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觀音山中直路,一家前科累累的股票上櫃公司,化學槽車走山路翻覆汙染事件,看政府避重就輕放水的執法問題!】
3月30日下午,
五股御史路與中直路交叉路口發生氯化銅(廢酸性蝕刻液)槽車翻覆的事件。
現場化學物質已延中直路流入路邊山溝及山溪,
現場立即採樣,檢測pH值為1.69。
氯化銅是容易溶於水的物質,當地又常有民眾取山泉水飲用,
因此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重視也發文要求環保署提供調查報告。
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調查報告,
翻覆的化學槽車隸屬昶昕實業公司,車號928-QD。
號稱要從三重載運至大園廠途中翻覆。
次日觀音坑溪水水質檢測仍偏酸,pH值達5.82,呈現酸性。
槽車翻覆的地方我很常經過,
在地人都知道是鮮少人煙、坡度陡的山間小路。
若像環保署所調查,該槽車要從三重到大園是不可能走那條路的,
不走台64線轉台61線,
卻走到蜿蜒崎嶇、人煙罕至的山間小路做什麼呢?
觀音山,林口臺地一直以來都是非法業者大量棄置廢土,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有毒溶液,非法污水排放的地域。
3/30化學槽車翻覆後我繼續追下去,
發現昶昕這家公司前科累累。
2014年環保署還發佈過新聞稿,
查獲「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
該「合法業者」就是昶昕實業,這個股票興櫃的大業者,
「合法業者」做了哪些「非法」的事情呢?
「2014年環保署表示,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
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
#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
#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
將造成環境之危害;
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
#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
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2016年最後實際負責人及公司員工都被判刑。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
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
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這已經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4條
「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這樣屬於違法載運!
或是他們根本就是載運地下工廠蒐集來的,
需要申報,且需裝GPS追蹤的「含銅廢液」,
故意在車上掛牌標示「氯化銅」為再利用物質,以規避管理追蹤,伺機偷倒。
因為真正的「氯化銅」為可以賣錢的再利用物質,何必偷倒呢?
掛羊頭賣狗肉就是「昶昕」的慣用伎倆。
這個案子也已實際造成觀音坑溪的污染,
依據刑法第190條規定,
「因過失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廢清法」、「水污法」等也都有相關刑責規定與罰則。
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
卻採信業者說詞,走中直路小山路是為了到大園的說詞,
只是要求業者清理槽車翻覆而外洩的氯化銅而已,
政府完全不調查該車違法載運,不許可的廢液,走違反常理的路,
還翻覆造成環境傷害,並且應該要採取刑事追究責任卻不追究,
這樣縱放的態度。
政府面對污染以前常說,
抓不到污染行為人,
這次可疑的違法,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卻不偵辦。
#難怪業者敢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倒。
這是國土的悲哀,環境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今天質詢這個個案,
要凸顯地方和中央執法的放水,變相包庇業者。
希望環保署要改革啊!
今天的質詢內容:http://ivod.ly.gov.tw/Play/VOD/97529/1M/N
達和廢棄物清除股份有限公司 在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 Facebook 八卦
【不吃藥療癒法則:兩座湖泊的比喻】
http://tw.epochtimes.com/b5/12/9/23/n3689778.htm
◆污染的身體
許多世紀以來,許多自然療癒的倡導者堅信,大多數疾病只是某一原始疾病的不同面貌,這個病源被稱為systemic toxemia。systemic toxemia 基本上的意思是「污穢的身體」。
疾病的根本因素是身體充滿了廢物,或如柏拉圖所言:「我們已使身體成為一座活的污水池,逼得醫師不斷為我們的疾病發明新名詞。」
慢性便秘是我們污染身體的方式之一。
幾個世紀以來,醫學作家們一再地評論這個令人不舒服真相。二十世紀推行腸道淨化的兩位最佳代言人——亨利.林德勒博士(Henry Lindlahr)與更著名的約翰.哈維.凱洛格博士(John Harvey Kellogg)。
而更近代的代表性人物,則是鮑林博士(Linus Pauling),他說:「我從一份由一群醫師所發出的共同聲明得知,他們認為應該告訴患者不必擔心便秘問題。
我覺得病患應該擔心此問題;毒性廢物過於長期積存於體內,是嚴重有害身體健康的。」便秘意味著排泄功能不佳。您身體這輛完美跑車的排氣裝置出現了一個大堵塞,導致毒素積聚。
便秘公認與糖尿病、癌症、心臟病,與其他主要慢性病的成因息息相關,而這樣的推論極為合理。
積滿垃圾的身體可能以各種疾病方式向您表達其困境,生命體中每一處積累垃圾的部位,一邊想拼命甩開這些廢物,一邊呈現著虛弱、營養不良的狀況,而最終產物就是慢性病的形成。
以上陳述並不是要指責便秘受害者,而是藉此提醒世人以防止更多受害者的產生。並且,這不只是單純的便秘問題而已。
吃垃圾食物、服用不必要的藥物、沒事就守在電視機前……這些對我們一點好處也沒有。通常許多年後,身體的力量隨著時光推移消耗殆盡,而天然的防禦力也遭到削弱,於是它似乎再也無法運作自行療癒。
也通常恰巧在這個時間點,往往會出現疾病處理中的致命錯誤。由於病理現象明顯,生病的患者在此時看起來更加無助,於是被施以各式各樣的藥物與治療,以對抗疾病。
不幸的是,這樣一個看似合乎邏輯的行為卻是大錯特錯。對掙扎求生的身體來說,引進更多污染身體的外來物質是一點也不需要的。身體需要的,是少點錯誤物質(藥品)跟多點正確物質(營養素)。當然,這樣的觀點與醫界完全大異其趣。
◆兩座湖泊的比喻
假設有兩座完全相同的湖泊,稱A湖泊與B湖泊。同時再假設每座湖泊旁各緊鄰一個城市,而這兩個城市也完全相同(不用多想就知道,我們要稱這兩個城市為A城市與B城市)。
兩個城市都會將污水與其他廢棄物傾倒到鄰近的湖中,由於工廠、房屋及公共建築,常年排放廢水並丟棄垃圾至湖中,結果A湖泊與B湖泊均遭到嚴重的污染。
藉由測試水中大腸桿菌存在與否,我們可以判斷水質遭受污染的程度。如果水中存在大量此類菌群,就表示水質不乾淨。經過測試,兩座湖泊均遭到污染並出現大腸桿菌。於是,人們開始分析造成湖水不潔的原因,並討論因應之道。
兩個城市委託A博士(採取對症下藥方案)與B博士(採取生物性方案)各針對A、B湖泊研究相關資料以求解決之道。
A博士研究結果如下:「由於出現大腸桿菌,我們知道A湖泊遭受污染,因為正常情形下大腸桿菌與污染幾乎同時存在。既然如此,導致湖水污染的原因必定是大腸桿菌。因為污染由細菌所引發,只要消滅細菌,污染就會一併消除。因此我的解決之道,是將能殺死所有細菌的化學藥品添加到湖中。」
遵照A博士的指示,兩卡車的各式化學藥品全數倒入A湖泊裡。這肯定能殺死所有大腸桿菌;而且,在下一次的水質測試中,果然也完全沒有大腸桿菌的蹤跡。於是A博士作出結論,目前水質已獲改善。
B博士採取不同的方法:「我們知道B湖泊遭受污染,也清楚湖中存在大腸桿菌。此菌在污染環境中大量繁殖,因為廢棄物提供它們食物來源。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細菌,是因為湖泊裡累積了大量的污水與其他廢棄物。所以,要除去湖中細菌,首先就得除去湖泊裡的廢物。我們應該停止或至少大規模減少流入湖中的污染物。如此一來,湖泊會藉由本身的自然淨化步驟分解廢棄物質,而且在沒有多餘污染物的情況下,湖水可再度回復潔淨樣貌。同時因為細菌所依賴的食物來源不斷減少,細菌造成的污染也會自動降低。」
遵照B博士的指示,B城市設置了數座污水處理廠,並施行了其他污染物減量措施。這大大減少了流入B湖泊的廢物,而且細菌量也下降了。再次進行大腸桿菌測試時,也幾乎檢測不出細菌的蹤跡。
於是B博士作出結論,目前水質已獲改善。接著,我們來看看真相到底如何:除了原來的廢物與添加的有毒化學物質,A湖泊還要再加上每天持續排入的污水量所造成的污染。
但A博士卻因為湖中沒有大腸桿菌,宣佈水質乾淨無污染。另一方面,由於排放到湖中的污染源已被阻斷,B湖泊中幾乎不含任何廢棄物質。
少量排放至湖中的廢水,已先經污水處理手續極易自然分解,因此湖水中並不含任何化學物質。
您希望由那座湖泊提供日常飲用水呢?您認為哪座湖泊是乾淨的呢?基本上,A博士採用了對抗療法的觀點來看問題,而B博士則採用了自然療法的觀點。
A博士就像位優秀的對症療法醫師,將心力完全集中在消滅「病菌」或「導致」污染的細菌或湖泊的「疾病」。為了支持細菌為問題之源的前提,他列舉此細菌總是伴隨污染出現的事實。
B博士同樣也看到細菌伴隨污染出現的情形;然而,他卻不認為是細菌造成了污染,反而判斷是污染導致細菌出現。這也是自然療法宣稱「遭到污染的身體,才是大多數感染與疾病之源」的道理。
偵探出現在犯罪現場,並不表示他就是犯罪主嫌;同樣的,細菌在病患體內被偵測出來,也不意味著它們是導致疾病的來源。
如果給予身體機會,開始以拾荒者試圖清理垃圾的心態看待細菌,而不是視它們為致命的小搗蛋鬼,我們便能看到自然療癒的確定性,以及身體自動清除病源的特性,並開始累積信心。
如果您的身體強壯又健康,病菌就會變得無足輕重了。畢竟病菌遍佈四處,但為何不是人人都生病呢?
如果有適合的傳染途徑,此刻在您舌頭和嘴裡,已有夠多的細菌類型足以消滅您所有鄰居。但它們沒辦法,也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危害(在正常情形下,事實的確如此)。唯有不健康再加上虛弱的免疫系統,才能為細菌提供增殖的機會。
那麼,是什麼將疾病消滅呢?答案是強化的健康狀態。用藥殺死細菌並無法增強健康狀態,這樣做僅能消滅細菌而已,試圖以藥物殺死病毒,更是難上加難。
當病菌跟許多農業害蟲一樣,對消滅它們的藥物產生抗藥性時,新的藥物就必須不斷開發,以求早一步扼阻微生物世界的快速變異。
目前已有某些產生抗藥性的變異菌株,任憑我們使用所有藥物都無法消滅。所以,不管看多少醫生吃多少藥,光靠塞滿藥物的身體來對抗這種病菌是完全無效的。
自然療法提供了一則完全不同的方法:增強健康以消滅疾病。您愈早開始,效果就會愈好——何不現在就試試看呢?@(待續)
摘編自 《拒絕庸醫:不吃藥的慢性病療癒法則》博思智庫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達和廢棄物清除股份有限公司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八卦
桃園的昶昕公司前科累累,用「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的身分,掩護「非法」行為。
==============摘自內文============
「2014年環保署表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將造成環境之危害;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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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在這件案子上的角色和作為是什麼呢?
【從觀音山中直路,一家前科累累的股票上櫃公司,化學槽車走山路翻覆汙染事件,看政府避重就輕放水的執法問題!】
3月30日下午,
五股御史路與中直路交叉路口發生氯化銅(廢酸性蝕刻液)槽車翻覆的事件。
現場化學物質已延中直路流入路邊山溝及山溪,
現場立即採樣,檢測pH值為1.69。
氯化銅是容易溶於水的物質,當地又常有民眾取山泉水飲用,
因此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重視也發文要求環保署提供調查報告。
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調查報告,
翻覆的化學槽車隸屬昶昕實業公司,車號928-QD。
號稱要從三重載運至大園廠途中翻覆。
次日觀音坑溪水水質檢測仍偏酸,pH值達5.82,呈現酸性。
槽車翻覆的地方我很常經過,
在地人都知道是鮮少人煙、坡度陡的山間小路。
若像環保署所調查,該槽車要從三重到大園是不可能走那條路的,
不走台64線轉台61線,
卻走到蜿蜒崎嶇、人煙罕至的山間小路做什麼呢?
觀音山,林口臺地一直以來都是非法業者大量棄置廢土,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有毒溶液,非法污水排放的地域。
3/30化學槽車翻覆後我繼續追下去,
發現昶昕這家公司前科累累。
2014年環保署還發佈過新聞稿,
查獲「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
該「合法業者」就是昶昕實業,這個股票興櫃的大業者,
「合法業者」做了哪些「非法」的事情呢?
「2014年環保署表示,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
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
#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
#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
將造成環境之危害;
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
#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
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2016年最後實際負責人及公司員工都被判刑。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
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
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這已經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4條
「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這樣屬於違法載運!
或是他們根本就是載運地下工廠蒐集來的,
需要申報,且需裝GPS追蹤的「含銅廢液」,
故意在車上掛牌標示「氯化銅」為再利用物質,以規避管理追蹤,伺機偷倒。
因為真正的「氯化銅」為可以賣錢的再利用物質,何必偷倒呢?
掛羊頭賣狗肉就是「昶昕」的慣用伎倆。
這個案子也已實際造成觀音坑溪的污染,
依據刑法第190條規定,
「因過失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廢清法」、「水污法」等也都有相關刑責規定與罰則。
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
卻採信業者說詞,走中直路小山路是為了到大園的說詞,
只是要求業者清理槽車翻覆而外洩的氯化銅而已,
政府完全不調查該車違法載運,不許可的廢液,走違反常理的路,
還翻覆造成環境傷害,並且應該要採取刑事追究責任卻不追究,
這樣縱放的態度。
政府面對污染以前常說,
抓不到污染行為人,
這次可疑的違法,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卻不偵辦。
#難怪業者敢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倒。
這是國土的悲哀,環境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今天質詢這個個案,
要凸顯地方和中央執法的放水,變相包庇業者。
希望環保署要改革啊!
今天的質詢內容:http://ivod.ly.gov.tw/Play/VOD/97529/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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