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現場
#壁如行腳EP21
#身障朋友不健康問題比你想的還要多
上午進行了一場 #孩子在哪裡 座談會之後,受 #嘉義市肢體障礙服務協會理事長張天瑞 的邀請,我繼續下午場的小型座談。
和張理事長的認識,是在一個偶然的場合,初次見面,他非常認真的邀請我,一定要到他們協會走走、看看。
於是我來了。
張理事長跟我說,他成立的這個協會,成員主要是以小兒麻痺症的患者為主,這群人年紀都大了,而根據醫學上的統計,小兒麻痺者45歲時,身體功能就只剩下一般健康人65歲的體能。
但是,他們也是比照一般正常人要到65歲,才能申請勞保退休,此時他們的身體狀況根本已經衰老,理事長問我:身心障礙者的退休年齡,是不是可以降低呢?
的確,當他們不能再有體力貢獻於工作時、又處於社會弱勢時,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是不是應該將#貧窮線 調高,以反映物價指數高漲後,對中低收入的身心障礙朋友的照顧?
另外,就我所知,目前公益彩券的盈餘支出項目中,除了對身心障礙朋友的照顧之外,同樣也把長照及中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業務一起納入;如果將後二者的業務編列在政府的常態預算裡,會不會對身心障礙朋友更有幫助?
又,台北市最引以為傲的無障礙空間,並不是全國如此,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300平方公尺的空間以下,並沒有強制無障礙空間的設置,這對身心障礙朋友「相當不友善」!
這些都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問題,而且,我認為,很重要!
身心障礙 生活補助 嘉義 市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八卦
【公益彩劵盈餘使用遭監察院糾正】
這幾天筱菁在關心我們新竹縣的公益彩卷盈餘的每一年使用的績效,公益彩卷的盈餘,每年挹注6-7億元,在公益彩卷盈餘運用原則中提到六項社福的【法定現金補助經費】,包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身心障礙者教養費」、「低收入戶家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以工代賑」,此六項應該優先由縣府社福公務費中使用,但新竹縣的彩卷盈餘在社福經費使用超過4成以上,而在我去尋找資料的同時也發現許多的支出花在地方協會的行政管理與租借場地與大會聚餐之費用,是否合理?有沒有真正的用到人民身上?有沒有感受到? 我想是個問題,透過協會可服務到部分的民眾,但我想有很多弱勢的朋友連協會是甚麼都不知道,也無力繳交會費等等。尤其是兒少的部分,我也希望對於個案與社工的輔導與支持再多些,接下來的時間中,我想公益彩卷盈餘的流向也會是筱菁關心的重點之一。
【公益彩劵盈餘用於協會吃飯聚餐對嗎?】
用活動來包裝的協會吃飯聚餐,我也不認為是正確的,而真正審核這個活動經費的負責人,也真的認為這樣的費用是用於公益嗎??
******************************************
2017年公益彩劵花費項目-\-\
兒少:56,002,278元
婦女:256,968元
老人:46,567,828元
身障:168,976,832元
社會救助:69,157,274元
其他:10,433493元
新聞內文:公益彩券盈餘每年挹注各縣市公庫近200億元,為了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財政部先前已頒布《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原則》,強調公彩盈餘屬「補充性財源」,常態性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應以公務預算優先編列,各縣市政府用在身障與低收入戶之現金補助,應逐年減少公彩盈餘支用比率。然而,由於社福業務屬於「地方自治」範疇,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公彩盈餘濫用,僅能靠兩年一度的評鑑導正,對地方政府根本毫無約束力,地方政府把公彩盈餘花在硬體工程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監察院新聞稿內文:
**另有12個縣市政府將該基金(或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供公庫統一調度運用。然而,財政部對此類調借及納入集中支付的作法,沒有相關的查核監督機制,以確保推動社福的公益目的,為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月2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財政部。
**一、 公益彩券盈餘屬不穩定、補充性的財源,衛福部雖已規範地方政府「屬常態性社福支出項目應以公務預算優先支應」,惟因欠缺相關評核及監督機制,而有以專款專用的彩券盈餘充抵「公務預算」之狀況。觀察100~105年22個縣市社會福利支出及公彩盈餘分配款執行數之消長趨勢,22個地方政府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之執行數總計,從100年的9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04年的169億餘元,105年則略降為168.9億餘元;但社會福利支出決算數(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總計,卻從100年的1,857億餘元,逐年減少至105年的1,558億餘元;各地方政府公彩盈餘執行數占社會福利支出的比率,從100年的4.88%,逐年增加至105年的10.84%(見附表二)。衛福部應予檢討改進,以避免公彩盈餘的挹注替代或排擠原應由公務預算編列的社福支出。
二、 各地方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用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身心障礙者教養費」、「低收入戶家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以工代賑」等6項法定現金補助經費的比率,雖已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從101年的59.31%,降低至106年的32.56%。惟106年計有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等7縣市占比仍然超過5成,且新竹縣、雲林縣、澎湖縣、嘉義市等4縣市不降反增,雲林縣更是高達85.55%(見附表三),衛福部允應督促檢討改進。
公益彩劵相關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375
新竹縣政府 每年的公益彩劵使用收入與支出
https://finance.hsinchu.gov.tw/…/%E5%85%AC%E7%9B%8A%E5%BD%A…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率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info/welfare/profit.asp
相關新聞:
監察院新聞稿:地方政府對獲配的公益彩券盈餘未依法專款專用諸多缺失,主管機關財政部未能建立把關的督管機制,以落實彩券公益目的,遭監察院糾正
https://www.cy.gov.tw/sp.asp…
濫用公益彩券盈餘,22縣市都有份?這些縣市曾向專戶調頭寸,最多還欠6.1億沒還
https://www.storm.mg/article/5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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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劵盈餘使用遭監察院糾正】
這幾天筱菁在關心我們新竹縣的公益彩卷盈餘的每一年使用的績效,公益彩卷的盈餘,每年挹注6-7億元,在公益彩卷盈餘運用原則中提到六項社福的【法定現金補助經費】,包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身心障礙者教養費」、「低收入戶家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以工代賑」,此六項應該優先由縣府社福公務費中使用,但新竹縣的彩卷盈餘在社福經費使用超過4成以上,而在我去尋找資料的同時也發現許多的支出花在地方協會的行政管理與租借場地與大會聚餐之費用,是否合理?有沒有真正的用到人民身上?有沒有感受到? 我想是個問題,透過協會可服務到部分的民眾,但我想有很多弱勢的朋友連協會是甚麼都不知道,也無力繳交會費等等。尤其是兒少的部分,我也希望對於個案與社工的輔導與支持再多些,接下來的時間中,我想公益彩卷盈餘的流向也會是筱菁關心的重點之一。
【公益彩劵盈餘用於協會吃飯聚餐對嗎?】
用活動來包裝的協會吃飯聚餐,我也不認為是正確的,而真正審核這個活動經費的負責人,也真的認為這樣的費用是用於公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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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益彩劵花費項目--
兒少:56,002,278元
婦女:256,968元
老人:46,567,828元
身障:168,976,832元
社會救助:69,157,274元
其他:10,433493元
新聞內文:公益彩券盈餘每年挹注各縣市公庫近200億元,為了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財政部先前已頒布《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原則》,強調公彩盈餘屬「補充性財源」,常態性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應以公務預算優先編列,各縣市政府用在身障與低收入戶之現金補助,應逐年減少公彩盈餘支用比率。然而,由於社福業務屬於「地方自治」範疇,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公彩盈餘濫用,僅能靠兩年一度的評鑑導正,對地方政府根本毫無約束力,地方政府把公彩盈餘花在硬體工程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監察院新聞稿內文:
**另有12個縣市政府將該基金(或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供公庫統一調度運用。然而,財政部對此類調借及納入集中支付的作法,沒有相關的查核監督機制,以確保推動社福的公益目的,為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月2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財政部。
**一、 公益彩券盈餘屬不穩定、補充性的財源,衛福部雖已規範地方政府「屬常態性社福支出項目應以公務預算優先支應」,惟因欠缺相關評核及監督機制,而有以專款專用的彩券盈餘充抵「公務預算」之狀況。觀察100~105年22個縣市社會福利支出及公彩盈餘分配款執行數之消長趨勢,22個地方政府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之執行數總計,從100年的9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04年的169億餘元,105年則略降為168.9億餘元;但社會福利支出決算數(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總計,卻從100年的1,857億餘元,逐年減少至105年的1,558億餘元;各地方政府公彩盈餘執行數占社會福利支出的比率,從100年的4.88%,逐年增加至105年的10.84%(見附表二)。衛福部應予檢討改進,以避免公彩盈餘的挹注替代或排擠原應由公務預算編列的社福支出。
二、 各地方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用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身心障礙者教養費」、「低收入戶家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以工代賑」等6項法定現金補助經費的比率,雖已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從101年的59.31%,降低至106年的32.56%。惟106年計有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等7縣市占比仍然超過5成,且新竹縣、雲林縣、澎湖縣、嘉義市等4縣市不降反增,雲林縣更是高達85.55%(見附表三),衛福部允應督促檢討改進。
公益彩劵相關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375
新竹縣政府 每年的公益彩劵使用收入與支出
https://finance.hsinchu.gov.tw/…/%E5%85%AC%E7%9B%8A%E5%BD%A…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率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info/welfare/profi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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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益彩券盈餘,22縣市都有份?這些縣市曾向專戶調頭寸,最多還欠6.1億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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