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事後報案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時代力量黨團X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
🛵🚙🚛交通議題gogogo🚥。
交通安全和尖峰期間車流壅塞的問題,一直是所有用路人所關心的。本周時代力量黨團特地拜會新竹市交通隊,很高興能連同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和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來這裡交流,在此感謝隊長陳俊誠、還有交安組劉又壬分隊長,針對各個交通議題的專業分享。
我們也特別替民眾進一步了解:若發生事故時,該如何處置才不會因驚慌失措,而損失自身的權益。
首先感謝維護行車安全的第一線警察人員,為著排解壅塞的車流、事故發生的處理、以市民安全為優先,謝謝你們的辛勞。🙏💗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遇過駕駛人發生擦撞後,雙方都沒有受傷,可能因為趕時間、說個拍謝就匆匆離去了呢?
👉咦~~“愛租以”喔~~
‼️ 所有的車禍事故中,只要有人受傷,記得 #一定要留下雙方的聯絡方式,否則 #會有肇事逃逸的糾紛。《肇事逃逸》指肇事之後未救護傷患,也沒有留下相關的聯絡方式。(只要有人受傷,肇逃就涉及到刑事案件囉!)
‼️ 救護傷患要擺在處理事故第一位☝️
人命最重要。所以若有人受傷,要 #先打119。
交通事故在處理規範裡面有明訂,警察人員第一時間到場要先檢查傷患,其次才是測量酒駕。119的勤務中心也會轉接到110的勤務中心,所以打119等同於有報案。☑️
報案後會拿到警察機關開設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是一個報案的證明。作為日後申請保險理賠或請假的依據、或是評估事故的證明文件,以及後續處理的過程。
📣最後,在這裡幫忙工商推廣一下 風城交通168 的教育活動,他們已經連續辦了九年的繪畫比賽囉~👍👍👍
大家可以看到,照片中我們手上展示的彩繪墊板,都是我們新竹市孩子們的繪畫比賽做成的紀念品喔!是不是很有意義又童趣呢!^^ 藉由這樣的活動讓小朋友展現自己無限的想像與創意,還可以學習與推廣交通安全知識。優質繪畫比賽到👉5/22截止喔,每個作品都有機會登上版面成為交通安全小尖兵💪 歡迎大家鼓勵孩子們報名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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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執法人員的辛勞💗
#民眾出入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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