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名,不只是路名。
一座城市的路名,建構了城市裡生活的人的記憶與認同。任何路名的命名或更改,蘊藏了不同的文化意涵與權力關係。
為什麼明明生活在台灣,卻有那麼多取自中國省份、城市的路名呢?寧夏、天津、南京、長安、杭州⋯在高舉反攻大陸的時代,這些路是很多人心靈寄託;但時至今日,卻缺少與在地的連結,讓年輕一輩彷彿被淹沒在陌生的城市裡。
臺北改過路名,像是總統府前的「介壽路」改為「凱達格蘭大道」;還有「塔悠路」,原本是堤防外的泥土路,在基隆河截彎取直後取名撫遠街,但因為跟舊撫遠街同名,容易混淆,經過里民投票後改名成功,以紀念曾在當地生活的塔塔悠社,也是台北市第二條以台灣原住民命名的道路。
其實,道路改名困難度高,為了避免政府片面決定造成民眾困擾, #台北市道路命名作業程序,明確規定 改名需要該區 #五分之一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提案、 #超過四分之三以上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報請市政府提市政會議,再送市議會。茲事體大且曠日費時,所以我才希望藉由倡議的方式,促進社會討論。
路名不只是路名,路名可以保留當地歷史,讓土地的故事代代相傳。讓老一輩的記憶有了歸宿,新一輩的年輕人有進一步了解土地的機會。
以台灣為主,以民眾為本。要不要改、如何改?都可以討論,藉由討論讓我們深入思考,如何讓臺灣更在地、更有主體性。期待有一天,當我們走在臺灣街頭,看著路名,不再感到困惑迷失。
超過四分之三以上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在 都市更新條例- 中央法規 的相關結果
五、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 ... 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看更多>
超過四分之三以上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在 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 ... 的相關結果
更新單元範圍排除部分,應檢具範圍內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4不同意參與更新,或取得變更後更新 ... ... <看更多>
超過四分之三以上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在 都市更新條例§37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二)其餘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四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 三、依第二十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