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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付小額保費,#政府提高基礎保障
今年第2期稻作採試辦方式,截至7月20日已有超過500位農友投保,投保面積超過500公頃,#農糧署提醒,#農友投保期限至7月31日止,#農友可衡酌生產風險自主投保,#後續將依試辦情形滾動檢討。
今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保險,農糧署表示,設定每公頃保證收穫量為歷史產量80%,除考量發生機率、投保費率及農民負擔保費額度外,亦將現行現金救助彌補稻農生產成本2成之機制,納入通盤評估。
若設定較髙保證收穫量,理賠機率大,惟相對保險費率亦髙。為兼顧現行現金救助機制及稻作保險保障程度與理賠機率,今年第2期作稻作保險由農友自付10%,中央補助1/2保險費用,該保單即提供60%之保障,倘地方政府加碼協助,保障效果更可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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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八卦
農業有保險 農民卡安心
2020年3月5日行政院會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期能儘速完成立法。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在制定《農業保險法》的同時,能夠廣納農民的建言,聽取在野黨的意見,國民黨團也將在《農業保險法》逐條審查時,提出相對具體作法,擴大納保各類型農作物,快速勘災、快速理賠,制定符合保障農民的法案,確保農民利益,讓台灣農業永續發展。
副書記長馬文君表示,台灣農業容易遭到包括颱風、豪大雨、寒害等等天然災害,造成巨大損失,非常需要有一個健全的保險制度保障農民,減少因天災造成血本無歸,在政院版《農業保險法》草案即將審查之際,國民黨團將嚴格審查,防範執政黨藉由草案如第六章以後之條文,夾帶對農漁會掌控、限制和罰則,這與保障農民利益有相當大的衝突。國民黨團也將在逐條審查《農業保險法》時,提出具體的做法,制定符合保障農民的法案。
藍委曾銘宗表示,農民遭到天然災害的影響,根據農委會統計,過去20年來因天災農損平均是123億元,透過現金補助25%,換句話說,農民必須自行承擔7成損失,必須看天吃飯,相當辛苦。為了保障農民權益,讓農業永續經營,引進、參考美日韓等國農業保障風險制度。曾銘宗進一步指出,在2018年曾提出《農業保險法》草案版本,內容為32條文,涵蓋5大項目,包括:農業保險擴大,涵蓋疫病、蟲害,不以天然災害為限:保險機構雙軌制,讓農漁會也能成夠擔任保險機構;成立農業保險基金,運用共保、再保機制,分擔風險;增加農民投保意願,非強制保險補助提高到6成;快速勘災、快速理賠損失。
藍委楊瓊瓔表示,農民靠天吃飯,制定符合保障農民需求的《農業保險法》將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從1991年開始,政府有農業「天然災害」等相關補助辦法,2015年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覆蓋率不高,20年來每年平均農損高達123億元,政府補助金額也只有25到30億元,農民自負7成損失,苦不堪言。面對地球暖化越趨嚴重,為了保障我國糧食供需無虞,分散農林漁牧業的風險,盡快制訂《農業保險法》,落實法源依據補助農民保險費,解決勘損認定問題。藍委林思銘也表示,《農業保險法》是本會期最迫切制定的法案,期待朝野能共同合作,盡速通過攸關農民生計的法案。
藍委陳超明指出,2016年農損高達300多億元,農委會雖然有設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但也只能最多補助損失4成,雖然開始試辦「農業保險」制度,但覆蓋率不及1成,其中在非強制保險部分,行政院版本最高補助僅50%,並未顧及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例如苗栗卓蘭與隔壁台中東勢,台中市政府可加碼2成,達7成補助,苗栗縣則無法加碼,這對該縣市的農業發展,有極大的影響。因此陳超明主張,非6都縣市應該補助達8成,且由農委會補助,減輕非6都之農業縣市政府的財政負荷。
藍委林文瑞表示,農業保險屬於高風險、高保費、高理賠的制度,農業無論是遭受到水災、風災或寒害損失,倘若不能提高勘災速度,在災損的認定上,勢必會造成很大的爭議。例如政院版的《農業保險法》第5條中,明定試辦《農業保險法》,但是試辦的項目、對象,給付的方式都沒有明文規定,未來將在委員會逐條審查時,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的試辦方式,以利未來《農業保險法》的推行。藍委廖婉汝也表示,屏東種植洋蔥農民,因蟲害將近3年沒有收成,雖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補助,但1分地只補助3000元,洋蔥農要如何生活?
藍委謝衣鳯指出,政院本的《農業保險法》第5條內容中,在試辦期間並沒有如《農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之2第3項,明定被保險人資格、保費等相關規定。又如《農業保險法》第18條,農委會可藉由檢查農漁會辦理保險業務時,檢查農漁會財務,這是否與金管會業務有所衝突?《農業保險法》制定的目的,是減少對農損現金救助,但是對6都以外的縣市財政來說,負擔相當沉重,農委會應該好好思考,當《農業保險法》實行後,是否逐年調整現金補助比例,而不是一次取消現行現金補助相關辦法。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在 邱志偉 Facebook 八卦
2020.04.01
【經濟委員會】
今天是經濟委員會針對農委會的「農業保險法」來逐條審查,我在審查條文的過程中,提出幾點看法來與大家討論,來讓「農業保險法」使之更完整,更周全。
首先,針對第三條第一款的名詞定義中的農業保險的定義問題,就原條文:指為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之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我認為所涵蓋範圍不夠完全,尤其是針對這次疫情關係,很多漁業和養殖的漁民,很多都無法外銷、產出,所以應將「疫病、蟲害、市場因素」,納入定義裡面,才能保障更多損失的農牧漁民。
再來,第七條所指保險公司要辦理農業保險,保險商品一定要照程序,經過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然後送金管會保險商品的品項,但送金管會之前,要送主管機關農委會先同意,當金管會保險局審查完這些保險商品之後,就送農委會,農委會再來決定保費跟保費的補助金額要多少。而其中保險認定的損害問題,我也要求由農委會來做,保險業對於農業損害的專業度不足,對於損害情形的判斷是以公司角度判斷,所以這個損害認定還是由農委會來執行。
第三,第九條我針對釐清契約生效的時間點很重要,究竟是生效日是以政府跟民間一起繳費後算呢?還是農民繳費自付額,就已經生效呢?陳主委也回應,由農民繳完保費後生效,政府補助款還沒繳納沒關係,需要一個月的作業期間,農民繳交自己的自負額部分,繳完就視同保險費已經付出,所以契約因此而生效。
最後,是第十條所指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並以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我認為這個比例是動態可調整,上限是天花板的概念,有些險種是可以定到90%,如果從天花板概念出發的話,我們就不用斟酌說只要50%的補助,甚至上限到80%或90%都可以,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了解立法最主要目的,是要讓投保率、覆蓋率增加,來積極推動農業保險,而且我也認為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有其必要性,這是不互相衝突的,希望農委會已農牧漁民為重才是。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在 農保新制上路"認人不認地"3萬人受惠2018-02-23 TITV 原視新聞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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