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問題,公路總局要求駕駛配置1個USB隨身碟記錄工時,今年8月29日,吹哨者葉司機揭發桃園客運違規使用2個usb,以規避公路總局的稽查、提供錯誤的車行時間資訊。
桃園監理站上午、下午檢查,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晚上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親自帶隊突襲,查獲245個違規案,裁罰220萬5千元。
結果,勇於揭發公司不法的葉司機,在揭發之後,從此班表就變成工時超長、薪水減少的斷班班表。
❓什麼是斷班班表?
以葉司機所提供的其中一張班表來看,早上7點被派車之後,下一趟被派車的時間是18點15分,扣除車輛的往返趟次,中間空班的時間高達6小時,然後接著再開一趟21點40分發車的班次,直到23點才能下班。
從早上7點發車到深夜11點下班,整個人被綁在桃園客運的工作整整16個小時,但是桃園客運的這個做法,並沒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交通部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只要手在方向盤上沒有超過10小時,即便桃園客運搞了一個這樣惡整司機的超時班表,都不會違反交通部的法規。
生計上,也因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桃園客運故意排出斷班趟次,更使得葉司機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一萬五千元以上。
那麼他從打卡上班到打卡下班將近16小時,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呢?勞動部說,那要看他中間的空班時間是不是能夠自由運用、是不是待命時間。
桃園客運惡搞吹哨者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第74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工發生不法侵害,可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我嚴厲地譴責桃園客運者這種對待員工的態度,並且已請勞動部盡速進行勞動檢查,確保吹哨者葉司機的班表可以正常化。
最後,順帶一提,桃園客運這五年來領取了政府高4.6億元的補助。其中曾經詐領公路總局1224萬元補助、也有違反公路法高達 162 項的紀錄,共罰鍰 353 萬 7 千元及違反勞基法37 次,共罰鍰 1,779 萬元。
政府基於促進交通的目的補助民營企業,固然有其正當性,然而在幫助企業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義務,如果不好好監督,胡蘿蔔還是照樣給,那麼企業永遠沒有學乖的一天。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保障工會依法派員陪檢權
#讓真懂的人陪同 #才能找出違反勞動者權益的事實
#企業工會自主派員
#陪檢工會不應限縮為企業工會
1月11日,多個勞工團體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限縮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不僅 #依舊不准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甚至 #連企業工會派代表的資格都要限縮。不僅逾越《勞動檢查法》要求通知工會的母法規定,也實質限縮了工會派員的自主權。
上週我召開「強化勞檢、保障勞權,要求強化工會陪同檢查權」協調會,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與各工會雙方出席,討論如何依法保障勞檢中的勞動權益,特別是工會的陪同檢查權。
#勞檢是勞工重要後盾
勞檢是勞工維護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透過實地勞檢、依法裁罰、事後監督雇主具體改善,才能確保勞工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
勞動檢查法中規定,勞檢時應同時通知資方與工會,就是要保障勞方權益,尊重工會在勞動現場的草根經驗。通知工會到場陪同,可以讓勞檢更順利、更能切中問題要害。
#勞檢應尊重工會自主指派代表
勞檢法的現行規定在立法時,當時的工會只有廠場企業工會。但隨著工會類型日趨多元,99年時工會法早已擴充包含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其他兩類工會。
最近的勞動部函釋,不僅未開放讓產職業工會代表陪同,還進一步限縮企業工會只能派事業單位受雇勞工陪同,讓最熟悉勞工權益、協助會員處理問題的工會會務人員、顧問,未來不能再陪同勞檢,形同傷害勞檢過程中的勞權。
#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並與工會開啟討論
我很高興在會議中,職業安全衛生署能夠虛心接受工會的建議,我們達成兩點共識:
1⃣企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就最新一次函釋限縮企業工會指派代表的自主性,如果是工會有指揮監督關係的會務人員,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但還有相關法制程序。至於顧問等其他工會成員、放寬工會派員彈性時的配套,職安署會在兩個月內邀請工會討論研商。
2⃣產職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鑒於台灣的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有限,產職業工會對勞工保障權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職安署將在三月底前,蒐集各國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相關作法,分別就例行檢查、專案檢查、申訴檢查等不同類型勞檢,邀請工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法規研商會議。
勞檢對勞工、對工會很重要,如果能落實母法意旨、強化工會陪同檢查的權利,對保障勞權來說十分關鍵。
很高興能讓勞工與政府部門坐下來好好交換意見,開啟後續的對話。
我會持續監督追蹤後續進度!
🙏感謝受邀出席協調會的各工會夥伴:
💪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
💪 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
💪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死傷,是台鐵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但他不是天災,而是環環相扣的重大人禍!
昨(7)日勞動部長許銘春針對「職災預防精進作為」等進行專案報告。立委賴香伶質詢時表示,勞動部今年把營建業的減災視為加強年,這次台鐵事故就是發生在邊坡高危險的營建工地,北區職安中心這2年期間是否曾檢查過事發工地?在執行施工階段,台鐵是否負有相關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事發地點為台鐵清水段明隧道工程,要在火車沒有行駛的夜晚才能夠施工,勞動部在3月15日凌晨2點時原欲前往崇德站檢查,但當天工地未施工,也就沒有到現場完成檢查作業。台鐵是業主,它有審核與確認施工計畫的責任。
賴香伶委員進一步提問,清明連假期間臺鐵局本要求停工,但工地主任仍帶工人前往,這是否違反職安法?鄒子廉署長表示,這是進場管制的缺漏,,勞動部將從職安法第26、27條去做進一步了解與處理。他也強調,臺鐵局是原事業單位,須負承攬管理責任。
賴委員並指出,目前台鐵有25處工地是邊坡作業,如果工地都距離鐵軌距離很近,都沒設置護欄或警示系統,現在已成為高風險工地,勞動部提出具題作法,真正落實工安。
最後,賴香伶委員建議,職安署、交通部應設置CCTV監控系統,即時掌握施工動態。工地主任責任重大,建議涉及到公共工程的工地主任,需在近期接受回訓教育,提升工安意識。
如果主管機關願意扛起責任,落實自己該盡的義務,那許多悲劇就不會重複發生,希望這次的傷痛可以讓台鐵跟相關單位痛定思痛,落實勞檢,注意工安。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職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解析 - YouTube 的八卦
我想用簡單口語的方式帶大家了解 職業安全衛生 的世界,如果你是考生也可搭配圖解進行記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