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特殊生的家長擔心孩子在學校被貼上標籤,在入學或新編班的時候不願意跟老師說太多,還有些家長會拒絕學校幫忙評估或特教的服務。
重點其實不是標籤,是看標籤的那個人。
在一個班級裡面,有些孩子需要服藥,有些孩子成績很差,有些孩子行動不便,有些孩子每一節課都被老師提醒,有些孩子家貧需要協助,有些孩子就像我家女兒一樣怎麼也學不會、沒辦法完成任何一項作業….我們不說,孩子們也看得清清楚楚,不說清楚,同學之間的猜測、排擠、厭惡、口耳相傳最恐怖。
當標籤不夠清楚,當標籤的貼法不對,當看待標籤的人想法錯誤時,造成的傷害豈是我們能夠承受的?孩子就是有特殊身分,但是很努力,也很辛苦,法律賦予他和其他孩子一樣的受教權,我一直認為既然孩子身上的標籤緊緊黏著,撕也撕不掉,那我們就把標籤貼清楚、貼大張一點,我們一定要極力捍衛孩子的受教權,雖然孩子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是他的受教權不能被任意剝奪。沒有任何人,能用任何理由,去剝奪孩子的任何權利。
標籤,一直都在。
既然要一起相處兩年,很多事情閃躲不了,就該用正確的態度把話講清楚,在一個班級裡都是同班的兄弟和姊妹,沒有什麼不能說的,可是說的態度、面對這孩子的態度真的很重要,尤其是老師主導的風向球,該怎樣引導其他孩子們去面對別人的不同,是重要的關鍵。
該如何讓同學們同理處境特殊或是身心特殊的孩子?
在課堂上我常常說故事給孩子們聽,找了許多的特教影片讓孩子了解,我們體驗過跟自閉的孩子一樣用力甩手大叫,我讓孩子們回想躺在病床上生病的感受,我們思考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暴躁,我們嘗試過身體不便的痛苦,常常用日常生活中的狀況做機會教育。
那天去演講時主任跟我分享,他們學校有一個孩子轉入,很明顯的是自閉症的孩子,但是家長堅持不去做鑑定、不想給孩子身心障礙手冊,想要透過自己的陪伴和教育讓他好起來,家長拒絕所有的評估和諮商,也拒絕讓孩子上所有的課程,我聽了覺得很遺憾,沒有這張身心障礙手冊,孩子得接受跟一般孩子一樣的要求和課業,對這孩子來說,是很沉重的負擔,這孩子應該需要很多專業的治療和教育。
沒有適合的標籤,這孩子求學路上所受的困境更加艱鉅
等這孩子畢業,上國中時無法安置、無法享有各種適當的安排和課程。接到這孩子的老師也很無助,孩子沒有透過特殊生的安置會議來安排適合的老師,沒有心理準備會接到這麼嚴重的孩子,這老師的班上已經排了幾位特殊生,這孩子在班上的狀況連連,讓他措手不及、分身乏術,沒有資源班的協助,這孩子在教室的學習也幾乎是0。
當孩子沒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身上就沒有標籤嗎?
當孩子的障礙一定需要協助時,刻意的隱瞞就會造成誤解,該有的權益會被任意剝奪,他需要的資源就會無法安排,孩子的能力和成績的期待就會被誤判,讓孩子在學習中陷入困境,受到許多的責難和不適當的要求。如果家長沒有陪讀,可能無法了解孩子在學校受到的困境,孩子得自己去面對所有的狀況。
面對特殊的孩子,我很需要家長的支持和協助
我雖然在國小已經第21年,但是很多類別的孩子都只有接過一個,很多時候需要專業治療師和資源班老師、心理師的協助,還得透過跟家長不斷溝通、找方法,才能慢慢找到對待每個孩子適合的方法,所以我很期望家長對我能坦白,能夠給我很多的協助,讓我能接到這個孩子時迅速的了解孩子的狀況,可以縮短跟孩子的磨合期,也減少孩子融入班級的痛苦。
只要有孩子要面臨入學或編班的家長,我都會告訴他們,找時間跟要接班的老師好好談一談,讓老師提早知道孩子的狀況,可以及早規劃孩子需要的資源和安排。
在我女兒身上的標籤,從出生就緊緊地貼在她身上,是讓身邊的人對她有多一點的包容,是提供她努力向前的一些資源,是提醒我們陪她用緩慢的速度前進,是強迫我用不同的角度去欣賞。
讓需要協助的孩子,有最好的照顧、教育看待標籤的人,讓他們用正確的態度來對待這些辛苦的孩子。
這是妹妹畫的點點,我很清楚五年級的她畫出來的圖跟不上大家的發展,但是我真心欣賞她畫出來的每一張畫,很愛她畫出來的每一個笑容。
身心障礙鑑定類別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為身障朋友發聲,爭取更好的權益!」
我接到許多身心障礙的朋友和家屬向我陳情,認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要求領有身障證明(手冊)者必須「每5年換證一次」,造成他們生活上極大的困擾和不便。一位長期照顧唐氏症孩子的李伯伯,年事已高,他很擔心將來他若離開,生活無法自理的兒子沒有能力主動申請換證,將失去原有的社會福利。
對65萬身心障礙重症(無法減輕或恢復屬「不可逆」)患者及家屬來說,每5年必需辦理換證的法令規定,實在擾民。除了身心障礙朋友及家屬必需請假,耗費許多時間與金錢,到醫院及政府機關辦理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若無法換證導致身心障礙證明失效,相關社會福利或補助就會喪失,將使身心障礙朋友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當初立法要求每5年換證的目的,是希望讓身心障礙的朋友及家屬透過重新鑑定,瞭解身心障礙等級有無變化;透過定期的需求評估,更瞭解政府提供的資源與補助。立意固然良善,但重新鑑定背後所需人力耗費成本及對患者及家屬的負擔,政府機關聽到了嗎?依現行規定,若障礙類別屬於無法減輕或恢復(屬「不可逆」的病症),無須重新鑑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我認為身心障礙屬不可逆的情況,就應發給永久有效的身障證明,免除無法自理、行動不便、支援系統薄弱、或獨居的重症患者每五年必須換證的困擾。同時,對身障朋友的需求評估,不僅要維持,政府更應主動積極介入訪查,不應與「換證」綁在一起,課予身障朋友不合理的負擔,甚至造成權益受損。
我已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的修法,也於上週五與李彥秀委員召開公聽會。很高興許多身障團體和病友們一同參與。希望政府聽到身障朋友的聲音,支持修法,一同為身障朋友的權益努力!
#相關報導:民視「身權法新制 身障證明最長5年 遭怨折磨」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6C09F07M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修法草案: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
聲評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修法公聽會直播發言片段: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SqNGdYMy9cmIbEWXAxYdB0DDRwpThyfq
身心障礙鑑定類別 在 劉建國 Facebook 八卦
關於我之前一直在協助的,身心障礙者換證一事,社家署 已經答覆了我提出的四個關鍵問題,詳細內容請點閱連結:
https://www.vsquare.tw/issues/23/milestones/108 。
衛福部及社家署回覆大意大致為:
第一:鑑定是 障礙鑑定,將障礙作分類、分級。 鑑定不同於 「評估」。
2. 評估是「需求評估」,是要評估障礙者生活上的需求,由地方政府執行,目的是要提供更適切的照顧。
※ 「本次換證作業將直接進行換發最長5年效期之證明及服務需求評估,無須重新鑑定」
3. 新證效期屆滿是否仍採換證方式或必須進行重新鑑定 => 目前未定。
4. 另外,新制中「障礙類別屬於無法減輕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之標準,與舊制持原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之資格有所不同。
障礙者朋友對社家署的答覆還可以繼續提問,讓這樣的對話可以繼續深化,縮小認知差距,增加建設性,只要單一問題想問人數達到 50,我就會請社家署答覆那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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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類別 在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宣導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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