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給雷親!(一個被財政部坑殺的律師的故事!)>
每隔一陣子k都會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或法院轉來的函文,
詢問是否願意擔任某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還附上回函,
不過,k看一看都是直接回絕~
其實這種案件都是做公益,
就是每年都有一堆人死掉,但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
那他們的遺產就需要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作一個整理,
財政部或國稅局自己人手不夠,
都會希望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分攤一點工作份量,
那為什麼k的態度是這樣子,難道k不是熱心公益的律師嗎?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阿!)
要說為什麼,容我講一個小故事,
台中有一個張姓男子在96年1月29日死亡,
他有9位遺產繼承人,在他死後,通通拋棄繼承。
後來,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查到他有漏稅,
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隨即於 97年8月2日指派一位黃律師
做為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
黃律師接下案子之後,依照程序,開始登報進行公示催告,
要求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也發函通知國稅局。
整個過程,他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
一直到97年的12月底,一切都很順利。
另外根據黃律師查到的資料,
張姓男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了,只剩下四個帳戶,
加起來,總共是新台幣926元!
本來以為可以結案的案子,
到了99年4月23日,卻來個大逆轉。
國稅局突然說查到
張姓男子在生前(關鍵字: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
一筆是4082萬元,另一筆是981萬元;
遂於99年10月28日發了一個裁罰書給黃律師,
1.受裁罰人:黃律師
2.裁罰金額:5521萬8988元
如果加上漏稅數額,
漏報稅額5521萬8988元+罰鍰5521萬8988元,
零頭不算,等於112,000,000元!
3.裁罰理由: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某某君遺產稅申報,
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這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塊屎(而且體積還不小),
黃律師當然不服氣,
第一個,張姓男子生前匯款到海外,黃律師還沒接這個案子,
干他屁事?
第二個,是你們國稅局人手不足,才請法院轉介遺產管理人的,
黃律師好心幫忙,你們卻是這樣回報他?
第三個,律師不具備公權力,國稅局才有能力查到這些資料,
委辦時國稅局都沒發現上開兩筆匯款了,怎能怪黃律師?
黃律師向國稅局函調相關卷宗,
國稅局說這個是機密,不給,
後來這個事情鬧到立委律師公會監察院都介入,
立委曾質問財政部官員,
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
財政部官員的解釋竟然是
「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黃律師本來就不認識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生前移轉五千多萬出去,干他屁事?)
結果黃律師就因此平白背上一個一億多的債務,並被限制出境!
現在有沒有解套?不知道,
不過k知道的是,
從此以後,由北到南,沒有一個律師願意再出手幫忙了!
(財政部應該指派自己的科員官員去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樣最不會跟繼承人勾結了!)
結語:
有一個寓言故事叫做農夫與狼,
就是一隻狼被獵人追殺,
農夫好心將它放到布袋裡,
並幫忙掩護,
結果危機度過後,狼還想吃了農夫~
在上面這個事情裡,
財政部就是一隻大野狼,
而我們知道大野狼是不能輕信的!
相關法律:
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
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遺產分割期限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八卦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人如果要繼承,手上不夠現金,繳不出稅怎麼辦?就有該民眾有此困擾,尋求國稅局幫忙,於是官員的協助下,順利展延期限兩個月;並且提供另一筆土地當擔保,提前將部分的遺產轉賣變現,才有足夠的現金繳交遺產稅。
遺產分割期限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八卦
🔷【辦理不動產繼承三部曲】🔷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13日止,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照2019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竟高達561億餘元。台北市地政局呼籲,民眾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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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處分這些繼承來的不動產?而關於不動產的繼承,又應該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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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記得下面的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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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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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律師你說的不是廢話嗎?難道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我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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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師辦案的經驗,有時候連已經往生的被繼承人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哪些財產了,所以請別相信你自己的判斷,或是來自被繼承人生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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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靠的確認方式,就是去國稅局申請 #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中華民國萬萬稅嘛,你懂der~~)。
🔔記得申請時,請備妥下列資料前往: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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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請再加上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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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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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稅未繳清前,無法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 參照),因此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要完成遺產稅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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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所需資料如下: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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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同樣也別忘了上面提到的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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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注意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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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請大家注意的是,遺產稅申報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的 #6個月 內完成;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再申請延長3個月(#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3、#26條 規定參照)。若逾期未申報,有可能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被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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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千萬要留意期限的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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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碎碎唸〗
實務上,常常看到繼承人為了遺產如何分配喬不攏,而互相賭氣拒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情形。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明白,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有可能會被罰款。同樣的,若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依照 #土地法73條規定,也有相關罰鍰。
所以囉,還是建議大家,先將遺產分配爭議暫擺一邊,先完成申報並繳納遺產稅,避免遺產都還沒有分到,就得先繳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