在2018年就提案修法積極爭取的,後來獲得金管會支持同意研擬修法,雖然在任內無法看到成果,但今日看到三讀通過,真是非常感動。
修這個法本來爭議就很多,在2016年台南強震維冠大樓倒塌,就震出了32童因不滿十五歲,領不到身故保險金的問題。法規會立下15歲門檻,是為避免監護人對小孩造成生命危害,詐領保險金,產生道德風險。
但是在2018年10月發生的普悠瑪翻車事件,18名死亡人士中有5名為15歲以下孩童,只能獲退還所繳保險費加利息170元,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雖然政院緊急用專案處理,加上學生保險,五名學童後來各有120萬的理賠。但近年來台灣發生的復興空難、台南206大地震以及普悠瑪事件,都看到許多未滿15歲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顯現出保險法規範的不足。
過去我就一直在關注這個議題,因此馬上提出草案修法,推動「設上限」給付喪葬費用,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希望能在任期內爭取保險法案的修正,填補保險法的漏洞。雖然再度引發爭議,但是我仍堅持這個方向。
很高興能看到今天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計算為新台幣61.5萬元。
感謝🙏過去被我一直騷擾的專家學者、還有與我有志一同的助理、謝謝金管會同仁以及新國會立委的努力,完成修法,終結一再發生的漏洞,彌補缺憾。
相關新聞:
立院三讀 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
https://pse.is/MAWCG
普悠瑪事故未滿15歲罹難沒理賠 立委擬修法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4204
遺產喪葬費扣除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八卦
不婚主義,及時行樂的羅霈穎,生前以『我自己就是豪門,我幹嘛要嫁入豪門?』的霸氣言論,讓單身一族相當佩服,她靠著房租租金就能過活,下半輩子無憂無慮,奈何命運弄人,對於身後事,她曾說「我沒小孩沒人拜呀,樹葬海葬都不錯」。
羅霈穎沒有留下孩子,逝世後,她留下價值3億元海內外房產,羅霈穎的媽媽高齡94歲,她也有兩位哥哥,一生美麗,活的精彩的羅霈穎,留下的財產該怎麼處理,後續的遺產稅又該怎麼辦?
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指出,按部就班仔細檢查每一個可以節稅的空間,『不該繳的稅,不必冤枉繳』!
#第一步:要先計算『遺產總額』是多少?原則上所有財產都要課稅(海內外財產都算),如果是國內的房地產,將會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比市價低很多)。
但可以注意有一些財產可以不必計算遺產稅,像是: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的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使用的工具,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3. 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勞工保險的保險金額。
4.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經繳納遺產稅者。
….等等。
#第二步:計算出遺產總額後,接下來減掉1200萬元的免稅額。
#第三步:繼續扣掉個別的扣除額,例如:扣除母親的扣除額123萬元(如果父母都在可以扣246萬元)、負債(例如銀行房貸,需有確實證明)、喪葬費用123萬元、遺囑執行人費用(如果有遺囑)….等。
假設單身族擁有2億國內房產,也許公告地價現值1億元,加上國外資產可能1億元,扣掉1200萬元免稅額,再扣掉123萬元母親的扣除額,以及銀行貸款假設8000萬元,也許剩不到1億元的『課稅遺產淨額』
我們把『課稅遺產淨額』1億元 ╳ 15% - 2,500,000(累進差額)等於1250萬元,還可以在減掉扣抵稅額(因為如果在國外有財產,已經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可扣除),所以整個遺產稅可能不到1000萬元。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會不會比較省稅?因為如果母親繼承,等母親過世後,同一筆遺產還要課一次遺產稅,乾脆拋棄後由兩個兄弟繼承,不就少了一次課遺產稅的機會嗎?
理論上好像對,但是法律上特別規定,如果同一筆財產在5年內有繳過遺產稅,是可以不計入遺產計算(可以參考本文前段第一步驟的注意事項),母親死亡前6-9年內有繳過遺產稅,可以依照比例80%、60%、40%、20%來扣除。如果媽媽已經94歲了,不一定要為了節稅這個理由拋棄繼承。
此外,如果媽媽拋棄繼承,那123萬元的扣除額也是不能計算的。
提醒大家,最好的節稅方法不是在事後做,而是提早在自己年輕的時候就做規劃。
讓自己活得精彩,也留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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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算式: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遺產喪葬費扣除額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八卦
財政部今天公告了106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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