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的萬聖節】
恐怖唷~
趙藤雄遭求刑24年,隨即「創紀錄」以5.5億交保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332?tnl_source=fb
5 大弊案偵結!趙藤雄被求重刑 24 年,起訴書超厚如曠世巨著
https://buzzorange.com/2017/10/31/farglory-group-leader-gg/
【遠雄行賄起訴】防火認證造假 大巨蛋恐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1031inv021/
之前一堆噁心的建築師還幫遠雄說話
現在都安靜了
交保的金額並不是罰款喔
之後還是可以拿回去的
目前所謂「24年」也只是檢方起訴而已
法官那邊還要一審二審三審
最後會怎麼判還有的等
行賄收賄的對象是誰?
恐怖唷~
2015年的新聞,當時早就爆了
大巨蛋保證金8億變3億 馬英九、李述德決策公文曝光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500
大巨蛋保證金8億變3億 馬英九簽名公文曝光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5-04-18/59093
大巨蛋公文曝光 馬英九親簽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68333
對此,周玉蔻直批,「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
欽點甄選委員包攬大巨蛋決策 馬英九被打臉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0402/36469449/
影片檔
公文曝光打腫臉!馬英九簽名「欽點」大巨蛋甄選委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lqSl-Zwf-c
上面兩個連結的影片內容真的超精彩搭~
一定要看看
【重點整理】
1.馬英九親簽23份大巨蛋弊案公文
2.馬英九欽點甄審委員(親筆寫下)
3.馬英九親自批閱英文招商文件
把Taiwan 劃掉,改成Republic of China
4.馬英九市長不甩當時中央政府的糾舉
堅持用違法欽點的甄審會決定大巨蛋案
5.大巨蛋甄審會,分數還沒出來
馬英九們就已經知道遠雄得到標案,現場掌聲歡呼。
之前就一直扯說「不知情」,說是承辦人員拿市長章來蓋印。結果被抓到果然是馬市長親筆簽名親筆批示,又開始扯說那是「簽名章」…這一票人,總是愛說政敵「孬種、敢做不敢當」,唉唉,原來都是自我投射。
王時齊:「馬不但親簽還批示意見然後還圈選評選人員,字寫的挺美的,但不認帳就不知道是哪招了⋯⋯」
假工程、假政績,馬英九等養尊處優之徒,真的要抓去關的話,大概關不到一年就要漏尿了。只是馬英九卸任前,司法檢調都打理好了,老神在在沒在怕的。
請問大家,陳水扁下台之後,立刻,被未審先押三年,親友親信皆被「押人取供」,幾乎每個都關到「被認罪」。追殺八年全國檢調媒體都動起來開幹,還特別為陳水扁成立了「特偵組」,還引渡海外在逃的通緝犯(劉國昌、辜仲諒等),以打扁做赦免交換。檢察官還教唆辜仲諒做偽證(這種事情發生在歐美日那種法制水準的國家,檢察官就要下台了)。當時的馬英九總統對電視媒體公開發表:「法院判決不能違背人民期待」。這種法律素養說是哈佛法律系出來的?在此壓力和明示下,一二審無罪的就史無前例中途換法官,最後就是判到有罪為止。結果查了八年最後主打重頭戲「海角七億」根本是假的,無罪。最後在其他無直接證據的小案件以「實質影響力」再關3年關到大腦委縮,以上,有人說這叫做叫做伸張正義。
馬英九卸任前背負「百案」,卸任前幾乎被特偵組和檢調撤銷不起訴。而那些涉案金額多是以「百億」為單位。難道不應該羈押起來查嗎?
陳水扁時期的案子
每一件都要指向當時的總統陳水扁
一二審無罪就換法官,判到有罪為止
沒有證據,就發明一個「實質影響力」
馬英九任內的案子
每一件都有余文扛罪停損切割
有證據的都用「大水庫」脫罪
中華民國的司法檢調有何公信力?
能不砍掉重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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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通緝犯 誰 能 抓 在 口罩男 Facebook 八卦
【讀者來信】:口罩哥你好,想請問你,我男友高中畢業想去當職業軍人,我很擔心他,有看過你的影片知道你曾經也是職業軍人,想問你,這條路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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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你好,你這問題真勾起了我一些回憶,我不能跟你說好不好,因為每條路都會因為人的心態、際遇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二十年前我剛高中畢業,分數只能去就讀私立大學,當時家裡經濟已經很不好, 雖然父母叫我不用擔心,但當我一手拿著學費單一手跟母親要錢的時候 ,我的心真的在滴血,才唸完一學期我就決定休學工作。
一開始在飲料店上班,工作時數長薪水少,有一天我高中同學問我要不要陪他去考職業軍人,因為他一個人去會害怕,我一口就答應,結果他沒上我考上了。
其實要去的時候心態都調整好了,我都告訴自己說:「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我新訓是在成功嶺,軍中有一句話是:「魂斷金六結,命喪成功嶺。」
記得第一天只是多看了排長一眼,他就臭罵我一頓說: 「我看他幹嘛?暗戀他嗎? 」
然後班長就會像罵狗一樣的開始對你,一連串的下馬威跟震撼教育,總之新訓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回憶,永遠有唱不完的軍歌、排不完的隊、做不完的事情,加上我們又是自願役,隊上長官更是毫不留情的能磨練我們就磨練,誰叫我們領的薪水多呢。
第一次懇親會的時候我不想讓家人擔心,我故意跟他們說,不用來啦,這麼麻煩,但我家人還是堅持要來,當時我母親煮了一鍋我最愛喝的雞湯跟油飯,邊跟我說: 「弟阿 (我媽習慣的叫法) ,很辛苦喔?還是不要當了?」
老實說,我只吃了第一口,眼淚就流了下來...
但我頭都洗一半了還是要洗到底阿,因為這是當時對家裡什麼貢獻都沒有的我 ,唯一能想到幫家裡的方法。
之後新訓結束又是惡夢的開始,因為我們受訓地點移到了高雄鳳山步兵學校,有一句話是用來形容這個地方:「走不完的先鋒路,攻不完的714。」
來這裡之後你就會發現,新訓所受的磨練都只是小兒科,而且步校特色就是大 、很大、超大,身為東南亞最大軍事學校不是假的,上課地點真的就是走路走到瘋掉那種,如果又是野外課的話,全副武裝加上裝備真的還沒走就全身汗 ,當時我們衣服上都會有白白的鹽巴結晶,那都是我們的汗水濕了又乾,乾了又濕所造成。
【當然我依舊沒有後悔,因為這是我選得道路。】
受訓完之後就是分發單位了,因為我是選海巡步兵士所以當然是到海巡去了, 第一天剛到單位的時候 (二十幾年跟現在不能比,現在已經非常人性化) , 當時還有一些陋習什麼流星追月(老兵用手電筒照海岸線,光線到之處菜兵便要立即到)、 七龍珠(撿地上七顆石頭丟出去,要你去撿回來) 、倒背包(老兵叫你把包包裡面東西全部倒出來,然後叫你再收回去,就這樣重複做一個小時以上)
我當時因為最菜,還被凹了一個多月沒放假,好不容易有機會可以打公共電話回家裡,一聽到母親聲音又紅了眼眶, 當時的我,19歲。
本來計畫當完三年多有存到一些錢之後就退伍,但很幸運的 ,我突然被長官叫去支援了查緝隊,跟著一群查緝走私跟毒品的長官辦起了案子,當然我能做的都是基本中的基本,但這突然的轉變讓我整個心態都不一樣了。
因為這些工作太有趣也太有意義,可以接觸到很多平時無法觸碰到的領域跟知識,記得有一次出勤抓犯人,長官要我踹門,我一踹結果木門就破了我腳還卡在裡面,還有一次一個通緝犯看到我們就跑,我跟學長追了好幾條街,長官打來說你們年輕人跑這麼快幹嘛,我們哪跟得上?
也有看過吸毒犯突然毒癮發作,然後用頭去撞牆壁爆頭噴血,整個辦公室都是他的血。
也有拿搜索票去家裡抓人的時候,嫌犯的媽媽都已經80幾歲滿頭白髮了,還跪在地上求我們不要帶走他的兒子,畫面也是讓人印象深刻。
還有執勤完回去的時候,深夜遇到前方車禍,導致我們後方直接追撞,在高速公路上整個翻車轉了好幾圈,還好命大我跟其他學長都只是擦傷,趕快爬出車外。
真的有太多太多的回憶跟故事, 可以加入成為維護國家跟社會安危結構下的一顆小小螺絲,付出自己一點點的微薄之力,我真的做的非常開心。
一做就是14年.....
之後因緣際會轉型開始寫書創作,也在今年回歸校園開始唸書,專攻新媒體領域這一塊,誰能想到當初只是陪同學去考試,我的人生竟然可以發生這麼多有趣的事情。
我覺得人生就是這樣,沒有什麼正確的道路、也沒有什麼固定通往人生勝利組的捷徑,只要你有心要走有毅力堅持下去,不管在哪個領域,你都會發光發熱的,共勉之。
通緝犯 誰 能 抓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警察臨檢,錯了嗎?
先別管拖鞋了,這件事情,根本與拖鞋無關。
再來,也不用多討論什麼「耍官威」或是「主委特權」。
警察在臨檢李永得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是客委會主委。六分多鐘的過程中,李永得也未表明身分,一來李永得並沒有「辱罵員警」,二來警察也沒有「強制執行」,網路上一堆「警察不認識你是不行膩」?的討論串,顯然失了焦,都是多餘。
這件事情唯一該被討論的,只有「臨檢」到底必不必要?「臨檢」應該怎麼執行?
根據李永得所提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重點有四:
一、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
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三、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四、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
據此四點,李永得認為,當天警察對他臨檢,卻說不出個「理由」,顯然既沒必要,也不合法。
李永得可能誤會了。
如果今天是有警察,故意站在李永得他家樓下,等他外出,就要求臨檢;等回家了,又遇一次,又再臨檢,重複確認身分。
那我想誰都會煩。
又或者李永得只是穿著拖鞋(或奇裝異服),走在路上,遠遠一輛警車開來,立刻急停車要求「臨檢」,不分原由。
那就真的有違比例原則,真的沒有必要。
但今天警察臨檢李永得的場所,是在「台北轉運站」,並非任意隨便的無差別路邊臨檢。
等等,台北轉運站怎麼了?台北轉運站不能去嗎?
台北轉運站當然可以去,不只李永得會去,我會去,你會去,很多「罪犯」,也都喜歡去。
李永得並不知道,台北轉運站早就是北市警方設定的「熱區」(並未對市民公開),光是今年一月到現在短短三個多月,已經在這裡抓到了21名通緝犯,查獲多起毒品案件,怎麼抓的?就是臨檢來的。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盤查路人身分,預防犯罪,確實是維持治安很重要的一環。今天並非看到有人穿拖鞋,所以臨檢;也不是誰的外套顏色不正確,所以臨檢;更不是誰的長相「像壞人」,所以臨檢。
五六個警察,一起在這裡隨機臨檢,只因為這裡就是「犯罪熱區」啊!
南來北往,交通要塞,多少罪犯行經此站?多少毒品,趁此交易?警察到「熱區」提高「見警率」,錯了嗎?
所以重點不是「拖鞋」,不是李永得長的「壞」?更不是誰在「耍官威」。問題出在李永得不知道這個地點是「熱區」,是個警方會不定期加強查緝,預防犯罪的重要據點。
走在路上,被查身分,問東問西,誰都不喜歡。但是治安與人權,彼此衝突,想要安全一點,就得犧牲一點,警察執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永遠會與治安狀況成反比。
這是選擇的問題,不是是非的問題。
那天的警察,那天的李永得,都沒有錯。錯的是每個人在被多問兩句之後,心中隱隱而生的那股「不快」。
那我們到底要不要為了安全,犧牲一點人權,配合警方,告知身分呢?
我願意。你願不願意?
真不願意,那台灣警察從此不要路檢,免得大家不開心,也算皆大歡喜,人權至上。
你從此不被問,他從此不來查,至於哪個「熱區」又有人在交易毒品,在預謀犯罪了?
管他的,等有人打了110再說。
暐瀚 2017-3-22 de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