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情勢【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出爐,祭出行政部門對「台灣代理人」的調查;Google、臉書起疑慮,將拒港府索取客戶個資】
香港《國安法》7月1日正式施行,港府在昨(7月6日)突然召開記者會,快速針對《國安法》43條制定「實施細則」,要針對網路使用者、網路平台、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入罪,使得香港網路自由和資訊安全,在一夜之間受到更大的打擊。
「實施細則」(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06/P2020070600748.htm)中明訂7大重點,可看出香港警察對網路言論擴大執法的權力,以及對不合作者的懲處,7大重點包括: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在緊急情況下,警務人員可授權在無手令(台灣稱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向警方披露。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警務處處長若合理懷疑,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網路服務商移除信息。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進行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維護國家安全的截取通訊和祕密偵查行動,經由行政長官的批准,但若是「侵擾程度較低」的祕密偵察行動,只需向行政長官指定的警務處人員申請。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為了協助國安案件的偵查,律政司長與警務人員得以向法院申請批准,要求相關人士回答案情相關問題,並且交出相關資料以及物件。
「實施細則」也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若信息發布人未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的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而對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或香港認定的外國及台灣代理人,一旦未提供協助,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黃之鋒7日則在Facebook發文表示,這份數千字的「實施細則」若人話翻譯,就是:一、無須搜查令可以搜屋;二、隨時沒收護照,限制出入境自由;三、保安局長只要「懷疑」,就可隨時凍結財產;四、隨時要求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twitter刪除貼文、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連登;五、港府可出信恐嚇外國勢力(個人、組織),入境就抓你;六、跟蹤、監控私人通訊,無需法庭批准;七、香港無人再有私隱,銀行帳戶、私人公司資料基本上再無保障。他認為香港已無私有財產和人權保障。
在此實施細則第五條,也特別強調外國與台灣的政治組織和代理人,未來包括政黨或政治人物,或被視為相關代理人者,一旦有在香港設立分部或進行活動,被警方視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便會要求提交指定資料。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此「實施細則」是港府頒布的命令,雖然不代表直接把「台灣代理人」入法,但已對港府各機關有拘束力;細則規定警務處和保安局可以直接對台灣代理人進行調查,不但不受司法調查權限的限制,還可擴張對台灣代理人的認定,調查權限更大。
■Google、Facebook拒絕港府索取客戶個資
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上路後,讓許多美國等外國科技公司坐立難安,此法給予香港警察與國安單位得以宣稱以「國安事件」為由,向科技公司索取用戶資料,並祭出罰責。對Facebook、Twitter、Google等網路公司和社交軟體公司來說,如果配合香港當局的政策,會在歐美世界失去信賴,但如果不遵守香港政策,他們在當地的廣告與營運會受影響。
但目前上述公司皆發出聲明,在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疑慮未達到共識之前,他們不會向港府交出使用者的資訊。
香港人近年來愛用的Telegram與Singal也表示,他們不會與港府合作。但7月1日後,香港運動支持者已開始出現刪除Facebook貼文、刪掉Telegram群組的趨勢,他們並大量轉移陣地至加密軟體Singal上,也讓Singal成為熱門下載App。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剛剛接受《福斯》新聞網訪問時表示,美國政府一定會考慮禁止包括抖音TikTok在內的中國社群軟體。但TikTok立刻表示他們會退出香港市場(TikTok是由北京字節跳動公司所創立)。
■前華郵北京社長警告:香港《國安法》為中共治台藍圖
《華盛頓郵報》前任北京分社社長潘文(John Pomfret)今天在社論上指出,香港《國安法》除了對香港各方面的自由都有很嚴重的打擊之外,中共的潛在意圖是希望將港版《國安法》控管香港的方式作為一次試驗,在未來武力統一台灣之後,可以用類似的法案在控管台灣戰後的狀況。
「藉由這項法案的通過,中國更進一步地對90英里(約144公里)外的民主小島,做好了發動戰爭的準備,」潘文也指出,2021年7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不少人都認為,習近平會在中共建黨100週年以前「解決台灣問題」。
《報導者》在今年6月12日一篇深度報導《國安法殺到、Telegram和連登被監控滲透,香港網路自由還能撐多久?》中,已揭示香港網路監控與審查的危機。這場民間的數據守護戰才要開始。(文/編輯部、楊智強)
#延伸閱讀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管制範圍擴及全球:允許送中、祕密審判、指定法官、終身監禁】https://bit.ly/2ZrMt97
【黃之鋒/數位威權輸出下的自由世界聯盟】https://bit.ly/3ekPG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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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兩張圖有沒有好讀其實差異不大:https://bit.ly/3Z4RRgv
一直以來都知道使用谷歌的的產品出狀況了是找不到人處理的(GCP以外),相比起其他一眾
網路公司如亞馬遜、微軟、網飛、蘋果來說,谷歌的客服依然也是不成比例的少。reddit或
XDA也有不少谷歌hater,但奈何全家桶對我來說實在太方便了,因此始終不把這件事放在很
重要的地方重視。
畢竟不選擇蘋果的話暫時只有谷歌能選
事情經過:
1/1跟對象妖精打架並且過程用手機來記錄生活,雖然知道自動備份有開啟,但我也沒有太
過放在心上(2FA有開,密碼為21碼英數符號混和),但沒想到出問題的方向跟我所預想的不
太一樣。
1/2晚間谷歌就把我帳戶關閉了,裡面有不少我的生活照片備份,算是有很多回憶,因此還
是嘗試是挽救一下,選擇了申訴。
基本上谷歌只告訴我違規,但是並不會告知是哪些或哪個內容有違規問題,因此即使要申訴
為自己辯護也無著手立論之處,1/1的內容出事也可能只是屬於我的推斷。
1/3凌晨我就收到谷歌的回信,內容概略是說維持原判決,不會回復帳號
中間也沒有任何可以表達意見與告知若是對判決有不滿可以實施的救濟手段。
大致流程如上文,寫此文做為一個紀錄。
雖然我損失了不少回憶與照片,但我並無意用情緒化的角度抨擊谷歌,或是做為澳客強力拍
桌(實際上也沒地方拍)。幸好是那些資料大多並非很重要(不要外洩就好了),然而若有人長
期使用谷歌帳號,並且存取了許多重要資料比如各類網站會員與網銀等等的聯絡方式。那他
很可能會遭受不少損失。
很久以前有看到一個比喻,那就是使用谷歌全家桶的"用戶"實際上並不能算谷歌的"客戶",
從財報上可以得知,這些用戶實際上才是谷歌的最大產品,用來藉此向廣告商兜售的利器。
用戶們就像動物園裡所豢養的牲畜,谷歌全家桶只是基礎設施,youtuber充其量只是外包派
遣的養殖員,而真正的客戶是花大錢的廣告商,就像花錢買門票進動物園的顧客一樣,他們
才是真正找的到客服的人(有當過廣告商或GCP的人應該了解)。
我本來認為這種論點只是基於商業分析角度的一種看法,但或許有一天起他再也不只是商業
分析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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