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風的投資書單:
https://maikefeng.gitbook.io/invest-guide/ch.5-last-step/books
【真相只有一個】
😱😱😱我想這篇有一定機會又被網軍檢舉到消失,大家如果覺得內文有道理,為保全資料,請積極將全篇圖文複製到自己的牆上,我放棄本篇著作權,可隨意處置😭😭😭
先來比賽發誓:
不知道財經網美Emmy Hu胡采蘋跟Ning Hsiang-Hao甯祥豪願不願意出來發個文澄清,絕對沒有自己或透過其他公司拿到政府的錢當網軍,順便發個誓說有拿錢的話死後下無間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我在這邊發誓,如果我有自己或透過其他公司拿柯文哲韓國瑜或其他政治人物的錢當網軍,幫其擦脂抹粉的話,死後就下無間地獄,永世不得超生。另外由於網軍蟑螂實在太多打不完,其他地方我可能管不著,但之後再有來我個人頁跟粉絲團鬧的,依照本人主觀認定直接封鎖,來一隻封一隻,來兩隻封一對,來兩手封一打!
正文開始:
自從我在一個多月前發了一篇批評財經網美Emmy Hu胡采蘋胡扯北市府還債問題之後,就持續在各處被有組織的攻擊、嘲諷、抹黑,最近另發了一篇打臉網美瞎扯台積電不借錢會倒的文之後,攻擊更是越演越烈,威脅人身、髒話侮蔑什麼都來了,文末黑粉神奇寶貝連結,不過收集了我被攻擊的部分內容。看到這兩天卡神導致外交官冤死,掌控網軍被起訴的新聞,我實在很難不聯想最近發生的事,背後是不是也有網軍策劃了這一切?
攻擊我的人部分出自一個被稱為「應許」的社團成員,該社團有嚴密的組織,需要保人才能入社,如果洩漏社內的資訊就會被踢出。「柯粉的超譯天地」「300喵星人委員會」「土星六號之狼」「百柯全書」等側翼政治粉專的言論,是社團內的主流風向,甚至還有上述側翼粉絲團的管理員直接進駐在社團內。該社團的類似共主角色是蔡英文表姊林美珠的兒子Dominic Wu吳孝銓,攻擊我的人如炎火月、李宗霖等人都是財經網美鐵粉,由截圖可知應為綠營的吳孝銓,鍵盤法律專家兼「行銷公司」董事長Ning Hsiang-Hao甯祥豪,知名鋼鐵韓粉應鳴天,跟前陣子恩將仇報的四月seafood居然相互熟識,在本人資訊都清楚在網路上公開的狀況下,還想要串聯肉搜我。
網美本人當初在PTT被督割卡神網軍造神才紅起來,又曾貼文說自己參與過「百柯全書」這個側翼粉專的退讚活動;這兩天威脅要告我的甯祥豪自己開了行銷公司,董事林昇慶被抓包是買帳網軍,和卡神還有財經網美都認識;甯祥豪的帳號namtar依據分析網站,跟綠網軍行為模式重疊。我知道的這些公開資訊,很可能只是黑幕的冰山一角,在大家不知道的地方,還有各種陰謀在蠢蠢欲動著。我還是那句話:天界事天界解決,法律事法律解決,但如果我最近發生意外,嫌疑人是哪些大家應該都清楚了。
太多的巧合讓我不禁懷疑,不僅上面提到的這些應許兄弟會成員,是否連卡神與財經網美等彼此都非常熟悉,背後全都連成一氣?最近發生的一切攻擊嘲弄抹黑,做法完全複製當時霸凌抓假帳號的八卦版版主redmango,最後被逼到憂鬱症辭職;卡神用idcc這帳號配合網軍帶風向,抹黑大阪辦事處外交官蘇啟誠,導致對方以死明志。這些網軍在做了這些惡毒的事之後,絲毫不思悔改,近期為了毀滅我的人格而量身設計攻擊模式,例如特地成立了專門黑我的粉專,還在FB以外的平台,如噗浪點名攻擊我,只因為我發了篇批評財經網美Emmy Hu的文章。
民進黨對卡神本人的黃金切割,我只有七個字可說:多行不義必自斃。網軍起手式抹人柯粉,是不是他們統一的攻擊模式?私密社團內明明就有大量跟側翼粉專甚至與公關公司牽連甚深的人,竟還敢誣陷我是公關公司,豈不是做賊喊捉賊?我公開支持蔡英文,仍然受到如此攻擊,蔡政府對以上網軍的胡亂操作到底知情多少?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神秘的應許社】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PromisedSea/
【北市府還債文】
https://www.facebook.com/mktsurvivalkit/photos/a.564281796926941/2793760390645726/
【致財經網美Emmy Hu】
https://www.facebook.com/mktsurvivalkit/posts/2897291093625988
【林昇慶當網軍被抓包】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66825341.A.7A6
【Ning Hsiang-Hao甯祥豪ptt帳號分析】
https://www.plytic.com/authors/namtar/activities
【黑粉神奇寶貝】
https://www.facebook.com/mktsurvivalkit/photos/a.564281796926941/2866922773329487/
#有記者想抄嗎
#什麼人養什麼粉
#財經網美出來發誓
#講輸就檢舉的胡衛兵
#這個粉專到底能活多久
八卦版討論串: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search?q=author%3Ast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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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喵不起訴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八卦
盜用他人圖片,對方的告訴期間要怎麼計算?
貓助理在網路上看到告狀俠所拍攝的一張服飾照,貓助理覺得這張圖片拍得還不錯且剛好與自己販售的服飾同款,於是將其下載後,上傳到自己的網路賣場,過了「兩個月後」遭告狀俠發現,告狀俠禮貌性的留言給貓助理:
「小貓咪您好!您商場所使用的圖片,為本人所拍攝具有著作權之照片,請您下架該商品照謝謝。」
貓助理此時覺得沒有甚麼所以就不予理會了.....於告狀俠初次發現後過了「一年」,告狀俠見到貓助理還是繼續使用他的著作,此時,他已無法再繼續放任貓助理的行為,決定提告貓助理並說道:
「大膽喵孽!竟敢盜用本人的著作為己用,好心通知你下架,你竟然沒有任何作為,逼我使用著作拳吉訴,等著收傳票吧你!」
貓助理奸笑著:
「嘿嘿~笨蛋!我盜圖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早就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了,有著作權了不起喔?最多就民事賠償唄!」
告狀俠嘴角一揚露出一抹自信的表情:
「哼!小貓咪阿~小貓咪,你果然還是太淺了!就讓我來教育教育你吧!」
Q:「告訴期間六個月從甚麼時候開始計算?」
A:
告訴期間的計算是自可以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開始起算六個月。
而所謂知悉應達到「確知」之地步始足當之,如果僅是初步懷疑,而未有確實證據,則不得以告訴人前尚於遲疑之時,已經超過六個月而未經告訴,就說告訴人之告訴期間已逾越法定六月期間。
Q:「假如超過告訴期間的話,檢察官或法院應該怎麼處理?」
A:
假如超過告訴期間,檢察官應依職權將案件為不起訴處分,如檢察官誤為起訴,法院應依法為不受理之判決。
Q:「那告狀俠都已經發現自己圖片被貓助理盜用後過了一年,才跑去告貓助理違反著作權法,這樣沒有超過告訴期間嗎?」
A:
這部分要分為兩段來說:
一、貓助理下載告狀俠照片的重製行為:
1、什麼是「既成犯」?
「既成犯」是指「犯罪行為既遂時」即成立犯罪,且其「犯罪行為即結束」。
2、貓助理下載告狀俠照片的重製行為是「既成犯」嗎?
貓助理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一旦完成,不會有行為持續發生的問題,屬於「既成犯」。
3、告狀俠應該於何時提出告訴,才不會逾越告訴期間?
告狀俠應於自發現時6個月內,對貓助理擅自重製其著作的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二、貓助理上傳告狀俠照片的公開傳輸行為:
1、什麼是「繼續犯」?
「繼續犯」是指「犯罪行為既遂時」即成立犯罪,但「犯罪行為仍未終結」,且持續存在至犯罪行為人停止其犯罪行為時,犯罪行為才算結束。
2、貓助理上傳告狀俠照片的公開傳輸行為是繼續犯嗎?
貓助理擅自以上網公開傳輸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則因會有不斷使他人隨時都會接觸到著作的情況,不法侵害會持續的發生,屬於「繼續犯」。
3、本案中,告狀俠於初次發現後過了「一年」,告狀俠見到貓助理還是在網路賣場中繼續使用他的著作,才提出告訴,是否逾越告訴期間?
依大法官釋字第108號解釋,「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所以告狀俠就算於一年後發現貓助理還是沒將圖片從網路賣場上移除,這時告狀俠向貓助理提出告訴,並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喵...喵...那個...告狀俠我們還是和解好了」
「好啊,請我吃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