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我收到Gt 4G亞太3/15~4/15的帳單,上面有一筆"漫遊通話"97.78"元,可是3/15~4/15我根本沒有出國,因此我請客服寄明細給我,仔細一看,原來是指我在2/28~3/3在西班牙的時候,接了2通電話,加起來40秒,被收97.78元,一秒鐘收將近2.5,實在是有夠嚇死人的費率。
藉這個機會我也想提醒大家一件我覺得很奇怪的事,就是亞太電信是我第一次出國漫遊使用,來電不會顯示來電ID的電信,雖然我不清楚別家的電信是否在西班牙使用也會有此問題,但是我之前在別的家國家漫遊中華,台哥大,遠傳都從沒見過這狀況。這問題可大可小,因為當時我有10通左右的未接來電,但是都不知道是誰打給我,而對方會以為我明明知道他在找我,卻不回電...
遠傳通話明細 在 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 洪健益 Facebook 八卦
1013記者會~只要用遠傳,就是有問題?!
國內三大電信業者之ㄧ的遠傳電信,疑似溢收民眾電話費!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自己今年六月份收到遠傳電信的手機通話費帳單時,發現比以往的通話費平均多了一倍,因此向遠傳電信申請通話明細,經比對後發現數筆通話紀錄異常的情形,通話時間不到二十秒,電信公司卻收取三分多鐘的通話費!!
黃姓民眾表示在六月五日上午九點二十六分十秒撥出第一通電話給朋友,因朋友沒有接聽電話,掛掉後隨即於九點二十六分三十八秒撥出第二通給同一位朋友,兩通電話間隔為二十八秒,但通話明細上卻顯示九點二十六分十秒這筆通話時間為「三分十三秒」,類似上述情形的紀錄多達十筆,黃先生向遠傳反應,業者認為應是黃先生操作手機的問題。據黃先生提供手機型號及操作習慣,過去並無此種情形發生,業者一昧將問題歸咎於消費者,非常不妥!!
議員洪健益表示,黃先生疑似被超收的電話費約二百元,嚴格來說金額不大,但若有多數用戶發生類似情形時,累積金額也相當可觀!洪健益更認為電信公司內部的系統問題不應歸咎於用戶,消費者不應成為待宰肥羊,並且呼籲廣大手機用戶,應注意通話費帳單是否異常,其他電信業者亦應徹底檢討收費系統,還給手機戶用透明的收費系統。
遠傳通話明細 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Facebook 八卦
記者頻追問【究竟是多少支?究竟是多少錢?】凸顯弱智生林○賢受害之深!
望著整整一大疊的帳單興嘆!由於家長向遠傳門市要不到門號繳費明細,也就未加整理;而助理花了三個多小時,一筆一筆登錄整理,竟然多清出3支新門號,於是,從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時11支增為14支,受騙時程也從100年1月向前推至99年7月!總金額高達111189元,事實上,款項應更多,因為遠傳尚未提供完整繳費明細。
弱智生林○賢在記者會上抖顫著、囁嚅著說不完整受騙經過,著實令人不忍!茂楠踢爆此一惡質促銷手法,除了為弱勢民眾爭取權益外,更要凸顯「電話促銷天花亂墜,隱瞞部分訊息,只說好的,規避罰則, “訊息揭露不完整透明” ,致使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又宅配送貨、貨到簽約(收取雙證件影本,當場簽名完成簽約) “未有合理的契約審閱時間” ,未及注意不利條款,致使綁約14支手機」~其實,「訊息揭露不完整透明」及「未有合理的契約審閱時間」,正是多數消費者會犯的疏失,亦是衍生爭議之大端。
而對於遠傳、台哥大只願接受電話訪問,又不在電話中表態說明,感到遺憾!若是不肖業務員藉著不同通訊行(從北到南遍布數縣市)鎖定弱智生惡意欺騙獲取不當得利,那麼,電信公司正應藉此正本清源詳予說明才是,鴕鳥心態實有失企業風範啊!
事後召開協調會,在主任消保官見證下作出如下裁示「林○賢遭騙強綁遠傳7支、台哥大7支門號,其契約為瑕疵契約,應立即解約,返還所有不當得利部分,而其中若有門號確有使用之通話及通聯紀錄,則使用者付費,不用退款;其餘,自始至終未有使用之門號,則應返還月租費、通話費及違約金等一切不當得利金額。陳情人自願納入身分證控管,往後不再申辦遠傳及台哥大門號。」
最終,茂楠希望這起弱智生遭受欺騙、承受霸凌的案件,小蝦米對上大鯨魚,電信業者應承擔起企業之社會責任,作出具有高度之回應,展現企業之氣度風範。
遠傳通話明細 在 用遠傳易付卡的通話明細可以查嗎? - Mobile01 的八卦
用遠傳易付卡的通話明細可以查嗎? - 我朋友說如果用手機撥打777,只會聽到5通的通話紀錄和金額...是這樣嗎?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謝謝...ps:通話明細好像只能申請當月, ... ... <看更多>
遠傳通話明細 在 Re: [心得] 台灣之星的帳單- 看板MobileComm | PTT數位生活區 的八卦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個人用過中華、遠傳、台灣之星三間電信, 中華一直以來都可以申請附寄通話明細的服務,不須每月皆自己申請、下載遠傳 ... ... <看更多>
遠傳通話明細 在 [消費] 遠傳電信- 看板consum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recalla (recall)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遠傳電信
時間: Thu Jan 28 23:56:54 2010
事實經過:
男友有二隻遠傳的門號,但是因為電話費一直很高,
所以在有一個門號(a)在合約到期之後解約,
另一個門號(b)因為還差幾個月所以附違約金解約。
我們是在10月30號到某特約門市去解約的,
當時特約門市告訴我們因為b未到期,所以必須到直營門市去解約,
我們於是先把a的門號停掉並解約,但因為男友是遠傳的白金客戶,
所以門市小姐一直慰留男友不要解約,繼續留在遠傳使用門號,
但是因為電話費真的非常高,所以當下男友就拒絕了門市小姐的慰留。
之後我們去直營門市解b的約,同時把a最後一期的帳單繳清,
當時直營門市的小姐告知b會有最後一期的帳單需要支付。
以為等到最後一期帳單來就沒事了,誰知道...
我們一直等不到最後一期的帳單,於是男友於1月24號前往遠傳門市查詢,
因為男友ab門號是採合併帳單,列印出帳單金額為1538,
當下覺得不大可能,因為這支門號月租費是765元而已,
而且最後這支門號b可以說幾乎是沒有用的,
於是男友詢問門市店員這筆錢的明細,門市店員告知這是合併帳單,
ab門號的帳單,男友告知門市店員此a門號已解約,但門市店員查詢結果為否,
於是門市店員便把此事轉給遠傳客服a,詢問詳細情形之後,
此遠傳客服a告知男友他們電腦看不到男友解約的資料,請男友先把1538繳清,
並把電話解約停機,他們會再為男友做後續的調查。
之後男友回家拿雙證件要解約,在遠傳門市越想越覺得奇怪,
便又親自打了電話給遠傳客服b,結果客服b告知男友,
他們的電腦是有查詢到男友於10月30日停機的資料,
於是請男友先繳清門號b的最後一期帳單,門號a他們會再為男友做處理,
沒多久當初為我們服務的遠傳門市小姐致電男友,
告知男友這件事是他們的疏失,他會為男友付月租費,其餘的部分請男友自己解決,
當下男友告知此門號已停約,多出的部分絕不可能是男友用的,
為何男友還需要負責?
結果此門市小姐告訴男友,請男友帶通話明細去找他們,
他們才有可能會為此事負責。
之後今天1月28日,我們前往當初解約的遠傳特約門市,把通話明細給門市小姐看,
之後小姐告知我們,這是他們的疏失,
他們會負責10月30日到1月有帳單的部分,但男友仍須繳清1月部分最後一期的帳單,
男友深感疑惑,為何是他們的疏失,男友卻必須繳清1月部分最後一期的帳單,
在男友詢問後,門市小姐便又告知,他們會全額負責,要男友收到最後一期帳單時,
再拿到遠傳門市給他們繳錢。
之後我們等了接近半個小時,門市小姐丟了張切結書給男友,
只叫男友簽名,沒有任何解釋也沒有任何歉意,就轉頭做自己的事了,
從頭到尾門市和客服說法反反覆覆,也沒有很積極處理,
讓男友感到十分的不舒服,所以男友便詢問難道這是遠傳的處理方式,
門市小姐卻回答男友,不然你還想怎麼樣解決,
讓男友深感不悅,於是男友沒有簽名,把證件和資料拿了就走。
問題:
一、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讓我們反反覆覆的詢問並跑遠傳門市,
卻還得面對遠傳門市小姐這樣的態度,我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二、如果可以,那精神賠償該要求多少較為合理呢?
三、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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