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市政註記流程,將反平權立委費鴻泰下架!】
身為一個同志運動工作者、立委參選人,支持婚姻平權,幫助全台灣兩百多萬同志朋友,找回成家的權力,是我責無旁貸的工作。
北市府開放同志朋友市政註記至今,遲遲未有人前往辦理,因此,我決定與我的伴侶一齊前往測試流程,並與各位分享此註記之功能。
===圖文好讀版 http://wp.me/p6aPJB-3I ===
昨天,我特別打去1999詢問辦理流程,發現市府並未將資訊公開,因此1999人員無法查詢相關資訊,將我轉到市府單位,而市府單位也只有承辦人員瞭解整體情況,辦理的身份標準是「雙方設籍台北市」、「攜帶身份證」、「雙方本人到場」;就此,我建議北市府應清楚公告資訊,廣為宣傳,方便有意辦理民眾查詢。
今天,我準備下列問題請教戶政人員:
註記是否顯示於身份證、戶口名簿可供查詢?
註記是否會進入其他縣市戶政系統?
註記是否與中央其他機關連線(如醫療院所、財稅部)?
註記應如何解消?
親身辦理之後,整理戶政人員回覆如下:
註記並不會顯示於身份證與戶口名簿,且未與其他縣市戶政系統、中央機關、醫療院所連線;然而申請人可以填寫表單,「同意」其他機關查詢此註記。
這是什麼意思呢?假設一位同志想為自己的伴侶簽署緊急手術同意書,醫療院所必須「詢問」戶政單位,戶政單位將以「公文」回覆;此類遲緩應對,相當不符實際需求。
此外,辦理註記可以申請公文,證明彼此曾辦理所內同志伴侶註記,蓋有主管機關的印章;然而此公文(見網頁圖)寫明「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若涉及其他事項,由各主管機關依職權卓處」,也證明了此公文並無任何實質效益。
而註記之解消,一樣要由兩人持身份證,一同至戶政單位辦理,若遷出台北市,將會自動消解。
這意味著,今天若我的伴侶發生意外後,我無法立刻幫他辦理、簽署任何同意書,也不會有人主動通知我;他若是意外身故,我們一同撫養的孩子或共同購買的財產,將與我毫無瓜葛,甚至要與其直系親屬對簿公堂。
綜上,市政註記並不能解決同志伴侶大多數的權益損失,僅代表台北市府「看見」了同志伴侶。因此我呼籲,臺北市政府應加強註記實際效用,以彌補婚姻平權通過以前同志喪失的權益;亦可「自己的同志員工自己顧」,加強市府員工同性伴侶之權益(如婚假、育嬰假、為彼此保勞健保、以伴侶身份參加員工旅遊)。
最後,也請大家關注此議題,用實際行動,將廣大同志權益找回來,將反對婚姻平權、違背民意、與「護家盟」站在一起的費鴻泰等立委,確實下架!
#欣潔看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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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同意書 在 Facebook 八卦
#原來這兩件事需要丈夫簽名才能做
最近因為在跑一些流程,
無意間發現只要保有夫妻關係,
有許多文件流程都必須要經過老公的簽名才能生效,
這讓我第一次發現,原來老公名字存在感這麼重要!
(但為何老公真實的存在感這麼低🤷♀️)
第一件事就是 #幫孩子遷戶口
由於我們即將將戶口遷入新家,
所以勢必得幫孩子遷戶口,
原以為只要媽媽我簽簽名、
幫王先生寫好委託書就能辦事,
結果沒想到實際跑一次流程才知道,
孩子必須要有雙方監護人的親字簽名才能遷移!
即便像王先生這樣人在海外的狀況,都必須將文件寄給他,
他簽完名之後 #還必須經過海基會蓋章認證寄回來,
我才能拿著這些文件幫孩子們辦戶口遷移!!
當下知道時真心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身為孩子的媽媽及監護人為何不能單獨辦理孩子的戶口?
但規定就是規定,我也只好跟著流程跑!
第二件事就是 #人工流產
我們三寶在過年前因為心跳停止需要緊急取出
不管是用藥流或是手術流產
在與診所醫院確認手術流程時才知道,
#手術同意書上必須有先生的親簽才算合法!
而像王先生這樣人在海外的情況,
就是把手術同意書寄給他簽名後寄回,
並同意在手術當天和醫師視訊確認溝通,
身為孕婦且遭受皮肉痛的我才能接受手術!
但也因為我剛好卡在隔天就是除夕,
醫師擔心過年期間會出現大出血
所以沒有時間等待同意書來回寄件的時間
就讓我們用掃描列印的方式讓王先生簽名
簽完名拍照回來後直接手術!
這個經驗也讓我忍不住小抱怨,
我原本覺得從懷孕開始身體才不是自己的,
但沒想到原來女性在結婚後,
身體早就不屬於自己一個人的,
不管是想要懷孕或終止懷孕,都必須要有另一半的同意,
有一種子宮在我體內,卻是夫妻共有財產的感覺😅
有了這些經驗,真的要奉勸未婚女性
#結婚前眼睛睜大點慎選對象真的很重要!
千萬不要找那種平時不出力,連簽名都找不到人的另一半啊😅
但好在這一路上阿木我遇到好多好人好事們❤️
有熱心的戶政人員幫我打電話跟學區級主管確認流程,
也有暖心的醫師用最溫柔的語氣幫我加油,
還有許多在一旁幫我出計獻策的親友們,
我的身邊真的有好多小天使❤
以上就是我最近的經驗小心得,提供給大家參考!
遷戶口同意書 在 陳光復Chen Kuang-fu Facebook 八卦
端午連假即將收假,澎湖縣政府特別送給大專學子返校禮!為落實陳光復縣長競選政見,減輕家庭負擔,將從今年開始發放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每學年1萬元,屆時請符合資格的學子提出申請。
澎湖雖然有在地大學,但多數學子在高中畢業後,仍須前往台灣本島就讀,在地升學的比例不高,也因為離鄉背井,造成家長經濟上沈重負擔,縣長陳光復為此於競選期間,提出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政見,盼藉此減輕異地求學學子的負擔,刺激在地學子消費機會,縣府為此訂定「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並經議會支持通過。
「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以上且就讀大專院校者,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9月16日至10月31日止,檢附1.助學金申請表及領款收據、2.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3.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蓋有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4.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5.繳回同意書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就讀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研究所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者,則不予獎助;超過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本獎助金。
縣府表示,雖然財政拮据,但仍排除萬難,撙節各項經費支出,編列每學年獎助之助學金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1萬元整,減輕本縣籍子弟就讀大專院校教育費用,並訂106年8月1日(即106學年度)施行,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學子,於上述申請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踴躍提出申請,相關問題亦可洽9268490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