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有制定規則、積極管理,熱門路線才有未來 》
最近登山圈子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新北三重山岳協會明知沒有申請到天池山莊床位與營位,卻依然招生成行,惡意鑽漏洞擠爆天池山莊的事件了。4/24日,他們率領52人浩浩蕩蕩前往天池山莊,教團員逢人問起就要撒謊說「我們是要睡檜林保線所」,最後一行人晚間七點才抵達天池山莊,要求莊主收容「迫降」,引發眾怒。
從事前有團員詢問,就不斷的避重就輕、說謊,不願正面說明就是沒有抽到位置,打算整團人到天池「偷睡」;到東窗事發上新聞後,甚至還偽造協作道歉啟事被抓包又秒刪文神隱,至今仍未見該協會有誠意的道歉,素質與心態之惡劣,不忍直視。
但這不是個案,今天只是三重山岳協會多行不義而自斃而已,類似的事情在稜線上是無窮無盡、行之有年。追根究底,就是主管單位「不願意管理登山商業團」、「少有嚴格執行的有效管理」,與「沒有足以威嚇違規者的懲處手段」三個原因所造成,可以說是登山法規不完善所造成的不積極放任。
舉個案例,過去雪霸國家公園曾經粗暴禁止「第一天住翠池與雪北山屋」,被山友嚴正抗議後才取消。為何會出現這種不合理的限制?追根究底,就是上述的「技術性迫降」實在太多,造成大量翠池與雪北山屋的名額浪費。我就曾經在天氣很好時,在雪北山屋遇過申請網站明明顯示當天客滿,但到山屋發現只有6個山友加我7人。其他人呢?「技術性迫降」三六九山莊了,好個漂亮的操作啊!
另外,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南湖地區與奇萊主北,更有「比預定出發日期多提早申請幾天」的玩法,因為這樣可以提早申請,提早佔到山屋,真正上山那天被問起時,再隨口胡謅說「有事耽擱」,就好了。
這種行為也形成了共犯結構,在許多惡質商業團以此等手段佔用山屋只為成行時,想要守規矩的團根本難以遵照一般遊戲規則申請所需日期,因為早已先被此等鑽申請漏洞的團佔滿,堅持不住的只有同流合污一途,更造成自組隊難以順利成行。
更讓人無力的是,因為經費問題,國家公園體系目前只有玉山主峰線有真正的「莊主」可以執行強而有力的管理,比如說阻擋太慢的單攻者硬撐上主峰。其他地方呢?抱歉!多半只有志工,他們只有勸導功能,有人要技術性迫降也只能摸摸鼻子幫忙喬床位、營位,沒有實質的管理權力。本文的照片,就是長年被超額申請的惡質商業團紮營紮的亂七八糟的雲稜山屋,屋外帳篷海的奇景,更遑論南湖圈谷就算有保七執法,在連假時可以紮到超過70帳的「榮景」了。我們的高山生態根本無法負荷如此沈重的遊憩壓力,更遑論早已大打折扣的遊憩品質,這些,真的是我們上山的時候,想看到的景象嗎?
我們成立國家公園,不就是為了有一個單位能妥善管理我們的山林嗎?
但諷刺的是,當下的國家公園與林務局面對這種亂象,可說是幾乎束手無策,現有的處罰手段對商業團更是不痛不癢——「少許住宿費罰金與停權一年。」
拜託,僧多粥少的熱門路線,除了不小心被騙的無辜初心者外,那種惡質商業團帶的大都是「一生去一次」的高山觀光客,被停權一輩子都沒差好嗎… 至於領隊被停權,找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協會成員當免洗領隊不就好了,有差嗎?
在法規不全、管理不力與代價輕微的現況下,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簡單又美麗的入門路線,在少數無良業者與偷跑者的摧殘下,漸漸失去往昔的美好嗎?
憑什麼晚一點出生或晚一點開始爬山,就只能看到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所破壞後的殘羹剩飯?這真的是一個文明國家該有的樣子?
行政院大喊「向山致敬」已經近兩年,也該開始著手治本之道,給予山岳主管機關合用的法規與權力,妥善管理各個熱門路線了:
1. 熱門路線山屋營地與登山口專人駐點管理:
山岳環境有著資訊不流通性,因此無法監督使用者的行為,也是許多亂象之所以發生、南湖大山區域長期超限利用的根本原因。與其相信人性,再被人性嘲諷,歷史已經告訴我們「莊主駐點」才是讓熱門路線保有秩序與美麗的唯一選項。
最指標性的案例是嘉明湖,專職莊主團隊駐點管理後,從每逢連假必紮營紮到步道上全部都是帳篷一路紮到湖畔,到現在幾乎不會聽聞該區有偷跑與技術性迫降亂象,著實是所有管理單位都應該學習的案例。尤其是南湖大山線,每逢連假偷跑者幾乎快要和照規則申請的人數一樣多,太魯閣國家公園形同虛設,必須盡快與林務局協調建立登山口管制站,否則世界唯一的南湖圈谷特殊生態系危在旦夕。
三重山岳協會惡意迫降的主角天池山莊,則是今年才剛剛引進專職管理員制度,就是為了根絕「在步道上到處紮營」的亂象,但因尚在磨合期,才無法將這「沒申請的52人超大團」擋在步道口,拒絕其入山。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要有專人管理外,需要第二項的配合。
2. 有效的總量管制法源依據:
「絕對的自由,下場就是失去自由。」台灣簡單美麗又蘊含龐大商業價值的登山路線真的不多,大概就那十來條超熱門觀光路線而已:眠月線、水漾森林、松蘿湖、加羅湖、奇萊南華、玉山、雪山、嘉明湖、北大武、武陵四秀、大霸群峰、南湖大山等。如果缺乏管理,人人抱持著「這裡不用申請」的心態上山,到現場換來的就是悲劇——人山人海,連睡覺都有困難,營地仿若難民營,甚至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如南湖圈谷連假可以紮到70帳那樣扯。這真的是我們要的「自由」嗎?高山環境能承受幾年這樣的「自由」?「自由」是只要有山爬就好,其他都不重要嗎?
以玉山主峰為例,貴為全台灣最熱門、最難抽的路線,雖然長年被詬病限制自由,但只要抽到,每一個去的人都能保証享有一定品質的遊憩體驗:雖然很多但還能接受的人潮、大家都能有自己的床位、不用煩惱「搶不到地方睡」。我去玉山超過十次,景觀上大抵都長得差不多,對比因為戒茂斯線開通而湧入無限人潮,造成湖畔草地不斷沙漠化、步道加深程度倍速於過去、每隔一段時機去就會讓人感傷的嘉明湖,凸顯出了總量管制的重要性。
然而,現今只有國家公園有管制總量的權力,林務局缺乏相關法源而礙手礙腳,甚至會因為林管處的不同步而產生漏洞:三重山岳協會迫降天池事件就是一例,正因為他們謊稱要睡的「檜林保線所」是花蓮林管處的地盤,南投林管處無權過問,才會導致無法攔阻該隊伍上山的狀況。唯有從法制面改革,賦予主管機關總量管制的權力,並配合專人駐點,這些熱門路線的管理才會有未來。
否則,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些被無限量使用的入門路線,遊憩品質與美麗一年比一年糟,在這一代親手葬送「簡單的美好」甚至「南湖圈谷的特殊生態」。
3. 「商用申請帳號」的設置與抽樣電訪中籤隊員:
目前申請系統並無法分別商業團與自組團,也帶來了某種程度上的管理困境,其中最大的弊病,就是難以防止「人頭隊」的濫用。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玉山主峰「合法卻無良」的海量人頭隊佔位行為了。一些惡質商業團,會以手上海量的人頭資料申請隊伍一起下去抽籤,然後真正要上山的隊伍是用候補的,因為每天的候補隊伍並不是抽籤制,而是在備取隊伍取消後照順序遞補的。
這時候,只要有人頭隊中籤,靜靜的等待真正要上的隊伍在候補順序第一位時,取消申請,繳納少少的取消費用,就可以讓整團人順利住到排雲了。但如果有人手速比自己快,或者都沒有人取消呢?沒關係,在最後關頭取消人頭隊就好了,反正罰金和利潤不成比例。這卑劣的手段,早已長期造成排雲山莊床位的浪費,也是讓人疑惑總是有超過千人抽籤的排雲,為何時常到現場才發現有空床的主要原因。
當今商業登山缺乏管理,政府容許私人公司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就能利用屬於全民的公共財賺取自己的利益,甚至排擠了一般使用者的權益:長年搶山屋的神手速一般人難以競爭、包餐團隊永遠佔用營地最好的位置、海量人頭隊伍讓中籤率更低…等等。既然國家沒有要求商業團付出更多代價維護環境,那商業團就有義務接受管理單位的監督。
唯有接受適當的監督管理,保障好團的權益、嚴逞惡質團,商業體系才會健康,而不是讓唯利是圖的劣幣,驅逐有心守規矩的好團。
「商用申請帳號」就是這個脈絡下的產物,不對商業團作出額外的限制,但管理單位能確實掌握有無異常申請行為,如海量人頭隊伍、預先申請佔用等(配合招生文宣就能知道是不是謊報申請日期)。然後,再針對異常申請或偽自組隊伍重罰即可。這個制度會讓商業團之間出現相互監督的功能,因為其實登山帶隊的圈子無敵小,誰守規矩誰不守規矩上山一遇到就知道,各家領隊和莊主、門口管理員也泰半互相認識或知道,偽自組上山要不被抓包非常有難度,惡質商業團不提升品格,被時代淘汰也是剛好而已。
而「抽樣電訪中籤隊員」則是保險,因為只要參加過「一次」惡質商業團,個資被拿去成為抽籤籌碼的機率非常高,不實還有被抓包盜用個資上新聞的案例。這時主管機關可以抽查商業隊伍隊員的電話號碼,致電確認或者簡訊通知中籤,就很有機會抓出不老實填寫個資、或者以人頭抽籤的惡質商業團,再予以重罰並發布新聞稿,就能有效減少這樣鑽漏洞的行為。
4. 提高鑽漏洞的代價:
「罰責過輕」與執法困難,是當今無法遏止惡質商業團破壞遊戲規則的主要原因。執法部分,有專人駐點管理就可以大幅提升效率,太魯閣國家公園尤其應該改善,南湖大山線已危在旦夕,保七也疲於奔命。而罰則部份,國家公園法與森林法應修法,提高「迫降的代價」。
如果免費緊急救難的美意,終究不斷被有心人濫用,長期損害一般民眾的權益,那我們是否可以考慮適度提高其代價呢?除了熱門路線山屋與營地全面收費化管理外,違規者停權的同時,訂定「山屋與營地臨時入住費率」,是一個治本的方法。一般而言,一晚4000以上的代價,就能嚇退絕大多數有心鑽漏洞的人了。
以三重這團為例,團費才4700,如果迫降天池一晚每人收4000他們一定不會這麼幹,因為一出發就註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4000這數字也沒什麼特別,就是普通住宿費的十倍而已,且有餘裕爬山的人一定出得起,真正遇到急難需要迫降的人,也不太會因為這樣的費用而咬牙硬走造成危險。如果真的為了4000元的費用賭命,那我只能說,我們已經不是媽寶國家了,自己的生命自己負責,這不是什麼天文數字,真的要為這種錢賠上生命,就只能表示遺憾了。
或許有聲音會說,這樣一來只要願意出10倍錢就能保證床位,是經濟上的不公平,我只能說… 願意花這個錢技術性迫降,被停權一年、公告姓名、只能睡在山屋角落(無論是否故意,迫降通常不給床位,只是純收並留找個不影響正常使用者的地板塞),並接受眾人的異樣眼光與責難,這種人是少數中的極少數了吧…
但其實就實務面來說,其實很少遇到緊急迫降的問題,因為那些路線都是二~三天左右的行程,很短,有問題通常都會直接撤下山。至於長程縱走後半段接到大眾路線,卻無法一天撤出而需要緊急迫降,如南二與能安逆走,則可以另外考慮訂更細緻的管理規則,以長程路線的申請為依據減少迫降的負擔,畢竟長天數變動風險本來就大。至於防止惡質商業團濫用此規則佔用長程縱走名額也很簡單,前一點「商用申請帳號」就是為此而生,只要比對招生行程與價格,就能知道是否為技術性迫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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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太多的時候,「自由」就是有代價的,最常見的就是交出部分自由,亦即當今民主社會的管理礎石——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憲法賦予了政府一定的權力,在「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並且「確保環境與資源的永續利用」下,訂定合理的管理法規,讓公權力得以保護稀缺的公共財,而非任其被無限制濫用,最終消滅,讓所有人都失去了自由。
台灣的山區曾經歷過「完全自由」的年代,我們不時能從登山前輩的口中聽到那個年代的輝煌事蹟,比如舊排雲山莊一個晚上塞進300人的軼事,所有眼睛看得到的縫隙都睡滿了人。那是一個人人都不用申請、大家有山爬,卻住得像難民營的年代。隨著時代更迭,登山人口爆炸性成長,人民對於遊憩品質與山林環境日益重視,也漸漸瞭解到當一個地方有無限量人潮不間斷湧入,那麼下場就是環境不斷劣化,以及遊憩品質的完全喪失,上山逛夜市。
這時,我們就必須在那些熱門路線上,交出自己一部分的自由,讓公權力好好管理那些簡單又美麗的路線,讓機率決定誰可以享受有保障的自由,而不是任由大量人潮蜂擁進那幾個少得可憐的爆紅路線,互相用自己對山的渴望摧毀對方的夢想山行。
那「絕對自由的山」呢?把能力練好,離開那些爆紅的名字、被大量商業行銷的「秘境」之後,你就能獲得真正的自由、海闊天空。至少我在這兩年報復性登山的浪潮下,都在爬奇怪的冷門路線、很少被打擾、也從不覺得被限制。
我對熱門路線管理的想法,簡單來說就是「熱門路線專人駐點管理」、「總量管制法源依據」、「商業團納管」、「提高鑽漏洞的代價」,提供給各位朋友參考,也希望各管理單位能重視一般使用者與肯守規矩的商業團的權益,而非在推廣台灣山岳之美同時,放任登山環境如同戰場般混亂、人們在山上瘋狂搶奪有限的營地資源——那是對比臺灣山林的美好,最大的諷刺了。
資源永續管理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八卦
< 民報詹順貴律師專欄 > 為核廢料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
核一、二、三廠除役在即,現在突然訂一部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法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嗎?或其目的根本在製造已有能力且已積極處理用過核燃料棒的假象,替延役鋪路?
作者:詹順貴律師
日前行政院院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而更早之前,黃昭順立委領也銜提案《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但前者空洞無物,後者則可能尚未實質解決核廢料問題,又已先行造災。
台灣1970年決定興建核電廠,迄今逾40年,卻始終未曾真正全力投入如何處理核廢料的技術研究,也從未認真尋找最終處置場址(事實上極可能根本找不到適合場址)。核一、二、三廠除役在即,現在突然訂一部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法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嗎?或其目的根本在製造已有能力且已積極處理用過核燃料棒的假象,替延役鋪路?如果日本都無法有效處置高放射性燃料棒,台灣可能嗎?
解讀上述二部法律草案前,先回顧同受大地震侵襲造成嚴重傷亡的尼泊爾、日本與台灣災後重建情形。尼泊爾雖然科技、工業並不發達,但國際救援與重建資源進入後,只要政府與人民齊心,相信幾年內便可以重建更安全舒適的家園。
而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出人意料地引發海嘯連帶造成福島核災,被迫疏散周界20公里範圍內居民。迄今已逾4年,依劉黎兒小姐第一手資訊,尚有23萬人仍在離鄉避難,其中12萬人是福島災民,8.3萬人還住在臨時組合屋,返鄉遙遙無期。
而且核災發生迄今,福島核電一廠為冷卻爐心,4年來不得不一直將高放射性廢水排放入海,世界頂尖科技工業大國日本,對此完全束手無策。而所造成生鮮食材輻射污染,依日前新聞報導,台灣人民可能不知不覺中早已深受其害。
台灣2000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不幸中的大幸的是,發生在沒有核電廠的中部,所以除了被好訟的馬英九所拖累的台北東興大樓外,其他已早早重建完成。
回頭看上述二部法律草案。官方版草案,全部在此行政法人的組織架構,唯一與核廢料有關的,僅是規定其業務範圍包括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轉、維護與偷渡可以境外再處理或最終處置之依據;另明訂可以接管3千億元核電後端營運基金,未來僅受經濟部監督,完全逸脫立法院的審查監督。
至於黃昭順版本,則充滿精英主義的科技專斷,其重大缺失如下:
1、草案將原本既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明定應經地方性公投通過,改為僅由地方議會同意,即可成為候選場址,再設一個名為「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由此委員會就候選場址評選作業行使最後同意權。如此由專家決策取代與人民風險溝通義務並落實直接民主的法律,大開民主倒退,竟可快速一讀付委。
2、另設一個僅能由中央研究院推薦專家學者組成之「放射性廢棄物科技諮詢委員會」,兩個委員會權責模糊,疊床架屋。
3、對法案主要規範對象「營運者」適用範圍不清,先是定義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業者,內文變成核電業者。由此可見,與現況由台電自導自演情況並無二致,卻幫不肯誠實風險揭露與溝通的台電解套地方公投困境。而背後想推動促成此法案的地質學者,則賺到政府耗巨額預算設置地下實驗室後的無限期研究經費。
4、罰則嚴重放水:目前世界各國的廢棄物清理法、各種污染防治法,對於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之違規者,主管機關均有處罰及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得勒令停業、撤銷許可與代執行等配套公權力,但黃昭順版草案,最離譜的是竟然僅能課處罰鍰,上述應有的配套公權力則完全付之闕如。也就是說,此法通過後,一旦有人刻意收取巨額籌金,違法輸入放射性廢棄物、任意棄置或違法設置處置設施,政府除了罰鍰之外,對之便無計可施。
5、最後官、民草案版本不約而同將中央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定為經濟部,而非外國常見的核能管制機關或環保機關,會否與虎謀皮?以事業廢棄物為例,煉鋼、水泥與火力發電業者,都會產生成份不同的爐渣。因為爐渣無處可去,於是經濟部會同環保署將之搖身一變為可回收再利用資源,從廢棄物清理法解放出來後,便無視外國是如何嚴格管控再利用方式與項目,放任業者任意棄置至農田、埤塘。如果再將更難處理的放射性廢棄物交由經濟部主管,台灣會否更快部向日本福島的後塵?
(05/04/2015 民報)
本文作者:詹順貴,環境、人權律師。在欣賞鳥鳴與振羽的過程中看見台灣山海俯拾即是的自然之美,傾心投入環境保護、土地正義、原住民及諸多弱勢人權等議題,期許個人得以渺小力量,使臺灣在地知識的低喃,能讓更多人傾聽,祈求島嶼的歌唱,能夠永續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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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now ] 史上最毒的法案闖關中…打著世代正義旗幟,禍延子孫而絕不手軟!!! (04/30/2015 民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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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peoplenews.tw/…/219d64a9-46a2-48fa-b861-97577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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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永續管理法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八卦
環境保護、節能減碳從我們做起
【2016 世界地球日,務實面對減碳義務!】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也是各國簽署「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的日子。締約各國與各大城市,做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新承諾:將地球升溫控制在2℃內,才能讓地球上所有生物不因氣候變遷毀滅。
在此之前,我國已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對國際社會承諾在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BAU減量50%。去年六月,立法院終於通過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溫管法之後,重要的是訂定和執行第一期的五年減量計畫,這將會是決定我國是否能達成總體目標的關鍵。
要談溫室氣體,就不能不談能源配比。再生能源自然是我國未來首要發展的重點,但在增加綠能的同時,我們十分憂心新政府忽略了經濟層面和能源安全的務實考量;社會輿論也普遍缺乏能源議題的深度討論,時常陷入意識形態之爭,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事。
新政府的綠能政策主軸在於太陽光電和離岸風電。然而,太陽能發電需要大量的土地,民進黨提出的作法是屋頂違建裝太陽能板就地合法,以及開放不利耕作的農地鋪設太陽能板。前者具有許多法規上和安全上的爭議,後者則等於廢棄環保署和農委會在整治污染農地上的努力。如果即將執政的蔡英文主席,還是不願意誠實告訴人民能源轉型的難處,仍以空泛的口號敷衍了事,不禁令人對我國未來,是否能達成減碳承諾的目標,感到悲觀。
減碳相當重要!今年的世界地球日,將主題訂為「Trees for the Earth」,就是因為植樹及保護森林,是人類對抗氣候變遷、保護生物多樣性最簡單的方法。但是我們的環境,仍面臨人類過度開發的挑戰。每年,有150億顆的樹木從這個星球消失,相當於每分鐘消失48座足球場大的面積;拖網漁法,也讓每秒有相當於2.5座足球場面積的海中生態,遭到無情破壞。而氣溫上升的結果,讓海水溫度隨之增加,直接導致臺灣海峽水域產卵及越冬之經濟魚種北縮,魚場分布改變、漁獲量大幅降低,以及漁獲品質的下降。暖化造成的極端海象,讓臺灣海洋生態系、養殖漁業蒙受極大影響,再加上過度捕撈過漁、棲地破壞、污染、外來種入侵等因素造成的破壞,更讓臺灣近鄰海洋生態難以復原。
氣候變遷是極專業、複雜,但卻需要所有人關注的議題,如果我們持續破壞環境,忽略減碳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將遭到這個星球最直接、無情的反撲。仰賴海洋、缺乏天然資源的我們,更需仔細思考永續發展的課題。
#世界地球日 #2016世界地球日 #減碳 #海洋 #環境保護
資源永續管理法 在 台灣第一家的環境永續所「環資中心」 - YouTube 的八卦
為積極實踐環境 永續 責任,成功大學於2015年成立環境 資源 研究 管理 中心(簡稱「環資中心」),並於成功大學安南校區建置實驗室廢棄物 資源 回收廠及實驗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