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無銀300萬?珍奶店何時才出現?
近日最為人津津樂道的議題大概就是三百萬,到底哪個車站可以撿到三百萬?現在已經變成全民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有人開玩笑近期要揪人到高鐵站蹲點,看看是不是能幸運地撿到錢?
到底三百萬是不是這麼好撿?大家都心知肚明,重要的是這些錢怎麼用?是不是涉及洗錢?有沒有申報?有沒有報稅?想必這才是國人真正想關心的問題。
然而,在還沒有釐清是否為洗錢行為以前,法務部已經先行設下止血點,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厲害了我的法務部,這是在教國人怎麼鑽洗錢的漏洞嗎?正如同私菸案的「超買」、「超帶」,蔡政府、民進黨人士總是有他們一套似是而非的說法。
退一萬步來看,姑且相信陳沒有洗錢、也不是拿來做政治用途,而是給兒子當作創業基金。但我們要問的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簡單來說,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金額各不超過220萬元,就免課贈與稅,陳一次給了300萬元,究竟有沒有「補稅」?
雖然陳今日出示監視器,自清「錢是從他家帶出來」,但外界更懷疑自家的監視器的可信度低,再者,現在也沒有高鐵站的監視畫面可以佐證是不小心遺留在那裏、還是刻意留在那裏?更不用說這麼多錢遺失竟不先找警察?反而只有心裡自責及懊悔?
第一時間不出面說明、現在出來卻是越描越黑,猶如此地無銀三百兩,變成此地無銀三百「萬」!最後錢會怎麼用?估計是很難查出來,但至少「珍奶店」我們總可以期待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在 柯志恩 Facebook 八卦
此地無銀300萬?珍奶店何時才出現?
近日最為人津津樂道的議題大概就是三百萬,到底哪個車站可以撿到三百萬?現在已經變成全民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有人開玩笑近期要揪人到高鐵站蹲點,看看是不是能幸運地撿到錢?
到底三百萬是不是這麼好撿?大家都心知肚明,重要的是這些錢怎麼用?是不是涉及洗錢?有沒有申報?有沒有報稅?想必這才是國人真正想關心的問題。
然而,在還沒有釐清是否為洗錢行為以前,法務部已經先行設下止血點,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厲害了我的法務部,這是在教國人怎麼鑽洗錢的漏洞嗎?正如同私菸案的「超買」、「超帶」,蔡政府、民進黨人士總是有他們一套似是而非的說法。
退一萬步來看,姑且相信陳沒有洗錢、也不是拿來做政治用途,而是給兒子當作創業基金。但我們要問的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簡單來說,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金額各不超過220萬元,就免課贈與稅,陳一次給了300萬元,究竟有沒有「補稅」?
雖然陳今日出示監視器,自清「錢是從他家帶出來」,但外界更懷疑自家的監視器的可信度低,再者,現在也沒有高鐵站的監視畫面可以佐證是不小心遺留在那裏、還是刻意留在那裏?更不用說這麼多錢遺失竟不先找警察?反而只有心裡自責及懊悔?
第一時間不出面說明、現在出來卻是越描越黑,猶如此地無銀三百兩,變成此地無銀三百「萬」!最後錢會怎麼用?估計是很難查出來,但至少「珍奶店」我們總可以期待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八卦
🌈《5/24後,關於同性結婚的3件事》🌈
108年5月17日,一個值得我們驕傲的日子,我們終於在婚姻平權上有了重大突破!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下稱748施行法)的三讀通過,雖然社會大眾反應不一,但畢竟是部已經通過的法律,尊重立場相左的彼此,才是讓我們繼續進步的動能。😇
.
據新聞指出,目前已有260幾對新人預約在5/24進行結婚登記(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170257.aspx)。
.
☀️而將於5/24開跑的同性結婚登記,到底和現行規定有何不同呢?有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呢?我們整理了以下3件實用的同婚法律知識跟大家分享:
.
.
1️⃣【#同性結婚的登記要件】
.
#748施行法第4條 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 #書面 為之,有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同性結婚登記的要件有:
✅#結婚書面(結婚書約在這邊➡️https://reurl.cc/gpEDN)
✅#2個以上的證人簽名
✅#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其實與目前現行 #民法第982條 規定並無不同。而748施行法通過後,戶政機關也新增了 #核發同性結婚證明書 的業務,可供有需要的民眾進行申請。
.
.
2️⃣【#與外國人在台進行同性婚姻登記】
.
關於此點,目前內政部戶政司明確表示,只要國人是與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或地區之外籍人士結婚,也可以台灣進行同性結婚登記。
.
而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或地區如下: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烏拉圭等26個國家(地區)。
.
「如果我們是在524前在上述地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那5/24後可以再回台進行同性結婚登記嗎?」
.
假設2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108年5月24日前在同性結婚合法國家結婚者,可以持經過驗證的結婚文件,在台灣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
但需注意的是,因748施行法於5/24才施行(#748施行法第24條 規定參照),因此,若於我國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結婚生效日期,仍以 #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日 為準。
.
舉例來說,假設小明與大寶在108年元旦於美國結婚。現因748施行法通過,台灣於108年5月24日起也可進行同性結婚登記,則小明與大寶,只要將當初在美國辦理結婚的文件在美進行驗證後,即可於5/24當日持相關文件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但台灣結婚登記的生效日期,仍然以5/24為準。
.
.
3️⃣【#結婚當年度贈與免稅額】
.
#748施行法第24條前段 明白規定:「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2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的意思是:『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原則全部準用,除非748施行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
.
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可享220萬元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而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還有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
.
因此,同婚者雙方父母4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880萬元(計算式:220萬×雙方父母4人=880萬),加計上述婚贈免稅額400萬元(計算式:100萬×雙方父母4人=400萬),合計結婚當年受贈財產,最高可享 #1280萬元免稅額,若有節稅需求的民眾,亦可好好把握唷!
.
.
💕真心祝福一路辛苦愛著彼此的你們!讓「愛與平等」傳遞出去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在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繼承登記前應取得之證明書有哪些 的八卦
記憶方式:遺產稅課稅之過程一、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二、核定免稅證明 ... 【不想努力了】土地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1條/繼承登記前應取得之證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