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遺憾,剛剛得知,我被選舉委員會認定我無法參選這次的時代力量決策委員。對於此判定,我深表遺憾,無法接受。
1. 2018我雖然曾代表社民黨參選台北市議員,但從頭到尾我的認知是「社民黨以政黨推薦」的形式徵召我參選,我並非以「社民黨黨員」形式參選。
2. 我的論證很清楚:本人不曾繳交社民黨黨費、未曾持有社民黨黨員編號、未曾領有社民黨黨證,社民黨亦未曾告知我成為社民黨黨員。我無法理解的是,在上述條件之下,我如何曾經是社民黨黨員?
3. 當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提出書面報告時,儘管我認為「我是遭到惡意攻擊的一方,怎會要我負舉證責任?」,不過,我仍基於善意,與現任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聯繫。
4. 謹查,社民黨目前並無召集人,亦無秘書長,亦無專職黨工,網路上之電話專線亦為空號,社民黨的官方電郵現亦無專人負責。簡言之,社民黨目前處於組織真空狀態。
5. 陳尚志老師於上述情形下,仍基於善意,認為不該因為我遭受網絡惡意攻擊而誠信受損。
基於務實考量,我以「電郵社民黨官方電郵,副本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形式,正式聲明我未曾加入社民黨。陳尚志老師並以電郵回覆知悉,確認對我所言並無異議。
6. 上述各節,我於昨日中午左右,完整轉知選舉委員會並附上我與陳老師之電郵截圖作為佐證。(原本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於昨日晚間十時前提出書面報告,我基於尊重選委會並盼選委會有充分作業時間,提早八小時提供)
另外補充,我於8/21在黨的要求下,已簽具切結書,聲明我今年六月份申請加入時代力量時未有雙重黨籍身分。
7. 無奈的是,剛剛晚間突然接到通知,選舉委員會不接納我的說法,並認定我當時曾加入社民黨,甚至因此說我不具黨員身分。
8. 我今天整天手機都有待命,一直到傍晚才沒電。選舉委員會於未經跟我親自說明並溝通之情形,逕自發出致黨員的公開信。上述做法,已對我造成二度傷害。
9. 通盤檢視選委會之論點,多有論理不充分之處。例如,選委會詢問伍維婷跟丁勇言,皆無法回答本人的黨員期間。亦即,社民黨「並未證實」我曾經具黨員身分。
我不解之處,倘為如此,選舉委員會又如何認定我曾經是社民黨黨員身分?
10. 況且,據悉丁勇言目前早已辭去社民黨召集人身分,他本人於2018並無參與社民黨黨務及選務,如何知悉當年狀況?
11. 2018選舉政黨推薦書乙節,選舉委員會並未得知當年社民黨如何認定我的參選身分,只能從「推薦書範本」推論,實無法作為有效論證。
12. 選罷法第28條乙節,我已多次與選委會說明,「應」不等於「需」。就我所知,區域立委及縣市議員的「政黨推薦候選人」與「候選人實際黨籍」不同,於實務上多有所見,並非鮮事。
例如宋楚瑜與連戰同為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但宋楚瑜為親民黨主席。又如同吳益政為親民黨黨籍,但今年為民眾黨候選人。再如時代力量曾推薦張怡參選屏東立委,但她實為無黨籍。政治圈友人,相信能舉出更多案例。
13. 綜上,本人當初決定參選決策委員之初衷,係因盼於時代力量風雨飄搖之際,展現同舟共濟之決心。本人參選及能否選上,坦白說並非要事,更重要的是,本黨藉由這次選舉,能重新提升士氣。
14. 對選舉委員會方才決定,我已於剛剛表達,希望能在「證明我當初是社民黨黨員之充分證據」出來之前,依無罪推論原則,保障我的參選權利。未來,倘(一)我當選決策委員,且(二)證明我當初確有雙重黨籍之兩要件同時成立,亦可取消我的決策委員資格並依序遞補。倘能依此做法,於程序上方為妥適。
15. 以上各節,願受公評。
負評回覆範本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八卦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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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
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
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
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
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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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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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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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評回覆範本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八卦
http://www.rexhow.com/?p=860
龍應台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以及政府造成服貿協議風暴的根源
龍應台部長最近的發言,需要一談。
我在六月十六日寫信給馬總統,提醒他這次把印刷業放進<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而未獲回應之後,又問了龍應台她是否事先知情。龍應台要我去文化部開會,抱怨經濟部臨時通知她印刷業要放進服貿協議,她不同意可是攔都攔不了。當時,政府把簽協議的時間保密到家,我在十九日見龍應台的時候才得知是二十一日要簽,因而連夜趕寫了<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一文。
因為相信龍應台對出版相關事務會重視,所以不只是我,其後許多同業都樂於和她配合,提供她情勢分析。龍應台開過一次閉門會,我那天不及出席,但事後她也告訴我現場許多出版同業所陳述情況的嚴重性,出乎她意料之外。
七月十五日出版業上下游開公聽會,龍應台不來,但前一晚打電話給我,提醒我需要預警另一件政府部門之間可能因溝通不良而產生的問題。我同意。公聽會之後,龍應台要我和遠流出版社王榮文董事長私下再去找她討論,我們也一起去,再把重點說了一遍。以我們如此緊密的溝通而言,我相信在所有部會首長裡,龍應台最能直接聽到來自民間真實的情況與需要。
之後,龍應台去休假。她七月底回來,在接著的立法院公聽會,以及上周接受媒體採訪所說的話,很令人意外。
龍應台在八月一日說:「這次《服貿協議》並未開放出版業,因此不應該在這個時候來談出版業的政策,但文化部一直有針對出版業的通盤政策,包括如何與對岸合作等,也將持續和出版業作深入溝通,但應在適當的時候來談。」(旺報.李怡芸<龍應台強調 服貿不涉出版>)
然後,八月九日她接受媒體專訪說:「人民關心公共議題、關心政府施政,不斷給政府專業的壓力,是一定要的。現在的重點是『你到底給的是不是專業的壓力?』這個命題挑戰民間社會自己。」(聯合報.周美惠<龍應台:讓公共議題回歸專業>)
龍應台這些發言,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這次服貿協議引起軒然大波之後,政府官員的言行引人詬病處固多,其中尤其嚴重的是「答錄機辯護法」。
譬如,你問他們,怎麼沒為印刷業爭取到對岸開放書刊准印證,只是在他們原本就允許的商業印刷上原地踏步?他們就回答:「我們爭取到很大的商業印刷商機。」
你跟他說,開放陸資進入印刷業,只限制他們持股不超過50%沒有實際的作用,他們就回答:「我們只讓他們投資,不讓他們新成立公司。」
他們不針對你提出的問題回應,而只是用他們設定好的說法來回答,所以稱之為「答錄機」。其中,「我們這次沒有開放出版業」是最有代表性的一句。你不論和他們說多少遍,這次把出版產業上下游切割開來談判,雖然表面上沒涉及出版,但是因為把印刷、發行與零售等環節都不對等地開放給對岸,所以會對台灣的出版業造成連帶重大影響,他們都回答:「請放心,我們這次沒有開放出版業。」
因此,我們出版業決定做一件原本政府該做而沒做的事。
在民主社會裡,政府要啟動諸如<兩岸服貿協議>如此重大的談判,理應就相關受影響的產業舉行公聽會,進行衝擊評估,並聽取建言。但政府這次沒做,只好由民間接手,十四家出版上下游公、協、學會,以及其他各界人士出面,自己募款、召集人手,進行了一個月調查採訪,開了四場公聽會,整理出一份民間的產業影響評估及建議報告,提交給包括文化部在內的政府部門和立法委員。(報告的PDF文件可至http://savetaiwanreading.com/?p=121 下載。)
現在,經過這麼多同業熱心地願意參加她的閉門會議,為她補課、提供背景說明、影響分析,她也收到一份來自民間的產業生態報告之後,龍應台卻仍然還是說這次服貿不涉出版,不應該在這個時候談出版政策,還反問民間「你到底給的是不是專業的壓力」,說這個命題挑戰民間社會自己,有幾個不好的影響。
其一,這次政府造成的服貿協議風暴,除去誅心之論不談,最根源的問題在於官員的傲慢。是傲慢,使得許多高官以為他們在某些領域的專業經驗與判斷,可以推演於任何產業。也是傲慢,使得政府事前覺得不但不需要和產業溝通,甚至連在野黨立委、執政黨立委,甚至執政黨立法院長都不需要溝通。也還是傲慢,使得政府事後不肯正視民間提出的質疑,始終不肯承認這個服貿協議會給台灣帶來任何負面的衝擊,一直自說自話,因而使得風暴越演越烈。
龍應台最近這些談話,不但浪費了原本可以借她而讓其他政府官員反省這種傲慢的機會,她自己也流露了這種傲慢。
她說這次服貿沒有開放出版,又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官員在使用「答錄機」回覆民間的聲音。她說不應該在這個時候來談出版業的政策,要談應在適當的時候來談,根本沒有顧及產業對服貿協議的緊迫焦慮,而只透露當官的權威心態。至於反問民間「你到底給的是不是專業的壓力」,說這個命題挑戰民間社會自己,更令人啼笑皆非。起碼就出版上下游產業這次碰上的問題,根本就是政府部門的不專業和草率行事所導致。大家熱心幫她補課、說明情況,是為什麼?民間幫政府準備他們該做而沒做的產業評估報告,是為什麼?到底是誰該有專業的壓力?
其二,服貿協議涉及議題的層面很多,很複雜,取捨也很不容易決定,任誰去談,都是巨大的挑戰。但是在民主社會裡,政府不能因為議題的複雜及艱巨,就違反民主程序,黑箱處理,連國會都矇在鼓裡。
在內閣部會首長中,照龍應台應有的知識份子性格與原則,本來最應該明白政府這次黑箱作業事屬違反民主程序的根本問題,但是她卻選擇加入另外一些人的陣營,不只一次把這種黑箱作業說成談判過程的技術性問題,而為她的上司或同僚製造模糊焦點的理由。孰不知,越是迴避根本性的問題,越無法平息根本的民怨。
其三,黑箱作業引起爭議之後,政府總要正視自己造成問題的根由,開始和民間展開理性的辯論或對話,尋求解決之道,不能總想以「利大於弊」一句話加句號就結束。你越想用「利大於弊」一句話就叫別人閉嘴,別人也越會用「弊大於利」一句話就抹煞你,造成無解的對立。
出版業上下游歴經一個多月討論,所得出的產業生態影響評估和建言送給政府之後,原本最有基礎可以由文化部帶頭做個和民間理性討論的示範,讓政府其他部門與民間其他產業參考,大家逐一審視服貿協議對各個產業、社會和國安的衝擊和影響,然後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歸納出我們社會對一個新的服貿協議的版本有什麼需求。
現在連文化部都不和做了很多準備的民間進行這種理性討論和溝通,對其他政府部會,以及接下來立法院審查所做的示範,可想而知。
最後,附帶一提,民主政治裡,政務官遇到對上級決策或團隊作業有不同意見的時候,不外上中下三策。上策:堅持立場,反應民情,努力改變政策走向。中策:掛冠求去。下策:忍氣吞聲,在自己無能改變的政策走向裡多少化解一些衝突與問題。我建議龍應台既然在枱面下不滿這次政府部門之間的隔閡捍格所造成的問題,強調自己的原則和節操與其他官僚不同,那就不要在枱面上又為黑箱作業如此美化辯解,繼續用制式答錄機來官腔官調,貽誤解決問題的時機。
否則,不知算是政務官的哪一策,也是不好的示範。
本文紙本刊登於《今周刊》(869期,8/15)