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DSE歷史科試題引起中方聲討。
因為考評局歷史試卷,引用1905年日本政法大學文件、1912年辛亥革命領袖黃興寫給日本政界人士的一封信,「深切要求閣下予以贊助」,需索金錢,從而問考生「1900-1945年之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之論斷,是否贊同?
此題目其實很容易答,因為題目指定要考生回答的年代,涵蓋至1945年,亦即已經有重大提示:考生答題時,必須考慮日本侵略中華民國八年戰爭為中國帶來的破壞和災害。
因此,考生若只依據此兩份歷史檔案,只評論1905-1912年這段時期即日本對華關係,而不觸及1937-1945之另一段歷史,而得出「利多於弊」的結論者,基本上已經可以評為不合格。
因為即使日本對華前期有輔助留學和捐錢贊助革命的貢獻,但在人道立場,抵不上後來侵華戰爭帶來的殘殺與破壞,更不論此一戰爭協助毛澤東上台、令中國發生後來餓死三千萬人的「大躍進」和「十年浩劫(這一段,則另有毛澤東對來訪的日本政客多次表達感謝的語錄佐證,已經有許多人列舉,不必贅述)。
因此,這條題目雖然引用兩項日方檔案,但在題目裏1945這個年份,已經暗示重心何在。八年侵華戰爭,已經由麥克阿瑟將軍主持之下東京審判結案案,別無爭議。
因此,對於這條題目,考生只須熟知八年中日戰爭經過,對於世紀初日中交往或日本資助辛亥革命的種種詳情並不熟悉,結論分明,已足以取得高分。
考評局這條題目,出得相當高明,含蓄之處,也要由學生獨立思考,其中並無異議。
但對於「畫公仔要清楚畫出腸」的一些人,看見兩項文件,其中暴露了「辛亥革命由日本資助」的尷尬事實,加上「有利有弊」之「客觀詞語」,即刻觸動情緒神經。
本來這條題目可以引申有益的討論,只要基於事實、邏輯,不會令人模糊是非。
但特區政府的反應非常可笑。
有記者追問,考生除援引資料外,是否「可引述自己知識作答」?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碧華回應:題目提供資料選材,而資料本身已有傾向性,「讀歷史要嚴肅,有敬意態度,有啲歷史事件唔可以開放討論。」
歷史資料有傾向性,完全不重要,重點在於題目。
譬如以下這條題目: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莎士比亞1564-1616)
試以你所知由1564到2014年這的四百五十年的婦女史,表達你對這句話是否贊同。
以上這條題目,與考評局這條中日關係題,結構一樣。
考生可以、而且必須,引莎士比亞死後四百年來許多婦女例子:南丁格爾、居禮夫人、海倫凱勒、戴卓爾夫人,來否定莎士比亞那個時代對女性的認知。這條題目,一點也不偏頗。
請問香港特區教育局:到底什麼歷史事件「不可以開放討論」?秦始皇統一六國的利弊不可開放討論?鴉片戰爭不可開放討論?義和團和八國聯軍也不可開放討論?還是自日本資助孫中山黃興推翻清政府、到毛澤東感謝皇軍侵略中國,百年的中日關係史,均完全不可討論?
若是這樣,特區政府教育局應早就公布一張「不准公開討論的歷史事件清單」,以免教師考生迷惑混淆,浪費出試卷和答題的時間。
至於「感情」和「尊嚴」,相信香港人最想討論的,是特區政府高官,身為中國人(我這樣標籤,相信高官不會反對),有幾多家屬領有西方列強國家護照,以及子女送往包括前宗主國英國讀書?
此一提問,請問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是否可以公開討論一下呢?😂👏
送禮之我見考評局 在 神老師&神媽咪 Facebook 八卦
很多年前遇到一個新來的上司,當時我當事務組,在新上司來之前,我進他的辦公室去整理,發現牆面髒污,我找了一天進去把辦公室粉刷一遍。新的上司來了以後很驚訝,對我的印象超好,每次見面就跟身邊的人誇獎我做得很好、很認真。
才來兩個月,他就開始告訴我,「你要準備當主任,像你這麼認真的人不當主任太可惜!」我想著,我拿了好幾年的主任資格,終於有伯樂賞識了。
所以我用盡全力地去做好他交代給我的工作,因為百依百順、因為有求必應,他的要求越來越誇張,像是姪女需要的筆,一枝38元,一組幾百元,他要我買了好幾次,卻總是忘記給我錢,我不敢告訴他,深怕他對我印象不好,主任的位子就沒了。
不斷的提醒我要從幾個主任的位子中選一個,我想就快當主任了,我要更努力,所以態度越來越卑微,在意他說的每一句話,連皺個眉頭我都戰戰兢兢。我有發現越來越不像我自己,但是就像隻跟著紅蘿蔔跳的兔子一樣,我只看到紅蘿蔔,卻沒想過自己變成什麼樣子。
我發現其他同事跟他可以談笑風生,可以開玩笑,我卻像個傭人侍候皇帝一樣,只能跟在後面任他差遣,小心翼翼的深怕他生氣。他說我做人不認真,所以才會生下這個孩子,讓我的假卡都快填滿,我也只能眼淚肚子裡吞。同事告訴我,「妳就那個樣,他當然就用這樣的態度對妳!!」
我嚇一跳,我變成什麼樣呢?
直到有一次,他打對講機要我進辦公室去幫他修電腦,說是X片卡住,我猶豫了很久,因為很尷尬,而且我不會修電腦,但是他又要我保密,我只好趕緊打電話要工程師立刻請假來幫我修電腦。工程師到了以後,果然在電腦裡拿了X片出來....
電腦是修好了,但是他開始找麻煩,這個不對,那個不對,做了整整一個禮拜的評鑑報告,他在我面前摔了罵:「做了沒有用的東西!」後來那份考評得了特優,還得了8000元的獎金,我卻一毛錢也沒領到。
收到要我用下班和假日去研習成為採購人員的公文,送進他的辦公室後,就消失不見。後來想想,之前他在我面前發脾氣,把同事的公文摔進櫃子裡關起來,我想我的公文大概也都被他關禁閉了。
那兩年鞠躬盡瘁,不斷的當面被洗臉,連颱風天都挺著大肚子到學校掃玻璃掃積水,最後當了主任的人不是我。
我突然發現,沒有得到位子,我也變得不像樣,我問自己,如果要這樣才能當主任,在他底下的主任都要隨時被罵得沒有尊嚴,我真的想做嗎?
認清自己不是不能,而是不願。
我毅然決然地辭掉了行政工作,放棄了當主任的念頭,專心地回教室帶班、認真的去讀了研究所拿了碩士。沒想到心裡無所求後,不再需要常常面對他,就算遇到他,我也能抬頭挺胸,跟他討論班上自閉症的孩子,他問我,「自閉症不會好嗎?」的時候,我也能跟他對答如流了。
有很多時候,別人就像一面鏡子,反映出自己面對他的時候呈現的樣子,當我唯唯諾諾時,看起來就是好欺負,看起來就是可以使喚,可以隨意對待,所以那幾年做得像狗一樣,卻不配當主任那個位子,因為只適合當狗。
放掉心裡的慾望後,才發現我可以在教室裡當一個盡責又專業的老師就好,不需要當一個連自己都不認識的人,失去自己的時候,連我都討厭我自己。
每個人在我生命中出現,都有他獨有的意義。
那位上司,讓我看到了很多人性,知道做自己的重要,知道就算會被打入冷宮,我也要堅持自己的尊嚴,要別人看重自己,唯有強大,才能不在乎別人的批判。他教我要遠離不對的人,放棄不適合的慾望和目標,才能找到真正屬於自己的舞台。
不管是工作還是婚姻,離開了不對的人,才有夢想的開始。
洪仲清心理師說我很多時候在做著與自己的過去和解的事。我想,面對那些被欺壓、不被看見的孩子,我會那樣用力地去把他們拉上來,應該是看到他們,彷彿看到過去一直努力,卻被當作屁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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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筆】離職前收到的禮物
離職前夕,收到一位員警來訊,問我這個禮拜的上班時間,2位員警找到休假的空檔,匆匆來訪。其中一位員警才剛下班,制服還來不及換。
這兩位員警,一位是主管A,一位是一線三的基層B。兩位都只有通過電話,A則是在通話後透過臉書聯繫到我,也只有緣慳一面。
B默默拿出這枝筆,說要給我當作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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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從1年7個月前,我剛調來新北,在茫茫績效浮濫移送海浮浮沉沉第2個月,看到一宗讓我感到「意外」的卷宗。
那是一件砸車的毀損案件,案由看似輕微到不能再輕微,但是卷宗卻「難得紮實」,所謂的難得紮實,是指卷內有保全完整的沿線監視器畫面,並製作路線圖,以及點出被告抗辯矛盾之處的相關間接證據,全卷超過100頁。(不要跟我說「不是本來就應該這樣嗎」,在新北「向來如此」的「慣例」常常是只有1-2份筆錄就移送,檢察官收到案件後打電話去問:「監視器呢?」答:「覆蓋了,沒有了!」這類大量的「證據滅失」全系列)
從卷宗的整體脈絡來看,都是一位派出所員警的苦工。
看得出做這個卷耗費不少時間,在身為「績效戰區」的新北,凸顯難能可貴。
由於卷內還有一些情況證據需要釐清,所以我打電話到該派出所詢問,派出所的承辦人就是B。B詳細說明調查過程,以及現場狀況,並依照我的指示補了更完整的現場圖。
B告訴我,當初從所有證據來看,該案就是被告所為,但是被告卻以各種很奇怪的辯解抗辯,因為「不相信正義不能伸張」,所以將沿線所有監視器全部都調來分析,做成一張一張的分析圖。「我不也不管自己還有多少案件、績效能不能達標,我就是要把這件案件的證據查清楚。」
這個觀念讓我感到非常振奮,這不就是我一直希望在實務上實現的理想嗎?「透過合法程序鍥而不捨的努力,來發現實體正義。」而B嘗試調查所有客觀證據的方法(包含被告抗辯的證據),正是在第一線實現了我的理想。
我認為應該要好好獎勵他。
我問B:「派出所的所長或副所長有在所內嗎?」
B一開始有點慌張,我表示他這件案件保全證據很完整,我要跟他的主管講。
當時所內的主管A接電話:「我這輩子第一次聽說檢察官打來派出所誇獎基層員警蒐證很好的。」
「檢察官打來派出所像地震一樣。」
「我可以留下檢察官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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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案件後來發展如何?
被告在偵查中仍然否認車是他砸的,但對於現場證據的答辯卻說詞閃爍反覆。一方面說想要「調解」,另一方面又否認犯罪。
B的努力以及被告的態度,讓我決定為了一件「毀損案件」,燃燒偵查魂,拚了!
我又花了一些時間重新分析監視器畫面,並發函將現場遺留的一些物品與生物跡證送鑑定。
由於案發後下大雨,沒有踩到生物跡證,這點讓我有些失望;但是監視器畫面格放比對後,發現遺留在查車現場的物品確實是被告帶去的,且將沿線所有監視器分析後,只有被告一個人於案發時在場。
除此之外,傳喚相關證人、勘驗手機通話紀錄,釐清被告於案發前曾經打電話叫囂,補足犯罪動機。
第2次傳喚被告到庭時,由於賠償金額談不攏,被告又不斷辯解與客觀證據不符合的說詞,因此我決定起訴。
沒想到一起訴後,被告就突然改變態度,承認並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雖然這件案件「大費周章」換來的結果是「不受理判決」,但是,也證明B一開始的方向沒有錯誤,而且,也為告訴人找到了真正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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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見過B,至於A,則是某次經過解送人犯通道時,他當時解送人犯到署,認出我,主動與我打招呼。
其實以我過去在澎檢的習慣,如果遇到承辦人特別認真的案件,會在偵結後發函給該司法警察單位,列出表現良好的具體理由,提供該單位作為考評員警表現的參考。通常該單位收到這種函文,都會給予獎勵。
但這件案件由於偵查程序拖得比較久,加上該案偵結時恰好是我忙著處理手上的專案的時候,忙著忙著就忘記了。
今天第一次見到B本人,他默默塞給我這枝筆。
他說不是什麼貴重的禮物,但是我卻覺得很有重量,這是一位年輕員警對於我所堅持的理想的信任。
他告訴我,這件案件「我查得太久了」,「所以 #上面的人對我辦這件案件的時間有點意見 」,「當時也是被罵」,他笑中帶著苦澀的說。「我非常謝謝檢察官當時的那通電話,讓我確信我是對的。」
我很抱歉地跟他說:「我當初有想說偵結後要發函建請你們分局嘉獎你,但是我案件太多太忙就忘了。」
A、B忙不迭告訴我:「不用發函,我們在乎的也不是一支兩支嘉獎」,「重點是,檢察官特別打電話到派出所誇獎我們,這就夠了。」「從此以後,我調查案件更加重視保全證據。」
我沒有想過我的一通電話,對他們而言,更勝過一支嘉獎。
我也沒想過這一通電話,可以讓一位單純想要辦好案件卻因為績效與結案速度而被上級指責的員警,堅定的相信理想。
#還記得這身制服的初衷嗎?
縱然對於體制失望透頂,但請永遠相信法律、相信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