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可以任意轉院
醫師不能拒絕治療
家屬可以任意提告
醫師要拿得出誠意
法官可以隨意判決
醫師無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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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整型外科醫師替一名無照駕駛出車禍、右小腿重傷的少年動手術,術後 5 日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小腿持續內出血致壞死,最終只得截肢,醫師因而遭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在無新事證、新鑑定報告情況下,直接翻判成有罪、判刑 4 個月,案件確定不得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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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朋友可以幫忙大家
說明這法官的想法嗎?
我們不懂法律
我們只會救人
但是這樣下去
願意拼命的醫師
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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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判刑 在 Facebook 八卦
說到弱勢,讓我想起一件事情。
n年前在某法院提供法律諮詢的時候,
碰到一個阿伯來問車禍問題,
看了一下初判表,就是擦撞到機車騎士,
阿伯跟機車騎士都有過失,
可是機車騎士有受傷,阿伯沒有,
那對方就提過失傷害告訴。
我說這個很麻煩,
只要你有1%過失,那就是會成立犯罪,
除非跟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告,
阿伯說對方只有小擦傷,醫療費不到1萬元,
機車修理費也只有幾千元,
可是對方要求80萬元,
他沒辦法負擔,他小孩在念大學,也需要用錢,
我說如果是10-20萬,你就跟對方談看看,
不然你被判刑,易科罰金也是9-18萬元,
還不如拿去跟對方和解,
阿伯說對方堅持就是要這個錢,
我說沒辦法,那個金額差太多,
對方就是看準了你會有一個前科,
才會提一個這麼高的數字,
沒辦法和解的話,也只好被檢察官起訴,
看看法官會不會同情你給你緩刑。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告訴人堅持的話,
法官通常不會給緩刑。)
阿伯後來是蠻沮喪的離開,
看了他的背影,我心情也很不好,
雖然我們是律師,但有時候我們真的幫不上忙。
那你說這個阿伯是強勢還是弱勢?
他是開車沒錯啊,有板金保護,
但發生事情後,他在法庭裡面反而是弱勢,
因為對方有受傷,他沒有,
板金在馬路上保護了他免於受傷,
但他也因此在法院裡面面臨對方的敲竹槓,
還是合法的敲竹槓。
如果你不是一天到晚處理
這些人世間無奈且醜陋的事情,
請別跟我說誰是弱勢者,
你還太淺了,
戲沒走完,誰是弱勢者還很難說呢!
#別在我面前裝模作樣我看多了
#同情心很寶貴別濫用了
車禍過失傷害判刑 在 劉育志 Facebook 八卦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呂秋遠】
有沒有聽過「治絲益棼」?
沒聽過的話,衛生福利部,這個醫護從業人員的主管機關,現在正透過「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活生生的示範給大家看,治絲益棼究竟是什麼意思。
從事律師這個行業以後,接觸醫療糾紛一定不會少,但是我經常跟所謂的「被害人」說明:「勝訴機會極低,也不建議提告」。原因是,醫療糾紛這種案件,「通常」很難證明因果關係。每個病人都想走出醫院,而不是抬出醫院。然而,醫師不想嗎?
除了「人形蜈蚣」裡那一種類型的「醫師」外,相信我,每位醫護人員都希望病人痊癒以後,從此幸福快樂長生不老的過下去。沒有醫護人員願意病人在自己手術的過程中,因為自己或別人的失誤,產生遺憾的結果。這有點類似車禍案件,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所以不需要指責人家是殺人兇手,因為這就叫做「意外」,縱然某方有過失,也不會願意這樣的過失發生在自己身上。而醫療事故更是如此,「絕對」沒有任何醫護人員,希望自己的病人出狀況,如果有,他們不配叫做醫師,叫做殺人犯。
所以,許多人對於親人在醫院裡過世,將原因第一時間內歸咎給醫護人員,其實是一種悲傷與憤怒的移轉。我不敢說所有的醫療事故都可以歸咎給天意,但是我可以肯定,粗心大意而導致病患過世的醫護人員,內心裡的煎熬肯定不會比家屬少,也願意接受刑法的處罰與民法的賠償。
因為,他們所受的教育、使命與工作,是來救人。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覺得行政院版本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簡直不可思議。衛生福利部美其名認為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里程碑,在我看來,確實沒錯,但是只有後半段正確,這是增加醫療糾紛與醫護人員負擔的重要里程碑。
這部草案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強制調解,其實這部分沒有太大問題。畢竟現行的制度下,即便家屬提出過失傷害或致死的刑事告訴,檢察官也會徵求雙方同意後,移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事實上,強制調解的意思,並不是強制要接受調解的結果,而是雙方可以各抒己見,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案,醫護人員可以委任律師或是請醫院的法務到場,看看究竟有什麼可以協助的地方,強制調解確實可以抒解案源,倒也無妨。
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醫療事故補償。國家將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這筆基金的來源是:「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醫療風險分擔金,是由醫院繳納,大概會佔這筆基金的七成上下(只是預估,除非全民健保或是菸酒捐、公益彩券等願意幫忙承擔),而政府預算大概會佔三成。
以後,中央政府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償的對象大概是:「有相當理由可懷疑醫療事故之發生非因醫事人員之故意或過失,亦非醫事人員無過失為限」,簡單來說,就是確定是醫護人員或醫院過失,不賠;確定是家屬過失,不賠。如果介於兩者之間的模糊地帶,就賠。另外,醫美糾紛不賠、已經提告(包括民事與刑事)也不賠。
簡單來說,就是因果關係不確定、還沒提告、不屬於醫美範圍的醫療事故,這筆基金就會賠償當事人。
不過,領了補償金以後,能不能提告呢?還是可以。特別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刑,例如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還是可以依法追訴。只是說如果家屬領錢以後,對於告訴乃論的罪,例如業務過失傷害,或是民事訴訟,仍然提出告訴,審議委員會可以「命」領取補償金的家屬返還,「命」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如果家屬不還,審議委員會還必須到法院對家屬提告才行。而如果非告訴乃論的罪,將來法院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必須連帶把這些補償的金額還給基金。
看重點好了,不確定是不是醫護人員過錯的事故,家屬可以先領取補償金,然後決定要不要告醫護人員,如果要告,那麼就得把錢還回去,如果不還,就等政府來告。而公訴罪(過失致死)判刑以後,醫護人員與醫院就要彌補這筆補償金。
各位,這套補償機制,簡直對醫護人員「太好」。醫院必須先繳納一筆保險費、政府必須要拿預算,做為基金來源,不用懷疑,這筆保險費(保護費?)醫院以後肯定會找醫護人員負責,而政府預算當然是我們這群納稅人負責;以後不確定因果關係的事故,就由這筆錢支付,過失致死的部分,如果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要補錢;其他告訴乃論的罪,家屬不可以提告,但是如果提告,也就算了,只是錢要拿回來而已。不拿回來也就算了,頂多政府會告你而已。
這不是治絲而棼,什麼是治絲而棼?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
最後,我以這句話作為結尾:「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不以德和民,竟然以亂和民,衛生福利部的這套草案,還真是治絲而棼之也。
最後問一次,我們真的認為,多數的醫護人員都是漫不經心、草菅人命的惡魔嗎?如果是,生病的時候請不要進醫院,那裡不適合你。
車禍過失傷害判刑 在 對方要提告我過失傷害 - Mobile01 的八卦
O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 <看更多>
車禍過失傷害判刑 在 [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car | PTT職涯區 的八卦
我想保險應該會用初判表下去做理賠所以繼續請對方提出車禍鑑定看能不能拉 ... 139 F →frank111: 過失傷害9成以上都是判刑然後易科罰金而已,很少被關的 ... ... <看更多>
車禍過失傷害判刑 在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謝謝大家
好心教一下好了...下次開車小心一點
就給他告啊
像這種案 連律師都不用找...
不就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就算沒有和解
也是要一定程度以上的傷勢才會關啦~
不然台灣哪來這麼多監獄?
如果對方重傷害 甚至死亡
才真的需要擔心...
你這個對方還可以一拐一拐走路
就算成案
也是判1-2個月易科罰金 緩刑啦~
繳3-6萬給國庫
至於對方的要求 就100%保險公司賠就好了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
就說你的誠意就是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
剩下的 法院見
法院判賠多少 保險公司自然會賠給你
叫他不要再來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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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34:15
案底?
那很重要嗎?
有什麼工作 會去查案底的?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52:16
嘻嘻
那對方要求300萬
不然不和解
這樣也無法緩刑嗎?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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