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另外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被指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據知,控方指科技園公司有權就違約追討1,980萬元額外租金收入,並收回現值5.16億元的相關地段。本報過去多次揭發科技園旗下工業邨用地疑有多間公司及名人涉違反地契,如星島(1105)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及其子何正德、唐英年之弟唐慶年,以及維特健靈負責人陳曦齡,然而科技園及警方從未見有進一步行動。//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元朗第一滴(桶)血: 第1867成交(堅),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成交約9500萬。租地舖24萬,樓上兩層11萬,合共35萬,回報4.42%。住宅契! ( 最新消息: 成交價是9300萬,新買家是朱松勝) 地舖約980呎,一樓約980呎,2樓約980呎,合共約2940呎,舖闊約15呎,深約70呎,...
違反地契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八卦
開路是規定與交易,不是施舍
文:薯伯伯
很多年前,我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大電視下,倚靠在一個欄杆上等人兼休息一會,怎料管理員說,不能靠在欄杆上。那時我很驚訝,怎麼連倚靠在一個欄杆也要管呢?後來發現,市民坐在花槽位置,或只是逗留太久,也可能被保安驅趕,管理擾民,也甚嚴苛。但是,當年還是天真無知,心想這裡是時代廣場的地方,那個人是時代廣場請的保安員,他這樣說,估計是公司規定,那也無法。
倒是過了多年之後,有一群有心又有力又有學識的人,翻查當年九龍倉集團跟屋宇署簽訂的公用契約,原來規定要開放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處的廣場地下部分共 3017 平方米給公眾作「公共通道、靜態消遣及展覽用途」。正是這宗新聞曝光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香港有很多看似是私人的地方,必須要開放給公眾使用,業主或管理公司根本無權封地或封路。
近日在遊行期間,不少商場、商廈,卻無故封路,其實也是違反了地契。記得有次想從某幢商廈經過,通道的玻璃門卻關上,還貼出「此路封閉」的告示。門外站著一個保安員,我表示想通過,因為如果不經此路下去,則要繞一個大彎。保安重申路已封,我便把封路的告示拍下,準備投訴。
這時有一名似乎是管理職級的員工過來,他問我做甚麼,我不是說我想通過,而是直接問:「你確定你哋按照地契,係有權限去封呢條行人道路㗎?」管理職級的人員之所以能夠做到管理職級,估計就是對危機有一定的嗅覺,他見我拍照,又提地契規定,顯得大為緊張,問:「你……你係代表乜嘢機構先?」我說:「我唔駛代表乜嘢機構啊,我代表我自己咋。我以市民嘅身份,要通過呢條路。」
我要強調一下,我當時的用語及語氣,也是頗為友善,但管理人員卻好像覺得來者不善,轉個頭就叫了一名尼泊爾籍的保安人員來,押送我行樓梯下去。
我問管理人員:「你做乜叫個保安員押送我落去呢?」
管理人員說:「唔係啊,我只係叫佢陪你咋。」
陪我?我很寂寞嗎?為甚麼要你陪呢?雖然後來我真的一邊走,一邊跟友善的尼泊爾保安員聊了一會尼泊爾的風土人情,還提起年初在尼泊爾徒步之事,但後來,我還是投訴了。投訴的不是員工,而是大廈。
投訴的方式很簡單,不用花上太多精力或時間寫信,不用以身犯險去報警,只需要打個電話就行,就是 1823,當時線路繁忙,接了去電話錄音留言。我在電話裡說:
「我喺今年 X 月 X 日 X 時 X 分,經過 XX 區 XX 道 XX 大廈時,想使用連接地下及上層嘅公共行人通道,但係當時門口閂咗,並貼出咗封路嘅告示。我懷疑佢哋違反咗《一九八零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設施及或或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嘅相關規定,所以我想向地政總署投訴。」
沒錯,我是一字一句一口氣,尤其尾二那一句,清清楚楚地說出來。錄音留言後,就掛上電話。過了一兩天 1823 電話中心的職員就致電給我,他說:「我哋收到你嘅投訴,想跟進一下,你而家有冇時間呢?」
我話有啊,他就一字不差地,說出:
「你之前打過電話嚟,表示想向地政總署投訴。因為你喺今年 X 月 X 日 X 時 X 分經過 XX 區 XX 道 XX 大廈時,想使用連接地下及上層嘅公共行人通道,但係當時門口閂咗,並貼出咗封路嘅告示。咁我哋查過資料,你都講得好清楚,佢哋可能違反咗《一九八零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設施及或或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嘅相關規定,我哋會將你嘅投訴,轉交畀地政總署。」
而他還說了一句:「另外有關跟進嘅結果,你係咪唔需要我哋將你嘅資料交畀被投訴嘅一方呢?」哦,當然不要讓被投訴一方得知你的電話或姓名啦,謝謝提醒!
過了剛好六十天,我就收到一個跟進的短訊,短訊的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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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訊人:+852-61631823
主旨:投訴 XXXX 違反地契(檔案編號:XXXX)
就你於 2019 年 07 年 XX 日的個案,地政總署的回覆如下:
「本署 [己] 向業主發出勸諭信,要求他們採取適當行動以糾正此情況。本署在 08 月和 09 月進行的現場檢查,有關投訴的通道沒有出入的管制。」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我們的職員聯絡。
1823
客戶服務主任
XXX 謹覆
2019年 9 月 X 日
———
香港有不少看似是私人的通道或空間,根據地政總署、屋宇署或發展局等的規定,也是要開放給公眾使用。這不是施舍,而是私人企業與政府的交易。以銅鑼灣時代廣場為例,他們開放了 3017 平方米給公眾作「公共通道、靜態消遣及展覽用途」,換來的好處,卻是增加了約 2.1 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
其他私人發展項目開放地方給公眾使用,除了豁免樓宇面積,還有其他補償優惠等等。政府開出這些條件,也是慨香港市民的慨。所以,公眾空間不是施舍,而是交易而已,市民應該要努力爭取其使用權。
我祈盼各界讀者,可以一起做一件事。如果你看到一些大型商場或商廈無故封閉,阻礙路人使用其通德,請立即到以下兩個網址,查看該管理公司有否違反地契。
https://www.landsd.gov.hk/tc/legco/pgicos/Central%20&%20Western%2080_C.pdf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ublic-open-space/index.html
如果有違規情況,請立即致電 1823,清楚說明:
1. 日期
2. 時間
3. 地點(及通道的行走方向等等)
4. 封閉的情況
5. 涉嫌違反哪個規定
6. 向哪個部門投訴(例如地政總署或屋宇處,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不說,1823 會建議)
7. 表明不想把投訴人的資料交給被投訴一方
據我所知,不少政府工作的有心人,往往礙於身份,對很多違規事宜不便明言,他們等的,就是一個熱心市民的正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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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這是我在今年 7 月份投訴某大廈違反地契後,收到 1823 電話中心的回覆,我把部份可辨別投訴人身份的資料隱去,不是害怕,只是覺得沒必要把所有細節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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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地契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八卦
【壹傳媒大樓有冇可能被收回?】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內容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未得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下,讓「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使用駿盈街8號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在今年六月表示,「香港科技園公司的代表已到該處所造訪,及並沒有發現該集團向力高轉租、許可或分割該處所之擁有,或任何違反相關租賃規定」。
事件第一個令人震驚之處,是中共如何將民事契約的執行發展成刑事重罪。與租約有關的糾紛無日無之,香港亦特別設有土地審裁處專責審訊,就算「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真的在壹傳媒大樓內運作,以整個大樓的規模﹝可建樓面面積60萬平方尺﹞來說,可說是非常輕微的違反租約事宜。如果凡是違反租約﹝例如租約說明不准養狗但租客繼續「靜雞雞」養﹞都用對付黎智英的標準控告「欺詐」,香港建再多法庭和監獄也處理不了。
但當中共以國安標準將違反租約一事無限上綱時,我們也可以評估,若果以最極端的方法執行租約,政府可以對壹傳媒大樓做什麼?
根據報導,「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與「香港工業邨公司」﹝後改名為香港科技園公司﹞訂立租契,用途為「出版及印刷報章和雜誌」,為期由簽約起計至2047年6月27日。
由於「香港科技園公司」為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其租契的格式與地政總署批出的租契相仿,但對租戶的控制更為仔細。
與壹傳媒事件相關的租契條款包括:
B條11項f款──附屬或關聯公司使用物業需要事先得到業主同意;
B條14項──物業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用作「出版及印刷報章和雜誌」以外的用途;
B條15項──當業主認定物業的任何部分違反了使用協定,而租戶在六個月通知期內都不能糾正問題至業主滿意,業主可以無條件收回物業,即壹傳媒大樓。
和政府直接批租的租契一樣,壹傳媒大樓的租契給予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極大的權力,包括收回物業這項「極刑」。過往政府為了不嚇怕投資者,就算租戶長期違反地契,不分黃藍都會隻眼開隻眼閉。然而在《國安法》新時代,當中共可以動用封存幾十年的「煽動罪」起訴快必,對持有物業的政治敵人以非常手段凍結資產以至收回物業,發生的機率已愈來愈高。
現在就看國安法官蘇惠德裁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確有使用壹傳媒大樓後,「香港科技園公司」會否按租契B條15項啟動「極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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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地契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評價
元朗第一滴(桶)血: 第1867成交(堅),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成交約9500萬。租地舖24萬,樓上兩層11萬,合共35萬,回報4.42%。住宅契!
( 最新消息: 成交價是9300萬,新買家是朱松勝)
地舖約980呎,一樓約980呎,2樓約980呎,合共約2940呎,舖闊約15呎,深約70呎,現租客卓悅(老闆葉俊亨自用),原叫價1.8億,成交約9500萬。
原業主於2014年4月16日用1.35億買入。
這間舖最大問題是住宅契, 法例上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 如果用有限公司買入的話,印花稅是30%。 較商舖多出21.5%,即2042.5萬。
今日多份報紙報導: 元朗大馬路全幢9500萬易手卓悅葉俊亨沽貨六年貶值29%。在疫情持續下,近期市場連錄鋪位蝕讓,最新一宗為新界核心地段元朗大馬路全幢以9500萬易手,平均呎價3.23萬,原業主為卓悅化妝品創辦人葉俊亨,持貨6年慘蝕4000萬,物業貶值約29%。
上址為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市場消息透露,該全幢巨鋪近期市場上急售,價格一減再減,最終以9500萬易手,原業主為連鎖化妝品卓悅創辦人葉俊亨,他於2014年9月、其時仍是鋪市高峰時購入上址,作價1.35億,以私人名義持有。市場人士指,葉氏購入不久即以約1.8億放售,惟未有售出,及至去年中降價至1.5億至1.6億放盤。直至本月,更不斷減價至1億,最終以9500萬易手,持貨約6年,帳面虧蝕4000萬,幅度約29%。據了解,買家以買賣物業形式購入。
物業為「三按財仔盤」。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物業於2016年間,按予華僑永亨銀行,及至2018年11月加按,然後,分別於今年5月至6月間,短短不足一個月時間「三借財仔」,借貸記錄為今年5月7日、5月12日及6月8日。
上址樓高3層,每層980方呎,面積約2940方呎,以易手價計算,平均呎價3.23萬,該物業地鋪由卓悅以每月約24萬承租,1樓及2樓租予美容院,月收11萬。
違反地契後果 (地政總署網頁資料):
地政總署負起執行契約條款的職責。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地契屬私人契約,地政總署是以地主身分作為契約一方執行地契條款。
【經濟日報】- 2017年5月29日報導
住宅違契商用 地政總署可沒收?
住宅違契用作商業用途,地政總署可以採取甚麼行動?理論上可將單位沒收歸政府所有,過去5年當局共收回5個單位,但必須涉及較大安全風險。
地政總署表示,一般而言,若違契情況構成即時危險,包括火警風險、或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構成衞生問題或涉及公眾利益,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
在過去5年(2012至2016年),共有4個工業大廈單位及1個住宅樓宇單位(車房)因違反地契用途,被地政總署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將有關物業收回轉歸政府。這些個案都涉及較大的安全風險。
住宅違契設基站 鄰居憂失火。在一般情況下,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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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果大控訴】聲討壹傳媒禍國殃民「七宗罪」! 肥佬黎禍國亂港 荼毒青年 扭曲事實(高Sir / 黑超哥/榮輝/大眼(新潮民)/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 20052021
黎智英扶掖禍國亂港的壹傳媒及旗下《蘋果日報》,借新聞自由包裝民主的糖衣炮彈遭揭破,劣行斑斑犯下計有不斷製編造假新聞、勾結外國勢亂港、非法眾籌黑暴、製造中港矛盾、包攬員工非法勾當、串謀欺詐公帑搞副業及扭曲條例煽動反政府七大罪行,實令市民無法再忍受,殺之而後快。關注團體及多位市民到壹傳媒總部外集會請願,狂轟壹傳媒對國家及香港所犯下的「七宗罪」,並用道具刀斬破壹傳媒的招牌,要求當局盡速取締壹傳媒,即時將壹傳媒股份停牌,杜絕假新聞毒新聞禍害社會。
「蘋果惡行關注組」和市民今日手持「壹傳媒禍國害港 還市民思想健康」、「殺掉壹傳媒 趕絕黑敗類」及「壹傳媒 七宗罪 速趕絕 免受累」等標語,到將軍澳壹傳媒總部大樓抗議,列舉該集團犯下禍國殃民「七宗罪」,市民無法再忍受,要求當局盡早以法封閉以保香港穩定。請願代表又用道具刀專開壹傳媒招牌,以示殺掉黑媒且杜絕禍根。
關注組召集人德德強調壹傳媒干犯的「七宗罪」絕不能饒恕,必須取締制裁,指壹傳媒及旗下《蘋果日報》長期不擇手段編造假新聞,捏造美國總統拜登兒子與內地造生意圖打擊選情;弄虛加插抗爭言論於奧斯卡最佳男配角的口而事後道歉。扭曲事實就有強說新冠肺炎是「武漢肺炎」,描繪食肆防疫政策如內地「社會信用系統」以荼毒心智。更甚是刻意製造中港矛盾,煽動反政府仇恨的將抗拒《逃犯(修訂)條例》美化「反送中」,醜化引渡外國罪犯修例,而在防疫的限制抵港航班施打成「鎖港條例」,其心為要煽動社會分化及仇視政府。
壹傳媒搞亂香港的罪行罄竹難書,勾結外國勢力串連美英外國政客干預香港事務,壹傳媒當「漢奸」宣傳。支援黑暴就借助蘋果慈善基金設「學生專戶」,發動非法眾籌鼓勵年青人誤入黑暴歧途。壹傳媒本身亦涉欺詐的蛇鼠一窩,違反地契條款將總部營運「力高顧問公司」以逃避項及差餉;縱容員工抗疫期間非法經營賭場圖利;涉違反專業操守地透過入境處取得藝人張栢芝第三子出世資料圖文並茂,造成當事人的傷害。
壹傳媒「七宗罪」每一條都是與國家為敵,損害香港穩定,禍及市民正常生活,在疫情下更變本加厲激發社會矛盾,團體認為當局不盡早取締這家毒媒,不即時將壹傳媒股份停牌,實愧對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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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商舖知識: 1分鐘點揀舖 - 改變用途》買舖要買得 PRO,就要知道以往好多舊大廈由於地區未發展,地下嗰層都無咁值錢。例如我係西環屈地街後面呢例舖,之前都係住宅用途,依家有啲改咗做商業,開餐廳。 呢間住宅契嘅按摩店仲啱啱賣咗1050萬,其實如果由住宅改做商舖用途,可以點樣做呢?五部曲:
1. 首先要諮詢測量師行, 研究其合法性同埋可行性。 如果評定為可行的話, 在開設施工前需要評估工程類別同埋開始設計圖則。2. 跟手入紙屋宇署作出申請, 填一份叫Form BA15 「擬對建築物的用途作重大更改通知亅及提交施工圖則。3. 之後屋宇署會諮詢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意見, 例如規劃署、消防署、地政總署等, 睇下而家個舖位係咪符合最新嘅規劃用途、消防條例同埋有冇違反地契條款。
4. 如果所有部門都唔反對改變用途申請就可以展開工程, 相關既工程可能包括符合最新『耐火結構守則」、「 火警逃生途徑守則」、「 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及「 暢通無阻的通道」 的要求。5. 完工後再入紙屋宇署, 屋宇處檢視同埋審批後,如果認為無問題就會發信確認, 咁就大功告成喇。
做食就一定要改變用途,但做一D唔使出牌既行業,改唔改用途就由你決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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